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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職業高中學校規章制度(通用17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職業高中學校規章制度(通用1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最新職業高中學校規章制度 1
1、教師是辦好學校的主體。建設一支造詣較高,教學經驗豐富,適應社會需求的、相對穩定的教師隊伍,十分重要。
2、學校有關部門和人員,應尊重教師的勞動,全心全意地為教師服務,為教師的教育教學活動創造條件和提供方便。
3、為保障教學質量的提高,特規定了教師的權利、教師的責任、教師的聘任、管理與考核和獎勵與解聘等制度。
4、教學計劃是學校教學、教育工作具體安排的指導性文件。教學計劃由學校制定,校長批準后執行。
5、教師應按照學科教材、教學大綱的要求編制教學計劃、教案,嚴格按教材、大綱進行教學。
6、課表。每學期的課表于開課前的招生前擬定并公布,以便學生在報名、注冊時,確定學習課程。
7、學校要建立教學管理指揮系統,指揮渠道要暢通。
8、教學進度。為了落實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的要求,保證教師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教學任務,任課教師應在開課后兩周內編寫出本課程的.教學進度表。
9、教學檢查。校領導及主管教學的領導,要不定期的深入課堂聽課,尤其對初次聘任的教師,必須聽課1—2次。班主任要經常隨堂聽課,聽取師生反應。
10、成績每期考核至少一次。成績考核每學期末對學生的考核成績應記錄在案,并作為教學檔案長期保存。
11、教學檔案。教學檔案由教務處指定專人負責收集、整理與保存,并逐步形成電子教學檔案。
12、學生管理,班主任工作。加強學生管理,充分發揮班主任的作用,應制定“班主任守則”、“學生守則”。
最新職業高中學校規章制度 2
為了加強教職工工作作風建設,嚴格工作紀律和工作秩序,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特制訂以下考核管理制度:
一、作息時間
6:30:起床
7:00—7:30:早餐
7:30—7:50:早操(每周一早晨升旗,全體師生必須參加。)
7:50:預備鈴
8:00—8:45:第一節課
8:55—9:40:第二節課
9:40—10:00:眼保健操
10:00—10:45:第三節課
10:55—11:40:第四節課
11:40—12:20:午餐
12:30—14:00:午休
14:20—14:30:預備鈴
14:30—15:15:第五節課
15:25—16:10:第六節課
16:20—17:30:課外活動
17:30—18:20:晚餐
19:00—20:30:晚自習
21:30:查寢
22:00:熄燈
二、考勤考核辦法
1、中層以上干部實行值周制,教職工實行值日制,凡值周領導和值日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班主任早晨7:30,教師早晨8點(周一7:30),下午2點,必須到教務處簽到。專職招生人員,在招生高峰時候可以作為特殊情況不簽到。其它處室人員要外出辦事的,需到辦公室簽到后再出校門。
2、一次不簽到,扣1分,月底考核時與工資掛鉤。
3、遲到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處理。遲到一小時以上作曠工一天處理。
4、教師上課時遲到、早退或脫崗視為教學事故,由教務處按制度處理。
5、每周日下午六點為教師例會時間,所有教師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作為曠到,按曠工處理。
6、一學期內累計曠工達一個工作日的,解除勞動合同。
三、關于病假的規定
病假按國家規定執行,必須有病情證明書。病假需提前履行請假手續,住院需要有醫院證明、病歷以及費用單。
四、事假考核辦法:
1、凡請事假者,屬后勤服務和管理人員的',按基本工資÷22個工作日×事假天數的標準,扣減工資。
2、教師因特殊情況請假。只要課程銜接完整,不影響教學進程的,不扣工資。
3、校董事會成員請假,履行請假手續,經董事長簽字同意,交校辦存檔備案。
4、所有教職員工請假,原則上要事前請假,先經科室負責人簽字同意,并做好工作銜接。一天以內由分管副校長審批,一天以上由董事長審批。經領導批準的請假條,交校辦存檔備案。特殊情況可用電話或口頭請假,事后再補齊手續。
5、所有請假人員,在假期結束后必須按時到校辦辦理銷假手續。
6、不履行正常請假和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7、上班時間,所有人員外出,一律要跟辦公室打招呼。中層以上干部外出超過半天,必須向分管副校長報告。董事會成員出市區辦事須向董事長報告。所有教職員工,凡離開市區,必須向分管副校長報告。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賠償單位損失,情況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最新職業高中學校規章制度 3
為了加強學校人力資源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根據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根據教學和服務需要,擬訂用人計劃,報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按照“公開、公正、公平、擇優錄用”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由校辦具體負責。其中,招聘老師由教務處組織考試和考核并提出聘任意見。其他人員由分管副校長提出聘用計劃,辦公室組織考察,根據考察結果提出聘用意見。所有待聘人員,必須由董事長確認簽字。人員一經錄用,在一周內由辦公室負責與聘用人員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一個月,一個月后進行綜合考核,符合條件的轉為合同制職工管理并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學校將根據職工個人表現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對表現突出的,勞動合同時間可定為長期或無固定期限。
二、招聘教師時,應將其能否勝任班主任工作作為第一條件。既能勝任班主任工作,又能上講臺授課的,可以錄用。不能勝任班主任工作的不予錄用。對安排班主任工作而不干的,或者目前已在班主任崗位而不愿意干的教職工,學校將停止安排其它工作。
三、學校根據每學期的課時量,可以酌情聘請兼職教師。兼職教師的.課時工資根據其試講情況及面談情況而定。
四、對與學校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的教職工,學校都將為其購買社會保險。
五、每月25日由校辦牽頭,各業務科室配合,按制度規定對全體教職員工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本人工資掛鉤,學校將在次月15日前將上月工資發放到位。
六、學校將按有關部門的要求,及時為教職工申報、辦理社會保險。按公積金管理部門的要求,及時為教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費業務。個人承擔部分從本人工資中扣除。
七、嚴格執行《勞動合同》。由于學校工作的特殊性,所有聘用人員提出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只能在寒暑假提出,以便學校進行統籌安排。聘用人員提前單方面解除合同視為違約,學校將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并賠償學校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學校出資送出去培訓的教職工,應與學校簽訂培訓合同,約定服務期限。被培訓人員若違約,應負賠償責任。學校鼓勵教師自學成才,并根據其表現給予適當的獎勵。
八、所有聘用人員因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在批準后的三天內將工作進行徹底移交,歸還所有領用、借用物品,結清在財務的借款手續,填寫《離職人員工作移交清單》和《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經董事長批準后方可離校。其最后一個月的工資在三個月后方可領取,以防止由于人員流動給學校帶來損失。
九、學校要客觀公正地對待干部職工在工作中的成敗得失,實事求是地將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的人員推薦到領導崗位和教學管理崗位上來。
十、凡違反上述規定給單位或職工帶來損失的賠償其損失,情節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1、校衛隊在學校總務處的領導下負責校內的治安、防范、巡查、守護等工作和案件、事故發生時的現場保護工作。
2、平時負責對校內的日、夜巡邏,節假日搞好護校工作。
3、不定期的對校內開展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4、注意發現隱患部位,提出整改建議,協助總務處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5、控制外來人員進出校門,嚴格來客登記制度,校內學生進出校門注意檢驗有關證件。對超過學校有關規定時間進出校門的學生應逐個登記,并將情況報告有關部門。
6、注意掌握學校內治安動態,對發現打架、斗毆、破壞安全、擾亂教學秩序的人和事,主動前往阻止,并報告有關部門或“110”,確保校園穩定。
最新職業高中學校規章制度 4
一、學校全體干部、教師、職員、工人均系考勤對象,校長辦公室負責考勤的組織工作。
二、教職工的考勤由所在處室組進行,考勤員由處室組推舉。
三、考勤員逐日記載出勤情況,一周統計公布一次,按月統計報校長辦公室記入教職工工作檔案。
四、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
五、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準假后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考勤員。
六、告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
七、教職工集體的'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考勤之列。
八、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具體實際情況,制訂同工資、獎金、評優、職稱評定掛鉤的實施細則。
最新職業高中學校規章制度 5
1、組織本年段班科教師共同負責,做好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紀律衛生管理工作。
2、開好年段班主任或全體教師會議,研究解決學生學習和思想品德中的問題,協調班科任教師間的'教育要求。開展好本年段的校內外教育活動。
3、組織本年段(組)教師的政治和業務學習,負責計劃、組織、檢查、總結本組的教學工作;組織教師學習教學大綱,明確本學科的教學和本年段的教學進度和要求。
4、協助教導主任安排好教師的教學任務,遇到有教師不能上課時,要及時協助教導處組織教師代課,做到不因教師請假而使學生停課。
5、協助教導處檢查教師備課情況,推行教師在個人認真鉆研教材的基礎上,開展好年段集體備課活動。
6、組織教師開展教學研究活動,確定教研課題,推動教學改革,努力積累教學資料,積極指導學生的課外學科小組活動。
7、通過“導師制”、示范課、學習外單位教學經驗等方式,幫助新上崗的教師和青年教師提高教學水平。
8、關心教師的思想、生活和身體健康。
最新職業高中學校規章制度 6
一、學校安全
學校實行安全責任制,嚴格按照“誰主管、”“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實行班主任包班級,任課老師包課堂制度。每學年學校與科室負責人、科室負責人與本科室人員(班主任、任課老師由學校另外簽訂)簽訂,班主任與學生及學生家長簽訂“學生責任書”,就學校安全目標、安全職責、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明確責任。
二、學校安全教育制度
學校要加強師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和。要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氣候、地理、社會等不同環境以及年齡特點,確定相應的安全教育內容,制定切實的教育計劃,有重點、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每學期開學初、放假前要集中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平時要結合班會、廣播會、課堂教育滲透安全教育。要組織師生學習《中小學安全知識讀本》、《學校安全工作須知》、《市民生活安全手冊》及各種。要聘請公安、交通、衛生、消防等部門專業人員上安全教育課,保證安全教育的正確性和規范性。要利用“安全教育周”和“安全教育月”突出教育主題,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課,保證安全教育的正確性和規范性。要利用“安全教育周”和“教育”突出教育主題,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活動,提高教育效果。
三、制度
學校安全管理是學習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要健全制度,明確管理人員和職責,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抓、時時有人管,確保實現校園天天平安的目標。
1、加強學生“一日安全常規”管理
學生科、班主任對學生上學、放學及在校活動每個環節要提出安全要求,對有可能發現安全事故的重點環節確定專人負責,進行重點監控,確保學生安全。每個班級和每個宿舍配備,每天密切留意學校、班級和宿舍的安全問題,發現問題及時記錄和匯報。
2、加強校舍和學校資產、總務科要完善校舍鑒定制度
確定,定期和校舍,做好記錄,發現問題要及時報相關部門;按照上級和學校資產管理規定,嚴格管理學校資產,責任到人。電教部門定期對學校的`網絡進行檢查,尤其注意對和一些不正當網絡訪問進行監控,維護學校網絡的流暢和潔凈。
3、加強交通安全管理
學校聯同相關部門在門口公路設立警示標志、限速標志。平時教育學生過馬路走天橋,學生上學、放學時要加強重要位置、重要地段的管理,學校門衛在密切留意狀況,有異常情況馬上報學校。加強車輛進出校園登記和停放規范的管理。
4、加強消防安全管理
安全辦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人員密集場所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暢通,疏散指示標志要清晰,各類消防設施、器材要完備。總務科要加強用火、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及時更換老化用電線路。學生科和住校老師要加強學生宿舍管理,嚴禁學生私拉電線,私用電器,用蠟燭照明,要經常性檢查。
5、加強飲食衛生安全管理
按照教育部衛生部《學校食堂與學校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要求,總務科要加強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要加強食堂工作人員管理,嚴禁外人隨便出入食堂;建立食品、原料采購、運輸、儲存、加工、銷售安全的管理制度,嚴把各個環節,嚴格操作規范,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加強食堂基礎設施建設,配備消毒、防蠅、防鼠等必要設備;用水要符合國家規定飲用水標準;飯堂工作人員要定期檢查身體,取得衛生部門健康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學校要教育學生不得隨意到校外無牌無證餐廳和飲食攤點就餐。
6、加強學生健康安全管理
要按規定配備校醫,加強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建設;要強化學生常見病和傳染病防治,定期對教室、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消毒。
7、加強學校周邊環境治安管理
學校積極與公安、聯防辦、城管、交通等部門密集配合,加強學校周邊環境治理及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學校保衛人員要配合行政執法部門堅決制止在學校門口擺攤設點、停靠車輛,確保校門交通暢通無阻。校門不能有面向學生小食品攤點,校園周圍200米以內不得開錄像廳、網吧等娛樂場所。學校保衛人員要晝夜值班、巡邏,宿管人員要特別加強女生宿舍的安全保衛工作。
8、加強教育教學安全管理
全體教職工要遵守職業道德規范,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嚴禁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嚴禁役使或變形役使學生,認真落實《中小學教育教學管理的有關規定》,規范辦學行為,減輕課業負擔,努力創造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的環境,促進學生主動、活潑、健康發展。要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時化解學生心理問題。科任老師既是課堂的組織者,也是課堂的責任人,教育教學(尤其是體育課)應該在安全的前提下進行。
四、校內外大型活動審批制度
各年級、班級組織的大型集體活動須報學校審批,審批報告要附有安全管理方案。活動前,要對活動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對學生進行安全和紀律教育。活動過程中,要加強現場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禁止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活動和一般性慶典活動。確需學生參加的大型慶典活動,必須由學校報請教育局批準。
五、校安全報告制度
要加強學校事故及事故隱患報告工作。專人負責,及時向市教育局及當地政府報告學校安全工作情況。學校發生的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師生非正常死亡后,應在1小時內向區教育局及衛生、公安等相關部門報告。
六、學校安全檢查制度
學校對校舍、消防設施、教學器材、教學設施、設備進行綜合性的定期檢查;不定期進行專項檢查。檢查時要填寫檢查情況記錄表,對發現的問題要建立跟蹤檔案、臺賬,及時整改。
七、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學校建立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列入評優評先的重要內容,做到有計劃、有檢查、有總結。對在平安校園的創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科室、年級、班級、教職工、學生要予以表彰鼓勵;對在平安創建工作中出現安全責任事故的,在評優評先中實行一票否決,并按照事故和責任大小,分別給予扣除相應崗位補貼、紀律處分、行政處分等處罰,后果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是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最新職業高中學校規章制度 7
第一條為規范管理中等職業學校開展學生實習工作,保護實習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學生實習,應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堅持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遵循職業教育規律,培養學生職業道德和職業技能,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就業,提高教育質量。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學生實習,主要是指中等職業學校按照專業培養目標要求和教學計劃的安排,組織在校學生到企業等用人單位進行的教學實習和頂崗實習,是中等職業學校專業教學的重要內容。中等職業學校三年級學生要到生產服務一線參加頂崗實習。
第四條學生實習由學校和實習單位共同組織和管理。學校和實習單位在安排學生實習時,要共同制訂實習計劃,開展專業教學和職業技能訓練,組織參加相應的職業資格考試;要建立輔導員制度,定期開展團組織活動,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學校和實習單位在學生實習期間,要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生在實習期間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五條組織安排學生實習,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學生實習提供必要的實習條件和安全健康的實習勞動環境。不得安排一年級學生到企業等單位頂崗實習;不得安排學生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隱患的實習勞動;不得安排學生到酒吧、夜總會、歌廳等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不得安排學生每天頂崗實習超過8小時;不得通過中介機構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實習工作。
第六條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學生實習管理制度,要有專門的實習管理機構,要加強實習指導教師隊伍建設,要建立學生實習管理檔案,定期檢查實習情況,處理實習中出現的有關問題,確保學生實習工作的正常秩序。
第七條實習單位要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學生實習工作,根據需要推薦安排有經驗的技術或管理人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
第八條實習單位應向實習學生支付合理的實習報酬。學校和實習單位不得扣發或拖欠學生的'實習報酬。
第九條企業接收學生實習并支付給實習學生的報酬,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支付學生實習報酬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第十條建立學校、實習單位和學生家長經常性的學生實習信息通報制度。學生到實習單位頂崗實習前,學校、實習單位和學生本人或家長應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學生在校內參加教學實習,學校和學生本人或家長是否簽訂書面協議,由學校根據情況確定。
第十一條學校安排學生赴國(境)外實習的,應當根據需要通過國家駐外有關機構了解實習環境、實習單位和實習內容等情況,必要時可派人實地考察。要選派指導教師全程參與,做好實習期間的管理和相關服務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和實習單位應當加強對實習學生的實習勞動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安全意識,提高其自我防護能力;要為實習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等相關保險,具體事宜由學校和實習單位協商辦理。實習期間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賠償,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三條實習學生應當嚴格遵守學校和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未經學校批準,不準擅自離開實習單位;不得自行在外聯系住宿;違反實習紀律的學生,應接受指導教師、學校和實習單位的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學校可責令其暫停實習,限期改正。學生實習考核的成績應當作為評價學生的重要依據。 第十四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實習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實習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實習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共同做好實習管理工作,保證實習工作的健康、安全和有序開展。
第十五條對積極開展中等職業學校學生頂崗實習工作、管理規范、成績顯著的學校和單位,以及先進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六條對不履行實習管理職責的學校和實習單位,負有管理責任的政府有關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對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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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在校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以下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1、交通安全要求。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培養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嚴格規范騎車、乘車及行路,要求學生做到不追爬車輛,不搭乘非營運車輛,不在公路上追逐、嬉戲,不并排騎車或追趕聊打,不騎車載人,不無證駕駛摩托車或木蘭車;嚴禁在校園內騎車,出入校門時應推車前行。
2、用電用火安全要求。校園內不擅自使用明火,不使用蚊香、蠟燭等驅蚊、照明物品,不使用用電、用火的取暖設備,不擅自在教室或其他地方為手機充電;宿舍內不準私拉私接電線,嚴禁使用電源電器,住宿生的手機充電由舍務人員負責,不可擅自為之。
3、工場間安全操作要求。實訓課時,學生不得擅自用電、用油、用設備,所有操作必須在老師的指導和監督下進行。
4、校園安全要求。學生必須規范佩戴胸卡,憑胸卡進出校門,不得擅自把胸卡借給他人;課間要注意文明休息,不做危險活動,不帶管制器具進校;不與校外閑雜人員串通一氣或受校外閑雜人員指使,敲詐、欺壓本校學生;通學生放學后不滯留學校;學生節假日不到校(特殊情況除外)
5、住宿生安全要求。宿舍內的.一切設備不準隨意拆裝和移動,不隨意更換床位;不準并鋪合睡,以免發生墜床等事故;按時就寢,不可爬窗跳墻逃夜在外;節假日住宿生必須回家休息,不可隨意去同學家過夜。
6、疾病防控要求。有疾病流行或發生傳染病時,學生不可接觸病源;一旦感染流行病、傳染病,要配合學校及時隔離治療。每逢季節轉換,學生要勤換洗衣服、勤洗頭洗澡、勤剪指甲,加強鍛煉,提高抵抗力。
7、飲食衛生安全要求。學校食堂可為學生提供三餐,但目前我校不少學生在校外就餐,而有些食品屬于“三無”食品,從業人員也沒有健康證,很難保證食品的衛生質量,食品安全隱患威脅著學生的健康成長。所以要強化學生飲食安全意識,要求學生養成良好的飲食衛生習慣,注意飲食安全,謹防病從口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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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促進和保持同學們學習的積極性和自覺性,使同學們在身心兩方面都得到健康成長,同時也為了班級能夠更好的發展,以達到團結有序統一的班集體,xx春護理1班班特定如下獎懲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班級日常管理制度
1)學習:
每個學生主要任務是學習,大家必須充分重視,努力做到:
1.按時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逃課。
2.有事不能上課要按照有關程序請假,獲得批準方可。
3.積極配合老師與班干部的工作,認真完成作業,按時上交。
4.遵守課堂紀律,尊重老師,體現出學生應有的素質。
2)衛生:
宿舍是學生活動的重要場所,宿舍衛生狀況直接影響同學們的生活環境,因此,宿舍衛生必須保持:
1.宿舍內部要制定相應的衛生制度(按軍訓標準,必須保持整潔),實行責任到人制,室長及班干部負責監督。宿舍衛生每日打掃,值日生要盡職盡責,認真對待,為同學們創造整潔舒適的生活環境。
2.切實執行宿舍管理中心的各項規定,做好衛生打掃工作,認真對待衛生檢查。
3.注重個人衛生。
3)活動
由于班級、學校開展各種各樣的活動,故有以下規定:1.對于班級組織的各項活動,同學們要熱心關注,積極參與,共建一個團結奮進的班級體。
2.對于學校組織的活動,同學們也應認真對待,敢于挑戰自我,為班級和個人的榮譽拼搏。
3.同學們要積極的為班級發展獻計獻策,使本班的活動搞得有特色、有意義。
二、班級獎懲制度:
1、在校為班級爭得榮譽或在集體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個人或團體,將推薦學校予以表彰,或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2、因個人原因使班級受到處級以上通報批評的個人或團隊,取消其本學期評優、評先及參選資格。
3、凡考試中有舞弊行為的,經查證屬實,取消本學期評優、評選及參選資格。
4、在自習及其他須到的班級活動中遲到、早退的同學將給予批評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懲罰。
5、自習無故缺席三次以上的同學,將予以批評,并影響期末考核成績。
6、對有重大錯誤,影響班級榮譽的同學可考慮取消其助學金等各項資格。
7、每周由班長對課堂的.出勤情況進行公布,紀律委員對是否曠課遲到將做記錄并作為期末評優參考。
8、課堂、自習上應把自己的手機調成振動或關機。
三、班委管理制度
1)班干部職責:
班長:負責班級全面工作,及班級對外事宜;召集班委會、班會的召開,制訂工作計劃草案;做好班委會會議記錄;協調各班委之間工作;做好和團委的交流工作;定期檢查其他班委記錄。團支部*:每月做好對班級各團員的考核工作。組織好團隊活動,豐富同學的課余生活。組織后備團員的考核、審核工作。及時收齊團費并上交校團委。
勞動委員:安排本班教室、公區衛生。組織各衛生評比工作。定期檢查并做好記錄。衛生評比、衛生大檢查、寢室設計大賽等活動。
紀律委員:協助班長做好工作,做好課堂考勤工作和學校活動的考勤做好班級工作總結。
生活委員:負責班費的管理,食堂票據的領取,每學期或大型活動后向同學公布班費收支情況,為同學做好日常生活服務,提醒大家注意天氣變化。了解班級的貧富總體情況,便于展開工作。負責財產清點。學習委員:營造全班學習氣氛,帶動大家共同進步,掌握學術前沿信息;負責溝通師生之間的信息交流,向班主任及時反映學生對教學的意見,組織班級學生開展各類學習活動和基本技能訓練;班務日記的登記;負責期末成績登記、總分、*均分計算、排名等工作。
體育委員:負責開展經常性的體育活動及組織參加各種體育比賽,組織好兩操,做好體育活動的后勤保障工作。
宣傳委員:負責組織和指導同學們輪流出黑板報,按計劃定期更換班級黑板報。
組織(文娛)委員:組織本班開展班會活動。策劃對班級有意思的集體活動。組織班級文藝活動,參加學校文藝節目會演。課代表職責:按時收發作業,記載好每日作業上交及完成情況,并向學習委員匯報,作好紀錄。四、班級操行成績獎懲積分明細:
1、操行成績是對學生政治覺悟、道德品質、法紀觀念以及學習生活、集體勞動、公益活動各方面表現的全面考核、鑒定,操行成績記入學生成績冊,放入學生檔案。
2、操行成績評定實行100分制,設基本分80分,對照獎扣分細則上下浮動,90-100分為優秀,80-89分為良好,60-79分為及格,低于60分為不及格。
根據相應的獎懲制度給予個人加分減分。此分數最終將與期末考試成績排名掛鉤,德育成績記一科成績。如本學期表現惡劣,可能會出現0分,并取消各種評優。而得分高者,將視情況給予表彰和獎勵。
1)獎勵規定
1.全學期沒有遲到、早退、缺課、曠課者視為全勤,+5分;(每月加1分)
2.主動反映情況,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者,+3分; 3.勞動衛生積極肯干,表現突出者;受學校老師公開表揚及肯定者;宿舍衛生及時打掃并受到肯定者,+2分;
4.關心班集體,維護班集體榮譽,堅持與不良現象和行為作斗爭者,+3分;
5.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的,在學校各項活動中表現出色,+1分,為班集體取得榮譽的,三等獎+2分/次,二等獎+3分/次,一等獎+4分/次。
6.拾金不昧者(按德育手冊執行)+2-8分。 7.參與班級公共活動+0.5-2分。
8.被評為優秀學生、優秀班干部、評為星級寢室每人每次+1-5分。
9.主動幫助同學每人每次+2—3分。
10.擔任學生干部并能履行職責者,每學期+1.5-10分。 11.學生干部要起到帶頭作用,學生干部帶領班級取得成績加分數*1.5分;所列條數有限,今后將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
2)懲罰制度
1.早晚自習不得遲到,無故遲到者給予相應減分,-1分; 2.早晚自習不得曠課,無故不到者給予相應減分,-1~-5分;不假外出者,一次-3分;
3.不準無假缺課、曠課(-3)、遲到、早退,如出現上述情況者,視其影響給予相應減分,-1~-5分
4.寢室紀律、衛生被學校扣分影響班級綜合分者,值日者-0.5-3分,其成員扣0.5分。
5.上課被任課老師點名批評者,-3分。
6.亂倒臟物、剩飯剩菜者一次-2分。自己座位現場發現垃圾一次-1分,亂丟亂扔垃圾者,一次-2分。 7.校園穿戴不附合學生形象的一次-3分。
8.有能力參加的活動,班級和學校安排參加拒不參加者,一次-3分。
9.勞動值日衛生不積極主動;宿舍衛生未能及時打掃;周三打掃除所管范圍未能按規定打掃干凈者給予減分,-2分/次; 10.未按時返校的,每次扣兩分。請假天數不宜過多,病假請假-0.2分/節(病假需有醫院證明),事假請假-0.5分/節,以此類推。
11.不罵人、吵架,起侮辱性綽號,欺侮年幼體弱同學,取笑、侮辱他人,不尊重或頂撞老師者,每次-5分。
12.預備鈴響,必須迅速回到教室準備好上課用具,安靜地等待老師來上課。上課(包括課堂與自習課)搞小動作、隨便竄座、玩手機者、睡覺者,一次扣1分。
13.按時交作業,不交作業者-1分。
14.兩操、升旗要做到快靜齊,不得拖拖拉拉,嘻哈打鬧,如果當天班上出隊慢到倒數第3的,每人扣德育分2分,如果出隊在年級里有前3名的,每人加3分,做操必須認真,動作馬虎的同學德育分扣5分。
14.嚴格按照學校規定穿校服,衣著整齊,衣服紐扣要扣好,穿襯衣的要束衣。不得穿拖鞋回課室,違反者每人每次扣1分。 15.吸煙、喝酒、打架斗毆、盜竊、敲詐、賭博打牌、男女關系庸俗、擅自進入男生宿舍、作弊、一次-20分;
16.學生干部要起到帶頭作用,學生干部觸犯紀律者扣分數1.5分;
以上獎懲制度,作為各種獎勵和評選優秀學生的重要依據。旨在提高同學們的積極性、自覺性和集體榮譽感,望大家遵守。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施。
最新職業高中學校規章制度 10
為了規范我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校各項事業蓬勃發展,根據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關于財務管理的若干規定: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總務處履行財務職責,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
3、學校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有關財務制度的政策,對違反財務制度的行為堅決制止。
4、認真全面地做好開學前的預算,期末的'決算,計劃使用經費。
5、做好財務各類賬目,合理安排好學校各類開支,做到日清月結,賬目清楚,賬款相符,專款專用,手續嚴密,內容真實。
6、嚴格執行各項審批制度,各部門購置物品前須填寫“學校物品申請(購)單”,經校長審批后方可購買。
7、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帳冊、報表等財物資料,定期歸檔。
8、嚴格執行有關財務制度政策,堅決抵制違反財務制度的各種行為。
9、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
二、關于經費民主管理的若干規定:
1、經費預決算每年一次進行校內公示。
2、定期、不定期公布經費使用情況。
3、各部門的各項收費必須填寫“學校部門收費申請單”后才能按規定進行,以保障職能部門依法收費和做到陽光作業。同時各部門收費需履行好接受財務審核的義務。
4、購置貨物票證,必須是統一發票。
5、每年舉行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對財務運行情況進行通告并審議
6、堅持實行集體領導下的“一支筆”審批制度,重大財務活動集體研究決定。
7、現金報銷,必須有經手人、證明人簽名和領導審批簽字,方可報銷。
最新職業高中學校規章制度 11
1、職工上、下班不得聲喧嘩,影響學生休息。
2、職工宿舍晚上九點之前熄燈,深夜不得外出或晚歸。
3、保持樓道、房間清潔,不得隨意扔垃圾、雜物、隨意吐痰等。
4、宿舍內不得從事賭博、打架、吵架、著裝得體,不得做有礙文明形象的`事。
5、住宿職工不得進入學生宿舍,特別是女生宿舍。(生活老師除外)
6、職工一律不準亂拉、私接電線、插座、有線電視、電腦等,如需帶電器設備需向主管申請批準后方可使用。
7、看電視、手機充電一律插在宿舍廳的插座上,必須有人看管。
8、嚴禁使用功率電器,如電磁爐、電水壺、電爐、熱得快等。
9、插座前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0、嚴禁任何時間在宿舍內使用明火炊具,嚴禁點蠟燭。
11、各宿舍嚴格遵守以上規定,對違規定者,按照規定給予罰款50元,其中違第8、第10條罰款1000元,造成責任事故的賠償全部損失并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最新職業高中學校規章制度 12
為了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加強學生管理,根據我校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每個學生每個月的基本分為75分,每月及格分數為70分,按制度對學生進行操行評定,每月底匯總,每學期末得出平均分。
獎勵分內容及評分標準:
一、組織紀律
早操(讀)、上課、自習(包括晚自習)集體活動100%出勤率,無遲到、早退、曠課、請假(因公因病請假除外)現象者,加10分/月。
二、學習態度
1、按要求每天完成當天作業的,加5分。
2、按要求完成假期作業的,加5分。
3、素質教育考試90分(包括90)以上的加10分。
4、階段性考試、期中考試、期終考試所考科目全部及格(60分及以上)加10分,且不限制累加。
三、勞動態度
1、當月衛生檢查均合格(7分以上)者,當月加2分。
2、被評為月優秀寢室的,該寢室成員當月加3分,寢室長加5分;
3、服從老師安排,認真完成公區衛生維護的,加3分。
四、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加分
1、在全校的評比和競賽中獲獎,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各種獲獎可累加分數。
2、做合格班干部(班長加4分,科代表加3分,班,寢室室長小組長加2分)
3、黑板報工作人員按每人每次加2分。
五、思想品德
1、當月沒有通報批評以上(包括通報批評)處分,加5分。
2、制止學生打架、舉報違紀行為者,加5分/次。
3、見義勇為、舍己救人,有突出事跡者,加25分/次。
4、拾金不昧者,加10分/次。
違紀扣分的內容及評定標準:
一、組織紀律
1、凡違校紀,通報批評每次扣2分;警告每次扣5分;嚴重警告每次扣8分,箭每次扣10分,留校察看每次扣20分。
2、遲到、早退每次扣1分;
3、曠課(包括集體活動)每節扣3分
4、早操、早讀按曠課一節起,每次扣3分
5、早讀、晚自習不遵守紀律者,每次扣3分
6、請假(特殊情況除外)每次扣1分,不履行請假手續,偽造假條、冒充班主任簽字,每次扣10分。
7、不參加集體活動,按曠課處理每次扣3分
8、不按時返校,每次扣10分
9、上課違課堂紀律,玩手機、看小說、說笑、睡覺,帶零食進入教室視情況每次扣2分;
10、晚上21:30未返回寢室的,每次扣5分。
11、不按時就寢、熄燈后聲喧嘩、聽收音機、mp3、玩弄樂器或進行其它娛樂活動影響他人休息者,每人每次扣2分。
12、不帶校牌、儀容儀表不規范者進入教室(特殊情況除外),每人每次扣2分,且不限制累加。
13、留宿校外人員或男女生互竄寢室者,箭以上處分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4、違章用電、私拉亂接、電線板繞床,箭以上處分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5、在校園內抽煙每次扣10分,酗酒者每人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6、盜刷他人卡的,嚴重警告每次扣8分,且不限制累加。
17、故意破壞公物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8、說假話欺騙老師和領導,與老師無理頂撞,每次扣10分。
19、妨礙或刁難學生干部正常工作者,每次扣10分。
20、破壞環境衛生者每次扣3分,亂倒飯菜扣5分,亂倒污水每次扣1分,亂扔垃圾每次扣1分,隨地吐痰者每次扣1分。
21、私自到小攤乏購買無衛生許可證食物且帶入校園,每次扣5分。
二、學習態度
1、未按要求完成平時作業的,扣2分/每次。
2、未按要求完成假期作業的,扣5分。
3、素質教育考試不合格的扣10分,補考不及格的扣15分。
4、階段性考試、期中考試、期終考試所考科目一門不合格(60分以下)扣5分,不限制累加。
三、勞動態度
1.凡每日檢查評比中,不合格的寢室,該室成員每人每次扣2分,寢室長扣4分。
2.凡每日檢查評比中,不合格的教室,值班學生扣每人每次扣2分,班長和勞動員扣4分。
3.公區衛生維護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四、思想品德
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操行評定為不及格:
1、炮制、張貼各種、小字報或散發非法宣傳品者;
2、呼喊動口號,發表動演說者;
3、到校內、外進行非法串聯者;
4、有其他違背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國家安定團結言行者;
5、盜竊國家及他人財物造成嚴重后果者;
操行評定的管理辦法
1、班主任須嚴格按以上制度嚴格考評,每月末評定一次,須在一周內將《學生操行月匯總表》報學生科。
2、學生操行分70分及格分數。
3、學生的操行分數是學生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
4、學生的操行分數是學校實習單位推薦的重要依據。
5、學生的操行分數是學校就業單位推薦的重要依據。
6、凡操行不合格者,取消學生班級和校級評優評選資格。
7、凡屢教不改,操行不合格者,做退學處理。
最新職業高中學校規章制度 13
教材是保證學校教與學的重要工具。搞好教材管理和計劃供應是保證教學質量,提高辦學效益的重要手段。為加強教材管理,特作如下規定:
一、教材管理原則
1、凡教學計劃內所設課程的教科書、講義、教學綱、實驗指導書、教師參考書、學生制式練習本等均屬教材管理的范圍。
2、教學計劃內開設的課程均應有相應的教材或講義。教材的選用應根據教學綱的要求。由任課教研室集體討論,經系(部)主任審查后,每門課程確定不同的2至3套教材版本報學校教學員會研究確定使用其中的一套,教學員會認為部(系)所報教材版本不當亦可另選,選定的教材應保持相對的穩定性,不宜經常變動。
3、所有教材的訂購、保管、供應均由教務處教材科統一負責,訂購或自編的教材一律由教務處教材科驗收入庫,妥善保管不應損壞,并建立完整的帳目。教材科應每學期向教務處領導和主管院長報教材出庫清單,每學期末清庫盤點一次,要求做到帳物相符。
二、教材的訂購
1、教材的訂購不受經濟利益的驅動,必須以保證教學質量和教材質量為前提條件。并在學院紀審計部門監督下,與學院計劃財務裝備處共同實行招投標。
2、教務處教材科應根據學校教學員會所確定的教材版本,在每學年春、秋二次按訂購計劃予以采購。
3、凡已訂購的教材,不應輕易變動。由于特殊原因必須變動時,由教研室提出申請,說明原因,系部主任簽署意見,由教務處研究決定是否報學校教學員會研究確定,改訂手續至少提前2個月辦理。
4、訂購教材應根據每屆學生使用數、教師用書數、現有庫存數、教材下次出版時間等情況,本著既要保證教材供應,又不要過長時間積壓資金的原則適當確定訂購數量,訂購數量不宜超過每屆學生使用數和教師用書數量。
5、校內自編教材、講義、實驗報告書,制式練習本,需批量印刷的;校內教師自編的教材、教參需由學校銷售的,應由系(部)主任召集有關人員會審通過并經學校教學員會研究決定后,由教務處報學院教材員會審定,由紀審計室審計后進行印刷或購進。并由教材科保管、供應。
三、教材的發放
1、教務處于每學期開學前二天發放教材。
2、任課教師、試驗輔導教師可按教學任務安排領取所任課程的`教材或實驗指導書一本(套)。非所任課程的教材原則上不予供應。如確屬教學需要,需經系(部)主任和教務處領導批準后限量供給。
3、外單位來校進修、聽課人員所需教材、講義費用自理。
4、學校舉辦的各種短訓班所需教材原則應有預訂計劃。
5、教師如將教材丟失,一般不再補發,可自費購買,教師所領教材一般應使用兩屆以上(更換新版本除外)。教務處應建立教研室和教師個人領書登記卡,以便校對、清查、發放。
6、為便于學校、教務處、各系(部)領導聽課,了解教學情況,配給各系(部)本系(部)各門課程教材一套,配給教務處領導全校各門課程教材一套,由各系(部)和教務處指定專人管理。
7、新教師發放教材時,可同時配給23本配套教參、業務教材。
8、每學年各教學系(部)可購買1000元以內的教輔資料,系(部)可憑購書發票,并經教材科驗收后,由學校予以報銷。所購資料由教學系(部)指定專人管理。
9、外單位如在我校購買教材,需在保證我校教材供應的前提下,經教務處長批準后售給,并按書價加入15%的管理費,如需郵寄則按20%計算。所有售書款均開具學院正規發票,并全部上交學院財務計劃裝備處。
10、本校自編的教材,如需贈閱和交流,需由有關教研室提出贈閱、交流范圍和數量,經系(部)主任、教務處長和主管院長批準后,一般由圖書館資料部門辦理。外購教材一律不贈閱、不交流。
四、教材的報廢
對于近期使用過的庫存教材,原則上全部使用完畢后才可更換新版本,確屬不宜再繼續使用的庫存教材又無法轉售的,以及長期積壓的教材,經教務處長和主管院長批準可予報廢。報廢教材款由校財務予以沖銷。
最新職業高中學校規章制度 14
為進一步規范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維護學生、學校和實習單位的合法權益,提高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更好服務產業轉型升級需要,依據教育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細則所指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是指實施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職業院校(以下簡稱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學生按照專業培養目標要求和人才培養方案安排,由職業學校安排或者經職業學校批準自行到企(事)業等單位(以下簡稱實習單位)進行專業技能培養的實踐性教育教學活動,包括認識實習、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等形式。認識實習是指學生由職業學校組織到實習單位參觀、觀摩和體驗,形成對實習單位和相關崗位的初步認識的活動。認識實習時間一般不超過1周。跟崗實習是指不具有獨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適應實習崗位要求的學生,由職業學校組織到實習單位的相應崗位,在專業人員指導下部分參與實際輔助工作的活動。跟崗實習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月。頂崗實習是指初步具備實踐崗位獨立工作能力的學生,到相應實習崗位,相對獨立參與實際工作的活動。頂崗實習一般安排在畢業年級,時間一般為6個月。對于醫衛類專業學生,可根據醫護職業資格證報考條件要求,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10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支持鼓勵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合作探索工學交替、多學期、分段式等多種形式的實踐性教學改革。對于實行現代學徒制、企業新型學徒制、訂單班等培養的非醫衛類專業,其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時長可依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
第二條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是實現職業教育培養目標,增強學生綜合能力的基本環節,是教育教學的核心部分,職業學校在組織學生實習時,應當科學組織、依法實施,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和職業能力形成規律,保護學生合法權益;應當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強化校企協同育人,將職業精神養成教育貫穿學生實習全過程,促進職業技能與職業精神高度融合,服務學生全面發展,提高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和就業創業能力。
第三條職業學校要選擇與實習專業及人才培養目標關聯度高,經營合法、管理規范、設備設施完備、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的優質實習單位安排學生實習。職業學校應建立學生頂崗實習企業信息庫。
第二章實習組織
第四條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實行全省統籌指導。湖南省教育廳負責統籌指導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工作,負責制定學生實習管理規定實施細則,指導職業學校制定實習管理制度與辦法。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統籌指導技工學校學生實習工作。各職業學校主管部門根據各級管理辦法,切實按照我省實際,負責指導和督促所屬職業學校認真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學生實習的各項要求,加強對所屬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職業學校是學生實習教學組織的第一責任主體,校長是學生實習工作的一責任人。學校要成立校長任組長的實習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本校學生實習管理工作;職業學校須明確學校的教務部門、就業部門、學生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后勤部門、綜治部門、基層教學實施單位等各部門在實習組織與管理過程中的工作職責、工作要求以及失職追責辦法。
第五條職業學校應在人才培養方案中明確實習計劃,編寫實習大綱,并按計劃與大綱實施實習活動,不得隨意變更。職業學校每年度要將學生跟崗實習、頂崗實習情況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條在確定實習單位前,職業學校應考察評估實習單位并形成書面報告,考察內容應包括:單位資質、誠信狀況、管理水平、業務范圍、專技人員情況、實習崗位性質和內容、工作時間、工作環境、生活環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護等方面。
第七條實習崗位應符合專業人才培養目標要求。學生頂崗實習的崗位原則上與學生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頂崗實習學生的人數不超過實習單位在崗職工總數的10%,在具體崗位頂崗實習的學生人數不高于同類崗位在崗職工總人數的20%,并盡可能按照專業崗位群的技術能力要求進行交叉換崗、輪流頂崗。
第八條學生實習由職業學校與實習單位共同組織實施,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在安排學生實習前,要依據人才培養方案和實習計劃共同制訂實習方案,明確實習目標、任務、內容、環節、形式、程序、時間分配、崗位、安全管理、考核要求及方式等,并開展培訓,使學生了解各實習階段的學習目標、任務和考核標準。實習過程中,做實習期間的教育教學工作;實習結束后,要完成實習總結與考核評定工作。第九條認識實習、跟崗實習由職業學校統一安排,學生不得自行選擇。頂崗實習一般應由學校集中統一安排。學生因個人原因要求自主選擇頂崗實習單位的,必須由學生本人、家長在規定時間內按程序提交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并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進行實習。鼓勵學生選擇有就業意向的單位進行頂崗習,定期向學校報告學生的實習情況,主動接受學校的考核。實習學生家長應加強自主實習學生的安全管理。
第十條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應當建立校企“雙導師”指導制度,根據實習工作需要,分別選派經驗豐富、業務素質好、責任心強、安全防范意識高的實習指導教師,聘導、共同管理學生實習。自主頂崗實習時,原則上由實習單位安排技術骨干進行指導和管理。集中實習人數達到20人及以上的,學校須安排實習指導教師進行現場指導和管理;集中實習不足20人的,學校在實習協議中應明確委托由實習單位進行管理,學校須安排專業老師或管理人員定期與實習單位或學生進行電話溝通和巡視,建立相應的實習檔案,定期跟蹤了解學生實習情況。學校指導教師指導學生實習按照指導任務計算相應工作量。
第十一條職業學校要加強對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教學過程的監督檢查。學校教務部門,協同學生管理部門、各基層教學實施部門對頂崗實習過程中各環節進行檢查,采用自查、中期檢查、專項檢查、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頂崗實習前期安排、中期實施、后期總結等各階段進展及實施成效進行督查,及時公布督查結果,以保障跟崗、頂崗實習各階段的質量。
第三章實習管理
第十二條職業學校應當會同實習單位制定學生實習工作的管理制度,包括學生實習工作具體管理辦法、實習指導教師管理辦法、學生實習成績評定辦法、實習安全管理細則、實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實習信息共享機制和檢查督查機制等。
第十三條學生參加跟崗實習、頂崗實習前,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應簽訂實習協議。協議文本由當事方各執一份。未按規定簽訂實習協議的,不得安排學生實習。認識實習按照一般校外活動有關規定進行管理。未滿18周歲的學生參加跟崗實習、頂崗實習,應取得學生監護人簽字的知情同意書。學生自行選擇實習單位的頂崗實習,學生應在實習前將實習協議提交所在職業學校,未滿18周歲學生還需要提交監護人簽字的知情同意書。
第十四條實習協議應明確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協議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實習協議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各方基本信息;
(2)實習的時間、地點、內容、要求與條件保障;
(3)實習期間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4)實習期間勞動保護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病危害防護條件;
(5)責任保險與傷亡事故處理辦法,對不屬于保險賠付范圍或者超出保險賠付額度部分的約定責任;
(6)實習考核方式;
(7)違約責任;
(8)其他事項。頂崗實習的'實習協議內容還應當包括實習報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五條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要依法保障實習學生的基本權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1)安排、接收一年級在校學生頂崗實習;
(2)安排未滿16周歲的學生跟崗實習、頂崗實習;
(3)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中禁忌從事的勞動;
(4)安排實習的女學生從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禁忌從事的勞動;
(5)安排學生到酒吧、夜總會、歌廳、洗浴中心等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
(6)通過中介機構或有償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學生實習工作。
第十六條學生跟崗和頂崗實習期間,實習單位應遵守國家關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因相關專業和實習崗位有特殊要求,實習安排有以下情形的需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1)安排學生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較高安全風險的實習;
(2)安排學生在法定節假日實習;
(3)安排學生加班和夜班。
第十七條職業學校做好各學生實習動員,組織學生做好實習制度學習、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指導教師依據實習課程標準制定實習工作計劃,與企業結對培養的指導教師共同商定和分配實習期間的工作任務,安排好學生食宿。
第十八條職業學校組織學生到外地實習,應當安排學生統一住宿;具備條件的實習單位應為實習學生提供統一住宿。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要建立實習學生住宿制度和請銷假制度。學生申請在統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須經學生監護人簽字同意,由職業學校備案后方可辦理。職業學校安排實習指導教師對實習進行現場指導和管理的,應由學校對學生住宿和請銷假、出行等方面進行管理;職業學校如未安排實習指導教師對實習進行現場指導和管理的,應在實習協議中明確由實習單位對學生住宿和請銷假、出行等方面進行管理。
第十九條職業學校安排的實習指導教師和實習單位指定的指導教師依據實習課程標準制定實習工作計劃,共同商定和分配實習期間的工作任務,負責學生實習期間的業志》,學生按照實習計劃完成相關實習任務,并填寫《學生實習日志》和《學生實習報告》。校企雙方應建立學生實習信息通報制度,共同構建信息化管理平臺,在學生實習全過程中,利用QQ群、手機APP等信息化手段,定期發布實習信息或實習簡報,與實習單位共同加強安全生產、職業道德、職業精神等方面的教育及實習過程的管理。各職業學校必須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到實習企業進行巡視,了解實習情況,解決實習教學和學生管理的有關問題。
第二十條實習結束,學校指導教師負責組織學生按期返校,收閱《學生實習日志》和《學生實習報告》,與企業指導教師一起評定學生實習成績。向學校相關部門提交《指導教師實習周志》、實習總結和成績匯總。
第二十一條接收學生頂崗實習的實習單位,應參考本單位相同崗位的報酬標準和頂崗實習學生的工作量、工作強度、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報酬,原則上不低于本單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并按照實習協議約定,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支付給學生。實習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發或拖欠學生的實習報酬。實習單位因接收學生實習所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按現行稅收法律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二十二條鼓勵職業學校依法組織學生赴國(境)外實習。安排學生赴國(境)外實習的,應當根據需要通過國家駐外有關機構了解實習環境、實習單位和實習內容等情況,必要時可派人實地考察。要選派指導教師全程參與,做好實習期間的管理和相關服務工作。
第二十三條職業學校應通過校企合作等方式,安排必要的實習經費,主要用于實習管理。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不得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頂崗實習報酬提成、管理費或者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不得扣押學生的居民身份證,不得要求學生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收取學生財物,不得借頂崗實習牟利。
第四章實習考核
第二十四條省教育廳將各高職院校、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及所管轄中等職業學校實習管理工作納入其總體績效評價范圍,作為評優評先、重點項目立項遴選的評判依據。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在分配安排職業學校生均經常性撥款以及職業教育相關專項經費時,涉及辦學績效因素的,將實習管理作為重要參考依據。對違反國家各級各類規定及本細則組織學生實習的職業學校,由職業學校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事故的,應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追究責任。對違反相關規定和實習協議的實習單位,職業學校可根據情況調整實習安排,并根據實習協議要求實習單位承擔相關責任。職業學校的主辦單位要加強對所屬學校的實習管理考核。
第二十五條職業學校負責對學生實習效果進行考核,建立以育人為目標的實習考核評價制度,會同實習單位根據學生實習崗位職責要求制訂具體考核方式和標準,實施考核工作并將實習工作納入高職院校系部、教師、輔導員績效管理考核與評價體系。認識實習、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等的考核結果應當記入實習學生學業成績,考核結果分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學生獲得學分,并納入學籍檔案。實習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畢業。
第二十六條職業學校應當會同實習單位對實習期間違反規章制度、實習紀律以及實習協議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學生違規情節嚴重的,經雙方研究后,由職業學校給予紀律處分;給實習單位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對擅自離開實習單位等違反實習紀律的學生,應按學校與實習單位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七條職業學校做好學生實習情況的立卷歸檔工作,包括實習協議、實習計劃、學生實習報告、學生實習考核結果、實習日志、實習檢查記錄、實習總結等。
第五章安全職責
第二十八條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要確立安全第一原則,嚴格執行國家及地方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有關規定,在實習前對學生進行相關培訓,對實習場所、交通過程等進行實地檢查,確保符合相關規定。實習期間因工作原因發生工傷事故、安全事故,實習單位應妥善做好救治處理,雙方共同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九條各職業學校的院(校)長是學生實習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應會同相關單位加強安全監管。建立學生
實習風險管理組織機構,完善學生實習風險管理機制;做好實習前風險預防培訓、實習過程風險管控、出險后提供專業索賠建議和協助索賠的全流程風險管理服務制度。
第三十條實習單位應當健全本單位生產安全責任制,執行相關安全生產標準,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勞動防護用品,加強對實習學生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管理,安排專人負責實習學生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學生實習期間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一條實習單位和職業學校要對學生安全防護知識、崗位操作規程、交通安全常識等進行實習前教育培訓和考核,未經教育培訓和未通過考核的學生不得參加實習。
第三十二條推動建立學生實習強制保險制度。加強統籌管理,建立健全職業學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制度,確保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實習學生的風險得到有效防范,權益得到及時保護。鼓勵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實習學生或學生家長本著自愿原則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等商業保險,為實習學生提供更多的保險保障。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所有參加實習的學生投保實習責任保險。責任保險范圍應覆蓋實習活動的全過程,包括學生實習期間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險人疏忽或過失導致的學生人身傷亡,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責任,以及相關法律費用等。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的經費可從職業學校學費中列支;免除學費的可從免學費補助資金中列支,不得向學生另行收取或從學生實習報酬中抵扣。職業學校與實習單位達成協議由實習單位支付投保經費的,實習單位支付的學生實習責任保險費可從實習單位成本(費用)中列支。
第三十三條學生在實習期間受到人身傷害,屬于實習責任保險賠付范圍的,由承保保險公司按保險合同賠付標準進行賠付。不屬于保險賠付范圍或者超出保險賠付額度的部分,由實習單位、職業學校及學生按照實習協議約定承擔責任,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應當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三十四條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要加強實習期間安全管理,教育學生謹慎參與實習地周邊社會活動,減少不必要外出,按時就寢,保障學生實習來回交通安全、實習期間的出行和住宿安全。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各地、各學校應當根據本細則,制定符合本地、本校實際的學生實習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職業高中學校規章制度 15
一、體育場地(場館)、器材的安全與保護
(1)學校的運動場地(場館)、器材是學校的財產,要合理分配和使用;
做到人人愛護、人人保護公有財產和設施。
(2)增強對體育場館、器材的保護意識,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
在各運動場館、器材室配置足夠的消防設施。
(3)切實做好用電、用水的合理性和規范性,本著安全、節約、合理的原則使用。
(4)定期檢查體育場地、器材、器械是否符合安全衛生要求,對出現的問題及時向上級反映,并及時解決。
(5)做到體育場地專人專管,保證場地、場館器械的安全,保證器材的合理使用
二、體育運動安全
(1)體育教學必須以學生“健康第一”為原則,必須做到安全第一
(2)教師要有強烈的責任心,要重視安全教育,加強防范措施。教師要科學安排教學全過程,對教學過程中的安全隱患要有前瞻性,防止傷害事故的發生。(上鍛煉課時年級組長、班主任應到場監督)
(3)教學中必須嚴格執行教學常規,加強安全教育,嚴禁學生違規上課。
(4)教育學生重視自我保護,教會學生自我保護的方法。
(5)體育教學活動,必須在教師的指導、幫助和保護下進行,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采取積極的安全保護措施。
(6)對待傷病的學生和例假期間的女學生,教師應遵循量力而行的原則,要求其適度參加體育鍛煉,對確實不能參加體育活動的學生,要認真履行有關規定。
(7)上課前,教師必須認真檢查上課所使用的場地、器材,排除安全隱患。
(8)加強課堂組織紀律性教育,維持好課堂秩序,制止危險行為。
(9)課后對課間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上報。
計劃應包括實驗室使用安排,儀器和實驗材料的購置及儀器的檢查和維護等。
(二)實驗教學的組織與實施
1.教師按照實驗教學計劃認真備課,寫好教案,填寫《實驗通知單》,按規定的時間交實驗室并檢查所用儀器和器材的準備情況,試作實驗,做到“心中有數”。
2.教師要指導學生做好課前預習,明確實驗目的,掌握實驗原理,并劃分實驗小組,強調實驗紀律,重視安全操作教育。
3.實驗室按照《實驗通知單》積極準備實驗,使需要的儀器處于完好狀態,備足藥品和材料,檢查通風、電源、水源及其它設備。
4.任課教師和實驗教師應巡回、耐心指導學生進行實驗,發現問題給予啟發引導,及時解決,但不可代替學生做實驗。
5.實驗結束后,任課教師應及時小結實驗情況,對實驗中普遍存在的問題作出講評,并指導學生完成《實驗報告》。
(三)實驗教學的評估和考核
1.實驗開出率的考察統一使用規范表式,包括《年級學科實驗登記表》(實驗教師和任課教師共同填寫);《學科實驗開出率情況統計表》(實驗教師匯總);《學校實驗開出情況統計表》(實驗教師匯總》。
2.對學生實驗能力和技巧的考察以現場操作為主,并輔之筆試與口試考核學生的.理論分析和思維能力。
3.對學生的考察應堅持實踐性、基礎性、全面性、可行性及可信度原則。
4.對教師的考察除通過教案、實驗教學計劃和實驗登記表外,還可用表格進行調查。
5.所有考察的登記表、統計表、調查表等,都應作為實驗教學資料存入教學檔案。
整理好實驗臺面,仔細檢查酒精燈、煤氣、水龍頭、電源是否關閉,不得將實驗用品及設備帶出實驗室。
(四)根據實驗內容和要求
一.校長至少每2周召開一次教學工作例會,定期參加學科教研活動,深入課堂聽課。
二.制定教學管理計劃(教學工作計劃、教研工作計劃、教研組(備課組、年級組)工作計劃,教師學科計劃),提交教科室審核。
三.監控教學管理過程(檢查教研組工作及教師工作計劃,備課、上課、作業布置與批改、考試評價、教研活動、聽課評課)每學期不少于2次。
四.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作用。(每學期開設不少于4課時的家庭教育課程)
五.推廣教學經驗。認真撰寫教學工作總結和學科教學質量分析報告。(上學期2月份,下學期8月份交教科所備查)
六.備好課,撰寫教案和備課本。
七.集體備課。按每單元、章節組織教師集體備課,資源共享。開學初,認真制定年級組、備課組備課計劃,明確整學期的備課時間、地點、內容、組織形式、主備人。
八.定期對教師個人教案和集體備課進行檢查、抽查,有檢查記錄、修改建議和評價記錄。(每學期不少于2次)
九.教學反思。總結自己教學的得與失,達到自我評價和自我診斷的效果。促進教師專業化發展。
十.作業布置與批改、評價。
十一.每位教師每學年都要上研究課、公開課。
十二.以“說課、講課、聽課、評課、磨課”作為日常性和群體性教研工作。
十三.開展校級教研活動至少1次(每學期),每學科每2周組織教研活動至少1次。
十四.聽課評課制度。不滿5年的教師每學期聽課20節以上,5年以上的每學期10節以上,中層領導20節以上,校級領導10節以上。做好聽課筆記和評議記錄。
十五.重視骨干教師師徒結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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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部分手機網絡傳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影響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學習,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督促學生科學使用手機,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學校原則
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手機帶進校園的,必須履行相關手續并符合以下規定。
第二條手續辦理與承諾
1、學生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家長簽字同意,報班主任登記。
2、承諾遵守本規定的各項條款,文明使用。
3、承諾學生自行妥善保管手機,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機丟失或損壞,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4、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第三條使用規定
1、不在教學時間(早讀、正課、晚自習)內使用手機。
2、不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等教學場所內使用手機。
3、熄燈就寢后不使用手機。
4、考試過程中不攜帶、不使用手機。若因未留意而攜帶手機,應主動交監考教師。
5、在教學時間內、教學區域內、熄燈就寢后關閉手機。
6、僅限于使用手機的通訊功能,不得利用手機聊天、接收或傳播不良信息、考試作弊等。
7、家長因重要緊急事項聯系學生,必須在學生休息時間內進行。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后,可與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員聯系。
8、學生手機號應在班主任處準確登記。
第四條檢查
1、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任課教師、宿舍管理員、學生會團會干部有權檢查學生使用手機的.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
2、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有權在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后抽查學生手機狀態,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五條違本規定的處理辦法
1、違本規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評教育,并通報家長;第二次政教處進行全校通報批評,手機由家長領回,重新申請并經批準后方可攜帶使用;第三次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當學期內不得重新申請使用。
2、考試過程中攜帶或使用手機,按作弊對待,依據我校《學生違紀處罰辦法ˇ理。
3、違本規定情節嚴重或認錯態度差,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附則
1、本規定由政教處、團組織實施,解釋權屬學校政教處。
2、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量化考核,每發生一次違規現象,扣班級量化考核分0.5分。
3、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試行,并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訂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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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學校管理,確保教育質量、學生管理秩序和教學秩序的正常開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章 總則
學生在校期間,教官負責協助校方做好學生的德育工作,培養學生良好的行為習慣,處理學生違紀、違法行為。做好軍訓、巡邏安保、學生安全、早操課間操、國旗護衛、校園衛生、宿舍內務、就餐秩序、軍事教育課、就寢管理等管理管理工作。
第二章 細則
第一條 嚴格執行部隊的條令條例和各項規章制度,堅決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做到令行禁止。
第二條 遵守校方有關規定,愛護公物,保護環境;尊重領導,團結同學,做到行為規范,語言文明,統一服裝維護教官的良好形象。
第三條 嚴格落實請示報告、請銷假制度;學生在校期間、訓練期間任何教官不得請假、遲到早退,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訓練必須經領導批準。
第四條 嚴格落實作息制度,堅持早點名、晚清查,發現有不到位人員及時查找并報告上級領導。
第五條 嚴格訓練,文明帶兵,科學管理,不準打罵或變相體罰學生;注意做好學生思想工作,調動學生訓練熱情,加強配合意識;發生問題及時報告,不得私自處理。
第六條 負責訓練或管理的男教官,要注意訓練或管理中的言行舉止和方式方法;訓練以外時間,不得擅自與女生接觸;不得私自進入女生宿舍樓,若因工作需要進入時,需兩人以上陪同,晚九點必須離開。
第七條 禁止接受學生的請客送禮(包括煙、酒、吃飯、夜宵等),嚴禁私自帶學生離開學校。
第八條 保持教官宿舍內務整潔,物品擺放統一有序。
第三章 獎懲
第九條 請假,按請假程序進行,經學校批準并換取出門條方可離校,同時扣發請假天數的.工資(婚假、喪假除外)。
第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扣除全部工資并立即開除,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不服從校方管理者;
2、和在校生有不正常關系、談戀愛者;
3、有偷盜行為或不經允許私自挪用他人或校方資產者;
4、和學生或他人發生矛盾并實施打架斗毆行為,造成惡劣影響者;
5、體罰學生造成惡劣影響者;
6、夜不歸宿,私自外出者;
7、以請假為由,私自帶學生外出者。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處所設物價十倍以上處罰
1、在校管理期間,又喝酒、吸煙造成不良影響者;
2、故意破壞公共財物者;
3、索賄,收取學生禮品禮金者。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處紀律處分
1、未經允許私自進入女生寢室者;
2、公開場合教官之間行為不檢點,勾肩搭背者;
3、教官不管理制度執行者;
4、在崗不履職或履職不到位者;
5、請瞎假,騙假,不按時到崗銷假者;
6、無故曠工者。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責任自負
1、請假期間個人出現安全事故;
2、在學校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承接其他業務,個人出現的一切事故;
3、學校配發個人的財產破壞或丟失;
4、管理期間脫崗(請假必須安排好自己崗位的頂崗履職工作),發生重大事故按第十條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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