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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解讀

            時間:2022-07-25 06:31:23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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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解讀

              2017年2月1日《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正式實施,這也是東北地區首部規范營商環境建設的省級地方法規。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的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解讀,歡迎閱讀,有幫助就參考下吧~

              想要徹底弄明白《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還得先明白一個詞:營商環境

              營商環境是指企業在開設、經營、貿易活動、納稅、關閉及執行合約等方面遵循的政策法規所需的時間和成本等條件。

              一、不得禁止、限制外地企業到本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在之前出現的所有關于“逃離沈陽”的文章中,都提到一個現象,外地企業想要進駐遼寧,實在是太難了。沒有人情,在這里寸步難行。

              在法規的第十條中,我們看到了遼寧關于消除地方保護的規定:

              第十條省、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平等保護本地企業和外地企業的合法權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企業到本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務進入本地市場,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計劃經濟曾經是遼寧的核心。在這里,市場被大型國企壟斷,本土中小型投資者無法涉足,更加使市場缺乏競爭,從而無法刺激國企主動謀求發展。

              所以,當“不得禁止、限制外地企業到本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這樣的法規出現之后,確實讓人為之一振。

              二、簡化行政審批,構建統一、公開的信用服務平臺

              在法規第十三條中,明確了信用服務平臺的構建方式。

              第十三條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整合信用信息資源,構建統一、公開的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收集市場主體在社會經濟活動中形成的與信用狀況有關的貸款、擔保、合同履行等交易記錄,以及環境保護、金融、工商登記、稅收繳納、社保繳費、交通違章、行政處罰、法院強制執行等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檔案及查詢制度,依法提供免費查詢服務。

              據有關消息報道,在東北開辦企業所需要的程序是全國最繁瑣和漫長的,拿登記物權的流程來講,上海只需要4個步驟即可,而東北步驟最少的城市是沈陽,需要12個步驟,也就是說東北最快的城市也比上海慢了整整3倍!

              為了改變這一現象,去年12月15日,遼寧省政務服務中心在皇姑區崇山東路19號成立。

              這里匯集了遼寧40個省直部門集中辦公,72個窗口可以辦理499項審批服務事項。

              自啟動以來,這個政務服務中心日均接待500余人次,受理審批業務13341件,已辦結11080件。

              2017年,行政審批一定會得到相當大程度的簡化的。

              三、不得作出過分的政策承諾

              之前在投資圈里有這樣一個詞叫“關門打狗”。

              在東北許多招商引資中,政府用各種優惠政策土地稅收政策吸引各企業投資,等企業資金到位已經開始工程建設后,原來許諾的承諾就不見了,政府不僅百般拖延推諉,更有甚者利用企業騎虎難下的境地借機吃拿卡要,讓企業家苦不堪言,最后不得不傷心離去。

              在《條例》中的第二十一條中,就針對這一現象做了明確規定。

              第二十一條省、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招商引資過程中,不得作出違背現行法律、法規以及規章、不能落實或者超出本級人民政府職權職能范圍的政策承諾。招商引資過程中承諾的投資條件,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體現并執行。招商引資成果應當在政府網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這也為遼寧政府工作人員敲響了警鐘。遼寧再不是以前那個靠著忽悠來招商引資的遼寧啦,你敢不按規定辦事,我就敢開除你!鐵飯碗?那是過去!

              這些有關于政府人員損害營商環境的規定,也徹底讓投資人放了心。

              四、未經批準的行政執法檢查,不得開展

              就在四個月前,一篇《你一定是腦子進了水,才會選擇來東北開公司》的文章震驚了整個東北。文章中貼出的一個觀點引起了絕大多數在東北投資的企業家的共鳴,那就是“小鬼難纏”。

              在東北某省會城市,該市44個委辦局居然有43個有行政處罰權,這樣的行政處罰權劃分,能有多少企業受得了呢?

              法規的第二十二條,讓已經進駐遼寧的外地企業舒了口氣。

              第二十二條:同一行政執法機關對同一企業的執法檢查,每年不得超過一次;同一系統的上級行政執法機關已對同一企業執法檢查的,下級行政執法機關不得再次檢查。多個行政執法機關對同一企業提出執法檢查計劃的,由同級政府法制部門協調,明確一個行政執法機關實行聯合檢查。

              五、禁止將罰款與行政執法機關利益掛鉤

              “雁過拔毛”曾是東北官場的寫照,各種收費項目層出不窮。現在,在《條例》第二十三到第二十六條中,明確規定了有關收費項和行政人員的職權。

              其中最令人叫好的就是禁止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與行政執法機關利益掛鉤。

              也就是說,罰款不再算是政績,也徹底杜絕了執法機構利用罰款中飽私囊的情形。

              六、行政人員不得損害營商環境

              政策幾乎沒有不好的,但在實際執行中,便會有部分行政人員將政策歪曲,導致政策實施方向偏離原本的制定方向。

              所以在《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中,有近三分之都是在強調,如果有政府人員違反該條例,該如何處罰。

              而其中有這樣一條最令人拍手稱快:嚴重違反該《條例》的,給予引咎辭職、責令辭職、降職、免職、辭退或者解聘處理。

              這就給政府工作人員敲響了警鐘:別胡來啊,這次是玩真的。

              中秋節,分割線

              無論是企業還是百姓,真正在意的不是條例本身,而是法規中所提及的符合他們需求的切實利益。

              改革營商環境,主要靠政府政策和制度,而真正能讓大家對法規滿意的,還是地方執行力。

              少點原則要求,多些硬性規定,密織籠子、亮明尺子,劃出紅線、標出底線,在此基礎上,樹立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對于“庸懶散”者,打板子、撤凳子,才能徹底改變遼寧營商環境,讓“投資不過山海關”徹底成為謬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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