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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銷售公司制度范本(通用13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金融銷售公司制度范本,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金融銷售公司制度 1
為了加強公司對有關部門及各項目部備用金的管理,規范借款行為,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夯實成本費用核算,減少資金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所有項目部。
二、備用金范圍
1、采購員零星采購備用金;
2、個人因公出差零星開支備用;
3、經常性的零星開支備用金;
4、項目兼任財務人員備用金;
5、其他備用金。
三、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門工作人員積極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轉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四、備用金借款和報銷手續程序
1、工作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先到財務部索取“借款單”,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單”,一式兩聯,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借款單,并按流程辦理簽字手續。財務人員審核簽字后的“借款單”各項內容是否正確和完整,經審核無誤后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2、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后應在三日內到財務部索取“報銷單”,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內容,并經主管領導審批后,再將“報銷單”返回財務部,財務人員根據財務制度規定認真審核無誤后,辦理報銷手續。
3、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4、因業務原因長期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可由財務部根據實際情況核定,撥出一筆固定數額的現金并規定使用范圍;使用部門必須設立專人經管定額備用金,備用金經管人員必須妥善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并設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經管人員必須按月定期向公司財務部申報備用金使用情況,前賬未清,不得繼續借款。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結算的,須提前向財務負責人說明原因,經財務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延期。
五、備用金額度
1、采購員借用的零星采購用款,單次不得超過5000元,超過5000元的.材料采購,應由供貨方持合法、真實、完整的原始資料,按規定的程序經審核批準后,到公司財務部或項目部財務人員處辦理貨款支付、結算手續。單筆超過10000元的采購,必須按照工程部制度規定,走合同審批程序采購。
2、員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預計出差天數、往返路費、住宿費等支出核定借款額度。
3、各工程項目備用金,視各項目情況不同,備用金額度暫定為每周1萬—5萬。特殊情況,需由項目經理提前向總經理說明情況,予以審批。
4、其他借款,根據實際情況核定金額。
六、備用金使用審批權限
備用金使用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部門負責人為備用金借款的第一責任人。
七、財務部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注銷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及時清理。
八、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在兩周內沖賬,對無故拖延者,財務部發出最后一次催辦通知后還不辦理者,財務部有權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九、所有各種備用金,必須在年末進行徹底清理,不允許跨年度使用。對因特殊原因必須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并沖銷當年借款。
十、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十一、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金融銷售公司制度 2
一、 上下班:
1) 上班時間為:
夏季:每天上午8點和下午點
冬季:每天上午8點和下午點
2) 下班時間為:
夏季:每天上午x點和下午x點
冬季:每天上午x點和下午x點
3) 因公或請假的,至少提前一天向直屬上級告知或請假(因公未到 如因特殊情況可事后向直屬上級說明原因,獎懲方式參考獎懲規則) 二、 儀容儀表
作為金蘋果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的一員,本著正規化、專業化、高素養、統一和諧的原則,在上班期間辦公室人員應以職業裝或工作裝為首選服飾,如無特殊原因,在施工現場必須身著工作裝,
三、 衛生
四、 門禁
1) 在正常上班期間,沒有特殊事由,不得擅離職守,
2) 需要外出的人員,需按照相應表格詳細填寫,如當天不能返回也需注明
六、 禮儀
禮儀是中國人的.傳統美德,
七、 合理化建議
不定時不定期當發現某個環節或某種行為可能對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時,作為一名合格的員工記錄并反饋是責任也是義務
八、 錄用、離職與辭退
1) 錄用:
2) 離職:
3) 辭退:
金融銷售公司制度 3
考勤制度
1. 上午請假的下午來上班的時候打卡,打卡打到考勤卡下午上班的位置;下午請假上午下班的時候打卡,打卡打到考勤卡上午下班的位置,打錯一次扣2元。
2. 早上不打卡的按曠工0.5天,晚上下班不打卡的,第二天補簽罰款5元,逾期不補。
3. 正常上班打卡的早上打卡打到考勤卡上午上班的位置,晚上下班打卡打到加班下班的位置,打錯一次扣2元。
4. 嚴禁員工之間代打卡,發現一次罰款50元,考勤卡打的亂七八糟的罰十元。
5. 當月第一次遲到扣除工資10元;第二次遲到扣除工資30元;遲到三次及三次以上者每次扣除工資100元。
6. 累計曠工達到三次者扣發當月工資并予以辭退。
7. 入職員工有離職的',請各主管把離職人員告知助理并把離職人員的考勤卡交給助理,同時各部門的電話主管保管好。
8. 面試通過的新員工,實習第一天主管要把名字,部門報給助理登記,為后來的新人入職做好記錄。
請假制度
1. 請假必須填寫請假單,次日請假的前一天寫好請假單,經銷售主管,銷售經理,總經理簽字后交給助理做考勤。
2. 臨時請假需在上午7:30之前向上級領導電話請假,每月只允許一次臨時請假。請假一小時至半天扣除半日工資,半天以上按天數扣除日工資。
3. 病假需提供醫生開具的病假證明,病假結束必須把證明交上來,否則按事假處理。病假工資按最低工資的80%計算。
4. 去案場談判跑市場接車,應告知助理一聲,如私自出去,發現一次罰款20元。
業務制度
1. 意向客戶次日10點之前交給助理,超出10點上交的一次罰款5元。意向客戶少寫多寫一個數字罰款5元。
2. 意向客戶,預計上訪,實際上訪不寫區域的一個號碼罰款1元。
3. 認購協議上寫上置業顧問和談判人員的名字,少一項罰款5元。
4. 實際上訪單每天拿回來,有實際上訪的置業顧問要過來核對一下,否則出現差錯各置業顧問自負責任。實際上訪單上要寫明談判人員,備注哪組成交,二次上訪的要備注出來寫明是二次上訪,不備注的每項罰款5元。
5. 每周周日晚上5點之前把意向客戶和預計上訪都交上來,周日晚上必須輸進去,否則輸不進去了,希望不要因為某個人的原因大家的都輸不進去。逾時不輸,請各位諒解和配合助理的工作。
金融銷售公司制度 4
公司規章制度總則
第一章 制度意義與公司概況
第1條 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公司簡介:公司是股份制私人企業,主要從事辦公、商業、住宅等設計與施工。
第3條 公司機構:總部在柳州;目前公司設置設計部、市場部、工程部、客服部、行政辦、財務部等職能部門。
第4條 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柳州市鴻福裝飾有限公司;員工是指鴻福裝飾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高層領導、各級管理層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公司或其它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7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8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原件。
第13條 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 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 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
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1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在本公司工作年限范圍。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 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5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時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15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的、或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4條 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及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5條 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1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3個月)。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7條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15天通知員工,并在15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8條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5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9條 公司實行每日工作不超過7個半小時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30條 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夏季)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
(冬季)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8:00
第31條 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4小時,并保證員工每月至少休息三天。
第32條 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
第33條 員工的休息日和特殊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 每月四天;
(2)休假日: 元旦1天、春節8天(無薪)、五一節1天、國慶節1天。
第34條 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 工作滿一年未滿3年者3天,滿3年未滿5年者5天,滿8年以上者8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 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5天;
第五章 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35條 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36條 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37條 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管領導)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38條 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 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39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3)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4)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5)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6)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15天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3天書面通知;
(7)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準,辭職獲準后,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40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上班時間必須按規定佩戴胸牌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不準用公司電話私聊與工作無關的事;
(11)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七章 獎勵與懲罰
第41條 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分為表揚、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
第42條 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43條 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于施工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44條 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各項規章制度,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懲罰處分為:警告、罰款、辭退三種。
第45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5至200元;一個月內被懲罰4次以上或一年內被懲罰8次以上的,予以調換崗位或辭退:
(1)無正當理由遲到或早退的;
(2)不戴胸牌或工作服進入公司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染環境衛生的;
(6)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7)上班時間用公司電話私聊與工作無關的事;
(8)下班后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窗、鎖門的;
(9)在禁煙區吸煙的;
(10)施工現場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1)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施工現場的;
(12)工作時間,與別人閑聊、打鬧嬉戲、大聲喧嘩的;
(13)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4)對客戶的態度惡劣的;
(15)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16)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17)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賄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18)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19)將公司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公司外的人閱讀的;
(20)違反相關規定在施工現場使用電爐、煤油爐等的;
(21)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46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3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貪、侵占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500元以上的;
(5)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47條 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60%。
第八章 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48條 為了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49條 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50條 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51條 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簽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營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52條 任何員工不得刺探、過問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商業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53條 嚴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中;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54條 秘密文件、資料、檔案不得私自復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復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公司領導或授權給主管領導批準。
第55條 員工發現公司商業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第56條 員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公司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57條 未經公司同意,員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營業。
第九章 附則
第58條 本規章制度是與員工勞動合同相配套的補充規定,規章制度與員工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員工勞動合同為準。
第59條 本規章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60條、本規章制度已由董事會討論和審議通過并備案,且向全體員工公布。全體員工閱讀后簽名,并以此作為已向員工公示的證明。
第61條 本規章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生效。
金融銷售公司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適用范圍本方案適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財富管理中心所有員工。
第二條、目的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使員工能夠與公司一同分享公司發展所帶來的收益,把短期收益、中期收益與長期收益有效結合起來。
第三條、原則
一、薪酬作為分配價值形式之一,遵循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及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二、根據激勵、高效的原則,在工資分配中要把員工的收入與為公司創造的效益及工作業績掛鉤。
第二章:工資構成
第四條、財富管理中心員工收入包括以下幾個組成部分:
一、固定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工齡工資。
二、試用期員工基本工資為轉正之后基本工資的80%。
三、浮動工資,包括績效工資、年底獎金、銷售提成。
第五條、財富管理中心員工職級、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發放標準及銷售任務對照表。
第六條、銷售提成計算方法:xxxxxx。
第七條、績效工資發放辦法。考核周期:績效工資按季度考核按季度發放。
第八條、年終獎金發放辦法具體參見《x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年終獎金發放管理辦法》。
第九條、工齡工資
一、工齡工資體現了員工的工作經驗和服務年限對于企業的貢獻,在x投資集團,工齡工資的標準為普通員工200元年,管理崗位員工300元年。員工入職每滿x年,從員工入職滿x年的下個月起工齡工資按照相應崗位的工齡工資標準遞加。
二、員工入職未滿x年者,無工齡工資。
第三章:理財顧問級別調整
第十條、級別調整原則:
一、職級調整均須嚴格參照上一考核周期銷售任務完成情況而定。各級理財顧問晉升應逐級晉升,優秀人員可適用跳級晉升。
二、各級銷售人員業績相關指標達到晉升標準時,仍需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方可晉升:
1、于每季度截績日后以書面形式正式向公司提出晉升申請。
2、通過管理層的面談考核。
3、符合以上條件的理財顧問經核準后,下季度即行晉升。
第十一條、職級調整標準:
一、正常晉升標準擔任理財顧問3個月以上,考核期內累計完成上一職級考核任務的100%。
二、跳級晉升標準擔任理財顧問3個月以上,考核期內累計完成當前職級以上某一職級考核任務的100%,于下季度起,可晉升至該職級。
三、降級規定
1、理財顧問考核期累計未完成所在職級對應的銷售任務,于下個季度降級至與上一考核期實際銷售任務相應的職級。
2、初級理財顧問連續兩個考核期未完成銷售任務,經過培訓考核之后,仍不能勝任原工作崗位的.要求,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關系。
第四章:管理崗位職務獎金
第十二條、職務獎金針對在財富中心任管理職務的崗位,包括總監、副總裁。
第十三條、職務獎金發放標準:xxxx。
第十四條、總監職務獎金x銷售提成總和%。
第十五條副總裁職務獎金x銷售提成總和5%。
第五章:福利
第十六條、福利是公司正式在冊員工所能享受到的一種福利待遇,包括一般福利、六項統籌。
第十七條、一般福利是指員工在各個重大節日期間獲得的公司為其發放的過節費和其他實物形式的收入。
第十八條、六項統籌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險及住房公積金。企業與員工各承擔一部分。具體數額參見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相關政策。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薪資發放日為每月日,遇節假日提前。
第二十條、所有業績的統計核算均以自然月為準。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x年月日起開始執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金融銷售公司制度 6
為加強勞動治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訂本制度。
本公司設立一名考勤員,負責公司員工考勤統計。
一、公司員工作息時間
周一至周五 9:00—17:00 中午休息一個小時。
休息日一般為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法定節日和休息日
法定節日按國家規定共計11天,詳細如下:元旦一天、春節3天(含除夕一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
公司臨時規定的其他休息日。
三考勤方式
1 員工實行上、下班打卡的方式考勤;
2全部員工必需遵照其效勞崗位所規定的.時間,按時上、下班,做到不曠工、不遲到、不早退。
四、員工上、下班考勤
員工應打卡考勤,以記錄出勤時間。
1、員工假如未按規定打卡,將視為缺勤,并扣除相應的根本工資。
2、除經公司領導批準和因工作特別狀況,可免打卡。批準領導簽名前方有效,否則視為曠工。
五、 遲到(早退)
1 超出正常規定上班時間到達(以打卡時間為準)視為遲到;員工非工作需要提前下班的視為早退。
2 遲到時間10—30分鐘的,每次扣款20元;超過30分鐘的,每次按半天事假論;扣除半天工資。
3 因公務關系而遲到(早退)者,須提前請示所屬部門主管,并在當日填寫員工特別出勤處理意見表交部門領導簽批,再交人事部門核準,否則按遲到(早退)處理。
4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的員工,處理同本條三,否則按事假處理。
5 員工常常遲到(早退),月累計3次者,或全年10次者,公司予以馬上辭退,而不要事先通知并不賜予任何補償。
六 曠工
1 未經請假無故不上班或假滿未續假而擅自不到職者為曠工。
2 員工無故曠工1天,扣除當天工資,另扣款100元。
3 員工一個月曠工3日,或年內累計7日者,公司予以馬上辭退,而不需要任何事先通知或賜予任何賠償。
4 有遲到、早退按月累計,累計3次按曠工1天處理。
七 代刷卡
代刷卡一次,賜予雙方20元罰款,二次扣除一日工資,一個月連續三次或一年累計7次,公司予以馬上辭退,而不需要任何事先通知或賜予任何賠償。
員工必需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事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員工請假填寫假條,出差人員出差回來后填寫出差行程。
八 考勤統計與治理
1考勤周期: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為一個考勤周期。
2考勤負責人:
2.1 人力資源部指定專人負責公司整體考勤統計,匯總分析,監視。
2.2 每月5日前考勤員將一個月的考勤統計表交由總經理簽字確認,考勤統計表連同請假單等存儲藏案,保存期三年。
九 考勤應用:
人力資源部嚴格根據經批簽的月考勤統計表核算各項考勤扣款,并在當月工資表中予以表達。
金融銷售公司制度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工資管理,建立科學、合理的分配體系,結合本企業現階段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項工資管理制度。
第二條:薪酬體系指導思想:通過建立符合公司現階段發展需要的薪酬激勵體系,在企業內部引導形成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促進企業發展,實現企業與員工雙贏。
第三條:薪酬體系設計原則:實行因事設崗、因崗設人、以崗定薪、強化員工責、權、利意識。
第四條:公司實行保密工資管理,員工應對自己的工資情況保密,嚴禁向他人泄露,對因泄露個人工資情況造成不良影響,公司將追究其責任。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納入工資層級管理體系的所有員工。
第二章工資體系
第六條:工資結構
工資構成:現階段公司本工資體系包括崗位工資、津補貼、獎金三部分,具體介紹如下:
崗位工資:根據崗位對企業的重要性及影響程度分別確認各崗位工資數額;
津補貼:是指企業內部規定的各類津貼,如飯補、通訊補、交通補貼等;
獎金:是與任職者、所在部門及公司的整體業績密切相關,體現了公司為“業績和能力付薪”的設計理念。
崗位系列劃分:為有利于公司團隊的培養和穩定,結合行業薪酬特點,同時也為體現崗位的激勵導向、保證體現崗位激勵的有效性和市場競爭力,根據不同崗位性質、特點設置不同的崗位,公司崗位分為二大層級:管理層系列、執行層系列:
管理層系列:
公司總裁、副總裁、總監;
執行層系列:
部門經理、主管、專員。
工資結構:根據公司現階段實際情況,公司工資結構包括崗位工資+補貼+獎金。
整體結構:按上述工資構成劃分標準,整體設置如下:
崗位工資標準表
管理層級崗位
層級崗位名稱工資收入帶寬
12345
管理層B2—1董事長30000/34000/38000/42000/45000
B2—2總經理14000/17000/20000/23000/26000
B2—3副總經理10000/11000/12000/13000/14000
執行層C2—1部門主管6000/7000/8000/9000/10000
C2—2技術人員2500/3000/3500/4000/4500
注:紅色數字為此崗位工資的中心基準值
工資計算:根據上述工資結構,員工月度工資、年度工資及獎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年薪=各月工資收入之和+津補貼
=月崗位工資×12+獎金+津補貼
第七條:崗位工資
崗位工資是工資體系的構成部分,是公司對員工基本價值的認可和體現,同時也符合公司“以崗定薪”的原則。
崗位工資層級設計:綜合分析現有崗位、人數、現有工資體系及公司近中期發展需求,并進行設計。
第八條:補貼:是指企業參照行業內企業的標準,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而制定的補貼,是指交通、午餐、通訊補貼等三項。
第九條:補貼標準
交通補貼:
1、交通補貼標準的分類原則
(1)公司配備車輛人員,不享受此補貼;
(2)公司職員自帶車輛;
(3)公司職員不帶車輛;
(4)享受交通補貼的員工,公司不再報銷任何市內所發生的交通費用。
2、交通補貼標準劃分
職員級別自帶車輛(元/月)不帶車輛(元/月)
總裁2500/1200
副總裁1500/800
總監1200/600
經理800/400
主管500/250
專員300/150
3、如果員工自帶車輛需要與公司簽訂《車輛使用協議》,在沒有簽訂之前按照不帶車輛發放。
午餐補貼:20元/天,按照員工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通訊費補貼:通訊費補貼是針對公司業務需要而設立的,因此享受通訊補貼的員工必須保持手機24小時開機,標準如下:
總裁:1000元/月、副總裁:600元/月、總監:400元/月
經理:300元/月、主管:200元/月。
第十條:獎金
為完成公司制定的總體發展規劃以及當年度經營目標,公司會在本年度末將下年度的經營目標下發給部門或者個人,每年年底根據本目標的完成情況發放獎金,如果連續兩個年度部門或者個人未能完成指標,公司有權做出解散部門、辭退部門成員等措施,獎金發放的相關制度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加班處理
公司原則上不主張員工加班,因特殊工作需要節假日加班時,經所在部門經理認可,報公司總裁批準,可以采用調休的方式處理。
第三章工資計算及給付
第十二條:工資計算
年度結算薪酬期間從1月1日開始至12月31日止,正式員工月工資計算期間為從本月1日到本月30日(或31日);
員工工資為稅前工資,按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將從員工工資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各類社會保險費用、按照公司相關考勤規定扣減的薪酬、其它國家或公司規定的款項等個人應承擔繳納的部分,剩余部分發放給員工;
第十三條:工資發放
發放方式:工資既可直接將工資(含獎金、津貼)全部匯入員工的銀行帳戶或直接采取發放現金的形式,也可兩者同時結合,由企業自行確認;
月度工資發放時間:
正式員工的工資原則上實行月工資制,于當月發放工資,上月的考勤作為當月工資發放的依據,工資發放日為每月10日;
工資支付日如遇到國定假日或雙休日時,則提前一日發放,若遇連續假期時,則在銷假上班后第一個工作日發放;
因不抗拒原因而無法按期支付工資時,須于支薪日前10個工作日通知公司所有員工,并公告變更后的支薪日期。
第十四條:特殊情況工資處理
工資發放差錯處理
因虛報導致誤算超額領取工資時,須在發現后立即退還;
因其他原因導致誤算的工資,公司在員工下月的工資中進行調整;
員工對個人工資如有疑問,可向人事行政部查詢自己工資信息。
員工離職工資處理
工資計算期間員工被解雇或申請離職時,工資支付截止日期以辦理離職手續完畢日期為限;
工資結算:崗位工資和津貼依據當月出勤日數乘以日崗位工資與日津貼計算;
對于員工向企業預支、賠償金、借款、違約金等單方面的欠款,員工需按照約定賠付,否則企業將以工資抵扣;如若員工在此期間離職,欠款尚未償付,企業具有追索權及扣留員工離職證明的.權利,直至完全償付;
如有其他約定,按合同約定或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五條:非正式員工工資管理:對于公司已有的聘用人員、外部兼職人員與顧問人員、勞務工、臨時工等非正式員工的薪資,不納入本工資體系,采用公司原有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對于員工由于婚喪假、產假、工傷、造成缺勤現象按國家勞動法規定及公司相關制度發放。
第十七條:對于員工病假、事假、曠工、年休假及探親假造成缺勤計算方法:
病假的計算辦法
司齡不滿一年(含一年),發崗位工資的70%;
司齡在1年以上3年以下(含3年),發崗位工資的80%;
司齡在3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發崗位工資的90%;
司齡在5年以上的發崗位工資的100%;
長期病假又不屬于解除勞動合同范圍的按國家有關勞保條例辦理。
事假的計算辦法
按事假時間每天扣發當日工資的百分之六十;
曠工
礦工一天每天扣發三倍日工資。以此類推,七天扣完;
年休假及探親假
年休假探親假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年休假探親假期間不享受公司提供的午餐補貼及交通補貼。
第四章工資調整
第十八條:工資調整概述
工資調整的一般原則:為保證公司員工隊伍的穩定性和創造力,本工資體系在結合市場并適應企業發展需求的同時也兼具一定的公平性、競爭性、有效性、激勵性及合法性;
工資調整類別:結合投資行業現狀及一般企業的常規性調整,主要包括崗位/人員變化、普調工資、新進員工等三種類型;
工資調整基數:每年將參考北京市市場的工資水平變化情況和企業經濟效益情況,進行年度的工資調整,工資調整基數以月崗位工資為基礎。
第十九條:工資常規調整管理
崗位調整變化:員工因工作崗位發生變動,工資將隨之變動,達到崗動薪動。其工資調整辦法如下:
普調工資:是指公司對于所有員工整體工資的調整,調整基數以崗位年薪為基礎。
新進員工工資管理:對于新進員工處于試用期及通過試用期的轉正工資確認辦法如下:
在試用期內:試用期人員工資,根據相應崗位工資的80%發放,并享受津貼待遇,試用期的期限根據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轉正工資:員工通過試用期,進入相應崗位工資層級,并依據規定支付正常的崗位工資與獎金;
延長試用期:對于未通過試用期考評,而進入延長試用期的員工,其待遇與試用期相同。
特殊人員:對公司或各公司引進的重要、關鍵、緊急性人員,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不按上述試用期員工流程規定。
具體流程:由直接主管提出,報人事行政部審核后,公司總裁批準,確定崗位工資層級。
第二十條:津貼調整:
津貼按照北京市當年物價的變動進行相應的調整;
企業內部津貼一般不做變動,如需調整須由公司總裁批準后予以實施。
第二十一條:工資調整流程:
正常調整流程:崗位變動工資調整,原則上由直接主管提出意見,報公司人事行政部審核后,經公司總裁批準后執行;
異常情況:公司人事行政部門必須加強對工資總額的監督、檢查,當公司在工資運行中出現反常時(如,工資總額超出當年預算,或公司整體工資水平與市場相差較大等情況時),人事行政部門報經公司總裁批準同意后,可予以適當的調控,保證工資體系的合理性。
第五章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有關人事管理制度的規定和公司相關規定執行。如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調整,以國家規定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經總裁批準并公布后予以正式實施。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正式實施日起,在此以前公司所發的關于薪酬方面的文件,一律以此文件為準。
金融銷售公司制度 8
一、 工作時間
8:30—17:00
二、 考勤制度
各職員上下班需用指紋考勤。遲到一分鐘一元,遲到20分鐘按請假計算(扣一天工資)并不享有帶薪休班;遲到一小時按曠工計算,扣三天工資并不享有帶薪休班;公司員工請假,需提前想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曠工兩天扣六天工資,曠工三天開除扣工資元。公司每月15號發放上月工資。
三、 銷售任務
1、 嘉獎制度:每月完成1單的嘉獎提成為利潤的5%;每月完成2單嘉獎提成為利潤的6%;每月完成3單的嘉獎提成為利潤的7%,以此類推。
2、 懲處制度:每個員工要求每月必需完成一單業務,兩個月沒有完成一單業務的賜予警告。三個月還未能完成一單業務的扣除工資的.50%算是懲處。
四、 財務工作制度
1、 建立健全的財務治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輯財務規劃,厲行節省,合理使用資金;
2、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需真實、精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3、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展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4、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精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應準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懇求查明緣由,作出處理。
5、 負責公司材料、辦公用品的治理。
6、 完成公司的其他工作。
五、 迎賓前臺工作制度
1、 嚴格遵守前臺接待處的崗位責任、操作規程及各項規章制度;
2、 做好重要客人的接待工作及重要留言的落實狀況;
3、 負責訪客、來賓的登記、接待、引見,對無關人員應阻擋在外或幫助經理處理;
4、 負責電話、郵件、信函的收轉發工作,做好工作信息的記錄、整理、建檔;
5、 維護前臺區域內的干凈,盆栽植物的日常維護和保養;
6、 對工作中消失的各種問題準時匯報;
7、 負責前臺接待突發大事及公司領導臨時交辦大事的處理;
六、 保鏢制度
1、 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治理制度,仔細履行工作職責;
2、 負責領導人身安全,負責處理突發大事;
3、 協作總經理外部公共關系處理來賓關系,做好重要來賓的迎送工作和客人意見的處理工作,有問題準時實行訂正和預防措施,不斷提高公司的治理效勞水平及美譽度。
4、 聽從上一級領導的安排,不能擅自做主。
每個員工多公司機密泄露大事負責。對違反上級決議所造成的后果擔當相應的懲罰。
金融銷售公司制度 9
第一條為規范金融機構協助有權機關查詢、凍結和扣劃單位、個人在金融機構存款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協助查詢、凍結、扣劃"是指金融機構依法協助有權機關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在金融機構存款的行為。協助查詢是指金融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或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查詢的要求,將單位或個人存款的金額、幣種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權機關的行為。協助凍結是指金融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凍結的要求,在一定時期內禁止單位或個人提取其存款賬戶內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為。協助扣劃是指金融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扣劃的要求,將單位或個人存款賬戶內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資金劃撥到指定賬戶上的行為。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金融機構是指依法經營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含外資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城市和農村信用合作社、財務公司、郵政儲蓄機構等。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和扣劃存款,應當在存款人開戶的營業分支機構具體辦理。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有權機關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明確規定,有權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在金融機構存款的司法機關、行政機關、軍事機關及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詳見附表)。
第五條協助查詢、凍結和扣劃工作應當遵循依法合規、不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原則。
第六條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做好協助工作,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切實加強協助查詢、凍結、扣劃的管理工作。第七條金融機構應當在其營業機構確定專職部門或專職人員,負責接待要求協助查詢、凍結和扣劃的有權機關,及時處理協助事宜,并注意保守國家秘密。
第八條辦理協助查詢業務時,經辦人員應當核實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以及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含,下同)機構簽發的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
第九條辦理協助凍結業務時,金融機構經辦人員應當核實以下證件和法律文書:(一)有權機關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二)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機構簽發的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有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應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凍結存款裁定書、其他有權機關出具的凍結存款決定書。
第十條辦理協助扣劃業務時,金融機構經辦人員應當核實以下證件和法律文書:(一)有權機關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二)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機構簽發的協助扣劃存款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有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應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三)有關生效法律文書或行政機關的有關決定書。
第十一條金融機構在協助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存款時,應當審查以下內容:(一)"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填寫的需被凍結或扣劃存款的單位或個人開戶金融機構名稱、戶名和賬號、大小寫金額;(二)協助凍結或扣劃存款通知書上的義務人應與所依據的法律文書上的義務人相同;(三)協助凍結或扣劃存款通知書上的凍結或扣劃金額應當是確定的。如發現缺少應附的法律文書,以及法律文書有關內容與"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的內容不符,應說明原因,退回"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或所附的法律文書。有權機關對個人存款戶不能提供賬號的,金融機構應當要求有權機關提供該個人的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它足以確定該個人存款賬戶的情況。
第十二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內控制度的規定建立和完善協助查詢、凍結和扣劃工作的登記制度。金融機構在協助有權機關辦理查詢、凍結和扣劃手續時,應對下列情況進行登記:有權機關名稱,執法人員姓名和證件號碼,金融機構經辦人員姓名,被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的名稱或姓名,協助查詢、凍結、扣劃的時間和金額,相關法律文書名稱及文號,協助結果等。登記表應當在協助辦理查詢、凍結、扣劃手續時填寫,并由有權機關執法人員和金融機構經辦人簽字。金融機構應當妥善保存登記表,并嚴格保守有關國家秘密。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存款,涉及內控制度中的核實、授權和審批工作時,應當嚴格按內控制度及時辦理相關手續,不得拖延推諉。
第十三條金融機構對有權機關辦理查詢、凍結和扣劃手續完備的,應當認真協助辦理。在接到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后,不得再扣劃應當協助執行的款項用于收貸收息,不得向被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通風報信,幫助隱匿或轉移存款。金融機構在協助有權機關辦理完畢查詢存款手續后,有權機關要求予以保密的,金融機構應當保守秘密。金融機構在協助有權機關辦理完畢凍結、扣劃存款手續后,根據業務需要可以通知存款單位或個人。第十四條金融機構協助有權機關查詢的資料應限于存款資料,包括被查詢單位或個人開戶、存款情況以及與存款有關的會計憑證、賬簿、對賬單等資料。對上述資料,金融機構應當如實提供,有權機關根據需要可以抄錄、復制、照相,但不得帶走原件。金融機構協助復制存款資料等支付了成本費用的,可以按相關規定收取工本費。
第十五條有權機關在查詢單位存款情況時,只提供被查詢單位名稱而未提供賬號的,金融機構應當根據賬戶管理檔案積極協助查詢,沒有所查詢的賬戶的,應如實告知有權機關。
第十六條凍結單位或個人存款的期限最長為六個月,期滿后可以續凍。有權機關應在凍結期滿前辦理續凍手續,逾期未辦理續凍手續的,視為自動解除凍結措施。
第十七條有權機關要求對已被凍結的存款再行凍結的,金融機構不予辦理并應當說明情況。
第十八條在凍結期限內,只有在原作出凍結決定的有權機關作出解凍決定并出具解除凍結存款通知書的情況下,金融機構才能對已經凍結的存款予以解凍。被凍結存款的單位或個人對凍結提出異議的,金融機構應告知其與作出凍結決定的有權機關聯系,在存款凍結期限內金融機構不得自行解凍。
第十九條有權機關在凍結、解凍工作中發生錯誤,其上級機關直接作出變更決定或裁定的,金融機構接到變更決定書或裁定書后,應當予以辦理。
第二十條金融機構協助扣劃時,應當將扣劃的存款直接劃入有權機關指定的賬戶。有權機關要求提取現金的,金融機構不予協助。
第二十一條查詢、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與解除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均應由有權機關執法人員依法送達,金融機構不接受有權機關執法人員以外的人員代為送達的上述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兩個以上有權機關對同一單位或個人的同一筆存款采取凍結或扣劃措施時,金融機構應當協助最先送達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的有權機關辦理凍結、扣劃手續。兩個以上有權機關對金融機構協助凍結、扣劃的具體措施有爭議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有關爭議機關協商后的意見辦理。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xx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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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后臺管理制度大綱。
公司管理大綱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2、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3、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以實現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標。
4、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5、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6、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聘用規定
一、基本原則
公司員工在被聘用及晉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機會,業務績效特殊貢獻和崗位工作表現是本公司晉升員工的最主要依據。
二、報到手續
經核定錄用人員報到時攜帶:一寸免冠照兩張,學歷證書及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到人力資源部報到辦理就職手續。
三、試用期
試用新入職員工試用期不超過三個月,試用期滿由部門經理依據個人表現,提交是否轉正、延期或辭退報告,由人事部報總經理審核批復。
四、轉正及合同簽訂
轉正員工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信守屢行。
五、離職
員工離職分為“辭職、解雇、開除、自動離職”四等(試用期內員工及
公司雙方均有權提出辭職或解雇,而不負擔任何補償。離職前須與公司結清各項手續)。
1辭職:試用期過之后,職員辭職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公司,到職日期結算工資,但不結算任何福利;
2自動離職:凡無故擅自曠工三天以上者,均作自動離職論,不予結算任何工資、福利;
3解雇:工作期內,員工因工作表現、工作能力等原因不符合本公司要求,偽造個人資料,無法勝任本職工作,公司有權解雇,屆時按照公司規章制度結算工資及福利;
4開除:員工因觸犯法律,嚴重違犯公司規章制度或犯嚴重過失者,即予革職開除,計薪到開除日止。
具體薪資標準結算按照合同規定執行。
第三章員工培訓
新員工參加入職培訓,入職培訓旨在幫助新員工熟悉公司的制度,了解公司文化及組織結構,適應公司工作流程,樹立與公司文化相適應的工作作風。其他培訓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安排。
第四章考勤制度
為加強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訂本制度。
本公司設立一名考勤員,負責公司員工考勤統計。
一、公司員工作息時間
周一至周五
8:00—
17:00中午休息一個小時。
休息日一般為星期日。
二、法定節日和休息日
法定節日按國家規定和國家規定假日同步。
公司臨時規定的其他休息日。
三考勤方式
員工采取上、下班打卡的方式考勤;所有員工必須遵照其服務崗位所規定的時間,按時上、下班,做到不曠工、不遲到、不早退。
四、員工上、下班考勤
員工應打卡考勤,以記錄出勤時間。
1、員工如果未按規定打卡,將視為缺勤,并扣除相應的基本工資。
2、除經公司領導批準和因工作特殊情況,可免打卡。
批準領導簽名后方有效,否則視為曠工。
五、遲到(早退)
1超出正常規定上班時間到達(以打卡時間為準)視為遲到;員工非工作需要提前下班的視為早退。
2遲到時間10—30分鐘的,每次扣款20元;超過30分鐘的,每次按半天事假論;扣除半天工資。
3因公務關系而遲到(早退)者,須提前請示所屬部門主管,并在當日填寫員工異常出勤處理意見表交部門領導簽批,再交人事部門核準,否則按遲到(早退)處理。
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的員工,處理同本條三,否則按事假處理。
5員工經常遲到(早退),月累計3次者,或全年10次者,公司予以立即辭退,而不要事先通知并不給予任何補償。
六曠工
1未經請假無故不上班或假滿未續假而擅自不到職者為曠工。
2員工無故曠工1天,扣除當天工資,另扣款100元。
3員工一個月曠工3日,或年內累計7日者,公司予以立即辭退,而不需要任何事先通知或給予任何賠償。
4有遲到、早退按月累計,累計3次按曠工1天處理。
七代刷卡
代刷卡一次,給予雙方20元罰款,二次扣除一日工資,一個月連續三次或一年累計7次,公司予以立即辭退,而不需要任何事先通知或給予任何賠償。
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事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
員工請假填寫假條,出差人員出差回來后填寫出差行程。
八考勤統計與管理
1考勤周期: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為一個考勤周期。
2考勤負責人:
2.1人力資源部指定專人負責公司整體考勤統計,匯總分析,監督。
2.2每月5日前考勤員將一個月的考勤統計表交由總經理簽字確認,考勤統計表連同請假單等存儲備案,保存期三年。
九考勤應用
人力資源部嚴格按照經批簽的月考勤統計表核算各項考勤扣款,并在當月工資表中予以體現。
第五章休假制度
一事假
請事假要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然后通過人力資源部開請假條,請假一天由人力資源主管批準,請假3天及以上的須由總經理批準。
1、凡因私人事物必須本人辦理的,可以請事假,事假為無薪休假。
2、事假以小時為單位計算,每三小時記0.5日,請假一天記一日。
3、事假扣薪原則:
3.1事假必須優先以調休抵扣,其次以年休假抵扣,無調休或年休假的,則扣事假工資。
3.2事假期間按照日工資或小時工資扣除:日工資=月工資/21.75小
時工資=日工資/8。
事假扣除日工資=日工資×事假天數(0.5天為最小單位)
事假扣除小時工資=小時工資×事假小時數(0.5天為最小單位)
4、連續請事假超過15個工作日或年度累計請事假超過30個工作日的,自符合條件之日起該員工視為自動離職,且公司不予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二病假
有員工無法正常出勤的,可以申請休病假。
1、員工每月享有1天帶病休假,須提供社區以上醫院的書面證明,帶薪病假當日工資照發。
2、員工每月休假超過一天以上的,按不低于當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發病假工資。
3、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需要請假進行治療或休養的,公司將按照國家及本市規定的醫療期相關規定計算醫療期及支付醫療期工資。
4、醫療期自員工開始病休之日起算,按照日歷天數計算,最長為下列期限:
的病假證明(包含醫療診斷書、收費單據、病歷等補充材料)至人力資源部,未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的,需上班當日補辦請假手續。
如員工未按時提交上述材料,則該假期按事假處理。
員工病假證明資料如發現造假,公司有權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三喪假
1員工的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配偶或配偶父母等直系親屬去世的,公司可給予3天的帶薪休假,喪假(含路途)期間工資照發。本省外市員工酌情可另給路途假多一天;外省市員工酌情可另給路途假至多2天。
以總經理批準為主。
2喪假要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
3喪假期間如遇公休日法定假日,則合并計算休假天數。
4喪假需提供死亡證明復印件到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六章出差管理制度
為了適應市場經濟變化,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規范差旅費管理,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二、差旅費開支范圍主要包括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及津貼等。
三、交通費、住宿費憑據報銷。
伙食補助費、津貼實行定額包干。
四、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計劃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或總經理批準。
如因事情緊急而未能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等返回公司后,應立即補辦手續,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1、填寫《出差計劃申請單》,注明預計出差時間、到達地點,報行政辦公室辦理相關報批事宜。
2、出差人員可根據報批后的《申請單》填寫《借款單》,按《借款規定》報批后,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3、出差人返回后七日內應按《報銷規定》辦理報銷手續,并注明實際出差日期、起訖地點、工作內容、報銷項目、金額等。
五、出差人員按照標準乘坐交通工具,憑據報銷交通費。乘坐交通工具的標準見下表:
六、出差人員夜間乘坐交通工具達6小時以上或連續乘坐超過10小時的可選擇相應等級的交通工具。
七、出差人員乘坐飛機、火車軟臥、動車組從嚴控制。未達到級別,因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事前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乘坐。凡事前未經批準自行改變交通工具而產生的費用,差額部分由本人承擔。
八、自帶汽車出差不享受相應的市內交通費。
金融銷售公司制度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監督管理,促進我國汽車金融業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汽車金融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批準設立的,為中國境內的汽車購買者及銷售者提供金融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三條汽車金融公司名稱中應標明“汽車金融”字樣。未經中國銀監會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汽車金融業務,不得在機構名稱中使用“汽車金融”、“汽車信貸”等字樣。
第四條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汽車金融公司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機構設立、變更與終止
第五條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出資人;
(二)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注冊資本;
(三)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四)具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汽車金融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業務操作、風險管理等制度;
(六)具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六條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人為中國境內外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其中主要出資人須為生產或銷售汽車整車的企業或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七條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中至少應有1名出資人具備5年以上豐富的汽車金融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經驗。
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如不具備前款規定的條件,至少應為汽車金融公司引進合格的專業管理團隊。
第八條非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最近1年的總資產不低于8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年營業收入不低于5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合并會計報表口徑);
(二)最近1年年末凈資產不低于資產總額的30%(合并會計報表口徑);
(三)經營業績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五)遵守注冊所在地法律,近2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六)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汽車金融公司股權(中國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并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九條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除應具備第八條第三項至第六項的規定外,還應當具備注冊資本不低于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的條件。
第十條汽車金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中國銀監會根據汽車金融業務發展情況及審慎監管的需要,可以調高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第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的設立須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申請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由主要出資人作為申請人,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和格式要求》的具體規定,提交籌建、開業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十二條未經中國銀監會批準,汽車金融公司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三條中國銀監會對汽車金融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核準制度。
第十四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報經中國銀監會批準:
(一)變更公司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住所或營業場所;
(四)調整業務范圍;
(五)改變組織形式;
(六)變更股權或調整股權結構;
(七)修改章程;
(八)變更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九)合并或分立;
(十)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五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準后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其他法定事由。
第十六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準,可向法院申請破產:
(一)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自愿或應其債權人要求申請破產;
(二)因解散或被撤銷而清算,清算組發現汽車金融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應當申請破產。
第十七條汽車金融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八條汽車金融公司設立、變更、終止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的行政許可程序,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執行。
第三章業務范圍
第十九條經中國銀監會批準,汽車金融公司可從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人民幣業務:
(一)接受境外股東及其所在集團在華全資子公司和境內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二)接受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保證金和承租人汽車租賃保證金;
(三)經批準,發行金融債券;
(四)從事同業拆借;
(五)向金融機構借款;
(六)提供購車貸款業務;
(七)提供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和營運設備貸款,包括展示廳建設貸款和零配件貸款以及維修設備貸款等;
(八)提供汽車融資租賃業務(售后回租業務除外);
(九)向金融機構出售或回購汽車貸款應收款和汽車融資租賃應收款業務;
(十)辦理租賃汽車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一)從事與購車融資活動相關的咨詢、業務;
(十二)經批準,從事與汽車金融業務相關的金融機構股權投資業務;
(十三)經中國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條汽車金融公司發放汽車貸款應遵守《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經營業務中涉及外匯管理事項的,應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第四章風險控制與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照中國銀監會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指引和風險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全面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
第二十三條汽車金融公司應遵守以下監管要求:
(一)資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于4%;
(二)對單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5%;
(三)對單一集團客戶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四)對單一股東及其關聯方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該股東在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額;
(五)自用固定資產比例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40%。
中國銀監會可根據監管需要對上述指標做出適當調整。
第二十四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信用風險資產五級分類制度,并應建立審慎的資產減值損失準備制度,及時足額計提資產減值損失準備。未提足準備的,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第二十五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規定編制并向中國銀監會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中國銀監會要求的其他報表。
第二十六條汽車金融公司應建立定期外部審計制度,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的4個月內,將經法定代表人簽名確認的年度審計報告報送公司注冊地的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
第二十七條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必要時可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風險狀況、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等進行審計。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要求汽車金融公司更換專業技能和獨立性達不到監管要求的會計師事務所。
第二十八條汽車金融公司如有業務外包需要,應制定與業務外包相關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包括業務外包的決策程序、對外包方的`評價和管理、控制業務信息保密性和安全性的措施和應急計劃等。汽車金融公司簽署業務外包協議前應向注冊地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業務外包協議的主要風險及相應的風險規避措施等。
第二十九條汽車金融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銀監會將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其行為嚴重危及公司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可區別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暫停業務、限制股東權利等監管措施。
第三十條汽車金融公司已經或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將依法對其實行接管或促成機構重組。汽車金融公司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不撤銷將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中國銀監會將予以撤銷。
第三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可成立行業性自律組織,實行自律管理。自律組織開展活動,應當接受中國銀監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第二條所稱中國境內,是指中國大陸,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所稱銷售者,是指專門從事汽車銷售的經銷商,不包括汽車制造商及其他形式的汽車銷售者。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第六條所稱主要出資人是指出資數額最多并且出資額不低于擬設汽車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資人。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汽車融資租賃業務,是指汽車金融公司以汽車為租賃標的物,根據承租人對汽車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汽車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售后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的融資租賃方式。即承租人將自有汽車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汽車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所稱關聯方是指《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所界定的關聯方。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有關監管指標的計算方法遵照中國銀監會非現場監管報表指標體系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所稱汽車是指我國《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所定義的道路機動車輛(摩托車除外)。汽車金融公司涉及推土機、挖掘機、攪拌機、泵機等非道路機動車輛金融服務的,可比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中國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年第4號)及《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銀監發〔*〕23號)同時廢止。
金融銷售公司制度 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本規則乃依據人事管理規章之規定,訂定員工之薪資結構與給付原則,并將升遷、獎懲等辦法共同訂定之。
第二條 薪資決定的原則
員工薪資比例,應考慮社會的薪資水準、公司的支付能力、本人的工作能力、年齡、盡責態度、年資及物價指數變化等原則下,而訂定之。
第三條 薪資包括基準內薪資及基準外薪資兩大部份。
第四條 支付期限
薪資之計算期間,乃自上個月20日開始至該月21日為止之薪資,并于每月25日給付薪資。
第五條 薪資之非常給付
員工結婚、生子、死亡或疾病、受意外災害時,可不依前條之規定,由員工提出書面申請,提前支付薪資。但薪資給付以已執勤之薪資為基準。
第六條 薪資的給付型態為月薪制。
(一)員工申請年度有薪休假及特別休假時,公司得依規定給付相等之薪資。
(二)員工請假時,則下列計算方式直接由薪資中扣除:
[(基本薪資+附加薪資)′請假日數]/一個月平均上班日數
(三)員工遲到、早退及私自外出時,則依下列計算方式,直9接由薪資中扣除。但缺勤時間未超過30分鐘者,則不9扣薪。
[(基本薪資+附加薪資)′遲到、早退私自外出總時數]/ 一個月平均上班日數
(四)主管階級在第3項及第4項之請假時,薪資扣除額最多以3日為限。
第七條 中途進入、退出公司的薪資計算
薪資計算期間進入公司服務或離開公司時,得依下列方式計算之:
(基準內薪資+基準外薪資的交通津貼)′上班日數/每個月規定平均勤務時間
第八條 薪資的支付方法及扣除
(一)薪資之支付,通常以現金直接發放給員工本人。
(二)經由員工提出書面申請后,亦可將薪資直接匯入員工之銀行帳戶內。
(三)但薪資所得稅及勞保費用,則直接從薪資中扣除。
第九條 平均薪資
(一)依據人事管理規章之規定,平均薪資之計算方法如下:
平均薪資=前三個月內平均薪資總額(基準內薪資+基準外薪資)/前三個月內之平均勤務日數
(二)平均薪資之計算,不含臨時性的薪資及獎金。
第十條 休業津貼
(一)公司因經營不善或受社會經濟變化之影響,不得不暫時休業時,得于休業期間給付員工之休業津貼。
(二)休業津貼則依平均薪資的百分之六十支付給員工。
第十一條 無工作經驗者的起薪支付方法
無工作經驗之員工薪資,除參考基準內薪資之計算外,并與同業間之薪資比較后決定。
第十二條 中途采用者的起薪
(一)中途任用之員工,其薪資計算除依第11條規定外,對于員工任職前之經歷及年齡,則依職能資格等級來區分。
(二)若為單純的'勞務之勤務時,不論其學歷及經歷,而給予其職能等級第1等之職務。
第十三條 未經公司同意就職者,不給付薪資。
第二章 基準內薪資
第十四條 基本薪資
基本薪資是由年齡薪資、年資薪資及職能薪資所構成,其標準如下:
(一)年齡薪資 第15條(年齡薪資參考表)
(二)年資薪資 第16條(年資薪資參考表)
(三)職能薪資 第17條(職能薪資參考表)
第十五條 年齡薪資
年齡薪資以15歲為基準年齡,每月以給付肆仟元之薪資為基準,每增加一歲則按下列標準給付。
16-25 壹佰貳拾元
26-35 壹佰伍拾元
36-45 壹佰元
46-50 陸拾元
50歲以上之年齡薪資則以捌仟元為基準。
第十六條 年資薪資
凡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以上者,可按下列標準給付年資薪資
1-15年 壹佰元
16-30年 陸拾元
31年以上 肆拾元
第十七條 職能薪資
(一)職位包括總合職及定型職兩種。
(二)“總合職”的職能分類分成下列8種等級,并依據職能等級分類給付薪資。
(三)“定型職”的職能分類分成下列四種等級,并依據等級分類給付薪資。
(四)職能資格等級需經由人事科評定后,依評定之標準劃分員工最低等級、級職薪資及升等,其評定標準如下:
第十八條 附加薪資
(略)
第十九條 職務津貼
各級主管之職位別,得依下列規定給付津貼。但主管因晉升(降級)時所發生之異動,其薪資計算則依第7條之規定處理,并采取按日計算。
(一)總經理 14,000元-16,500元
(二)副總經理 11,200元-14,000元
(三)部門經理 8.800元-11,200元
(四)部門副經理 6,200元- 8,800元
(五)主任 3,800元- 6,200元
第二十條 特別津貼
對于職務困難度高、責任艱巨以及有特殊技能之員工,公司得視其工作困難程度,給付特別津貼。
第二十一條 扶養津貼
有扶養家屬義務之員工,得依規定申請辦理扶養津貼。但扶養人最多不得超過5人。
(一)配偶 1,000元
(二)直系親屬六十歲以上者 400元
(三)直系親屬及弟妹未滿18歲者 400元
第三章 基準外薪資
第二十二條 時間外勤務津貼
員工因業務上需要而必須在勤務時間外繼續完成業務時,公司得依員工加班時數依下列計算方式給予時間外勤務津貼:
基本薪資+附加薪資/ 一個月規定平均上班時數′1.30
第二十三條 假日出勤津貼
假日出勤津貼之計算同前條之規定辦理.但隔日補休者,則不給付該項津貼。
第二十四條 深夜勤務津貼
深夜勤務時間乃自晚上十時至翌日清晨五時為止之勤務,其津貼之計算,同第二十二條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管理階層之主管不得申請時間外勤務、休假日出勤及深夜勤務津貼。
第四章 調薪及升遷
第二十六條 調薪
公司視業務成長率及員工之績效成績及貢獻度,在每年12月31日起實施調薪。
第二十七條 定期調薪的內容
(一)定期調薪包括自動調薪及核定調薪兩部分。
(二)自動調薪乃調整基本薪資中的年齡薪資(依第十五條之規定)及年資薪資(依第十六條之規定)
(三)核定調薪乃調整基本薪資中之職能薪資(依第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第五章 獎 金
第二十八條 獎金的支付
公司視業績的成長情況,在每年7月(上期)及12月(下期)根據人事科及各單位主管評估在職員工之勤務考績、出勤率及貢獻程度后,決定獎金發放之標準。
第二十九條 獎金計算期間
(一)上期(7月)獎金之計算期間,乃自去年10月21日開始至本年度4月20日止,并與七月份之薪資一并發放。
(二)下期(12月)獎金之計算期間,乃至本年度4月21日開始至10月20日止,并與十二月份之薪資一并發放。
第三十條 附則
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實施。
金融銷售公司制度 13
一、上班預備
1、上班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8:45—17:30,不允許遲到、早退,如遇特別狀況請假,需提前一天簽寫《請假申請單》交于公司人力資源部門。
2、每天早上9點之前檢查當天工作所需辦公用品、文件等是否預備好,做好預備工作。
二、接待客戶
1、員工接待客戶要首先微笑并詢問。
2、員工應使用標準普通話與客戶交談。
3、與客戶溝通時要親切、急躁,多使用“請”、“感謝”、“對不起”等禮貌用語。
5、員工與客戶溝通過程中不得任憑離開,假如的`確要離開需對客戶進展解釋,得到客戶同意前方可離開。
6、客戶有疑問時要急躁解釋,積極協調解決客戶的問題。
7、客戶離開時需禮貌與客戶道別。
4、員工不允許上班時間談天、吃東西、講私人電話。
三、下班整理
1、下班時做好當天的工作總結,完畢當天應完成工作。
2、將辦公用品、文件整理好,將需要保密文件收入文件柜并上鎖。
3、每天下班前值班人員要將工作區衛生整理完畢。
4、離開辦公室時要確認門窗、電器電源已關閉。
四、工裝標準
1、工作時間需穿著標準工裝,名牌統一佩戴在身體左上側。
2、員工短發潔凈清爽,長發束于腦后。
3、女員工不行以涂染顏色夸大的指甲油。
4、不允許佩戴夸大飾品。
5、員工不允許穿拖鞋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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