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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醫保統計信息管理制度

            時間:2025-06-19 10:31:07 晶敏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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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醫保統計信息管理制度(精選23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單位醫保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單位醫保統計信息管理制度(精選23篇)

              單位醫保統計信息管理制度 1

              一、醫保信息系統由院網絡中心統一管理,各使用科室必須遵照網絡中心的統一要求使用信息系統。

              二、網絡中心負責全院醫保信息系統的安裝、維護及管理。負責全院醫保信息系統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的操作培訓。

              三、系統管理員、前臺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參加醫保信息系統管理、操作的培訓。非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得使用醫保設施,訪問醫保信息系統或本機數據庫。

              四、網絡中心由專人負責對醫保信息系統進行定期維護。包括對操作系統殺毒,對數據進行日常備份。

              五、醫保系統電腦為專機專用,與醫保無關的軟件一律不得在醫保信息系統電腦上安裝、使用。

              六、醫保系統操作人員不得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訪問數據庫。不得對醫保系統數據庫信息(包括中心數據庫,本地數據庫)進行修改或刪除。不得將醫保信息系統的信息資料外傳。

              七、醫保線路為專線專用,任何人員不得通過不正當手段非法進入醫保信息系統網絡。

              八、系統出現故障時,先自行排除,若不能解決,及時通知醫保中心,請醫保中心協助解決。

              單位醫保統計信息管理制度 2

              1、認真貫徹執行醫療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醫保工作的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寧波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各項配套政策和管理辦法。

              2、努力學習、宣傳醫保政策規定,提高業務素質。積極主動的支持、配合和協調醫保部門的各項工作,并結合實際運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不斷提高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管理服務水平,努力為廣大參保患者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3、在分管院長領導下,認真遵守《醫療定點機構服務協議書》的各項規定,嚴格按照協議要求開展醫保管理工作。負責全院醫保管理工作。協調好醫保管理中心,參保職工、醫院等多方面的關系,為醫保患者營造一個通暢的綠色就醫通道。

              4、每天做到登錄市醫保管理中心QQ群,及時準確掌握醫保信息,規范工作行為,熟練掌握操作規程,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5、設專人負責計算機醫保局域網的管理和維護,保證計算機硬件、軟件和系統的`正常運行。堅持數據備份制度,保證網絡安全通暢。

              6、準確做好醫保數據對帳匯總工作,對醫保月終結算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做好整改。

              7、每日一次進入《寧波醫保中心——內網首頁》、《慈溪市醫療申報審核登陸界面》掌握醫保新政策、本院醫保管理信譽、醫保定額結算、醫保結算剔除通知等,針對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方案。

              單位醫保統計信息管理制度 3

              為了做好廣大參保人員的醫療服務,保證我院醫療保險診療工作的有序開展,根據省、市、區醫保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對醫保患者要驗證卡、證、人。

              2、定期對在院患者進行查房,并有記錄。

              3、應嚴格掌握出入院標準,實行宿床制,凡符合住院標準患者住院期間每日24小時必須住院。

              4、住院期間醫療卡必須交醫院管理。醫療證患者隨身攜帶,不準交未住院的醫療卡、證放醫院管理。

              5、建立會診制度,控制收治患者的`轉院質量。

              6、如有利用參保患者的名義為自己或他人開藥、檢查治療的,經查清核實后將進行處罰,并取消醫保處方權。

              7、嚴禁串換藥品、串換診療項目、串換病種、亂收費、分解收費等行為。

              8、嚴禁誤導消費、開大處方、重復檢查。

              9、嚴格控制參保病人的醫療費用,嚴格執行抗生素使用指導原則等有關規定,實行梯度用藥,合理藥物配伍,不得濫用藥物,不得開人情處方、開“搭車”藥。

              10、參保病人出院帶藥應當執行處方規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帶藥不得超過3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過7天。

              11、嚴格按照病歷管理的有關規定,準確、完整地記錄診療過程。

              單位醫保統計信息管理制度 4

              一、收方后應對處方內容、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服法、禁忌等詳加審查,方能調配。

              二、配方時應細心謹慎,遵守調配技術操作規程并執行處方制度的規定。

              三、熟記各種藥品的價格,劃價準確,嚴格區分醫保、自費處方。執行先收費后發藥的制度。

              四、發藥時應耐心向病人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解答病人用藥的咨詢。

              五、急診處方須隨到隨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發。

              六、上班時工作衣帽穿戴整潔,保持調劑品及儲藥瓶等清潔、整齊;室內要保持整潔衛生。

              七、對違反規定濫用藥品、有配伍禁忌、涂改等不合格處方,藥劑人員有權拒絕調配,情節嚴重者報告院領導處理。

              八、劇、毒藥品的處方按其管理條例細則進行調配。

              九、嚴格執行國家發改委制定公布的`藥品零售價格,按醫院藥品采供供應制度采購藥品。

              十、公布本源所使用的藥品價格及一次性醫用材料價格,接受監督。

              十一、確保醫療保險藥品備用藥率達標,不得串換藥品。

              單位醫保統計信息管理制度 5

              1、在院長的領導下負責醫院醫療保險管理工作。

              2、積極開展醫療保險所涉及的各項工作。

              3、認真履行《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議》及各項配套管理規定。

              4、主動向院長反饋醫保運行情況,積極協調處理臨床、門診、藥劑、財務、計算機等相關部門有關醫保事宜。

              5、及時組織醫保相關人員學習醫保工作的'要求、程序和制度,使其能夠熟練的進行工作。

              6、定期檢查各科室執行醫保政策和藥品使用情況,定期檢查財務部門費用結算情況,并根據檢查情況進行月終考核,確保醫保工作落實到位。

              7、積極組織醫保相關科室按時完成市保管理中心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單位醫保統計信息管理制度 6

              根據慈溪市社保局醫療保險管理和醫療管理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醫院醫療保險、工作的有關規定。

              一、認真核對病人身份。參保人員就診時,應核對證、卡、人。嚴格把關,遏制冒用或借用醫保身份開藥、診療等違規行為;實行首診負責制,接診醫生如實在規定病歷上,記錄病史和治療經過,嚴禁弄虛作假。

              二、履行告知義務。對住院病人告知其在住院時,要提供醫保卡,住院期間醫保卡交給收費室保管。

              三、嚴格執行《寧波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不能超醫療保險限定支付范圍用藥、診療,對提供自費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須事先征得參保人員同意,并在病歷中簽字確認,否則,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訴等,由相關責任人負責自行處理。

              四、嚴格按照《處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西藥和中成藥可分別開具處方),門診每次配藥量,急性病一般不超過3日量,一般疾病不超過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過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須在口服藥物吃完后方可開第二瓶藥,否則醫保做超量處理。嚴格掌握用藥適應癥,住院患者出院時需鞏固治療帶藥,參照上述執行。

              五、嚴格按規定審批。醫療保險限制藥品,在符合醫保限制規定的條件下,同時須經過醫院審批同意方可進醫保使用。否則,一律自費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歷書寫須規范、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記錄參保病人的'門診及住院病歷,各種意外傷病人,在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程錄中必須如實的記錄意外傷害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原因。

              七、合理用藥、合理檢查,維護參保病人利益。住院病人需要重復檢查的必須有原因分析記錄。控制抗菌藥物和自費藥使用

              八、嚴格掌握醫療保險病人的入、出院標準。嚴禁分解門診處方開藥、人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掛床住院或把門診治療、檢查的病人作住院處理,住院病歷內容必須規范完整。

              九、嚴格按照規定收費、計費,杜絕亂收費、多收費等現象。住院部實行每日清單制,每日清單應交給患者簽名確認,要做到及時計費,杜絕重復收費,各種費用記帳必須與病歷醫囑相符合。由于亂收費、多收費、重復收費產生的醫保拒付款全額由相關責任醫生、護士負責。

              十、全體醫生通過各種渠道充分了解醫療保險的相關政策,醫院定期對醫保工作進行檢查公示,對最新醫保政策、文件等及時組織進行院內組織學習。

              十一、醫保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終端軟件,要妥善維護;醫保新政策出臺,按要求及時下載和修改程序,及時上傳下載,確保醫保數據安全完整,為參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醫服務。

              對違反以上制度規定者,按職工獎懲條例處理,并全額承擔醫保拒付款。

              單位醫保統計信息管理制度 7

              一、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財經政策、法律和法規,嚴格按財經制度辦事,嚴禁貪污、挪用公款。

              二、認真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區醫保工作的`財務政策,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三、按電腦自動生成的上月實際補助費用報表,扣除違規補助費用后,逐月向縣合管辦申報撥付補助基金。

              四、每月公示一次本單位住院補助兌付情況。全方位接受職能部門審計和群眾監督。

              五、負責醫保中心交辦的各項任務。

              六、加強院內財務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確保補償資金的運行安全。

              七、負責院內發票、卡、證、表冊的管理與監督。

              八、配合做好衛生、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對醫保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單位醫保統計信息管理制度 8

              一、要按醫療保險管理規定按時,準確錄入并傳輸數據,保證數據的準確與完整,確保參保人員持醫療保險卡(ic卡)進行購藥及結算匠準確性:每天及時上傳下載數據,重點是每年初必須先下載全部數據后才能開始刷卡;

              二、使用醫保計算機系統,為參保人員提供規范收據和購藥明細,并保存兩年以上,嚴禁在聯網接入設備安裝與醫咻結算無關的軟件,嚴禁聯網設備與國際互聯網聯通,嚴禁在聯網篡改結算數據及ip地址等參數,嚴禁通過專網對信息及網絡系統進行攻擊和破壞。

              三、應在藥店顯要位置懸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進政部門統一制作的定點零售藥店標牌,以方便患者辯認購藥,不得拒絕參保不修改密碼,不得代替參保人員輸入密碼,同時對基本醫療保險藥品作明顯標識及明碼標價,區分甲、乙類藥品,營業員要佩帶服務標志,文明用語,為患者提供優質服務,并設參保人員意見投訴箱。

              四、必須配備專(兼)職醫療保險管理人員和系統管理人員,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處方調配等崗位的工作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符合州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并持證上崗;營業員須對醫保政策,對所經銷的藥品的用途、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項熟悉并正確宣傳醫保政策,幫助參保人員解決購藥困難。

              五、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處方外配服務,營業時間內至少有1名藥師在崗,無償提供政策咨詢、圈存、修改密碼、醫保卡余額查詢等服務。

              六、要保證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藥品的供應,經營品種不少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錄的80%,并提供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備藥清單,包括藥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劑型等詳細資料向藥店備案,藥品合格率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不得發生假藥案件。

              七、從符合規定的渠道采購藥品,保證體系,嚴格藥品驗收,儲存、零售管理,確保藥品安全有效。

              八、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藥品政策,實行明確標價,接受人辦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醫保經辦機構,藥品監督部門、物價部門、衛生部門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及參保保員的監督。

              九、參保人、證(居民身份證)卡(醫保ic卡,不同)相符,發現就診者與所持卡,證不符時,應拒絕配藥,因病情原因醫保人員本人不能親自前來開藥的,其委托人須持委托書,方能按規定開藥,經查驗證有關項目所持處方相符無誤后調劑的處方必須由藥師審核簽字以備核查。

              十、醫保人員到藥店購藥時,應認真按照以下原則給藥,急性病限3天量,慢性病限7天藥量,相同治療效果的藥品原則上不能超過2種,輔助的藥不能超過2種。

              十一、必須每天將售出藥品有關醫保數據上傳,并保證上傳數據真實、準確、完整(上傳內應包括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卡id卡)號,藥品通用名,規格、劑型、價格、數量、金額、購藥、時間必須在每月的最后一天的24小時之前上傳完當月數據,次月2號前(遇節假日順延)。

              單位醫保統計信息管理制度 9

              一、醫療保險辦公室職責

              1、熟悉職責范圍涉及的相關文件和要求,做好職責范圍內的醫院管理工作。

              2、負責與職責范圍內的相關政府管理部門的`聯系,及時向醫院相關管理部門通報醫保管理信息。

              3、負責參保人員就醫的審核及費用報銷,做好相關財務數據工作。

              4、配合醫院相關管理部門,對醫療臨床科室執行醫保管理要求的情況作不定期檢查。協助醫療臨床科室按各醫保管理要求對醫保病人做好服務工作。

              5、積極參加醫保管理工作學習,及時掌握醫保管理要求與信息。

              6、負責醫保管理辦公室各項月報表工作。

              二、就診管理制度

              1、公布醫保就醫程序,方便參保病員就醫購藥。

              2、設立醫保掛號、結算專用窗口。

              3、職工辦理門診掛號或住院登記和費用結算手續時,應認真核對人、證、卡相符,杜絕冒名就診或冒名住院現象。

              4、參保人員建立門診和住院病歷,就診記錄清晰、準確、完整,并妥善保存備查,病情診斷要與用藥相符。

              5、落實首診負責制,不無故拒收、推諉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病員。

              6、貫徹因病施治原則,做到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嚴格掌握出入院標準,不得掛名、分解、冒名住院。

              7、參保職工住院醫療費用個人負擔比例在醫療服務補充協議規定的控制比例內。

              三、診療項目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醫保診療項目,不得將醫保范圍外的項目納入醫保支付。

              2、使用醫保目錄外服務項目應征得參保病員或家屬同意,并逐項簽字。

              四、用藥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醫保用藥規定,基本醫療藥品品種齊全,使用符合協議規定。

              2、使用醫保目錄外藥品應征得參保病員或家屬同意,并逐項簽字,住院病人甲、乙類藥品的比例符合醫療服務協議的規定。

              3、嚴格執行醫政管理的有關規定,原則上不允許病人在住院期間外購治療性藥品和材料,如病人確實因病情需要外購治療性藥物或材料,必須經病人、科主任和分管院長同意并簽字后方可實施,產生費用及時上報并計入住院總費用。

              五、結算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省、市物價部門的收費標準,不得擅立項目收費、分解醫療收費項目、提高醫療收費標準。

              2、參保人員門診掛號和醫療費用結算時,使用定點醫院統一發票醫療保險規章制度醫療保險規章制度。

              3、認真做好補充醫療保險,不得隨意降低標準或弄虛作假。

              4、每月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向醫保部門如實報送醫療機構月對賬單。

              單位醫保統計信息管理制度 10

              1、必須持有《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醫療證》和處方,其醫療費用方可納入特殊病管理。

              2、醫保特殊疾病按規定疾病。

              3、特殊病人必須到指定科室就診。

              4、特殊病只能使用與疾病相關的醫保范圍的藥物。處方量嚴格控制在30天以內的`藥物劑量。

              5、違反規定造成費用糾紛者,追究當事人責任。

              單位醫保統計信息管理制度 11

              一、計算機系統指定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統管理人員,并由其依據崗位的質量工作職責,授予相關人員的系統操作權限并設置密碼,任何人不得越權、越崗操作。

              三、業務相應人員把擬購藥品的廠商、藥品資質交質管部審核,經審核符合規定由質管部相關人員系統錄入供貨商、藥品基礎信息;

              四、業務人員應當依據系統數據庫生成采購訂單,拒絕出現超出經營方式或經營范圍訂單生成,采購訂單確認后,系統自動生成采購計劃。

              五、藥品到貨時,驗收人員依據系統生成的采購計劃,對照實物確認相關信息后,方可進行收貨,系統錄入批號、數量等相關信息后系統打印“驗收入庫單”。

              六、驗收人員按規定進行藥品質量驗收,對照藥品實物在系統采購記錄的基礎上再系統核對藥品的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到貨數量等內容并系統確認后,生成藥品驗收記錄。

              七、系統按照藥品的'管理類別及儲存特性,并依據質量管理基礎數據和養護制度,對在架藥品按期自動生成養護工作計劃,養護人員依據養護計劃對藥品進行有序、合理的養護。

              八、系統根據對庫存藥品有效期的設定自動進行跟蹤和控制,由養護員依據系統的提示制作近效期藥品催銷表。

              九、銷售藥品時,系統依據質量管理基礎數據及庫存記錄打印銷售小

              票,生成銷售記錄,系統拒絕無質量管理基礎數據或無有效庫存數據支持的任何銷售。

              十、系統不支持對原始銷售數據的任何更改。

              十一、采購退回藥品,由業務人員填寫《采購退回通知單》,經質量

              部門負責人、財務部審核同意,簽字。系統確認采購退回通知單。

              十二、系統對經營過程中發現的質量有疑問的藥品進行控制。

              十三、各崗位發現質量有疑問藥品,應當及時通知質量管理人員, 質量管理人員及時鎖定藥品,進行質量查詢,經查詢如不屬于質量問

              題的解除鎖定,屬于不合格藥品的系統生成不合格記錄;

              十四、系統對質量不合格藥品的處理過程、處理結果進行記錄,并跟蹤處理結果。

              單位醫保統計信息管理制度 12

              一、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財經政策、法律和法規,嚴格按財經制度辦事,嚴禁貪污、挪用公款。

              二、認真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區醫保工作的.財務政策,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三、按電腦自動生成的上月實際補助費用報表,扣除違規補助費用后,逐月向縣合管辦申報撥付補助基金。

              四、每月公示一次本單位住院補助兌付情況。全方位接受職能部門審計和群眾監督。

              五、負責醫保中心交辦的各項任務。

              六、加強院內財務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確保補償資金的運行安全。

              七、負責院內發票、卡、證、表冊的管理與監督。

              八、配合做好衛生、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對醫保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單位醫保統計信息管理制度 13

              一、政策宣傳制度

              1、宣傳內容主要是醫保證策及由政策配套的實施措施等。

              2、宣傳形式包括以下幾方面:每年進行2次全院性質醫保試題解答活動;在住院部及門診部顯要位置設立醫保宣傳欄,定期更換內容;定期整理醫保政策解答,向患者發放醫保住院須知;請上級醫保中心人員進行來院講座、由醫護人員向患者進行宣傳及醫保辦開通咨詢熱線等。

              二、醫保培訓制度

              醫保辦負責全院性社會醫療保險政策法規學習培訓工作,對政府有關部門發布實施的醫保政策法規及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醫保辦應及時組織全院有關人員學習培訓。

              1、對醫保窗口單位進行崗前培訓及對醫保醫務人員進行在職培養培訓。崗前培訓的內容主要是學習醫保規章制度、基本醫療保險流程知識,醫保收費操作技能,基本的醫療專業知識,以便較快地適應醫保收費工作。

              2、醫保醫務人員在職培訓的主要內空容是從實際出發,更新醫保專業知識,學習醫保業務知識和相關政策。

              3、醫保工作人員培訓要按計劃分批分階段,每季度一次按不同的醫保業務知識和醫保政策需要進行培訓,要結合實際,注重實用性,逐步提高醫療保險工作質量。

              4、本院其它人員也應根據本職工作的實際需要參加相應的'醫保知識培訓。

              (1)對新來的工作人員及進修醫生均進行崗前培訓、考試,合格上崗。

              (2)每月一次對醫保專管員進行培訓。

              (3)參加上級醫保中心組織的各種培訓活動。

              單位醫保統計信息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進基金有效使用,維護公民醫療保障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醫療救助基金等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監督管理。

              第三條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遵循合法、安全、公開、便民的原則。

              第四條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實行政府監管、社會監督、行業自律和個人守信相結合。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機制和基金監督管理執法體制,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能力建設,為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第六條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國家鼓勵和支持新聞媒體開展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和醫療保障知識的公益宣傳,并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行為進行輿論監督。有關醫療保障的宣傳報道應當真實、公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應當通過書面征求意見、召開座談會等方式,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保人員代表等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意見,暢通社會監督渠道,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監督。

              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以下統稱醫藥機構)等單位和醫藥衛生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規范醫藥服務行為,促進行業規范和自我約束,引導依法、合理使用醫療保障基金。

              第二章基金使用

              第八條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支付范圍。

              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由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法組織制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補充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的具體項目和標準,并報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九條國家建立健全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經辦管理體系,提供標準化、規范化的醫療保障經辦服務,實現省、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全覆蓋。

              第十條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做好服務協議管理、費用監控、基金撥付、待遇審核及支付等工作,并定期向社會公開醫療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一條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當與定點醫藥機構建立集體談判協商機制,合理確定定點醫藥機構的醫療保障基金預算金額和撥付時限,并根據保障公眾健康需求和管理服務的需要,與定點醫藥機構協商簽訂服務協議,規范醫藥服務行為,明確違反服務協議的行為及其責任。

              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定點醫藥機構名單。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服務協議訂立、履行等情況的監督。

              第十二條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當按照服務協議的約定,及時結算和撥付醫療保障基金。

              定點醫藥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提供醫藥服務,提高服務質量,合理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維護公民健康權益。

              第十三條定點醫藥機構違反服務協議的,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可以督促其履行服務協議,按照服務協議約定暫停或者不予撥付費用、追回違規費用、中止相關責任人員或者所在部門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直至解除服務協議;定點醫藥機構及其相關責任人員有權進行陳述、申辯。

              醫療保障經辦機構違反服務協議的,定點醫藥機構有權要求糾正或者提請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四條定點醫藥機構應當建立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內部管理制度,由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評價體系。

              定點醫藥機構應當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基金相關制度、政策的培訓,定期檢查本單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情況,及時糾正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不規范的行為。

              第十五條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執行實名就醫和購藥管理規定,核驗參保人員醫療保障憑證,按照診療規范提供合理、必要的醫藥服務,向參保人員如實出具費用單據和相關資料,不得分解住院、掛床住院,不得違反診療規范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復開藥,不得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不得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不得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

              定點醫藥機構應當確保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的費用符合規定的支付范圍;除急診、搶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以外的醫藥服務的,應當經參保人員或者其近親屬、監護人同意。

              第十六條定點醫藥機構應當按照規定保管財務賬目、會計憑證、處方、病歷、治療檢查記錄、費用明細、藥品和醫用耗材出入庫記錄等資料,及時通過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全面準確傳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有關數據,向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報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所需信息,向社會公開醫藥費用、費用結構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七條參保人員應當持本人醫療保障憑證就醫、購藥,并主動出示接受查驗。參保人員有權要求定點醫藥機構如實出具費用單據和相關資料。

              參保人員應當妥善保管本人醫療保障憑證,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為購藥的,應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

              參保人員應當按照規定享受醫療保障待遇,不得重復享受。

              參保人員有權要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提供醫療保障咨詢服務,對醫療保障基金的使用提出改進建議。

              第十八條在醫療保障基金使用過程中,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收受賄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第十九條參保人員不得利用其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

              定點醫藥機構不得為參保人員利用其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第二十條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等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和參保人員等人員不得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

              第二十一條醫療保障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醫療保障、衛生健康、中醫藥、市場監督管理、財政、審計、公安等部門應當分工協作、相互配合,建立溝通協調、案件移送等機制,共同做好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納入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的監督,規范醫療保障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違法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服務協議管理辦法,規范、簡化、優化醫藥機構定點申請、專業評估、協商談判程序,制作并定期修訂服務協議范本。

              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定服務協議管理辦法,應當聽取有關部門、醫藥機構、行業協會、社會公眾、專家等方面意見。

              第二十四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與有關部門的信息交換和共享,創新監督管理方式,推廣使用信息技術,建立全國統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實施大數據實時動態智能監控,并加強共享數據使用全過程管理,確保共享數據安全。

              第二十五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醫療保障基金風險評估、舉報投訴線索、醫療保障數據監控等因素,確定檢查重點,組織開展專項檢查。

              第二十六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會同衛生健康、中醫藥、市場監督管理、財政、公安等部門開展聯合檢查。

              對跨區域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行為,由共同的上一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檢查。

              第二十七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現場檢查;

              (二)詢問有關人員;

              (三)要求被檢查對象提供與檢查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并作出解釋和說明;

              (四)采取記錄、錄音、錄像、照相或者復制等方式收集有關情況和資料;

              (五)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滅失的資料等予以封存;

              (六)聘請符合條件的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和專業人員協助開展檢查;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八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條件的組織開展醫療保障行政執法工作。

              第二十九條開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且應當出示執法證件。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時,被檢查對象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不得拒絕、阻礙檢查或者謊報、瞞報。

              第三十條定點醫藥機構涉嫌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在調查期間,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采取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加強費用監控等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定點醫藥機構拒不配合調查的,經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要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暫停醫療保障基金結算。經調查,屬于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本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處理;不屬于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按照規定結算。

              參保人員涉嫌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且拒不配合調查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要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暫停醫療費用聯網結算。暫停聯網結算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全額墊付。經調查,屬于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理;不屬于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按照規定結算。

              第三十一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將工作中獲取、知悉的被調查對象資料或者相關信息用于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以外的其他目的,不得泄露、篡改、毀損、非法向他人提供當事人的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

              第三十三條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定點醫藥機構、人員等信用管理制度,根據信用評價等級分級分類監督管理,將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行政處罰結果等情況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其他相關信息公示系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懲戒。

              第三十四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檢查結果,加大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違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五條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侵害醫療保障基金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暢通舉報投訴渠道,依法及時處理有關舉報投訴,并對舉報人的信息保密。對查證屬實的舉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

              (二)未履行服務協議管理、費用監控、基金撥付、待遇審核及支付等職責;

              (三)未定期向社會公開醫療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等情況。

              第三十七條醫療保障經辦機構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八條定點醫藥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約談有關負責人;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處造成損失金額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定點醫藥機構暫停相關責任部門6個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一)分解住院、掛床住院;

              (二)違反診療規范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復開藥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醫藥服務;

              (三)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

              (四)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

              (五)為參保人員利用其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六)將不屬于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

              (七)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三十九條定點醫藥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約談有關負責人;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一)未建立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內部管理制度,或者沒有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二)未按照規定保管財務賬目、會計憑證、處方、病歷、治療檢查記錄、費用明細、藥品和醫用耗材出入庫記錄等資料;

              (三)未按照規定通過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傳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有關數據;

              (四)未按照規定向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報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所需信息;

              (五)未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醫藥費用、費用結構等信息;

              (六)除急診、搶救等特殊情形外,未經參保人員或者其近親屬、監護人同意提供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以外的醫藥服務;

              (七)拒絕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第四十條定點醫藥機構通過下列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責令定點醫藥機構暫停相關責任部門6個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直至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解除服務協議;有執業資格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吊銷執業資格:

              (一)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虛開費用單據;

              (二)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

              (三)虛構醫藥服務項目;

              (四)其他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行為。

              定點醫藥機構以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為目的,實施了本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行為之一,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按照本條規定處理。

              第四十一條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屬于參保人員的,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至12個月:

              (一)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復享受醫療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

              個人以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為目的,實施了前款規定行為之一,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或者使用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購藥的;或者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理外,還應當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的,沒收違法所得,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四十三條定點醫藥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醫療保障基金重大損失或者其他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5年內禁止從事定點醫藥機構管理活動,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侵占、挪用醫療保障基金的,由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五條退回的基金退回原醫療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依法上繳國庫。

              第四十六條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泄露、篡改、毀損、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商業秘密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四十七條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等醫療保障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參照本條例執行。

              居民大病保險資金的使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監督。

              第五十條本條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單位醫保統計信息管理制度 15

              1、病案室、統計室工作制度

              (l)做好病歷保存工作,不得丟失。

              (2)負責給每位就診的醫療保險者建立病歷,并在病歷首頁上加蓋“醫療保險”專用章,而與普通病人加以區分,便于管理。

              (3)對檢查醫療保險病歷提供借閱支持。

              (4)提供相應統計數據。

              2、門診部工作制度

              (l)負責登記好每位醫療保險的門診、住院患者就醫信息。

              (2)出診醫師必須按照《處方管理辦法》進行診療,在門診病歷上如實記錄醫療保險、患者每次就診的診療項目,要求門診病歷與處方相符合。

              (3)門診醫師嚴格執行醫療保險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出現作假情況。

              (4)做好醫療保險的宣傳及解釋工作。

              3、結算人員工作制度

              (1)臨床各個科室結算人員必須對患者的住院費用與醫囑進行認真核對,在患者出院當日進行準確結算。

              (2)醫保辦及住院處相關結算人員審核無誤后方可與患者結算住院費用。 (3)住院處指定相關結算人員定期向上級醫保部門報送結算信息及紙介,并負責查找未結算人員名單,使上級醫保中心及時劃撥已發生的住院費用。

              4、藥械科工作制度

              (l)按照《處方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2)認真核對醫療保險處方,分別保存。

              (3)藥品單價費用超百元或每張處方超 500 元需到醫保辦審核,蓋章批準方可領藥。此處方要單獨存放以備檢查用。

              (4)為檢查提供相應處方。

              5、醫務科工作制度

              (l)負責醫療保險患者的醫療質量。

              (2)定期組織對門診及住院病歷進行合理用藥、合理檢查、合理治療的檢查工作。

              (3)配合醫療保險政策,做好宣傳和解釋工作。

              (4)負責醫療保險的醫療糾紛的處理工作。

              (5)做好單病種診斷治療、病歷書寫、費用限制等管理工作與檢查工作。

              6、計算機室工作制度

              (l)負責醫療保險網絡的維護工作。

              (2)負責醫療保險軟件的建設,包括預算、聯系、軟件的開發。

              (3)負責全院網絡的建設工作。

              (4)負責計算機的培訓、維修工作,保證醫療保險工作的順利實施。

              單位醫保統計信息管理制度 16

              為了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藥店的經營管理工作,規范經營行為,更好的為全市參保人員提供優質完善的服務,我藥房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保證藥品質量:

              1、大藥房所經營的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藥品質量標準,不銷售假劣藥品。

              2、所有購進藥品只能從擁有合法經營(生產)資格的企業購進,不準從非法藥商,藥販購進。購進業務由質管員審查、負責人審核批準執行。

              3、嚴把購進藥品驗收關,每個進入大藥房的藥品必須經質量驗收員驗收簽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銷售。

              4、嚴把在柜、在架陳列的藥品質量養護檢查關,質量養護員每月底對在柜、在架藥品進行一次全面的外觀質量檢查,對發現有質量疑問或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停止銷售并及時報告質量管理員復查處理。

              二、嚴格執行國家政策,保證藥品供應

              認真執行國家物價政策,根據藥品購進成本、市場調查價格,合理制定價格,實行明碼標價,公平交易,做到現款購藥與參保人員刷卡購藥價格一致。積極組織貨源,盡量滿足參保人員的用藥需求,發現斷缺藥品及時補充,確保藥品供應及時。

              三、嚴格大藥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員應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統一著裝,微笑服務,熱情接待顧客,對顧客提出的問題耐心解答,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和顧客爭吵,做到文明服務。

              四、做好藥品的分類管理工作

              嚴格實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標準,做好藥品分類管理工作,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易串味藥品分開陳列;做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銷售管理工作,處方藥應嚴格執行憑醫師處方銷售,并做好審核,調配工作和處方保存工作;非處方藥應正確合理的向顧客介紹藥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

              五、做好帳務管理工作

              嚴格執行醫保基本藥品目錄的品種范圍,不在醫保范圍之內的營養保健品不得刷卡購藥。做好參保人員購藥和分類臺帳,職工每次刷卡購藥應有購藥清單,結余金額清楚,每月及時向醫保局報送統計報表。

              六、加強員工培訓教育工作。

              醫保定藥房應不斷加強對員工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定期對員工進行職業道德和禮儀的培訓,科學合理的指導用藥,盡量減輕病患者的`經濟負擔。

              七、其它規定

              1、定點藥房不得對參保人員直接或變相銷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妝品等。

              2、不得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等違規行為。篇三:醫保刷卡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1)鐵路醫保卡管理制度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局(2004)26號文,(2005)57號文等系列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店鐵路醫保刷卡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供藥店全體員工共同學習,遵照執行。具體規定如下: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健全和完善藥品質量保證制度,確保群眾用藥安全有效

              2、嚴格按照文件精神,制作明顯定點標識。在藥店明顯地方懸掛醫保投訴箱,設醫保政策咨詢處,執業藥師指導購藥處及宣傳醫保政策欄,保證藥店24小時供藥。

              3、嚴格執行國家及寶雞市規定的藥品價格政策,本著價格合理,服務百姓的宗旨,明碼實價,保證刷卡藥價與現金藥價一致。

              4、刷卡人員堅持核對持卡人身份,對人、證、卡不相符者拒絕刷卡,并作好解釋工作。

              5、熟悉醫保目錄,熟悉微機操作技術,提高業務水平,不得將醫保目錄外藥品納入醫保支付,對個別不理解的參保人員要作好耐心細致的工作。

              6、店內人員堅持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文件精神,以上乘的服務態度,優質的藥品質量,低廉的價格,贏得參保人員的認可,爭做醫保合格藥店。

              單位醫保統計信息管理制度 17

              1、為保證醫療服務質量,加強醫療保障管理,醫院健全醫療保障險管理制度,由醫務科負責監督制度落實。

              2、醫院應在醒目位置公示基本醫療保障收費標準和醫療保險支付項目和標準,為就醫人員提供清潔舒適的就醫環境。

              3、醫院加強醫療保險政策的學習和宣傳,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準則,熱心為參保(合)人員服務,在診療過程中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合理控制醫療費用。

              4、醫院在為參保(合)人員提供醫療服務時應認真核驗就診人員的參合證、醫療保險(離休干部)病歷、社會保險卡及醫療保險證(以下統稱“證、卡”),為保證參保(合)人員治療的連續性和用藥的安全性,接診醫師應查閱門診病歷上的前次就醫配藥記錄,對本次患者的檢查、治療、用藥等醫療行為應在病歷上明確記錄。參保(合)人員因行動不便委托他人代配藥的,由被委托人在專用病歷上簽字。

              5、醫院嚴格遵守藥品處方限量管理的規定:急性病3天、慢性病7天、需長期服藥的慢性病30天、同類藥品不超過2種;住院病人出院時帶藥不得超過7天量,且不得帶與本次住院病情無關的藥品。

              6、嚴格掌握參保人員出入院標準,及時辦理出入院手續醫療保險規章制度百科。不得將不符合住院標準者收治入院,嚴禁分解住院和掛床住院。

              7、醫護人員要核對參保(合)病人診療手冊,如發現住院者與所持證件不相符合時,應及時扣留相關證件并及時報告社保科,嚴禁冒名頂替住院。

              8、做好參保(合)病人入院宣教和醫保、新農合政策的宣傳工作,按要求簽定參保(合)病人自費項目同意書,因自費藥品或檢查未簽字造成病人的費用拒付,則由主管醫師負責賠償。

              9、嚴格控制住院醫療總費用,各科室要按照醫院制定的`指標嚴格控制好費用,超標費用按比例分攤到各臨床科室(包括臨床醫技科室)。

              10、嚴格控制藥品比例,各科室要按照醫院制定各科藥品比例指標進行控制;嚴格控制自費藥品比例,原則上不使用自費藥品;超標藥品比例也將納入當月院考評

              11、嚴格內置材料及特檢、特治材料審批工作,要求盡可能使用國產、進口價格低廉的產品。各醫保中心(包括外地醫保)要求醫師填寫內置材料審批表到醫保辦審批后才能使用,急癥病人可以先使用后審批(術后3天內)。

              12、嚴格執行物價標準收費政策,不能分解收費、多收費、漏收費、套用收費,因亂收費造成的拒付費用由科室承擔。

              13、對參保病人施行“先診療后結算”,方便患者就醫。

              14、按時向醫保中心和合管中心上傳結算數據,及時結回統籌基金應支付的基金,做到申報及時、數據準確。

              單位醫保統計信息管理制度 18

              1、做到就診患者身份證件與參保人員本人相符,病與癥相符,所患疾病與所使用的藥品、診療項目相符,藥品與需要的數量相符,使用的藥品數量、診療項目與費用相符。

              2、辦理門診收費時,如發現所持證件與身份不符,應扣留卡,并及時通知醫保辦。

              3、應進行非醫保支付病種的識別,發現因斗毆、酗酒、違法犯罪、自殺、自殘患者和因工負傷、生育、交通事故等患者使用醫保卡就診應及時通知醫保辦。

              4、嚴格執行醫保管理中心制定的醫保特定病種門診的`管理規定,依據診斷標準客觀做出診斷,不得隨意降低標準或弄虛作假。正確使用特定病種門診病歷處方,認真做好記錄。

              5、凡向參保人員提供超出醫保范圍以外的用藥、治療、,應征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未經參保人員同意和簽定協議的,由此造成的損失和糾紛由醫護方當事人負責。

              6 、醫保目錄內的同類藥品由若干選擇時,在質量標準相同的情況下,應選擇療效好、價格較低的品種。

              7 、嚴格執行醫療質量終結檢查制度。

              8 、認真做好醫保目錄通用名的維護工作。新購藥品應及時調整醫保類型并上傳至醫保管理中心。

              9 、按時與銀行日終對賬,向醫保中心上傳結算數據,及時結回統籌基金應支付的住院費用,做到申報及時、數據準確

              10、做好醫保網絡系統運行正常,數據安全。

              單位醫保統計信息管理制度 19

              一、總則

              1、為保障我市參保人的合法權益、享受便利的購藥服務,我公司根據《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深圳市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書》、《深圳市醫療保障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等法規規章及相關政策,特制定本公司醫保管理制度。

              2、門店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嚴格執行國家、省、市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特別要認真宣傳并嚴格遵守醫療保險藥品用藥服務的各項規定,保障門店醫保藥品管理符合規范。

              3、門店店長全面負責指導、督促、檢查醫保日常工作。執業藥師負責處方審核、藥品銷售登記和指導合理用藥工作。營業員負責醫保的日常操作。全店人員共同努力為參保人員提供醫保藥品的配藥率和配售藥服務,全部藥品必須規范定價、質量合格、安全有效。保證參保人員能及時購買到此類藥品。

              4、門店各級人員要積極配合醫療保險監督管理部門日常監督和調查工作,包括提供藥品處方、藥品購進驗收銷售記錄、調劑記錄、票據、與票據相對應的清單、臺帳、購(代購)藥登記等有關資料,并確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實、完整和及時。

              5、全體人員要認真研究掌握藥品管理法律法規、醫療保險政策和規定、藥品專業知識,全心全意為參保購藥人員服好務。

              二、醫保藥品辦理制度

              A、請貨管理制度

              1、全部藥品必需由公司統一調入,不得自行從其它渠道采購。

              2、門店請貨打算由門店采購員通過計算機系統生成,經店長審核同意系統上傳總部。請貨數量應該根據顧客需求、門店銷量、單品潛力等實踐情況合理確定,單請單進。

              3、該請貨打算經店長審核同意后,系統自動生成此類藥品請貨記錄,內容包括藥品的通用名稱、產地、規格、生產企業、數量、請貨日期等。

              4、該請貨打算如打算不當,造成謀劃斷檔、商品積壓、滯銷或近效期等,門店承擔相應義務。

              B、驗收辦理制度

              1、此類藥品到貨,收貨人員首先查驗隨貨同行單,核對件數、數量。收貨人員與運輸員交接后,準備驗收。屬冷藏藥品到貨,收貨人員檢查運輸方式和運輸過程的溫度,如不符合規定,必須拒絕收貨。

              2、驗收人員對照公司配送隨貨同行單,在待驗區驗收,逐批核對藥品實物,做到票、帳、貨相符。屬冷藏藥品的,在冷藏柜待驗區驗收,并需在規定時間內驗收完畢。

              3、核對藥品的通用名稱、規格、數量、批號、有效期、生產企業、供貨單位、收貨單位、收貨地址等項內容;

              4、檢查藥品包裝表面質量是否符合劃定,有無藥品破損、短缺等問題。3。驗收人員必需做到未見到隨貨同行單拒收;通用名稱、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企業、供貨單位、收貨單位、收貨地址批號票貨不符拒收;藥品包裝表面質量不否符合劃定拒收。

              5、驗收員通過公司計算機系統查驗同批號藥品《檢驗報告單》。4。驗收進口藥品的包裝、標簽應當以中文注明品名、主要成份和注冊證號,并有中文說明書。

              6、驗收發理想貨與隨貨同行單不符(基礎信息、數量、批號、效期)、破損、近效期等問題,經與物流部確認后,可按配送差別處理。6。藥品驗收合格后,驗收人員應在隨貨同行單上簽字確認,作為門店驗收憑證保存備查。

              7、驗收員完成驗收的.同時在系統中確認入庫,系統自動生成此類藥品驗收記錄,包括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準文號、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到貨數量、到貨日期、驗收合格數量、驗收結果、差異數量、差異原因、驗收人及驗收日期等內容。

              8、此類藥品每次的進貨票據(隨貨同行單)必須單獨管理,確保有據可查,與清單須對應一致(驗收記錄)

              C、配售操作流程

              1、參保人員購藥由門店執業藥師負責接待,并監管藥品配售全過程。

              2、資格審核:

              審核參保購藥人員的社會保障卡、定點醫院醫保醫師開具的處方等,當人卡不符合、姓名不一致等不符合要求情況發生時,由執業藥師向參保購藥人員說明情況,不預配售。

              D、處方審核:

              1、審核處方醫院、購藥者姓名、醫師簽章、種類、用法用量、配伍及期限等

              2、處方醫師必需是該定點醫院的醫保醫師,處方須有醫師的簽名或蓋章,否則視為無效處方。

              3、處方自開具之日當天有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有效期的,有效期不得超過3天。處方一般最長不得超過30日用量。

              4、處方不得隨意涂改,如有更改,須經原處方醫師在更改處簽章。

              5、對有問題的處方,不得擅自更改,需經原處方醫師更改,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

              6、處方謄寫要有明確的臨床診斷、開具日期等。

              7、規定必須做皮試的藥品,處方醫師是否注明過敏試驗及結果的判定。

              8、藥品名稱(通用名)、劑量、規格、用法、用量的書寫要準確規范。

              9、審核處方合格,執業藥師在處方上簽字后方可配售

              E、收款:

              1、營業員根據執業藥師審核合格的處方和參保購藥人員意向,并指導購藥人到收銀臺交款,數量不得大于處方量。

              2、參保購藥人員,購藥一律用現金結算,購藥結束,需向門店索取專用藥品販賣單子、并在單子底聯上簽字。

              F、驗票付藥:

              1、營業員應在顧客交款后核對其購藥單子無誤后,按票信息將藥品托付顧客。

              2、對冷藏藥品,先要指導顧客閱讀《冷藏藥品保存知情同意書》,并在《同意書》上簽字。再核對單子后,按單子信息,將所售冷藏藥品從冷藏柜中取出,迅速按需裝入預冷好的便捷保溫箱交予顧客,并提醒顧客冷藏保存。

              F、購藥登記:

              1、請參保購藥人員在購藥記錄上按要求登記購藥情況(藥店名稱、購藥時間、藥品名稱、規格、劑量、數量、用法等)并簽名。

              2、參保購藥人員本人不能前來時,代購人必須出示參保患者及本人的身份證并對代購人的身份證號碼、姓名、購藥時間、聯系電話等進行登記,并要在購藥記錄上簽名。

              三、財務管理制度

              1、要求參保購藥人員,使用社保卡或電子醫保卡結算,個人賬戶不足以支付的補充現金支付,購藥結束,向參保人員提供電腦小票和醫保記賬清單、并請參保人員在清單上簽字并留下電話號碼。

              2、對醫保銷售金額前50位的藥品,門店必須做到每日動態盤點,每月全盤,確保時時賬貨相符,票貨相符(即入庫與驗收記錄、隨貨同行單相符,配售與銷售記錄、銷售票據、參保人員購藥登記相符)。

              3、對參保購藥人員建立檔案,包括購藥記錄、定點醫院醫保醫師開具的處方,專用藥品銷售票據,實施檔案化管理。

              4、加強的票據管理,其領取、使用、保管、核銷等接受公司財務部統一監督管理。門店必須規范管理好票據,有序存放,以備核查。5、在門店收銀和財務管理等事務中,各級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醫療保險相關各項規定。

              四、醫保人員辦理制度

              1、全體員工穿門店統一工裝、佩戴胸卡、儀表端正、準時上崗、不離崗、不干私活。

              2、配售藥品時核準姓名、藥名、數量、講清用法用量。同時,提醒顧客核對品名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合計。

              3、熱忱服務,一視同仁;語氣溫和,立場和藹;文明用語,保密隱私;沉著冷靜,避免矛盾;照章操作,嚴防差錯。

              4、接處方時說:“請您稍等”、“請您出示社保卡”等。發藥時說:“藥已配齊請您復核”、“請按說明書服藥,如有疑問,請與本店藥師聯系”等。

              5、不得說服務忌語,包括“不知道”、“藥沒有,找醫生重新開處方”、“我沒有辦法解決”、“不行”等等。

              6、門店配備執業藥師,藥師資質證明必需在營業店堂的顯著位置明示。當執業藥師變更時,及時上報醫保監管部門并及時保護藥師信息。7、執業藥師必需在職在崗,上崗服務時應佩戴標明其姓名、資格、職務等內容的胸卡。

              8、執業藥師應履行的職責是:

              a、審核購藥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障卡、定點醫院醫保醫師開具的處方,處方不符合規范的不預配售。

              b、審核購藥參保人員身份證、社會保障卡。當所持社會保障卡與本人不符,必需仔細詢問緣由,如果確因本人不能前來購藥,需認真辦理代購手續,如代購者不能提供相干證件,或有其它疑問時謝絕購藥調配。

              c、審核購藥參保人員購藥處方,其處方醫師需是該定點醫院的醫保醫師,處方須有責任醫師的簽名或簽章,否則視為無效處方。不得拒絕參保人員正當購藥請求,對不合格處方或劑量有疑義時,要告知參保人員,由原開處方的責任醫師修改后再給予調劑。

              d、做好購藥登記,包括時間、姓名、身份證號、接洽電話、藥品通用名、單位、數量、用法、單價、金額、醫保卡號、疾病及病史情況、要求購藥人簽名。如為代購,代購人必需出示參保患者及本人的身份證并對代購人的身份證號碼、姓名、購藥時間、接洽電話等進行登記,并要求代購人簽名。

              e、指導并檢查本店醫保藥品管理情況,督促店長做好醫保管理日常工作。

              五、統計信息管理制度

              1、門店的統計信息實施計算機辦理,計算機辦理系統與公司的計算機辦理系統聯網,門店配備熟練的計算機兼職操作人員及與醫療保險信息系統相配套的計算機硬件系統,確保系統正常運轉和安全。

              2、確保醫保藥品進銷存實施電算化辦理,做到賬目清楚,賬物符合。

              3、未經批準,門店不得使用移動硬盤、U盤。不準將電話等移動設備連接到計算機上使用。不得安裝與工作無關的軟件。計算機桌面及系統各項設置必需符合總部要求。

              4、門店質量負責人(質管員)、采購員、驗收員經總部質管部審核確認,由總部信息主管部門授權。其變更,由門店提出,總部質管部審核確認,總部信息主管部門授權(門店無權自行授權)。

              5、醫保用計算機的安全辦理

              6、非經醫保培訓的人員,不得操作醫保用計算機。

              7、不得以任何形式與互聯網(上外網)相連或打游戲。

              8、不得接受外來的任何U盤或安裝其他電腦軟件。

              9、必需定期進行殺毒,避免電腦病毒的侵襲。

              10、如果市醫保信息中心通知,需要進行網絡維護、升級,則按其通知要求執行。

              六、醫保費用結算制度

              1、依照我市醫保有關劃定為參保人即時結算購藥用度。參保人在藥店購藥結算時,只需支付按劃定應當由參保人個人承擔的用度,其余用度由甲方按我市醫保相干劃定向乙方支付。

              2、本公司下屬藥店均使用所屬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即公司總部的銀行賬號進行結算償付。

              3、根據《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醫療用度支付辦法》等劃定公司總部財務室于次月15日前或者每季度將核對無誤的上月或上季度藥品記賬用度數據報表報送醫保局,申請醫保記賬用度結算。報送資料包括:在線核對提交醫保藥品記賬用度等報表數據,上傳醫保醫藥用度結算申報匯總表。

              4、如需更改結算償付信息(如:開戶銀行、銀行賬號、收款單位等),應于申請用度結算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時提供開戶許可證和單位申請書等證明資料。

              5、暫停營業、關閉或破產的,應當在暫停營業、關閉或破產的10個工作日內將預付款退回醫保局賬戶。

              單位醫保統計信息管理制度 20

              為加強經費管理,保證我局機關工作正常開展,促進機關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省xx財務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管理范圍

              (一)預算內資金,包括由地方財政撥款的行政機構經費、專項調查經費和省統計局撥款的統計事業費、專項調查經費。

              (二)預算外資金。主要指本局通過各種方式創收所得資金。

              二、管理原則

              (一)堅持:“計劃開支、量入為出,按章辦事、民主理財”和“全程管理,重在源頭”的原則,加強預算管理。全局性和各科室所需的會議費、印刷費、購置費和專項調查費用等各項經費均應事先編制預算,經辦公室審核、局領導或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批準后,辦公室嚴格按預算執行。

              (二)加強統一領導,嚴格審批制度。報銷各種經費開支,繼續執行、完善會計審查、辦公室主任審核、分管局領導“一支筆”審批的“三步走”管理制度。各項經費開支報銷,均由申請報銷人(經辦人)填好報銷憑證,經會計審查、辦公室主任審核后,報分管領導審批,其中專項調查、基建項目和大宗設備購置等重大經費開支,分管局領導按集體審定的預算審批;各科室差旅費、會議費、設備購置費等開支,除按上述規定,由分管局領導審批外,科室負責人必須審核簽字,其購置的設備必須經辦公室驗收登記后方可報銷。

              (三)建立、健全各項財務帳目,堅持日清月結,做到帳帳相符、帳表相符、

              帳物相符。按時報送各項財務報表,局辦公室定期向分管局領導匯報一次經費收支情況,以及財務管理工作中存在問題,并不定期向全局職工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四)加強現金管理,嚴格現金開支范圍。對規定轉帳起點以上的開支,原則上應經銀行轉帳結算,特殊情況需現金結算的,必須報經分管局領導審批;屬于現金結算的開支,要從嚴掌握,加強管理。財務人員要增強責任心,確保庫存現金安全。

              (五)及時結算往來款項,嚴禁職工拖欠公款。各項經費的往來款項要及時結算,收入要及時到帳,開支要及時報銷。統計教育培訓、年鑒宣傳發行及膠印業務等收入款項,一般應在事畢后兩個月內及時全額到帳,(逾期一個月由財務人員發出提示,三個月由辦公室自本人工資中扣除并按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嚴禁經辦人截留挪用,一經發現,按違反財經紀律論處。除因公出差、購物外,職工個人一般不得借支公款。因公借款需填寫正式借據,由分管局領導審批,并于返回后及時報銷結清。職工遇特殊情況(指重大的天災人禍)確需借支公款者,由本人提出書面報告送局長或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審批,并制訂還款計劃,認真執行。

              (六)堅持開源與節流相結合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政策、制度,積極組織收入,增加資金來源,為促進統計工作創造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切實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

              (七)加強國有固定資產管理,具體制度按《安徽省統計部門國有固定資產管理細則》執行。

              三、管理規則

              各項經費開支,必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規定,大力壓縮經費開支,尤其是專項經費的.開支,一定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執行。

              (一)差旅費

              因公出差需經分管局長批準,嚴格按規定標準住宿。較近的縣、市均應早出晚歸,不在外地住宿。

              (二)會議費

              各類會議一律實行會議費用審批制度,按批準限額嚴格執行,不得任意增列項目和提高標準。各類會議一般只開到縣、市、區,會議地點原則上安排在滁城。一般專業性會議,由主辦科室申報,經分管局領導審核后,交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審批;全局性會議,經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由辦公室提出會議費用預算,報局長審批。各類會議的會務工作,一律由辦公室統一負責。

              (三)辦公費

              辦公用品實行各科專人按季領用制度,由辦公室統一購買,計劃供應。一般情況下,辦公用品不直接發至個人。各科室或個人未經辦公室同意不得自行購買辦公用品。報刊訂閱應本著實用、節約的原則從嚴掌握,除全局統一確定的報刊外,一個專業限訂一種報紙或一種雜志,并由辦公室負責統一訂閱,各科室不得自行訂閱。辦公用電應注意節約,空調、照明、計算機要做到停用斷電。

              (四)印刷費

              各種報表、資料除無法印刷者外一律交本局膠印室印刷,并嚴格控制各種印刷品數量,防止浪費。對確需外出印刷者,需報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批準,由局辦公室統一聯系。

              (五)郵電費

              注意節約郵資費用,可發可不發的文件、資料堅決不發,城內(特別是市委、市政府大院內)文件、資料可采用“寄、送、帶”三結合的辦法,盡量減少郵

              資費用開支。同時,文件、資料應注意加強文字修養,忌發“長篇大論”;文件、資料發送范圍應嚴格控制,盡量減少份數。嚴格控制電話費用開支,能用函件解決的問題不用電話,使用電話(特別是長途電話)應事先擬好通話要點,通話中不敘家常、不講廢話,盡量縮短通話時間。嚴禁使用168等信息電話。

              (六)其他費用

              上述各項費用之外其他費用,參照上述規則執行。

              與醫保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

              (一)院總值班由院領導和職能科室相關人員參加,負責處理非辦公時間內的醫療、行政和臨時事宜。及時傳達上級指示處理緊急事宜。

              (二)負責檢杳科室值班人員在位情況,對重要部門,科室要到場檢查,了解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三)值班人員遇有不能解決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院領導請示報告,根據領導意見負責組織處理。

              (四)總值班人員,按時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堅守崗位、盡職盡責、認真做好值班記錄。

              (五)值班領導根據需要有權組織人員,集中力量解決臨時發生問題,有權調動醫院機動車輛。

              (六)值班時間:每天正常上班時間以外的時間,均由總值班負責。

              (七)每天交班前,清掃值班室內衛生認真做好室內物品交接。

              單位醫保統計信息管理制度 21

              1、認真貫徹執行醫療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醫保工作的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寧波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各項配套政策和管理辦法。

              2、努力學習、宣傳醫保政策規定,提高業務素質。積極主動的支持、配合和協調醫保部門的'各項工作,并結合實際運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不斷提高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管理服務水平,努力為廣大參保患者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3、在分管院長領導下,認真遵守《醫療定點機構服務協議書》的各項規定,嚴格按照協議要求開展醫保管理工作。負責全院醫保管理工作。協調好醫保管理中心,參保職工、醫院等多方面的關系,為醫保患者營造一個通暢的綠色就醫通道。

              4、每天做到登錄市醫保管理中心QQ群,及時準確掌握醫保信息,規范工作行為,熟練掌握操作規程,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5、設專人負責計算機醫保局域網的管理和維護,保證計算機硬件、軟件和系統的正常運行。堅持數據備份制度,保證網絡安全通暢。

              6、準確做好醫保數據對帳匯總工作,對醫保月終結算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做好整改。

              7、每日一次進入《寧波醫保中心——內網首頁》、《慈溪市醫療申報審核登陸界面》掌握醫保新政策、本院醫保管理信譽、醫保定額結算、醫保結算剔除通知等,針對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方案。

              單位醫保統計信息管理制度 22

              (一)門診的費用結算

              1、門診醫療費用結算統一采用廣發社保(IC卡)或現金支付方式結算。由被保險人每次到門診就醫時,出示本人IC卡直接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或直接支付現金結算。

              2、屬于特殊病種的門診結算,收費員應核對被保險人的特定病種醫療卡,把相關的診療數據通過大醫保結算系統上傳到社保結算中心,根據返回的信息結算。

              (二)住院的費用結算

              1、被保險人入院時,住院收費處應核實被保險人的IC卡及相關身份證明文件,在規定的時間內為被保險人辦理住院登記手續,并將資料及時市社保局。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時上傳資料的,應在獲得有關資料的同時,報市社保局備案后,按規定的程序辦理登記手續。

              2、被保險人出院時,應根據《試行辦法》及有關規定,通過大醫保結算系統,將相關的`結算數據上傳至醫保結算中心進行結算,收取被保險人住院費用總額中被保險人應自付的部分,被保險人或其家屬在社會保險住院結算單上簽字作實。其余屬于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市社會局與定點醫院機構結算。

              3、每月的被保險人住院結算情況、收費明細資料和有關的住院資料應按時送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

              4、在被保險人辦理住院登記及結算時,有任何疑問,收費員應文明用語,耐心解答,多向被保險人宣傳新的醫療保險政策。

              單位醫保統計信息管理制度 23

              一、醫藥費報銷審核制度

              1.在編教職工、教職工子女、大學生醫療統一納入s州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

              2.在享受s州市醫療保險政策基礎上,學校相繼出臺了s大后[2003] 6號《s州大學職工補充醫療費報銷管理辦法》、s大后[2010] 8號《s州大學兒童統籌醫療報銷規定》、s大后[2022] 8號《關于學生參加s州市醫療保險的實施細則(修訂)》等相關規定作為補充政策執行。

              3.符合學校補充醫療政策的費用可以在規定時間來醫保辦辦理醫療費報銷審核手續,審核合格后交財務處,由財務處復審后予以發放報銷款項至個人賬戶。

              4.所報銷的醫療費發票必須是根據本人疾病情況開藥或檢查治療的參保發票,如發現有與本人疾病不符合的藥物或與病程不符合的藥物發票不予報銷。

              5.報銷比例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執行范圍參照《s州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報銷目錄》、《s州市社會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結付范圍》。

              二、托費、保險費報銷審核制度

              1.在編教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并持有本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該子女入園(托兒所)的保育教育費及嬰幼兒寄托與家庭托幼所的費用均可以按規定報銷。

              2.托費報銷標準按《s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s州市區幼兒園(托兒所)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s府辦〔2006〕65號)執行。

              3.報銷時需持本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及發票在規定時間內前來醫保辦辦理審核手續,審核結束后憑簽字蓋章后的發票至財務領取報銷費用。

              4.在校教職工子女參加s州市少兒醫療保險的保險費用可以按父母雙方單位報銷的規定予以報銷。

              5.每年十月需自行在戶口所屬社區或幼兒園、學校辦理下一年度的醫療保險;新生兒必須在出生3個月之內報好戶口后在戶籍所在地社區辦理。

              6.每年12月至次年3月,由部門女工委員統一負責收集發票、復核名單,統一至醫保辦辦理審核手續。審核結束后憑簽字蓋章后的發票至財務領取報銷費用。單親、及一方下崗的職工可憑相關證明報銷全部費用。

              三、計劃生育管理制度

              1.我校計劃生育工作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及“江s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規的`框架下進行,由學校書記總負責,各分工會選派一名領導和女工委員負責本部門計生工作。

              2.遵照所屬區計生委工作要求做好學校計劃生育管理及宣傳工作,提倡在校每個職工及家庭自覺響應國家晚婚晚育的政策,鼓勵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杜絕計劃外生育。

              3.我校對獨生子女夫婦適當給予精神上的鼓勵和物質上的獎勵。按s州市相關政策報銷子女部分醫療費用、保險費用、幼兒園托費、家庭私托費等,每年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及獨生子女媽媽獎勵品。

              4.負責全校女職工信息庫的管理;做好孕期女職工的隨訪;計劃生育避孕工具的領取、發放;以及職工婚育、流產、取環等證明的開具及營養費的發放審核。

              5.負責全校教職工子女信息庫的管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職工子女統籌醫療卡”等的辦理工作;以及托費、幼兒園費用、醫療保險費的報銷審核工作。

              四、教職工體檢制度

              1.按學校規定,每年在編教職工安排體檢一次(在職、退休)。

              2.每年6月人事處提供在編人員名單,如當年新進人員已參加過入職體檢的不納入名單行列。

              3.附一院體檢中心按提供的人員名單及學校對時間段要求排列人員具體體檢時間,體檢項目及體檢費用等由學校領導統一抉擇。

              4.在體檢開始前半個月在網上發布體檢工作要求及體檢日程安排,每個部門選派一名聯絡人負責具體工作。

              5.體檢期間,負責及時領取體檢報告,通知各單位領取,如有特殊情況及時與部門聯系人聯絡,通知到相關人員。

              6.體檢結束后核對實檢人員數目及費用情況,報財務審批。

              7.收集體檢資料存檔。

              五、大學生醫保制度

              1.我校在校大學生(本科生、非在職研究生)全體納入s州市大學生醫療保險體系。實施方案按s大后[2022] 8號《關于學生參加s州市醫療保險的實施細則(修訂)》執行。

              2.每年9至12月按s州市下一年度大學生參保工作精神落實本校大學生參保工作,包括宣傳咨詢、上報信息、上交保費、發放醫療憑證以及外地門診就醫報銷審核工作等。

              3.參保學生享受s州市大學生醫保門診、住院、特定門診、醫療救助等保險待遇,標準按s州市醫保標準執行。

              4.除享受s州市醫保待遇外,學校也給予在校學生相應的醫療補助政策,包括校醫院就醫優惠政策、大病補助政策、傳染病防治政策、特困生醫療救助政策等。

              六、門診和大病補助制度

              1.學校針對因慢性病和大病所產生醫療費用較高的教職工予以適當的醫療費補助。

              2.補助對象及相關政策按s大后[2006] 1號《關于重癥病人困難補助的若干規定(修訂稿)》和醫改會通過的退休職工門診補助方法執行。

              七、醫保與計劃生育管理服務標準

              1.認真學習,及時了解相關政策,嚴格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學校的相關政策開展工作。

              2.堅持原則,秉公辦事,統一標準,公平、公正地對待每一位服務對象。

              3.提高辦事效率,不擱置,不拖拉。

              4.工作認真、嚴謹,減少差錯。如有工作上的失誤需誠懇向服務對象做好解釋工作,及時糾正。

              5.服務熱情、周到,耐心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提倡使用文明服務用語。

              6.團結協作,維護和諧,共同創造良好的服務窗口形象。

              7.廉潔自律,杜絕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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