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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作業現場管理制度

            時間:2022-03-23 16:59:09 制度 我要投稿

            危險作業現場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危險作業現場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危險作業現場管理制度

              危險作業現場管理制度1

              一、主內容和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危險作業范圍,危險作業審批及實施辦法。本制度適用于危險作業安全管理。

              二、引用標準

              QJ1424《安全生產管理通用表格》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三、術語

              危險作業:當生產任務緊急特殊,不適于執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發生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事故后果嚴重,需要采取特別控制措施的特殊作業。

              四、危險作業范圍

              下述作業屬危險作業:

              a高空作業(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發生墜落的作業);

              b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業;

              c爆炸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d起吊安裝大重型設備的作業;

              e帶電作業;

              f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g其它危險作業。

              五、危險作業審批

              5.1報請審批的危險作業應屬于生產中不常見,急需解決的作業。進行危險作業前,應由下達任務部門和具體執行部門(包括承包部門、個人)共同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報部門負責人批準,特別危險作業需報安全監督部門審批。

              5.2如情況特別緊急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時,實施人員必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方可施工。部門負責人應召集有關部門在現場共同審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實現場指揮人。

              5.3危險作業的人員應制定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報部門負責人審批,并報安全監察部門備案。

              5.4危險作業作業人員由部門負責人指定,有作業禁忌癥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不準直接從事危險作業。

              六、危險作業的實施

              6.1危險作業申請批準后,必須由執行部門負責人下達危險作業指令。操作者有權拒絕沒有正式作業指令的危險作業。

              6.2作業前,部門負責人或危險作業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對全體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

              6.3危險作業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危險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做到配備齊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6.4危險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6.5危險作業過程中實施負責人應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作為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

              6.6部門負責人和危險作業負責人應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6.7對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時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有權停止作業。

              6.8危險作業完工后,應對現場進行整理。

              危險作業現場管理制度2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凡屬于危險作業范圍的都必須經主管部門辦理危險作業審批手續,特制定此制度:

              一、危險作業范圍:

              1、高處作業(無固定欄桿、平臺且高于基準墜落面2M)

              2、帶電作業

              3、禁煙火范圍內進行的明火或易燃作業

              4、有限空間作業(包括有爆炸危險和有中毒、窒息危險作業)

              5、設備(構件)吊裝拆卸作業

              6、上述以外其它有較大危險可能導致重傷以上事故的作業

              二、審批手續與安全措施:

              1、凡屬從事危險作業范圍內工作的單位,必須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一式二份,交公司安保科審查和現場檢查后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規程,經公司主管副經理批準后方可施工。

              2、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專業人員施工。

              3、現場應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進行現場統一指揮。

              4、公司安保科應及時對危險作業點進行現場調查,布置安全專(兼)職人員做好現場監督,設置作業現場的安全區域,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5、各部門應認真遵守執行此制度,未執行者按違章作業處理。

              三、作業人員條件與要求:

              1、年滿18周歲。

              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認真負責,具有本工種作業所需的安全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并持有本工種作業有效期內的專業操作證。

              4、作業前、作業中不準喝酒,否則不準上崗。

              5、施工前,應對作業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并認真對作業場所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確保安全防護措施到位,安全裝置靈敏可靠。

              6、作業時要穿戴好防護用品,設備、輔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7、要嚴格遵守各類危險作業的專業安全規程及各項管理制度。

              8、作業區域內要整潔,道路要通暢,要有明顯標志和告示。

              9、作業完成后,要按規定做好現場整理和清點工作,確認安全后方可離去。

              10、高空作業應衣著靈便,不得攀登腳手架、物料提升機或乘吊籃上下,工具材料嚴禁向下拋擲;交叉作業,要保證隔離防護棚牢固嚴密。

              11、臨時用電必須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其安裝、拆除、維修必須由專業電工完成,搬運、移動用電設備,必須切斷電源并做妥善處理后進行,停用的機械設備必須切斷電源并鎖好開關箱。非電工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設備。在潮濕、危險場所作業,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12、嚴禁機械設備帶“病”運轉,起重機、物料提升機等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維護等工作,必須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由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專業隊伍完成。

              13、各種氣瓶的運輸、儲存、使用,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有防火、防爆、防曬、防劇烈震動措施,距離明火10m以上。

              14、防火區動火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要指定專人監護。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圍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15、在強腐蝕、放射性場所作業時,必須保持防護設施的安全、有效;鍋爐、壓力容器安裝、維修作業時,必須加強通風。

              16、起重吊裝作業,必須充分做好準備,四周不得有障礙物,保證起重機械設備、吊具及安全裝置的靈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業前須經試吊檢驗。

              危險作業現場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本公司危險作業管理,防止危險和有害因素的危害,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安全生產、消防、職業病防治綜合管理的規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下述作業屬危險作業:

              1、高空作業(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發生墜落的作業)。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業。

              3、爆炸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4、起吊安裝大重型設備的作業。

              5、帶電作業。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7、處理化學毒品、易燃易爆物資、放射性物質的作業。

              8、在輕質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業。

              9、其它危險作業。

              二、危險作業審批:

              1、報請審批的危險作業應屬于生產中不常見,急需解決的作業,進行危險作業前,應由下達任務部門和具體執行部門(包括承包部門、個人)共同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報安全管理機構批準,特別危險作業需報主管領導審批。

              2、如情況特別緊急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時,實施單位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施工,主管領導應召集有關部門在現場共同審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實實施單位的現場指揮人。

              3、危險作業的單位應制定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報請經安全科室審批,特別危險作業須經安全技術論證報請主管領導批準。

              4、作業人員由危險作業單位領導指定,有作業禁忌癥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不準直接從事危險作業。

              三、危險作業的實施:

              1、危險作業申請批準后,必須由執行單位領導下達危險作業指令,操作者有權拒絕沒有正式作業指令的危險作業。

              2、作業前,單位領導或危險作業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對全體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

              3、危險作業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危險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做到配備齊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險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5、危險作業過程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實踐經驗豐富的人作為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

              6、危險作業單位領導和作業負責人應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7、對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時安全人員或安全負責人有權停止作業。

              8、危險作業完工后,應對現場進行整理。

              四、違反上述條款的均按本公司安全生產、消防、職業病防治綜合管理規定和公司勞動紀律管理規定有關條款予以處理。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公司原有規定與本制度相抵觸,均以本制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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