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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考核制度

            時間:2021-04-25 11:41:18 制度 我要投稿

            有關公司考核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有關公司考核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有關公司考核制度

              公司考核制度1

              1、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2、工作時間按照公司規定的每月3天休制度。《輪休》假日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3、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人事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總經理批準;。售后人員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4、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2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30分鐘以上1小時以下者,按曠工半天論處。1小時以上3小時以下著按曠工一天論處。

              5、遲到一次罰款10元;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5次者,扣發3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10天的基本工資;

              6、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曠工1天者,扣發3天的基本工資;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5天以上,(含5天),予以辭退。扣發當月工資,

              7、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玩游戲 看電影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每次20元罰款。

              8、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相關條款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

              9、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病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10、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

              公司考核制度2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次處以20元罰款:

              (一)違反《衛生制度》、《例會制度》《財務制度》條款之一者;

              (二)不按規定辦理相關廣告發布、審查手續者;

              (三)凡在上班時間通訊不暢(電話關機、停機、無人接聽),無法聯系者

              (四)設計完成后不及時通知客戶看稿定稿者;

              (五)設計方案傳給客戶后不及時跟單者;

              (六)客戶定稿后不及時把工作移交下一環節者;

              (七)相關責任人不及時上報材料庫存導致誤工、影響業務進度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50元的罰款:

              1、違反《設計、工具、車輛和材料管理制度》、《安全制度》《質量制度》和《工作制度》的;

              2、管理人員安排嚴重不合理,產生較大人工浪費的;

              3、工程部負責人為了顧及情緒,故意多帶作業人數者;

              4、忘記客戶或公司交待的工作;

              5、工程部遠距離安裝作業忘記帶材料、工具或其它因準備不充分耽誤工作時間影響工作效率的(包括出門不檢查油箱導致半路沒油的)

              6、業務登記不清楚,結賬時出現漏單、單據丟失或業務參數不清導致無法收回業務款時由主要經辦人或有過錯環節當事人負責把業務款收回并罰款50元;

              7、合同管理人員未及時關注合同信息,導致公司違約或不能按約定時間履行合同內容者;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100元—200元的罰款:

              1、不服從上級管理的、頂撞上級;自身原因被公司責罰時拒不認錯者,鬧情緒者;消極怠工,言語冷漠、態度生硬的;

              2、離崗后留有重大安全隱患的;

              3、發生和傳播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或者言論的;

              4、拒接電話、粗暴掛斷通話、故意設置致電話無法接通者;

              5、對待客戶態度惡劣或因個人失誤造成公司客戶流失的;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者,除賠償公司損失外,無條件解聘辭退,扣除所有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同時處以20倍以上罰款,并追究當事人經濟和刑事責任;股東如有下列行為者,除按上述懲罰外另處以取消其股東資格和權利,其股份資本以賠償和罰款的形式轉為公司資產;

              1、未能按規定辦理辭職手續的長時間曠工者或強行辭職者;

              2、故意浪費材料、損壞工具的、破壞設備者;

              3、偷盜公司財產的或利用公司材料和工具謀取私利的;

              4、違反國家法律,被刑事拘留或判刑者的;

              5、同事間打架斗毆或在外惹事生非對公司經營造成影響者;

              6、泄露公司或客戶商業機密,轉移公司客戶的;離職后將公司的商業機密或圖紙等私自轉讓或泄露給同行或其它公司的;

              7、營私舞弊、虛報賬目、貪污挪用、收受客戶和合作單位賄賂,損公肥私者;

              五、考勤處罰:

              1、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每次罰款10元;5分鐘以內的每次罰款5元;

              2、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每次罰款20元;

              3、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除按規定扣除請假時段的工資外另罰款20元;

              4、打電話、發短信或qq留言請事假者,除按規定扣除請假時段的工資外另罰款20元;

              5、曠工按日工資的兩倍罰款;

              6、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扣除當月工資和獎金,并辭退處理: (1)單月曠工累計達3個工作日或以上; (2)單月遲到、早退累計達到8次以上; (3)一年內累計曠工達到8天;

              六、有直接經濟損失或對公司形象有較大負面影響的,按業務金額的10%進行懲罰,最高懲1000元封頂。

              七、未經公司同意,私自承接公司業務范圍內的業務一經公司查證(含承接業務后轉手給其它廣告同行操作),除按承接業務的金額同比罰款外另扣除當月所有獎金;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隨時罷免部門經理或負責人,并降低基本工資:

              1、不能真正起到模范帶頭作用,不顧全大局,不服從公司安排和管理;

              2、連續三個月業績低于普通員工;

              九、工程部員工連續兩個月以上業績低于公司規定的最低業績標準時,公司有權作出如下處理:

              1、降低基本工資;

              2、解聘辭退;

              十、在其它制度中有明確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要求處罰但無明確處罰規定的以《懲罰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十一、所有懲罰均在最近一次工資發放時兌現;

              公司考核制度3

              一、總則

              第一條目的

              (一)本規定旨在長期、穩定、統一和規范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

              (二)本規定的目的是要通過對職工在一定時期內所表現出來的工作業務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評價,找出并確定人才開發的方針、政策,改善原有的教育培訓工作,進而促進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熱情和帶動生產率。

              第二條人事考核的用途

              人事考核的評定結果,將用于以下諸方面。

              (一)教育培訓,自我開發。

              (二)合理配置人員。

              (三)晉升、提薪。

              (四)獎勵。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者范圍是“就業規則”第三條所規定的職工。然而,下列人員除外:

              (一)兼職、特約人員。

              (二)連續出勤不滿6個月者。

              (三)考核期間休假停職6個月以上者。

              第四條用語的定義

              本規定中使用的專用術語定義如下:

              (一)人事考核——為了實現第一條規定的目的,以客觀的事實為依據,對成績、能力和努力程度,進行有組織的觀察、分析、評價及其程序。

              (二)成績考核——對職工分擔的職務情況、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三)態度考核——對職工在職務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態度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四)能力考核——通過職務工作行為,觀察、分析和評價職工具有的能力。

              (五)考核者——人事考核工作的執行人員。

              (六)被考核者——接受人事考核者。

              (七)考核執行機構——負責人事考核有關事務的機構。

              二、考核計劃與執行

              第五條考核執行機構

              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事考核的計劃與執行事務。

              第六條考核者訓練

              (一)為了使人事考核統一、合乎實際,需要進行考核者訓練工作。

              (二)考核者訓練按照要求制訂訓練計劃,予以實施。

              第七條考核者的原則立場

              為了使人事考核能公正合理地進行,考核者必須遵守下列各原則:

              (一)必須根據日常業務工作中觀察到的具體事實作出評價。

              (二)必須消除對被考核者的好惡感、同情心等偏見,排除對上、對下的各種顧慮,在自己的信念基礎上作出評價。

              (三)不對考核期外以及職務工作以外的事實和行為進行評價。

              (四)考核者應該依據自己得出的評價結論,對被考核者進行揚長補短的指導教育。

              三、考核的分類

              第八條人事考核的分類

              人事考核對被考核人員的分類如下。

              (一)E(Extra臨時工階層)——臨時工。

              (二)J(Junior作業層)——Ⅰ。Ⅱ。Ⅲ。Ⅳ級職工。

              (三)S(Senior中間管理層)——Ⅴ。Ⅵ。Ⅶ級職工。

              (四)M(Management經營決策層)——Ⅷ。Ⅸ。Ⅹ。Ⅺ級職工。

              第九條考核的等級

              (一)S——出色、不可挑剔(超群級)。

              (二)A——滿意、不負眾望(優秀級)。

              (三)B——稱職、令人安心(較好級)。

              (四)C——有問題、需要注意(較差級)。

              (五)D——危險、勉強維持(很差級)。

              第十條人事考核表

              人事考核表,按上述人員分類,分為《作業層人事考核表》,《中間管理層人事考核表》、《經營決策層人事考核表》。

              四、考核的實施

              第十一條實施期與考核期

              (一)人事考核的實施期一年次,月和月。

              (二)考核觀察期如下:

              1、與月的實施期相對應的考核觀察期,從月日起至第二年的月底,為期個月。

              2、與月的`實施期相對應的考核觀察期,從月日起至月日,為期個月。

              第十二條考核者

              (一)人事考核按職務等級進行,原則上進行兩種層次的考核,即第一次考核和第二次考核。

              (二)一次、二次考核的擔當者,即考核人員,原則上按下表中規定執行。

              (三)在考核期間,如果考核者遇到人事調動,被調離現職務,則考核者所擔當的考核工作,進行到被調離日為止,由后任者擔當考核者,把考核工作繼續推進下去。

              (四)因一次考核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繼續進行考核時,由二次考核者代行其事,而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略掉。

              (五)因二次考核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繼續進行考核時,則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去。

              (六)在職務級別層次很少的單位或部門,二次考核可以省略。

              (七)因一次、二次考核者都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繼續進行考核時,則由總務部長對此作出決定

              公司考核制度4

              一、目的

              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公司內推行績效考核工作,以建立長期、穩定和規范的績效考核制度。通過對員工的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及工作態度的評價,挖掘員工潛力,幫助員工正確認識自我。為員工升遷、獎懲以及薪酬調整提供合理的依據,同時為員工與上級領導之間提供一個正式溝通的機會,并使員工清楚公司對自己的真實評價。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20xx年9月30日以前入職員工。考核表分為管理人員和一般員工;其中管理人員包括:項目部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員;一般員工包括:副主管以下員工;所有參加考核人員均應認真填寫考核表。

              三、考核依據和原則

              以考核前的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及工作態度等實際表現為依據。考核人要對被考核人員的工作表現評價要客觀、公正,盡量使用量化指標衡量,必須根據日常工作中觀察到的客觀事實作出評價。必須排除考核者對被考評者的好惡、同情心等偏見。

              四、考核辦法及程序

              1、考核分為自評、初評、復評、審核。

              2、自評:應由被考核人自己給自己打分。被考核人應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價自己,自評分數不計入考核總分。被考核人可以在員工意見欄反映自己對公司、對項目部或對員工績效考核的意見和建議。

              3、初評:由被考核者的直接主管或是以主管為核心的一個評價小組。考核者應在評核前與被考核人進行績效面談,聽取被考核人意見,指出其成績和不足以及應努力的方向。初評者在意見欄里詳細填寫對被考核人的考察意見,針對被考核人素質條件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4、復評:由再上一級領導負責打分評判,如發現初核打分與員工自評打分相差懸殊,應進一步深入了解情況,以求得更加公正、客觀。同時對初評者的工作能力、水平和客觀、公正性有一個了解。

              5、審核: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初評、復評打分進行加權平均,得出最終分數,并對各項目部所有員工績效考核情況進行綜合統計。

              6、公司領導層可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制定員工晉級、加薪、降薪、辭退等方案。

              7、本次績效考核增加對項目經理的考核,除了延續以前的績效考核方式:一線普通員工參加工資固定調整績效考核;部門、區域負責人或骨干員工參加每月根據績效及總部檢查的情況而浮動的績效考核。項目經理參加浮動獎金部分的績效考核。

              8、由總部規定考核額度并于每月5日之前將考核打分及獎金額度下發到項目部,項目經理于每月10日前將獎金分配表報到人事行政部。項目經理的獎金部分由總部根據每月檢查打分情況確定;職能部門經理的獎金由總經理根據當月經營指標完成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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