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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資店員工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13 18:00:05 敏冰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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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資店員工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農資店員工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農資店員工管理制度(通用10篇)

              農資店員工管理制度 1

              為規范員工管理,使員工了解工作規范和工作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工作規范

              第一條行為準則

              1、遵守國家政策、法令和學院規章制度,遵守集團各項管理規定和勞動紀律;

              2、熱愛本職工作,全心全意為學院教學、科研和師生員工的生活服務,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全面提高自身素質;

              3、服從分配,服從領導,工作認真負責,堅守崗位,盡忠職守,保守業務秘密;

              4、關心集體,團結協作,互相幫助,維護集體利益和集團信譽;

              5、愛護集團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6、努力學習文化、業務技術知識,認真做好服務工作,提供優質服務,虛心聽取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第二條工作態度

              1、熱愛本職工作,對自己的工作職責負全責;

              2、努力提高工作技能和工作效率;

              3、同事之間應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臺或搬弄事非;

              4、對本職工作應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5、待人接物態度謙和,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集團文化氛圍。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一條作息時間

              1、集團一般實行五天工作制(服務部門除外),員工每周休息二天,通常為周六和周日,各中心可根據具體情況靈活掌握;

              2、部門(中心)的工作時間如需變更,須事先征得集團行政部批準;

              3、員工每天工作八小時,特殊崗位可根據工作需要靈活掌握。

              第二條工作紀律

              1、上班必須佩戴集團工作證,穿戴整齊,服裝整潔,須穿工作服上班的員工,必須按規定著裝;

              2、上班時間應保持環境的安靜,不要高聲喧嘩、閑談和播放音樂,以免影響他人工作;

              3、工作時間內,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確因工作需要外出,要經本部門主管或中心主任批準;

              4、在辦公室內應精神飽滿、舉止文明、衣著整潔、講究衛生;不準只穿背心、拖鞋;不準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自覺維護和保持環境衛生;

              5、接電話須用禮貌用語,通話力求簡明扼要,禁止用電話聊天或長時間占用電話;

              6、嚴守集團機密、廉潔奉公,維護集體利益和集團聲譽;

              7、注意安全,落實防火、防盜、防風、防雷措施,及時消除各種隱患;

              8、勤儉辦公,節約用水、用電,杜絕一切浪費現象;

              第三章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一條考勤

              1、各部門(中心)應指定專人負責考勤,考勤人員應如實記錄并隨時接受集團領導和辦公室的檢查;

              2、若員工因意外的原因導致遲到或早退五分鐘之內,則需向直屬上級做出解釋,上級接受并簽字認可后可不作遲到或早退處理;

              3、遲到或早退十五分鐘內扣5元,十五分鐘以上扣15元,一小時以上扣一天基本工資,半天以上且未請假的,按曠工一天處理。

              4、員工當月曠工一天,扣發半個月基本工資;曠工三天,扣發一個月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全年曠工累計十天者,予以辭退。

              第二條請假

              1、員工按規定可享受有薪的假期,須提前3天報集團人事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員工請假3天以內須提前1個工作日,請假3天以上須提前3個工作日;

              3、員工請假3天內由中心(部)主任批準;3天以上10天以下由中心(部)主任審核后報集團辦公室批準;10天以上報集團副總經理批準;

              4、中心(部)主任請假須集團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

              第四章加班制度

              第一條后勤集團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有效完成工作,因此集團原則上不鼓勵加班。但由于工作的需要或任務緊急,員工有義務按要求加班。所有加班必須事先取得其中心主任或集團人事部的批準。

              第二條加班補償原則上采取同等時間補休的方式解決,考慮到學校的特點,每學期末或解除勞動合同時,未補休的加班可計發加班費。超時工作不超過30分鐘(含30分鐘)不給予加班補貼;屬于工作包干、輪班、營業額提成的崗位和未完成經濟指標的中心,不計發加班費。

              第三條加班補貼標準

              1、平時加班:員工工作時間外,超時經批準可計加班,按20元/天計發加班費,加班超過3個小時的,按一個工作日計發加班費;3個小時內按半個工作日計發。

              2、公休日加班:一般假日指非法定假日的周六、周日及集團規定的假日,一般假日加班按30元/天計發加班費;

              3、法定假日加班:法定假日指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勞動節、國慶節、春節各3天,元旦1天),法定假日加班按50元/天計發加班費;

              4、加班補償主要給予同等時間補休,不再計發加班費。

              第五章獎懲制度

              第一條獎勵制度

              1、員工如有下列表現突出的行為,根據工作成績或貢獻情況,分別給予表揚、獎金、提薪或晉升的獎勵:

              ①工作考核表現突出,是其他員工學習的榜樣;

              ②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產生良好的效益;

              ③及時采取果斷措施,避免和阻止了重大事故的發生和蔓延;

              ④在院內外各種競賽中獲得獎勵;

              ⑤其他為集團贏得良好聲譽的行為;

              第二條懲罰制度

              1、有下列情形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罰款和降低一檔工資的處罰:

              ①上班遲到、早退三十分鐘以上。

              ②儀表不整潔,上班不穿規定服裝,不按規定佩戴工作證。

              ③擅自離崗外出。

              ④工作散漫,粗心大意,上班時間打瞌睡,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書、報、雜志,聊天,或做與工作無關事情。 ⑤不愛護集團的財產,造成不必要的損耗。

              ⑥不服從管理及工作安排,不遵守禁止性規定;交代的工作不能按時完成且沒有合理的原因。

              ⑦在辦公室大聲喧嘩,或與同事無理取鬧、爭吵、打架,影響集團形象。

              ⑧違反學校和集團的規章制度或違反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

              ⑨工作失職,給集團經濟或聲譽造成損失或引發人為事故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辭退;情節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

              ①貪污、盜竊、受賄或行賄。

              ②嚴重失職,給集團經濟或聲譽造成重大損失或引發惡性人為事故的。

              ③營私舞弊,內外串通假公濟私,對集團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④故意違反生產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后果。

              ⑤實施犯罪行為而受到公檢法機關追究。

              ⑥偽造文件、介紹信等企圖行騙或虛報財務憑證。

              ⑦肆意破壞或浪費集團財產。

              第六章溝通與投訴

              第一條員工可就有關集團經營管理方面提出建議,可直接和部門領導直至總經理交流,也可以書面的形式將建議和意見投到后勤集團意見箱;

              第二條各部門(中心)負責人要針對本部門員工的思想動態及時與員工進行溝通;

              第三條行政部負責接待和處理員工投訴;

              第七章員工發展

              第一條在職培訓

              1、為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員工須按集團培訓計劃參加與集團發展和個人工作崗位相關的培訓課程,集團建立員工培訓記錄,這些記錄將作為對員工的工作能力評估的一部分;

              2、員工接受集團出資的培訓時,集團可根據勞動合同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等事項。

              第二條內部競聘:集團在職位出現空缺時,在可能情況下優先在內部員工中進行選拔競聘,然后再向外招聘。

              第三條晉升機會:集團的政策和慣例是盡可能地從集團內部提拔最具資格的員工,接替空缺并承擔更大的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于農資店全體員工。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由農資店負責解釋

              農資店員工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條公司上班時間為8:30—12:00,13:00—17:30(可分為夏季、冬季作息時間)。

              第三章:工作制

              第三條公司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制度。實行每周6天工作周制度。

              第四條由于公司工作性質為連續作業和受季節影響的崗位。按標準工作日換算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計算工作時間。

              第五條遵照國家法定節假日制度。

              第四章:考勤范圍

              第六條公司除高級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條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經理批準。

              第五章:考勤辦法

              第八條公司實行視頻考勤制度,員工每天上下班必須視頻登記。

              第九條員工忘記視頻打卡時,須說明情況,并留存說明記錄。

              第十條:考勤設置種類:

              1、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曠工,無故缺勤。

              4、請假(銷假)

              ①請假

              A、集團公司機關及所屬企業規定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

              B、請假程序:請假員工要填寫請假條(到公司行政部領取統一假條),注明原因、請假天數,各部門經理簽字后方可休息,假條存放在考勤員處,作為日后發放工資的依據。

              C、批準權限:一般管理人員請假3天以內由直接上級批準,3天以上報本部門經理批準;部門經理請假需總經理批準方可休息。

              D、病假:持縣、市級醫院證明,員工可請病假;員工因受傷或遵醫囑休息,方可休病假。

              E、事假:因私事須請事假的,須本人先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可享受事假。

              ②銷假程序:

              A、在假期內返回工作崗位的,需及時到考勤員處銷假,如不能及時銷假的,在假期內的按缺勤處理;假期已滿的按曠工處理;

              B、如在假期結束后不能及時返崗的.應及時和考勤員及主管領導聯系申請續假,帶返崗后及時補辦續假證明并報于考勤員。

              5、出差,因公司派遣出差的要出差前報備。

              6、外勤,全天在外辦事。

              7、調休,調休要提交調休申請。

              第六章:考勤統計與績效

              第十一條公司考勤工作由部門負責人全權負責。

              第十二條每月xx日—xx日,為一個考勤周期。

              第十三條各部門需于每月xx號之前上報考勤。包括考勤統計表,電子考勤記錄單。

              第十四條考勤與績效工資掛鉤:

              1、不按規定時間上、下班的均按遲到、早退處理;

              2、遲到、早退每次扣除日工資的50元;

              3、因公外出、請假經部門經理書面證明除外。

              4、曠工:

              ①未經請假、假滿未續假、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未到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②員工曠工除不發薪資、津貼外,按每曠工一天按照xxx處罰。

              ③當月曠工5天,全年曠工累計7天,予以勸退。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會同人力資源部執行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頒行。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農資店員工管理制度 3

              我公司主要從事農資經營,經營品種以肥料為主,農藥為輔,肥料占用倉庫容積較大,但是農藥品種較多,為保證農資倉庫的人員及財物安全,特制訂以下農資倉庫管理制度:

              一、庫房安全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

              二、明確人員責任:

              1、倉管員負責倉庫管理,具體工作內容:物收發,倉庫整理,定期培訓熟知滅火器材的屬性,并能正確熟練地使用各種滅火器材;

              2、全體員工有責任配合倉管員完成倉管工作;

              3、安全管理人人有責,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倉管員的,可參與年終考評;

              4、倉庫內違章操作造成人身財務損失的,操作員承擔90%,倉管員承擔10%;

              三、倉庫設施管理:

              庫房內根據安全工作的需要,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庫房所備消防設施不得亂動或挪作它用,周圍不許堆放任何物品,并經常檢查消防設施,使之保持有效狀態。

              四、倉庫操作規章:

              1.庫房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不得隨意亂接電源線,禁止使用其它電器設備,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線不準超過安全檢查負荷,庫房內不準存放易燃雜物,物資存放距照明燈不得低于0.5米。

              2. 非庫房人員未經允許一律不得進入庫房;進入庫房運送物品車輛上的隨車人員不準在吸煙,對散落、滲漏在車輛上的物品,必須及時清除干凈;各種車輛在裝卸物品時,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物品,車輛不準在庫房內停放和修理。

              農資店員工管理制度 4

              為加強對農資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保證農資質量,保護生態環境、農業生產、農產品質量和人畜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商品進貨查驗制度:

              必須向具有合法資質的農資生產企業或經銷商采購農資產品,應當索取、核實并妥善保存供應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等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以及供貨協議;購進農資產品時,須對登記或審定證書、生產批準許可、產品標準、包裝、標簽、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等內容檢查核對無誤后方可進貨;進貨后應當查驗產品包裝、標簽、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以及有關許可證明文件,做到票、證、物一致,合法有效,杜絕不合格商品。

              二、經營檔案管理制度。

              依法建立經營檔案,保證可追溯。購進農資按規定索要購貨發票(或合法憑據)及相關證書(登記或審定證書、生產許可證或生產批準文件、產品標準證等)復印件(蓋章),建立農資進貨臺帳;銷售農資產品,必須主動向購貨者提供銷售發票和農資產品質量信譽卡,建立農資銷售臺帳。進銷貨臺帳(含電子臺賬)如實記錄農資品種、許可證明文件編號、規格、數量、生產企業和供貨人名稱及其聯系方式、購買人、進銷貨時間等詳細內容,保存2年以上。

              三、農資安全管理制度。

              認真貫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經營場所和儲存設施符合國家標準和規定;經營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安全培訓,做到持證上崗;不得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劇毒農藥和殺鼠劑以及未經許可的危險化學產品;經營者必須了解和掌握自己所銷售的農藥存在的危險因素;農藥不得與其他貨物、危險化學品和日常用品混放在一起;時刻注意防火、防盜、防中毒。

              四、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為防止農藥在運輸、貯存及農藥經營其他接觸過程中致人中毒,應采取安全防護;農藥經營相關人員應當掌握一定的`安全防護常識;農藥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應配置防護鏡、防護面罩、防毒口罩、手套、防護服和長統靴、滅火器等安全防護設備;發生農藥滲漏、灑落等情況的,要及時妥善處理;對各種類型的農藥必須作出醒目標記,毒性高的農藥采用適當的警戒色;農藥的存放和保管,要有專門場所和專人負責;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五、事故應急處置制度。

              建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對安全防護知識的學習,定期組織員工開展進行消防演練或事故應急演練;發生事故(如火災、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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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監管范圍

              主要是中央、省、州、縣(市)財政安排用于農牧方面的項目資金,具體包括:

              1、補貼類項目資金:國家農作物良種補貼資金、省級馬鈴薯脫毒種薯原種生產補貼資金、奶肉牛良種補貼、生豬良種補貼、羊良種補貼、玉米、馬鈴薯、青稞、能繁母豬、奶牛、肉牛、肉羊保險補貼資金。

              2、現代農業建設類項目資金:菜籃子生產、旱作農業技術、農田高效節水、防災減災、糧油高產創建、測土配方施肥、農業產業化、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新型職業農民培訓、生豬、家禽、奶牛標準化養殖、畜禽漁業標準化健康養殖、生豬規模化養殖場無害化處理、秸稈飼料化利用項目資金等。

              3、省級財政項目資金:特色優勢產業、新品種新技術引進推廣、農民專業合作社、土地流轉、廢舊農膜回收利用、尾菜處理利用、清潔工程、生物技術研究應用、科技創新、農產品質量安全項目資金等。

              4、中央財政農業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種植基地、蔬菜標準園、生豬、奶牛、肉羊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體系建設、農產品產地初加工馬鈴薯貯藏設施建設項目資金等。

              5、農村綜合改革類項目資金: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試點項目、農村改革試點補助項目資金等。

              6、補償類項目資金:民族地區肉羊大縣和肉牛產業大縣獎勵。

              7、州上富民增收25條政策補助資金:玉米地膜飼草種植補貼、新增能繁母牛母羊補貼、扶持設施蔬菜基地建設、支持發展藥材種植、扶持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補助資金。

              二、監管原則

              1、指導督查。對縣市涉農項目從申報、實施、驗收等重點環節進行指導督查。

              2、以縣為主。實行目標、任務、資金和責任“四到縣”制度,建立行業監管、以縣為主的監管機制。

              3、績效考核。實行涉農項目資金使用績效考評制度,對縣市項目資金進行考核評價。

              三、監管內容

              1、到戶類補助:按照現行財政管理要求,由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及時公告補貼補助政策、標準,通過實地核實、入戶調查、驗看資料等方式,提出補貼補助對象,并進行公示后據實發放。省級按因素分配“切塊”下達的項目資金,按程序由鄉鎮財政通過“一折統”方式直接支付;涉農部門審核匯總的項目資金,經逐級上報審核后,省級財政部門根據省級涉農部門安排,將資金撥付市縣財政部門,鄉鎮財政通過“一折統”方式直接支付。州上富民增收25條政策,縣市行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匯總后,上報州級涉農部門和財政部門,經審核、檢查驗收后,由州財政、涉農部門聯合下文,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縣市財政部門,由縣市財政、涉農部門根據實施方案撥付到實施農戶“一卡通”賬戶;承兌銀行收到資金后及時、安全、足額兌付農戶。州級監管補助類項目執行情況;縣級負責項目實施過程和資金運行等,確保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戶。

              2、申報類項目:州級主要監管項目申報、實施、組織驗收和績效考評等環節;縣級監督項目論證、撥付、實施、公示、政府采購制、工程監理制、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投標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的落實以及項目實施執行情況。

              四、本部門職責

              一是及時制定發布項目申報通知,明確項目范圍、實施主體、資金用途、補助標準、申報程序、實施計劃以及績效目標、工作要求等;二是指導縣市農牧部門制定項目實施方案、審核縣市上報的項目實施方案;三是對實施方案的執行、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績效考核評價并進行驗收。

              五、監管方式

              實行“行業監管、以縣為主”的監管方式,確定州、縣、鄉各級項目資金使用監管職責,建立項目資金法人責任終身制。各級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或項目單位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主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

              對到戶類強農惠農直補專項資金,按照陽光操作、專款專用、專戶管理、補貼到戶到人的要求,由各級財政專戶專賬管理,依照批復的各類項目《實施方案》或《管理辦法》,經財政審核后,層層下撥,封閉運行。財政、業務部門和農民互相配合、互相監督。補貼資金直接由財政通過國庫集中支付到金融機構,由金融機構按規定分解落實到農戶存折賬戶,農民持統一發放的直補存折“一卡通”到金融機構領取補貼款,確保補助資金足額發放到農戶。州級行業主管部門在補貼資金到戶以后,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對補助項目類別、補貼標準、發放程序、資金到戶時間、資金用途等情況進行考核評估。

              對申報類項目,州級行業主管部門按照項目實施方案,重點監督項目管理情況(包括項目立項前期準備、項目實施、制度建設、采取的管理措施以及風險控制措施等)、資金到位及使用情況(包括資金到位情況、資金使用情況,資金撥付是否及時、使用是否專款專用、制度是否健全、執行是否有效等)、任務完成及效益情況(主要包括項目任務完成數量情況、項目質量情況等)、產出效益及可持續發展情況(包括項目取得的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及可持續發展情況等),進行中期績效考核,項目總結驗收等。每年對全州涉農項目資金檢查不少于2次,每年對所轄縣市區涉農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考核評估。

              農資店員工管理制度 6

              一、農資經營者應當遵循公平、平等、公正、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從事經營活動,承擔商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

              二、農資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在進貨時應當查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并按照同種農資進貨批次向供貨商所要具備法定資質的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原件或者由供貨商簽字、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以及產品銷售發票或者其他銷售憑證等相關票證。確保生產廠名廠址、商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商標、商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情況與商品實物一致,杜絕不合格商品進入經營場所。

              三、農資經營者應當建立進貨臺賬,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供應商及其聯系方式、進貨時間等內容。從事批發業務的,應當建立銷售臺賬,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流向等內容。進貨臺賬和銷售臺賬內容必須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農資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修理、更換、退貨等三包責任和賠償損失等農資的產品質量責任。

              五、農資經營者應當履行《產品質量法》、《種子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農藥管理條例》、《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俘虜法規規定的`“包退、包換、保修”三包義務和賠償責任。發現其提供的農資存在缺陷,可能對農業生產、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該農資,通知生產企業或者供貨商,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追回不合格的農資。已經使用的,要明確告知消費者真實情況和應當采取的補救措施。

              六、農資經營者應積極處理好消費者的投訴、申訴,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

              農資店員工管理制度 7

              為加強農資門店管理,確保商品等財物安全,保證各部門間加強合作,有序完成農資店配貨、銷售、貨款回籠,特訂立本制度。

              一、農資門店實行實物負責制。每個門店指定一名“實物負責人”負責門店的要貨、銷售、交款、對帳、盤庫等日長工作。店長對“實物負責人”的工作進行日常管理監督。

              二、農資門店全體員工服從鑫水集團與店長雙重領導,經營業務、店員培訓、調動由鑫水集團負全責。日常考核由店長負責。

              三、配貨。公司配送門店的.商品驗收由“實物負責人”在“商品調撥單”上簽字,店長簽字確認。門店留一聯登帳,退一聯給送貨人,返回鑫水公司保管員。

              四、銷售。門店商品銷售必須開具“商品銷貨單”,顧客憑“商品銷貨單”到收銀處交款蓋章,并取得“機打小票”;店員驗證收銀員蓋章后的“商品銷貨單”與“機打小票”無誤后發貨。

              五、每天營業停止,“實物負責人”依據收銀員蓋章后的“商品銷貨單”匯總一天的營業額,而后填制“銷售日報表”轉交鑫水公司報賬員。

              六、集團財務部月度結賬前,由業務經理帶隊會同公司報賬員、保管員到門店盤點、對賬。保管員與“實物負責人”核對實物;報賬員與門店收銀員核對上交銷貨款。而后保管員與報賬員貨、款核對,無誤后由報賬員向公司財務部填報“銷售月報表”。

              七、農資門店所有商品一律有遼寧鑫水化工集團有限公司配送,門店不得擅自進貨、也不的寄存、擺放、張貼鑫水農資以外的任何商品及宣傳品。

              八、公司對門店實施銷售提成辦法,對店員酬薪由店長提成中扣取。具體方案另行制定。

              九、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按照鑫水集團有關制度辦理,構成刑事責任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本制度自農資門店運行之日起試行。其解釋權屬鑫水集團銷售中心。

              農資店員工管理制度 8

              為保證農資質量,保護生態環境、農業生產和人畜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種子法》、《農藥管理條例》制定本管理制度。

              1、進貨檢查和檢驗

              農資進貨時將產品與其標簽或者說明書、產品質量合格證核對無誤。對所購產品有質量疑問,委托有關部門進行質量檢驗。

              2、質量管理

              銷售的農資保證質量,不會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禁止銷售無登記證或臨時登記證、無生產許可證或者生產批準文件、無產品質量標準和產品質量合格證和檢驗不合格的農資。

              3、過期農藥處理

              超過產品質量保證期限的農藥,不得經營,并及時退還廠家或交由縣農業局統一處理;如確實無法及時處理的',按規定注明“過期農藥”字樣,且單獨放置。

              4、質量事故報告

              如發生質量事故,應對質量事故的原因進行分析,凡因農資問題造成農民損失,經查證是本店銷售的,無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賠償。

              農資店員工管理制度 9

              一、農資經營者應當遵循公平、平等、公正、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從事經營活動,承擔商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

              二、農資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在進貨時應當查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并按照同種農資進貨批次向供貨商所要具備法定資質的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原件或者由供貨商簽字、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以及產品銷售發票或者其他銷售憑證等相關票證。確保生產廠名廠址、商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商標、商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情況與商品實物一致,杜絕不合格商品進入經營場所。

              三、農資經營者應當建立進貨臺賬,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供應商及其聯系方式、進貨時間等內容。從事批發業務的,應當建立銷售

              臺賬,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流向等內容。進貨臺賬和銷售臺賬內容必須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農資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修理、更換、退貨等三包責任和賠償損失等農資的產品質量責任。

              五、農資經營者應當履行《產品質量法》、《種子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農藥管理條例》、《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俘虜法規規定的“包退、包換、保修”三包義務和賠償責任。發現其提供的'農資存在缺陷,可能對農業生產、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該農資,通知生產企業或者供貨商,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追回不合格的農資。已經使用的,要明確告知消費者真實情況和應當采取的補救措施。

              六、農資經營者應積極處理好消費者的投訴、申訴,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

              農資店員工管理制度 10

              1、必須向具有合法資質的農資生產企業或經銷商采購農資產品。進貨時應當索取、核實并妥善保存供應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等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須加蓋公章)以及供貨協議。不得向無證企業或個人采購農資產品。

              2、采購農資時,應當按照國家相應的農資產品包裝、標簽和說明書等管理規定,查驗產品包裝、標簽、說明書、生產日期,索取相應批次的質量檢驗合格證以及有關登記、批準證明文件復印件(須加蓋公章)。對經查驗不符合規定的農資,不得入庫,并做好退貨處理記錄,發現假冒偽劣商品應立即向XX縣(區)農業局報告。所購產品信息必須納入農藥監管信息化管理系統。

              3、對供貨商資質和產品證明核實無誤后,應索取進貨發票,進貨發票應注明進貨時間、產品名稱(產品通用名)、規格、批次、數量、供貨商及其聯系方式等內容。

              4、必須向農資購買者出具發票或銷售憑據,銷售憑據應當如實注明售出產品的名稱、數量、銷售時間以及購買人和經營單位名稱等信息,必要時,還應根據實際情況當出具使用指導意見和注意事項。

              5、所有產品均應按進、銷貨日期依次記錄并建立進貨、銷售臺帳。進銷臺帳內容包括:進貨日期、供貨商、商品名稱、商標、規格、進貨數量、生產單位、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品登記證以及銷售日期、購貨單位、規格型號、銷貨數量、保質期等。進、銷貨憑證、證明文件資料分類保管,臺帳至少保存兩年。

              6、推行實名購買制度,進貨、銷售信息應當實時錄入農藥監管系統,實現農藥產品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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