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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力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07 13:23:30 登綺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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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力設備缺陷管理制度范本(精選10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電力設備缺陷管理制度范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電力設備缺陷管理制度范本(精選10篇)

              電力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1

              一、總則

              1為加強配電設備運行管理,提高安全文明生產水平,爭創一流供電企業,為統一公司配電設備常設安全標志、設備標志,使之更加標準化、規范化,特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管轄的所有配電設備。

              3本規定適用于柘城縣供電有限責任公司管轄的配電設備標志管理。

              二、一般規定一般規定一般規定一般規定

              1配電運行設備標志應有雙重編號,即:名稱和編號。

              2設備標志應準確、明顯、齊全,字體工整、清晰、文字規范。

              3同類型設備標志安裝位置和高度應一致,標志大小、字體亦應一致。

              4常設安全標志(包括遮欄和標志牌)必須安裝牢固、位置合理,與帶電部分的安全距離應符合《安規》規定,并不影響對設備的巡視檢查和檢修。警告類標示牌設置應醒目,確能起到警示作用。

              5新安裝設備在投入運行前,設備標志必須配置齊全,如因加工制作或安裝等原因在設備投運時,不能按本規定要求完成設備標志的設置時,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可使用臨時設備標志代替,但須符合運行要求。并在設備投運一個月后,使設備標志達到規定要求。

              6設備標志應經常保持清潔,對室外設備標志牌安裝支架等應定期進行防腐防銹。

              7配電設備的`防護設施標志,按省局有關規定執行。

              8建設于交通道路上的桿塔(含混凝土基礎)應設置防止碰撞的標志,標志的規定按交通標志管理規定執行,即設置紅白相間的明顯標志,標志設置高度1.5米。

              9在居民區設置于交通道口處的拉線應設置紅白相間的明顯標志,標志高度1.5米。

              10跨越道路的線路與路面的垂直距離應滿足規程要求,應設置紅白相間的明顯標志。

              11在城市同塔(桿)架設的輸、配電線路均設色標和桿號兩種標志。

              12城市、居民區線路桿塔和配電架要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警告牌。

              13夜間需要醒目的配電設備應采用螢光標志。

              14配電設備安全措施及標志由公司供電所負責管理維護。

              三、設備外部顏色的規定設備外部顏色的規定設備外部顏色的規定設備外部顏色的規定

              1設備外部顏色應做到整齊統一,無剝落銹蝕現象.

              2設備安裝檢修時,必須同時按本規定要求涂漆。

              3必須加強對檢修人員的防腐、涂漆的培訓,嚴格操作程序施工,一遍防銹漆,兩遍銀粉。

              4采購油漆時,必須按生產部門提供的廠家和漆種采購,否則不準使用。

              四、配電線路及配電設備標志規定配電線路及配電設備標志規定配電線路及配電設備標志規定配電線路及配電設備標志規定

              1桿號

              (1)顏色:白漆打底,黑漆噴字。

              (2)字體:采用黑體字。

              (3)10kv電桿,離地面3m米處,面向道路側。

              (4)附設有變壓器的電桿噴在高壓主桿上。

              (5)同桿架設雙回線路應按線路布置設雙重編號。

              2警告牌

              (l)式樣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加工。

              (2)“止步,高壓危險”懸掛于配變圍欄及箱式變、配電室門上。

              (3)“禁止攀登,高壓危險”懸掛于桿架變及低于2.5米爬梯處。

              3其它標志牌

              (1)其它標志牌指《電力設施保護條例》中所列的35種。

              (2)加工式樣按省公司規定。

              (3)安裝位置根據條例規定,裝設在相應位置。

              電力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2

              1.0目的

              加強公司電力、動能管理和節約能源,規范電力、動能管理工作,保證動力、動能設施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0使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電力、動能設施。

              3.0電力管理

              3.1公司的電力設備包括變壓器、高低壓配電設備、動力照明線路等。其運行維護、安裝和架設工作,由安全環境動力科負責,并嚴格按電力、勞動部門的規定進行管理。

              3.2電力的正常供給是保障生產的重要條件,為確保生產任務完成,安全環境動力科應根據電容量,按先生產后生活的原則分配用電,調整各部門的用電負荷。

              3.3安全環境動力科要對公司的電力負荷和使用時間進行平衡、調度和監督。如發現使用不合理或有危險等情況,有權采取緊急措施,切斷電源,然后向主管經理匯報。

              3.4因生產(工作)需要增設照明燈具和用電器具的須經安全動力科審批,非生產用電的增設必須經安全動力科審核后報主管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而私自設置的,每發現一例扣減該部門當月獎勵xxx元,扣減肇事者當月獎勵xxx元。

              3.5地下電纜標志是反映地下電纜布線的記錄,任何人不能隨意移動,違反規定者扣減當月獎勵xxxx元;因移動電纜標志而造成生產事故或人身事故的肇事者還要依法追究責任。

              3.6需要開挖路面或打樁的基建、技改、維修工程,需經安全環境動力科會審后才能施工,對于危及地下管道和線路安全運行的.工程項目,安全環境動力科有權制止其施工。

              3.7一切外來單位的用電,必須向安全環境動力科申請辦理用電手續,安全環境動力科根據供電負荷的情況進行審批。外來單位應按審批要求架設電纜,并且安裝電表,按時交費。

              3.8凡需臨時用電、架設臨時電纜的部門或外來單位,事先必須按GR/P40/W11-001《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辦理手續,經安全環境動力科批準后方可架設。

              3.9廣大員工應節約用電,做到“人離關機、人走熄燈”。

              4.0動能管理

              4.1高低壓變配電、發電機組及空壓站等動能設備能否正常運行是保證動能正常供給的關鍵。配電室及壓縮機房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對設備的運行進行監視,并對設備實行定期檢查、保養。

              4.2電房、機房、空壓站的負責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經常巡查設備的運行情況。當設備或管線出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排除。如出現故障并對設備安全造成威脅時,負責人員有權先采取緊急措施,甚至切斷電(氣)源,然后報安全環境動力科作進一步的處理和進行搶修。

              4.3公司安全員每天要對管線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巡視,如發現故障或安全隱患,應立即通知使用部門和安全環境動力科及時排除,并監督維修和整改的情況,確保管線系統的正常運行。

              4.4廠區的供電網絡要實行分級計量,電房工作人員負責將公司的用電情況(包括自發電)做好記錄,做好用電統計工作。

              4.5安全環境動力科負責公司廠區的動力設備、管線的安裝、維護、變更等計劃管理和實施工作。

              4.6各部門如需變更、加裝或拆除電力、動能設施等須報安全環境動力科審批,并由安全環境動力科執行。

              4.7嚴禁私自對管線進行維修、拆裝、轉讓、啟封、私自增容及私接旁路等,每發現一例扣減該部門當月獎勵xxx元、肇事者當月獎勵xxx元;由此造成的設備事故的,除按上述處理外,還應根據事故嚴重性進行相應處理。

              5.0相關文件

              5.1《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力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3

              1、公布電力事故搶修電話。

              2、當值班員接到電力事故搶修電話或通知,立即通知供電所所長,由所長按照電力緊急搶修流程圖,填寫好電力緊急搶修工作單,安排有關搶修人員前往現場進行處理,并作好記錄,搶修班人員保證通訊暢通。

              3、線路、設備發生事故時,值班人員報告班長后,由班長安排人員迅速趕赴現場查找線路、設備事故點和原因,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所長。

              4、搶修人員到達事故現場的時限要執行供電服務承諾的時限(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城區45分鐘,農村90分鐘,特殊邊遠山區適當延長。

              5、處理事故時要嚴格執行國家《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事故搶修可不辦票,但應履行工作許可手續,工作前要按規定進行驗電、掛接地線,按現場指揮人員和工作負責人的`統一協調指揮進行處理工作,嚴禁盲目蠻干、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6、維護事故現場,不準無關人員進入施工范圍。

              7、突發事故而造成停電,當用戶查詢時,要耐心細致地做好解釋工作。

              8、做好處理事故具體記錄。

              電力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4

              一、所里成立以所長為組長、以安全員為副組長、以配網運檢班等相關人員為成員的“事故應急搶修小組”,實行統一指揮。

              二、配網運檢專責等相關人員發現事故情況必須及時向所里匯報,不得隱瞞事故真相和破壞事故現場私自處理。

              三、成立事故搶修小組由所長統一指揮,配網運檢人員應加強線路巡視和日常維護工作,保證線路安全穩定、經濟運行。

              四、事故搶修,實行24小時全天候服務,向社會公布搶修電話(8895598)。

              五、線路、設備發生事故時,搶修人員及時趕到現場,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面積擴大。

              六、按照供用電服務承諾在規定時間內對接到的`應急搶修任務進行搶修、無法及時處理的事故,及時報告公司調度室及有關領導,并積極配合事故搶修。

              七、供電設施計劃檢修時,在7天前向社會公告停電區域和停電起止時間,特殊重要客戶特別通知,臨時處理供電設施故障停電時,及時通知客戶。

              八、發生人身安全事故時,立即報告公司和有關部門,并配合做好事故調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采取防范措施。

              九、事故搶修小組成員在接到事故搶修應急電話后,應盡快趕到搶修現場,做好安全措施。統一指揮實施。

              電力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5

              一、值班人員巡視檢查高壓設備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二、巡視檢查高壓設備必須兩人以上進行。

              三、值班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及設備巡視線進行巡視。

              四、遇有特殊情況應增加巡視檢查次數。

              1、設備過負荷有明顯增加時。

              2、新裝、長期停運或檢修后的設備設入運行。

              3、設備缺陷有發展,運行中有可疑現象時。

              4、遇有大風、雷雨、濃霧、冰凍等天氣變化。

              5、根據領導指示需加強巡視時。

              五、巡視檢查時發現設備異常狀況做好記錄,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電力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6

              一、總則

              為了加強電力設備的運行管理,及時發現和消除設備缺陷,確保電力設備的安全、穩定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的各類電力設備。

              二、設備缺陷的分類

              緊急缺陷:指設備發生直接威脅安全運行并需立即處理的缺陷,否則,隨時可能造成設備損壞、人身傷亡、大面積停電等事故。

              重大缺陷:指對設備安全運行有較大影響,但短期內仍可繼續運行的缺陷。

              一般缺陷:指對設備正常運行影響較小,且在較長時間內不會發展成為緊急或重大缺陷的缺陷。

              三、設備缺陷的'發現與報告

              運行人員應按照巡視周期和規定的檢查項目,認真對設備進行巡視檢查,及時發現設備缺陷。

              檢修人員在進行設備檢修、試驗等工作時,應注意發現設備缺陷。

              發現設備缺陷后,應及時記錄在設備缺陷記錄簿中,并詳細描述缺陷的情況,包括設備名稱、缺陷部位、缺陷現象、發現時間等。

              對于緊急缺陷,應立即向當值調度員和部門負責人報告;對于重大缺陷,應在 24 小時內報告;對于一般缺陷,應在周例會上報告。

              四、設備缺陷的處理

              緊急缺陷應立即安排處理,原則上不應超過 24 小時。

              重大缺陷應盡快安排處理,原則上不應超過一周。

              一般缺陷應列入月度或季度檢修計劃進行處理。

              處理設備缺陷時,應嚴格遵守有關安全規程和技術標準,確保處理質量。

              五、設備缺陷的驗收

              設備缺陷處理完畢后,應由運行人員進行驗收。

              驗收時應認真檢查處理情況,確認缺陷已消除,設備運行正常。

              驗收合格后,應在設備缺陷記錄簿中注明驗收情況和驗收時間。

              六、設備缺陷的統計與分析

              每月應對設備缺陷進行統計,分析缺陷發生的原因、類型、處理情況等。

              根據統計分析結果,提出改進措施,以減少設備缺陷的發生。

              七、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本制度由公司生產技術部門負責解釋。

              電力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7

              一、目的

              為了規范電力設備缺陷管理工作,保障電力設備的安全、穩定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電力設備的缺陷管理。

              三、職責分工

              運行部門

              負責設備的日常巡視和檢查,及時發現設備缺陷。

              對發現的設備缺陷進行初步判斷和分類,并記錄在設備缺陷臺賬中。

              對于緊急缺陷,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報告上級。

              檢修部門

              負責接收運行部門上報的設備缺陷,并進行詳細的檢查和分析。

              根據缺陷的性質和嚴重程度,制定合理的檢修方案,并組織實施。

              完成檢修工作后,通知運行部門進行驗收。

              安全監督部門

              負責對設備缺陷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確保工作符合安全規定。

              對因設備缺陷導致的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

              四、設備缺陷的'分類及處理時限

              緊急缺陷

              定義:設備發生嚴重故障,隨時可能導致設備損壞、停電或危及人身安全。

              處理時限:立即處理,不得超過 2 小時。

              重大缺陷

              定義:設備存在較大故障,可能影響設備正常運行或導致停電,但不會立即造成嚴重后果。

              處理時限:在 24 小時內安排處理。

              一般缺陷

              定義:設備存在較小的故障或隱患,對設備運行影響較小。

              處理時限:列入月度檢修計劃進行處理。

              五、設備缺陷的管理流程

              發現缺陷

              運行人員在巡視、操作或維護設備時發現缺陷。

              客戶或其他人員報告設備缺陷。

              缺陷記錄

              運行人員將缺陷詳細信息記錄在設備缺陷臺賬中,包括缺陷名稱、發現時間、發現人、缺陷描述等。

              缺陷報告

              運行人員根據缺陷的分類,及時向檢修部門和相關領導報告。

              缺陷分析

              檢修部門收到缺陷報告后,組織技術人員對缺陷進行分析,確定缺陷的原因和處理方案。

              缺陷處理

              檢修人員按照處理方案進行缺陷處理,處理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缺陷驗收

              運行人員對處理后的設備進行驗收,確認缺陷已消除,設備運行正常。

              如驗收不合格,應要求檢修人員重新處理。

              缺陷歸檔

              設備缺陷處理完成并驗收合格后,將相關資料歸檔保存,包括缺陷記錄、分析報告、處理方案、驗收報告等。

              六、考核與獎懲

              對于及時發現和報告設備缺陷的人員,給予適當的獎勵。

              對于未按照本制度要求進行設備缺陷管理工作的部門或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或處罰。

              因設備缺陷管理不善導致設備事故或停電事故的,按照公司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七、附則

              本制度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以上級規定為準。

              本制度由公司生產技術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電力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8

              一、引言

              為確保電力設備的安全、可靠運行,提高設備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本電力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電力設備的缺陷管理。

              三、定義

              電力設備缺陷:指設備在運行或備用中,出現的影響設備正常運行或威脅設備安全的異常現象。

              緊急缺陷:設備或設施發生直接威脅安全運行并需立即處理的缺陷,否則,隨時可能造成設備損壞、人身傷亡、大面積停電、火災等事故。

              重大缺陷:對設備安全運行有嚴重威脅,短期內尚不會造成設備損壞或停電,但需盡快安排處理的缺陷。

              一般缺陷:對設備正常運行影響不大,可列入年度、季度或月度檢修計劃進行處理的缺陷。

              四、管理職責

              生產技術部門

              負責制定和完善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組織對重大設備缺陷的技術分析和處理方案的制定。

              監督設備缺陷的處理過程和驗收工作。

              運行部門

              負責設備的日常巡視和檢查,及時發現設備缺陷。

              對發現的設備缺陷進行初步判斷和分類,并記錄在設備缺陷記錄簿中。

              按照規定的程序報告設備缺陷,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檢修部門

              負責接收設備缺陷報告,并及時安排人員進行處理。

              對設備缺陷的`處理質量負責,確保設備缺陷得到徹底消除。

              處理完成后,及時通知運行部門進行驗收。

              五、設備缺陷的發現與報告

              運行人員應按照規定的巡視周期和巡視路線,對設備進行認真巡視檢查,通過看、聽、嗅、摸等方式,及時發現設備缺陷。

              設備缺陷發現后,運行人員應立即將缺陷情況記錄在設備缺陷記錄簿中,并根據缺陷的分類標準,判斷缺陷的類別。

              對于緊急缺陷,運行人員應立即向當值調度員和生產技術部門報告;對于重大缺陷,應在 2 小時內報告;對于一般缺陷,應在當天報告。

              六、設備缺陷的處理

              緊急缺陷的處理

              檢修部門接到緊急缺陷報告后,應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處理。

              在處理過程中,運行人員應密切配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確保設備和人員的安全。

              緊急缺陷處理完成后,應及時進行驗收,并將處理情況報告當值調度員和生產技術部門。

              重大缺陷的處理

              生產技術部門應組織制定重大缺陷的處理方案,并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檢修部門應按照處理方案的要求,精心組織施工,確保處理質量和進度。

              重大缺陷處理完成后,應由生產技術部門組織驗收,并將驗收情況報告分管領導。

              一般缺陷的處理

              檢修部門應根據設備缺陷的輕重緩急,合理安排處理計劃,并組織實施。

              一般缺陷處理完成后,由運行部門進行驗收,并將驗收情況記錄在設備缺陷記錄簿中。

              七、設備缺陷的驗收

              設備缺陷處理完成后,應由運行部門進行驗收。

              驗收人員應根據設備缺陷的處理情況,認真檢查設備的運行狀況,確認缺陷已經消除,設備能夠正常運行。

              驗收合格后,驗收人員應在設備缺陷記錄簿中填寫驗收意見和驗收時間,并簽字確認。

              八、設備缺陷的統計與分析

              生產技術部門應每月對設備缺陷進行統計分析,總結設備缺陷發生的規律和特點,找出設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

              根據統計分析結果,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不斷完善設備缺陷管理制度,提高設備管理水平。

              九、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本制度由生產技術部門負責解釋。

              電力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9

              一、總則

              為加強電力設備缺陷管理,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電力設備的缺陷管理工作。

              二、缺陷定義及分類

              設備缺陷是指設備在運行、檢修、試驗中發現的`影響設備正常運行或威脅設備安全的異常現象。

              設備缺陷分為以下三類:

              一類缺陷(緊急缺陷):設備發生直接威脅安全運行并需立即處理的缺陷,否則,隨時可能造成設備損壞、人身傷亡、大面積停電等重大事故。

              二類缺陷(重大缺陷):設備存在較大缺陷,短期內仍能繼續運行,但如不及時處理,可能發展為一類缺陷,對設備安全運行有較大影響。

              三類缺陷(一般缺陷):設備存在不影響設備正常運行的一般性缺陷,可在設備定期檢修或臨時停電時處理。

              三、缺陷管理流程

              缺陷發現

              運行人員在設備巡視、操作、維護過程中發現缺陷。

              檢修人員在設備檢修、試驗過程中發現缺陷。

              其他人員發現設備缺陷后及時報告運行人員。

              缺陷記錄

              發現缺陷后,應及時、準確地將缺陷情況記錄在設備缺陷記錄簿中,包括缺陷設備名稱、編號、缺陷內容、發現時間、發現人等。

              缺陷報告

              運行人員發現一類缺陷應立即報告調度部門和上級領導,并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

              發現二類、三類缺陷應在規定時間內報告上級部門。

              缺陷處理安排

              調度部門接到一類缺陷報告后,應立即安排停電處理,并協調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好準備工作。

              對于二類缺陷,應根據設備運行情況和電網負荷情況,合理安排停電處理時間。

              三類缺陷列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處理。

              缺陷處理

              檢修部門接到缺陷處理任務后,應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處理。

              處理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質量標準,確保缺陷處理徹底。

              缺陷驗收

              缺陷處理完成后,由運行人員進行驗收。

              驗收合格后,在設備缺陷記錄簿中記錄驗收情況,并注銷該缺陷。

              四、監督與考核

              建立設備缺陷管理監督機制,定期對設備缺陷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和評估。

              對及時發現和處理設備缺陷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因設備缺陷管理不善導致事故或影響電網安全運行的部門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五、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由公司生產技術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電力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 總則

              目的:明確電力設備缺陷管理的目的,即及時發現、準確記錄、迅速處理設備缺陷,防止事故的發生,保障電力系統的可靠運行。

              適用范圍:明確本制度適用的設備類型、部門及崗位。

              原則:遵循“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實現缺陷管理的閉環控制。

              第二章 缺陷分類與分級

              分類:根據缺陷的'性質分為結構缺陷、性能缺陷、安全隱患等。

              分級:依據缺陷的嚴重程度和對系統安全運行的影響,分為緊急缺陷、重大缺陷、一般缺陷三個等級。

              第三章 缺陷發現與記錄

              發現機制:規定巡檢、在線監測、定期試驗等發現缺陷的途徑。

              記錄要求:詳細記錄缺陷發現時間、地點、現象、初步判斷及發現人等信息,錄入缺陷管理系統。

              第四章 缺陷報告與審核

              報告流程:發現缺陷后,立即上報至相關部門或責任人,緊急缺陷需立即電話報告并跟進書面報告。

              審核與確認:由專業人員對缺陷報告進行審核,確認缺陷等級和處理優先級。

              第五章 缺陷處理

              處理時限:針對不同等級缺陷設定不同的處理時限。

              方案制定:根據缺陷具體情況,制定修復或臨時應對措施方案。

              實施與監督:指定專人負責缺陷處理,實行過程監督,確保按方案執行。

              質量驗收:處理完成后,由質量管理部門進行驗收,確保缺陷得到妥善處理。

              第六章 缺陷統計與分析

              數據統計:定期匯總缺陷數據,包括缺陷數量、類別、處理情況等。

              原因分析:對頻繁出現或嚴重的缺陷進行根本原因分析。

              改進措施:根據分析結果,制定預防措施,優化運行維護策略。

              第七章 培訓與考核

              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缺陷管理相關知識與技能培訓。

              考核機制:建立缺陷管理工作的績效考核體系,激勵員工主動參與缺陷管理。

              第八章 附則

              制度修訂:根據實際運行情況,本制度可適時進行修訂。

              生效日期:明確本制度的生效日期及解釋權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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