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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獎罰管理制度

            時間:2021-01-04 15:50:34 制度 我要投稿

            獎罰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獎罰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獎罰管理制度

              獎罰管理制度1

              第一條 總則

              (一)有章可依,違章必糾,有獎有罰,獎罰分明,獎罰有度。

              (二)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三)本制度適于公司全體員工。

              (四)本制度適用于未注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條 獎勵范圍及標準

              (一)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給予嘉獎:

              1、為公司顧客提供出色服務而受到多次贊揚(有具體事實);獎勵100到300元;

              2、為公司增收節支,產生巨大經濟效益者,獎勵200到5000元;

              3、在任職期內取得比原學歷高的文憑和其他證書者,獎勵100到200元;

              (二)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給予記功或大功獎勵:

              1、對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獎勵200—500元;

              2、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或節省物料卓有成效,500-2000元,獎勵100元,2000-10000元,獎勵300元,10000元以上,獎勵500元 。

              3、遇有災變,勇于負責,處置得當,經考核認定者,獎勵100—500元;

              4、有其它重大功績,經考核認定者,獎勵200-- 500元。

              5、全年全勤者獎勵800元。每月全勤獎50元。

              6、工作中任勞任怨,經常自覺加班,卻遭他人無理排擠、打擊,但為了公司的利益,而不計較個人得失,獎勵200-500元;

              7、連續三個月工作表現突出者,獲得公司頒發獎金5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一起發放。

              8、領導有方,帶領團隊完成公司短期、季度、年度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獎勵500元起;

              9每月評選優秀員工,每名優秀員工獎勵100元,獎勵金額及人數視具體情況調整。

              (三)合理化建議獎:

              1、員工對公司發展提出的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的,將視貢獻大小給予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獎勵。但對誣告陷害和打擊報復的人員,將解除合同勸其退場。

              第三條 處罰范圍及標準

              (一)按時參加各種會議、教育及培訓,不能參加者要向主持人請假,否則,遲到按每分鐘5元處罰,未參加者按100元/次進行處罰。

              (二)各部門擬寫的對內對外文件、報表等要嚴格的執行校對、審核制度。若出現一處錯誤或錯字,處以10元罰款。

              (三)辦公區內嚴禁亂丟垃圾、煙頭等。下班離開公司請關閉計算機,顯示器,空調風扇等電器,如發現某位員工下班回家后不關閉自己的計算機或者顯示器者,罰款10元,經理及以上級別人員罰款20元,臨時外出另算。

              (四)上班時間,不準長時間占用電話接打私事電話。否則處罰10元。

              (五)開會、學習時遵守會紀,所有通訊工具設為振動或關機模式。否則,每次處罰10元。

              (六)工作懈怠,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每次處罰50元。

              (七)上班期間嚴禁賭博、酗酒、吵罵。出現者每人每次處罰100元。

              (八)員工之間有矛盾,必須通過正確途徑反映、處理,嚴禁打架、斗毆,若是發生打架、斗毆現象,情節較輕的將給予責任者罰款500元及開除處分,情節較重的將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九) 違反檔案管理規定,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責令其整改;情節嚴重的,對責任人給予記過處分,處罰100元;情節十分惡劣的,處罰200元,并解除合同。

              (十) 違反公司保密制度,給公司造成不利影響的,一經查實,給予警告處分,并罰款500元;給公司既造成不利影響,又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記過處分,并罰款500元;嚴重影響公司形象,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將按國家有關法規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一)私自把本公司客戶介紹給外單位、向客戶索取回扣或中介費者,根據公司損失輕重給予相應罰款或警告處分。

              (十二)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200元。

              1、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2、不執行本單位規定的財務報銷標準的。

              (十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情節特別嚴重,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2、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或個人套取現金的;

              3、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4、偽造、編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5、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6、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公司款項的;

              7、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8、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解聘。

              (十四)物資保管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物資保管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當月月薪200元。

              1、收發物資手續不全、管理混亂、帳、卡、物不符的;

              2、未經批準擅自發放、外借庫存物資的;

              3、庫房內物資存放不規范、排列不整齊、零亂不堪的;

              4、防火、防盜措施不健全,所存隱患不能及時排除的;

              5、所管庫內物資因管理人員管理不當而出現霉爛、變質、銹蝕、損壞,造成一定損失的;

              6、清倉查庫時,發現帳物不符,不能及時糾正,又不及時報告,造成公司資產損失的;

              7、假公濟私,私自挪用公司物資,為個人或他人謀取私利或辦私事的.。

              (十五) 財務部如發現考勤內容不真實,出勤天數有虛假,要給予糾正。由于考勤虛假導致公司多支出的工資、補助金額,要對考勤員、審核人及負責人給予同等金額的處罰。

              (十六)凡未按照公司正規流程(晉升、辭職、報銷等)辦事者罰款200起,部門經理400元起。

              (十七)如遇特殊情況,罰款條例沒有規定的,可比照相關條例執行。

              第五條 員工記功的獎勵與記過的處罰方法:

              1.同年中三次記功,崗位工資自動升一級;

              2.同年中三次記過,崗位工資自動降一級;

              第六條 其它

              (一)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并記入檔案。

              (二)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獎罰管理制度2

              目的

              為規范員工行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使公司獎懲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

              本公司所有員工。

              基本原則

              1、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

              2、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論職位高低;

              3、獎懲以事實為依據,以制度為準繩;

              4、公開、公正、及時。

              管理

              5、獎勵: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負責對符合獎勵條件的員工向綜合部提請獎勵;公司所有員工有權對符合獎勵條件的員工向其上級或綜合部推薦獎勵;

              6、懲處:對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負責對違紀員工提請懲戒處理;所有員工如發現其他員工有違紀行為,有權向其上級或綜合部提出投訴和檢舉;

              7、綜合部負責對提請獎、懲事件與相關部門負責人(或當事人)進行認真復核、審查,并報請總經理批準;

              8、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獎懲由總經理提出,綜合部辦理。

              獎懲權限

              9、獎懲處理決定的權限歸總經理。具體程序為:綜合部根據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提請和其他員工的推薦、檢舉,進行審核,并填寫《員工獎懲審批表》,經有關部門經理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

              10、總經理有權直接獎懲員工。

              獎勵

              獎勵分為四種:

              嘉獎——公司通報表揚并給予200元獎勵;

              記功——公司通報表揚并給予1000元獎勵;

              記大功—公司通報表揚并給予3000元獎勵;

              晉級——晉升工資或職位。

              11、嘉獎:

              (1)愛崗敬業、勤奮工作,業績顯著者;

              (2)出色完成公司領導指派的重要任務者;

              (3)圓滿完成重大項目未出差錯者;

              (4)對操作技術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施行,有成效者。

              (5)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6)全心全意服務,受到客戶表揚,有具體事跡者;

              (7)遇有困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8)其它應予獎勵者。

              12、記功

              (1)節約物料或廢品利用,卓有成效者;

              (2)技術革新、成果顯著、效益明顯的;

              (3)提合理化建議,經公司采納、實施后,效果顯著者;

              (4)發現職責外問題,予以報告或妥為處置,防止損害發生者;

              (5)其他應當記功者;

              (6)一年內嘉獎三次者;

              (7)上一條款業績突出者。

              13、記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減少損害者;

              (2)維護公司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3)一年內記功三次者;

              (4)其他應當記大功績者;

              (5)上款業績突出者。

              14、晉級(工資或職位)

              (1)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者;

              (2)一年內記大功三次者;

              (3)其他應當晉級者;

              (4)上款業績突出者。

              懲處

              懲處分為下列四種:

              罰分——扣罰操行考評分(最低1分,最高10分);

              記過——公司通報批評并減發當月50%工資;

              記大過—公司通報批評并減發當月工資90%或降職級;

              開除——解除聘用合同并扣發當月工資;

              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分;

              (1)未履行本崗位職責,情節輕微者;

              (2)遲到、早退者;

              (3)不按規定著裝者;

              (4)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者;

              (5)因過失導致工作失誤,情節輕微者;

              (6)不服從上級指示,情節輕微者;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8)上班時間躺臥休息、聊天、嬉戲、擅離職守、貽誤工作者;

              (9)破壞工作環境衛生、亂丟紙屑、隨地吐痰者;

              (10)在工作場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11)不按規定填寫報表或工作記錄者;

              (12)在車間、大廳吃東西者;

              (13)不按規程、規范操作,情節輕微者;

              (14)涂寫墻壁、機器設備或任意張貼文件影響觀瞻者;

              (15)檢查或督導人員不認真執行任務者;

              (16)違反公司制度、規定輕微者;

              (17)其他應當罰分者。

              16、記過

              (1)違反公司管理規定,不聽勸阻者;

              (2)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3)頂撞上司、對上司和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4)侵占、貪污公司財物、損害公司利益、謀取非法利益者;

              (5)因疏忽、過失或違章操作使公司財產、利益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6)撥弄是非,散布謠言、影響團結者;

              (7)一月內曠工累計一日者;

              (8)一月內罰分累計五次者;

              (9)一年內罰分累計十次者;

              (10)與客戶發生爭吵者;

              (11)專業技術設備、設施、儀器、電腦等,非經使用人員及主管同意,擅自操作并造成損害者。

              (12)其他應當記過者;

              (13)上款情節、后果嚴重者。

              17、記大過

              (1)玩忽職守,導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2)泄露公司機密、損害公司利益者;

              (3)遺失經營合同和重要文件、機密資料及其它重要物品,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4)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二日者;

              (5)拒絕聽從上級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告仍不聽從者;

              (6)在公司里毆打他人或相互毆打者;

              (7)其他重大違規、違章者。

              (8)一年內記過三次者;

              (9)上款情節、后果嚴重者。

              18、開除

              (1)對領導和同事進行暴力、恐嚇,嚴重妨礙工作者;

              (2)張貼、散發煽動性文字、圖畫破壞上下關系者;

              (3)偷盜、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者;

              (4)故意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者;

              (5)瀆職、違規操作造成重大事故者;

              (6)涂改重要文件或票據者;

              (7)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8)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9)一年內記大過三次,功過無法平衡抵消者;

              (10)當月曠工累計超過三日或全年累計曠工達五日者;

              (11)吸食毒品者;

              (12)在公司范圍內賭博者,或有傷風化行為者;

              (13)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者,并造成嚴重后果者;

              (14)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者;

              (15)偽造、編造或盜用公司印信者;

              (16)故意泄露公司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7)其他違反國家法規或公司制度情節嚴重者;

              (18)上款情節、后果嚴重者。

              功過相抵

              19、記功一次或嘉獎三次可抵消記過一次;

              20、記大功一次或記功三次可抵消記大過一次或記過三次;

              21、前功不能抵后過;

              22、功過抵消以發生于同一年內的為限。

              特殊事項

              23、發明創造及專利,按專項制度獎勵。

              24、提合理化建議,經公司采納、實施后產生經濟效益的,按年純利潤的 %給予一次性獎勵,并按貢獻大小分別記錄嘉獎、記功、記大功一次(其現金獎勵部分不再發放)。

              25、對損壞公司財物且價值在1000元以下,除按本規定處罰外,還應照價賠償;價值超過1000元以上的,由公司確定賠償比例。

              26、單項制度有獎罰的,以單項制度為準;情節嚴重的,按此制度辦理。

              27、對同一事件不重復獎罰;年終評獎不在此例。

              28、各公司、部門主管、員工上級對所屬員工獎罰負有10%連帶責任(自身行使職權的獎罰不負連帶責任)。

              29、對違反國家法律、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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