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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場所衛生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2-08-28 08:27:22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共場所衛生的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0篇)

              在當下社會,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共場所衛生的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0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共場所衛生的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0篇)

              公共場所衛生的管理制度1

              1、主要領導負責,建立衛生管理網絡,配備衛生管理人員,建立好各項衛生臺帳。

              2、嚴格貫徹《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持有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經營,衛生質量符合國家標準。

              3、積極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監督和監測工作。

              4、從業人員(包括臨時工)每年進行健康體檢,凡患有病毒性肝炎、傷寒、痢疾、活動性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它有礙公共場所疾病者,及時調離。未能取得健康證者不得上崗工作。

              5、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衛生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新上崗人員未經體檢和取得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不得上崗工作。

              6、建立衛生宣傳制度,加強衛生宣傳,提高從業人員的衛生意識和法制觀念。

              7、建立公用物品的消毒、換洗制度。公用物品的'消毒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實行上客一換一消毒。消毒換洗臺帳齊全。

              8、建立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報告制度。發生事故按照要求及時向衛生防疫站報告。

              9、定期檢查、考核、評比。

              公共場所衛生的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公共場所的衛生狀況,直接影響人體健康,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公共場所,可導致疾病,直接危害人體健康。為加強學校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創造校園內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依據衛生部《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教育部《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公共場所的實際制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公共場所包括以下單位(場所):圖書館、博物館、體育館、游泳館、邵逸夫館、科學會堂、西校區大禮堂、南校區主樓報告廳、大學生活動中心、大學生俱樂部、計算機房、公共浴室、賓館(學術交流中心所屬的學人、學府、學林)、商店、書店。

              第二章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

              第四條 學校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為創造良好的校園環境和公共場所衛生,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五條 圖書館、博物館、校長辦公室、宣傳部、團委、后勤處、學術交流中心、體育學院、有計算機房的學院(中心)、開辦商店或書店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建立并完善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公共場所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主動接受省市衛生監督機構和學校職能部門的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

              第六條 本辦法列為公共場所的單位或場所,必須嚴格執行學校和主管部門制定的各項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建立衛生責任制,把各項管理制度認真落到實處,對自身衛生狀況和制度落實情況經常進行自查。

              第七條 本辦法列為公共場所并從事經營的單位或場所,必須辦理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從事經營的單位或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必須進行查體,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能從事本職工作。

              第八條 患有病毒性肝炎(不含病毒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痢疾、傷寒、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治愈前不得在體育館、游泳館、計算機房、賓館、商店、書店從事直接為師生和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三章 公共場所衛生要求

              第九條 圖書館、博物館、計算機房、邵逸夫館、科學會堂、西校區大禮堂、南校區主樓報告廳、大學生活動中心、大學生俱樂部的衛生要求:

              (一)有健全有效的`衛生制度,室(館)內環境整潔、窗明幾凈,采用濕式清掃,及時清除垃圾污物,無異味、無鼠害、蟲害。

              (二)每日開窗進行自然通風,無法自然通風的場所,要安裝機械通風裝置,保持空氣流通。要定期進行空氣消毒。

              (三)室(館)內禁止吸煙。

              (四)計算機房須安裝紫外線消毒裝置,每日進行紫外線消毒。

              (五)衛生間要認真清掃,保持清潔;要安裝機械通風裝置,無異味;要定期進行消毒、殺蟲,無蚊、蠅。

              第十條 體育館、游泳館、公共浴室、賓館、商店、書店的衛生要求,嚴格按照衛生部頒布的《體育館衛生標準》、《游泳館衛生標準》、《公共浴室衛生標準》、《旅店業衛生標準》、《商場(店)、書店衛生標準》執行。

              第四章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學校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的執法檢查機構是sd省衛生監督所,負責依法實施對我校公共場所的衛生檢查;市、區衛生監督機構對我校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依法實施衛生監督。

              第十二條 學校醫院與衛生管理處是學校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學校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的監督,并配合省、市、區衛生監督部門對我校實施執法檢查和監督檢查。

              第五章 責任追究與處罰

              第十三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致使師生健康受到傷害的,學校將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并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 對違反衛生部頒布的相關衛生標準,被衛生監督機構查處的單位(場所),學校將追究單位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如造成嚴重危害師生員工或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施行,由醫院與衛生管理處負責解釋。

              公共場所衛生的管理制度3

              為加強本單位二次供水設施衛生管理,更好地履行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保障顧客的身體健康安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設施的.日常運轉、保養、清洗、消毒、安全應由專人負責管理。

              二、設施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

              三、二次供水水箱的清洗、消毒工具及設備必須專管專用。

              四、設施必須加蓋加鎖以防范不安全隱患事故發生。

              五、設施與飲水接觸表面必須保證外觀良好,光滑平整,所用防護涂料必須符合有關衛生規范要求,不對飲用水水質造成影響。

              六、無水箱水質消毒設施的場所,必須配置水質檢測余氯盒、專用飲用水消毒劑。每日測定水箱水質游離余氯含量并記錄。管網末捎水游離余氯不應低于0.05mg/l,測試記錄本必須保存以備檢查。

              七、通過設施所供給的飲用水感官性狀不應對人體產生不良影響,不應含有危害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不引起腸道傳染病發生或流行。

              八、每年應對二次供水用水箱進行1—2次全面清洗、消毒,設立清洗、消毒記錄,并對水質進行檢驗,及時發現和消除污染隱患,如發生事故應及時報告衛生監督部門。

              九、水箱清洗、消毒應按照衛生監督部門的有關要求,按規范程序進行。

              公共場所衛生的管理制度4

              食堂是學生生活一個公共場所,應保證良好的清潔環境,為進一步提高與完善衛生管理,制定以下制度:

              一、在食品操作過程,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嚴把"病從口入"關,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去做,保證就餐者的身體健康。

              二、將食堂的工作場所進行嚴格劃分,分別由將衛生分擔區域落實到人,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每人將自己的衛生分擔區域認真清掃整潔。

              三、食堂衛生要天天保持干凈整潔,做到窗明地凈,無油漬,窗臺無灰塵。保證紗窗完整無破損,發現破損時及時上報修理。暖氣片(管)及各種上下水管道無灰塵。垃圾桶要及時清理,不得長時間存放。

              四、每周六、日進行衛生大掃除,周一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檢查,對檢查不合格的區域,根據情節進行處罰。

              個人衛生:

              (一)必須具備有區級以上衛生部門的健康證。

              (二)工作時必須著工作服、戴工作帽(巾),并要保持衣裝整潔干凈。

              (三)必須有良好的個人衛生,要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發、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

              (四)在工作期間不允許佩戴特別的`飾品,女員工不應畫濃妝,涂染指甲;男員工不留長頭發、長胡須。

              (五)不得穿褲頭、背心、拖鞋上班。

              公共場所衛生的管理制度5

              一、負責人職責

              1對本單位衛生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衛生制度和衛生檔案,配有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自覺接受衛生監督,按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

              2帶領衛生管理組織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獎懲;

              3對衛生設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衛生事件作出決策。

              二、衛生管理人員職責:

              1負責日常衛生管理工作的實施和具體指導,參加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的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

              2完成負責人交辦的其他衛生工作。

              三、衛生人員職責:

              1、保持內外環境整潔,無積塵、無蛛網、地面無痰跡和污物,無衛生死角,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廢棄物放入加蓋的密封容器。

              2、氣候、空氣質量、噪聲、通氣、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場內嚴禁吸煙,須有明顯的'“禁止吸煙”標志,設吸煙室(處),吸煙室(處)外不設煙灰缸。

              3、從業人員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保持經常性個人衛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穿戴整潔工作衣帽

              公共場所衛生的管理制度6

              一、公共場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應洗凈消毒、按衛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嚴禁重復使用。

              二、公共場所各類用品用具的運輸應采用密閉方式進行。

              三、公共場所的各類用品用具數量應配備足夠能供周轉用,一般應不少于滿負荷量的三倍量。

              四、公共場所的用品用具應符合《公共場所用品衛生標準》(WS205—20xx)和相應各類場所的相關衛生要求。

              五、公共場所內供客人用的各類食品用具必須符合《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

              六、公共場所內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要求。

              衛生清掃、除害衛生制度

              一、操作間及庫房門應設立高50cm、表面光滑、門框及底部嚴密的防鼠板;

              二、發現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蟲應即時殺滅;

              三、發現鼠洞、蟑螂滋生洞穴應用硬質材料進行封堵,并及時清理或合理投藥。

              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制度

              一、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從業人員健康證”才能上崗工作。

              二、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體檢,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三、從業人員要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遵守“五四制”,即勤洗澡、勤換工作服、勤理發、勤剪指甲。

              衛生檢查評比制度

              一、工作時杜絕不良的衛生習慣,經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場所不得吸煙,違反其中一項酌情扣除獎金。

              二、每天搞好本職崗位衛生工作,如工作區域衛生不符合要求按情節輕重酌情扣除獎金。

              三、下班前,要及時打掃衛生工作,如被檢查人員發現未做好衛生工作,擅自下班,酌情扣除當事人獎金。

              四、各區域工作人員按照制定的衛生制度,做好本崗位工作。由領班不定時對各區域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限期當事人改正。

              公共場所衛生的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條 公共場所的下列項目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一)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

              (二)水質;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

              公共場所的衛生標準和要求,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 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

              "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第二章 衛生管理

              第五條 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條 件。

              第六條 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八條 經營單位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在本條 例實施前已開業的,須經衛生防疫機構驗收合格后,補發"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兩年復核一次。

              第九條 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應妥善處理,并及時報告衛生防疫機構。

              第三章 衛生監督

              第十條 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

              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防疫機構對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施行衛生監督,并接受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 衛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

              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衛生防疫機構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十二條 衛生防疫機構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職責:

              (一)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

              (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三)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并參加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 衛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衛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第四章 罰則

              第十四條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衛生防疫機構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一)衛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

              (二)未獲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

              (三)拒絕衛生監督的;

              (四)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罰款一律上交國庫。

              第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受害人賠償損失。

              違反本條例致人殘疾或者死亡,構成犯罪的,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對罰款、停業整頓及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但對公共場所衛生質量控制的決定應立即執行。對處罰的決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衛生防疫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機構和衛生監督員必須盡職盡責,依法辦事。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條例的實施細則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十九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衛生的管理制度8

              為搞好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安全和衛生管理,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工作環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范圍:辦公室、教室、會議室,多媒體室、閱覽室、實驗室、保健室、運動場、活動室、食堂、廁所等。

              第二條 教室、閱覽室內采光、照明必須符合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要求。

              第三條 必須并保持教室、閱覽室等的空氣流通,做好通風設備設施的管理。

              第四條 做好周邊環境、場所的安全衛生管理工作,減少或禁止噪音,保證教學、工作、生活的正常開展。

              第五條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實驗室的廢棄物,隨時清除生活垃圾,營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環境。

              第六條 體育場地要經常檢查場地設施,發現設施損壞,應及時維修,保證使用安全。嚴禁一切車輛進入體育場地內。體育場地只提供校內學生及教職工活動,校外人員必須辦理租借手續,方準提供使用。要保持體育場地內外以及周邊環境的'整潔衛生。

              第七條 學校的校舍維修、改造以及設計必須符合有關管理部門的安全衛生要求。

              第八條 公共場所的使用部門應當建立安全衛生管理責任制度,并配合學校安全衛生管理人員進行安全衛生檢查與監督管理。

              第九條 學校按有關規定對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從業人員隨時進行安全衛生培訓并做好考核工作。

              第十條 為保證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衛生工作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或健康合格證,才能從事本項工作。

              第十一條 公共場所、公共環境工作人員應該按規程操作。

              第十二條 凡不按本規定操作的單位或個人,如發生事故,學校將按有關法規進行人員調整,情節嚴重者,并進行經濟處罰,追究法律責任。

              公共場所衛生的管理制度9

              1、游泳場所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場內顯眼處。并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復核。逾期3個月未復核,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并取得衛生許可后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和衛生設施必須符合GB9667-1996《游泳場所衛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應協助、支持和接受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并按

              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復訓。

              6、泳客應持健康證入場,患性病、傷寒、痢疾、肝炎、肺結核、傳染性皮膚病、重癥沙眼、急性結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嚴禁入場游泳。

              7、室內泳場應有新風供應,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8、更衣室、淋浴室和衛生間必須保持清潔衛生,排水暢通,設置有效的獨立的排氣裝置。衛生間設座廁者必須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9、應有消毒設施和消毒制度。泳池水游離余氯應保持在0.3-0.5mg/1,必須備有余氯檢測設施和有檢測記錄。必須配備專兼職水質凈化、消毒員。

              10、在泳池入口處,必須分別設有強制性淋浴池和浸腳池。浸腳池寬度與走道相同,長度不少于2米,深度不低于20厘米,游離余氯保持在5-10mg/1,須4小時更換一次。

              11、禁止出租游泳衣、褲。

              公共場所衛生的管理制度10

              為了規范本單位衛生檔案的管理,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有專人(或兼職)負責,分類存放在資料盒(袋)內,隨時備查。

              二、衛生部門的.監督意見書、采樣記錄、檢驗報告、處罰文書及本單位建立的衛生管理制度、日常檢查記錄、獎懲意見等及時歸檔。

              三、檔案內容:

              (一)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置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

              (二)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采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

              (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四)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六)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

              (七)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

              (八)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九)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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