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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供水應急預案

            時間:2025-09-11 07:32:58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農村供水應急預案

              在現實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時常要預先開展應急預案準備工作。你知道什么樣的應急預案才能切實地幫助到我們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農村供水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農村供水應急預案

            農村供水應急預案1

              一、編制目的及適用范圍

              (一)編制目的

              為指做好農村飲水季節性缺水應對工作,建立高效、快速的應急處理反應機制,最大限度地保障農村群眾特別是農村貧困群眾的飲水安全,鞏固農村飲水安全脫貧攻堅成果,根據本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各鄉鎮農村集中或分散式供水工程因季節性缺水造成的一定范圍或一段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處置。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特別是貧困群眾的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應急準備工作。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一領導,建立農村飲水季節性缺水供水指揮機構,制訂相應的供水預案,確定不同等級事件的應對策略,落實供水保障責任。

              (三)統籌安排,分工合作。整合資源,統籌安排鎮各部門、各站所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

              (四)快速反應,有效控制。季節性缺水事件發生以后,各有關部門和站所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保障飲水安全。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草林鎮農村飲水季節性缺水供水指揮機構為草林鎮農村安全飲水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季節性缺水的供水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水務辦,由水務辦負責具體組織、協調季節性缺水的'供水保障工作。

              四、應急事件

              根據《農村飲水安全評價準則》(T/CHES18-20xx)中農村飲水安全的評價標準和我鎮實際,我鎮農村飲水季節性缺水應急事件主要有以下兩類:

              (一)因持續干旱導致水源水量減少或枯竭,使得農村人均可用水量低于35L/人日時。

              (二)因持續干旱導致河床或地下水位降低,使得我鎮圩鎮集中供水工程取水設施無法取水時。

              五、預案的啟動

              當區域季節性缺水影響50人以上的飲水安全時,應當啟動季節性缺水供水預案。當區域季節性缺水影響人口在50人以下(不含50人)的飲水安全時,由各村委會視情況采取引導群眾到附近的水量充沛、水質合格的其它水源或集中供水工程取水,并組織村兩委干部、駐村工作隊員等為體弱病殘、無法遠距離取水的建檔立卡貧困群眾送水。

              六、預防和預警

              (一)預防

              集中供水由草林紅圩水務有限公司負責季節性缺水的日常監測信息和信息上報;分散供水由各村村委會負責季節性缺水的日常監測信息和信息上報。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2.預防工作

              增強群眾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做好飲水安全工程設施的維修養護,建設和謀劃好應急備用水源,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物資。

              (二)預警

              出現以下情況時應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一)因持續干旱導致水源水量減少或枯竭,使得農村人均可用水量低于60L/人日時,應當發布藍色預警信息。因持續干旱導致水源水量減少或枯竭,使得農村人均可用水量低于35L/人日時,應當發布紅色預警信息。

              (二)因持續干旱導致河床或地下水位降低,使得圩鎮集中供水工程無法取水時,應當發布紅色預警信息。

              七、應急響應

              當季節性缺水造成農村50人以上不到1000人的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Ⅱ級應急預案。當季節性缺水造成農村1000人以上飲水不安全時,由鄉(鎮)政府上報縣農村飲水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啟動Ⅰ級應急預案。

              1.工作會商

              鎮農村安全飲水工作領導小組在接到季節性缺水情況報告后,迅速組織我鎮水務公司、水務辦、鄉村振興辦、相關村委會和專家進行會商。

              2.工作部署

              鎮農村安全飲水工作領導小組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4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應急指揮部。鎮農村安全飲水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備用水源調度等工作,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做好供水保障有關工作。

              草林紅圩水務公司在遭遇集中供水工程季節性缺水影響供水時應立即向鎮應急指揮部報告,并啟動公司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鄉鎮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鎮農村安全飲水工作領導小組報縣農飲辦備案。

              3.部門聯動

              鎮農村安全飲水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調度下,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保障群眾飲水安全。

              水務辦負責提出供水保障計劃,指導集中供水工程采取分時段或分區供水措施,負責提出建設或啟用應急水源的技術方案。

              各村委會和鄉村振興辦負責組織結對幫扶干部和駐村工作隊協助鄉村做好季節性缺水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摸排工作,發動結對幫扶干部、駐村工作隊幫助體弱病疾的缺水貧困戶取水、蓄水。

              財政崗要及時籌措下撥季節性缺水的應急工作經費和建設資金,用于臨時水源工程建設、調水費用及集中送水費用。

              4.宣傳動員

              各村委會和水務辦、鄉村振興辦應積極動員群眾積極參與到季節性缺水事件的供水保障,做好節約用水的宣傳工作。

              八、應急供水措施

              季節性缺水的應急供水保障應區分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統籌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

              (一)集中供水季節性缺水的應急供水

              1、有備用水源的優先啟動備用水源。同時,加強群眾飲水安全宣傳,引導群眾做好節水、蓄水措施。

              2、啟動備用水源后仍不能滿足供水需求的,采取分時段或分區輪流供水措施。視情況采取優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關停或減少工商業用水。同時,要科學預判旱情發展,謀劃建設新的應急備用水源。

              3、當分時段或分區供水仍不能滿足生活飲水需求時,也無新的應急備用水源時,由水務公司向鎮政府報告后,由鎮政府聯系縣應急管理局采取送水車送水。

              (二)分散供水季節性缺水的應急處置

              1、當分散供水點附近有水量充足、水質合格的其它水源或集中供水工程時,應先引導群眾到其它水源或集中供水點有序取水。對身體條件無法適應遠距離挑水的,各村委會和鄉村振興辦要組織幫扶干部、駐村工作隊、鎮村干部或志愿者幫助其取水、蓄水。

              2、當分散供水點附近無其它合適水源或集中供水工程時,應當由所在村委會報告鎮政府,由鎮政府統一聯系縣應急管理局采取送水車送水。

              九、保障措施

              (一)物資保障

              黨政辦要協調各村委會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保證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發生季節性缺水事件時,由水務辦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二)應急備用水源準備

              根據我鎮實際情況,建設圩鎮集中供水工程的應急備用水源,謀劃準備百噸千人工程的應急備用水源,優先采用水源條件好的水庫、山塘做為應急備用水源。

              (三)應急隊伍保障

              鄉村振興辦和各村委會要組織鄉村干部、結對幫扶干部、駐村工作隊、志愿者等做為應急送水隊伍,為身體條件不便的體弱病殘貧困群眾送水。緊急情況下由領導小組報縣應急指揮部協調應急管理部門,為農村居民集中送水。

              (四)治安保障

              派出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十、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警級別暫時規定

              Ⅱ級(一般):季節性缺水造成農村50人至999人飲水不安全。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農村供水應急預案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指導全鎮村組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供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全鎮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加強和規范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各類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保持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確保金堡鎮各村組農村供水安全,結合本鎮各村組的供水實際,制定預案。

              (二)工作原則。全鎮各村組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遵循“以人為本、統一指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各項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其它危害。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對一般事故由鎮長統一領導和部署,重大、特大事故必須逐級上報,服從上級部門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三)編制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和《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四)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本鎮范圍內各村組因發生突發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范圍或長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成立金堡鎮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鎮各村組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鎮長任指揮長,分管副鎮長任副指揮長,鎮農業服務中心、水利站、國土所、財政所、社會事務辦、學校、供電所、派出所及各村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各單位的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二)辦事機構。金堡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水利站,周嵩任辦公室主任,蔣憲芬、揚郴兩位同志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職責分工

              1.金堡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各級政府有關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時了解掌握各村組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及時向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派出所、水利站、衛生院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金堡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鎮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全鎮農村供水突發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派出所、水利站、衛生院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上級單位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相應期間新聞發布工作。

              三、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劃分

              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數,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三級:I級(重大)Ⅱ級(較大)III級(一般)。

              (一)1級(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的(含48小時)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1000人以上(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1000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二)Ⅱ級(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三)Ⅲ級(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3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四、供水突發事件分類

              村鎮供水突發事件主要分為六類:

              (一)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種原因突然斷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積停水:

              (二)因持續干旱導致水源水量減少或枯竭,以致發生“水荒”的供水問題:

              (三)由于其它原因,造成村鎮大范圍或全部停水:

              (四)飲用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五)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正常使用:

              (六)傳染病疫情及安全渡訊

              五、應急預案體系

              金堡鎮農村供水應急預案體系分為兩級級:

              (一)鎮級應急預案:鎮人民政府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應急預案,報縣水務局備案;

              (二)村級應急預案:村民委員會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應急預案,報鎮政府備案。

              六、預防和預警

              (一)監控機構

              金堡鎮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農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并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全鎮區域內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及上級應急領導機關報告。

              (二)監測信息

              1.旱情信息(黨政辦)

              2.供水工程信息(鎮水利站)

              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認為破壞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七、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1小時內向上一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各村在獲取信息后,應在1小時內向上一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

              對應全鎮各村組供水安全突發事件預防預警等級,應急相應劃會為兩級。鎮級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全鎮重大供水時間的指揮調度:及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村級供水應急指揮機構在鎮的指導下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集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二)I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啟動1級應急相應預案。

              1.鎮供水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級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供水應急領導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縣級工作組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鎮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三)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級應急指揮機構,并應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請查、核實,并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領導小組備案

              (四)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級應急指揮機構,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協助當地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后,供水單位應立即向鎮應急領導機構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五)應急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應急事件后,應急機構應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八、應急處置

              對于鎮、農村供水主管網突然性發生斷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應急領導機構迅速組織相關人力、物力連續搶修,停水時間不得超過3天。

              因持續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長時間無法供水。

              1.啟用備用水源:

              2.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儲水準備;

              3.關停部分取水設施,分時段取水,方便用戶儲水。

              4.維修好水井,方便群眾就地取水。

              5.啟用運水車,實行限時、限量、定點供水,確保學校、醫院等重點單位用水。

            農村供水應急預案3

              為應對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管理機制,提高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及造成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文件要求,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街道村莊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供水安全應急機制,加強和規范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各類供水事故,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全市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穩定,確保我市農村供水安全。

              二、工作原則

              農村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遵循“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各項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或避免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其他危害。

              三、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和《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街道內各村因發生突發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范圍或長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應急處置。

              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為或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五、基本情況

              全街道36個村,全街道總人口約3.1萬人。農村人口約為3.1萬人。目前4個自然村(南曲格莊村、北曲格莊村、南龍旺莊村、南埠村)是農戶自備井,25個自然村是村莊集中供水,7個自然村是城市管網供水。

              六、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成立龍旺莊街道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街道各村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街道黨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為指揮長,辦事處專職副書記為副指揮長,各工作片長、雙管單位為成員。

              (二)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農村重大供水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了解掌握村莊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水利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街道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教育、公安、水利、環保、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七、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劃分

              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三級:I級(較大)、Ⅱ級(一般)。

              (一)Ⅱ級(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集中3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二)I級(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縝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四)供水突發事件分類

              街道農村供水突發事件主要分為6類: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種原因突然斷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積停水。

              2.因持續干旱導致水源水量減少或枯竭,以致發生旱情的供水問題。

              3.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鄉街道農村大范圍或全部停水。

              4.飲用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5.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正常使用。

              6.傳染病疫情。

              八、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1小時內向上一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各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后,應在1小時內向上一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對應全街道各村供水安全突發事件預防預警等級,應急相應劃分為級。街道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全街道重大供水時間的指揮調度;負責組織實施本街道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應急處理,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街道政府將采取向受災村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九、應急處置

              對于農村供水主管網突然性發生斷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應急領導機構迅速組織相關人力、物力連續搶修,停水時間不得超過3天。

              (一)因持續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長時間無法供水。

              1.啟用備用水源

              2.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儲水準備。

              3.關停部分取水設施,分時段取水,控制好調蓄設施工況,方便用戶儲水。

              4.利用啟閉管網中閥門等手段,實行限時、限量、定點供水。

              5、加強宣傳,節約用水,采用定量、定時供水辦法,促進節約用水。

              6、開源節流,挖掘潛力,對已有的水井進行清洗、消毒,重新起用水井,供群眾挑水飲用。

              (二)水源污染情況

              1、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發事件,由街道應急領導機構動員全社會相關力量予以處置,并及時關閉受污染水源,在2天內恢復正常供水,或根據需要組織人力物力尋找其他水源。

              2、為確保在發生傳染病疫情的供水安全,疾控中心要加強對水質的檢測,確保供水安全。

              十、應急結束

              當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當地應急領導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并協調村莊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十一、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農村供水應急預案4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供水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身體健康,是構建和諧社會和全面實現小康目標的一項重要任務,為加強和規范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各類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保持社會穩定,確保青山鎮鎮、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安全,結合青山鎮鎮、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集鎮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遵循“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各項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的減少或避免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其他危害。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對一般事故由自來水供水單位統一領導和部署,重、特大事故必須逐級上報,服從上級部門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三)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

              (四)突發事件分類

              鎮、村供水突發事件主要分為5類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種原因突然斷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積停水。

              (2)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集鎮大范圍或全部停水。

              (3)飲用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4)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正常使用。

              (5)傳染病疫情及安全渡汛。

              (五)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青山鎮鎮、村集中供水工程的突發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范圍或長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供水應急領導機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集鎮供水應急工作參與部門

              參與部門:派出所、水利站、鎮行政綜合執法大隊、醫院、學校、各村

              (三)防疫部門:青山鎮衛生院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余忠武任主任,張夢賢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應急響應時,提出報告和建議,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四)組長、副組長工作職責: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明確各有關部門、供水單位相應職責及應急工作程序,有效地處置突發性事件。

              2、統籌協調,快速反應。統籌安排各相關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與合作,密切配合,確保重大信息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

              3、長效管理,落實責任。以保障鎮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在緊急情況下,啟用應急供水預案和應急響應程序,落實供水突發性事故應急責任機制。

              (五)成員職責:

              供水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預案實施過程中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保障工作。

              1、突發事件調查及安置組:由余忠武任組長,張夢賢同志任成員。辦公地點設在水利站,其主要任務是:負責對突發事件進行快速調查、評估、統計上報和理賠工作;發布消息等。

              2、醫療救護組:由蔡文慧任組長,蔡文慧和醫院內所有工作人員任成員。辦公地點設在青山鎮衛生院,其主要任務是:組織醫療、防疫機構人員進入疫情區;設立臨時搶救中心,及時搶救醫治傷員;做好疫情區消毒和控制疫情工作;組織轉運傷員;采購、儲運、調配藥品等。

              3、治安保衛組:由蔣崇玖任組長,派出所和鎮行政綜合執法大隊所有工作人員任成員。負責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社會秩序,維護事故現場區域及周邊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工作,嚴厲打擊各種破壞供水設施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種行為發生。

              4、如發生突發事件,各村負責人應積極配合各項工作。

              三、運行機制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報告、處置機制,在集鎮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充分履行各部門職責,團結協作、高效運轉,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預警、報告、處置工作。

              (一)預警機制

              要切實加強日常供水全過程的管理,及時掌握天氣變化,水源水環境、供水水質、地下水位變動等情況,并按規范要求定期檢測分析,出現非正常情況提前預警,逐級上報。

              (二)報告制度

              應急領導機構成員必須保持電話暢通,遇突發事件,立即響應;確定事件真實狀況后逐級上報,并對事故進展情況定期續報;確保上報情況及時、準確。

              1、情況報告

              對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必須堅持迅速、準確、逐級上報的原則,報告內容必須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特殊情況根據上級領導要求匯報。

              2、報告主要內容、

              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3、終止程序

              上級有關部門或應急機構根據時間處置進展情況決定是否終止程序,并在程序終止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總結報告要就事件基本情況、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進行全面分析、評價,并總結主要經驗教訓以及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等。

              (三)信息發布

              對供水中的突發事件,要根據其類別和性質由集鎮辦事處決定發布。停水期間,要向全社會進行節水宣傳教育,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點,并最大限度穩定群眾的恐慌心理。

              (四)應急處置

              1、對于供水主管網突發性斷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應急領導機構迅速組織相關人力、物力連續搶修,停水時間不得超過3天。

              2、出現嚴重干旱,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由鎮應急領導機構統一指揮,積極采取其他相應的辦法恢復供水,如打深井等。

              3、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發事件,由集鎮應急領導機構動員全社會相關力量予以處置,并及時關閉受污染水源,或根據需要組織人力物力尋找其它水源。

              4、為確保在發生傳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間的供水安全,醫院的衛生防疫科或聯系有關檢測部門要加強對水質的檢測,確保供水安全。

              四、應急保障措施

              為切實保障供水突發事件得到妥善處置,各參與部門必須協調配合、全力支持。

              (一)處理主管網斷裂事件中,供水單位應有充足的物料儲備,其它部門要無條件服從管道搶修大局,其它問題待恢復正常供水后逐步解決。

              (二)由于水源污染或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集鎮全部停水時,衛生院和供水單位在迅速切斷污染源的同時,要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對管網進行消毒,加強防疫工作,并對受害人進行及時檢測、救治。應急領導機構應立即動員其它單位全力以赴,提供水源,搶險單位應迅速組織人員。

              (三)加強防汛搶險物資準備,各社區要備足沙土、編織袋及排水設備,嚴防主管道出現問題,一旦發生險情,應急領導機構要立即組織常備搶險隊伍到場,聯系供水單位,快速搶修,確保供水安全。

              五、宣傳及培訓

              為確保供水突發事件時,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各參與單位要在平時結合自身的工作,向群眾宣傳應對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要在日常維修中有針對性的培訓管網快速搶修技能,要確保水質合格并定期檢測,真正做到有備無患。

              六、附則

              本預案自2022年1月1日生效。

            農村供水應急預案5

              為做好我鄉供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指導應急搶險,及時、有序、高效、妥善處理事故、排除隱患,并在必要時實施緊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村鎮供水條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訂本預案。

              一、應急內容

              本預案是指發生洪水、干旱、水源污染、供水系統損壞等突發事件后的供水專項應急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急預案適用于福田鋪鄉范圍之內的供水應急處理。福田社區水廠、各村(社區)百人以上安全飲水項目、安置區集中供水。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成立供水應急小組:

              組長:廖新宇(黨委副書記、鄉長)

              副組長:周彥鵬(副鄉長)

              成員:黎智慧曹新華劉戰明周友華朱孝根

              郭文斌曹飛林李永煌各村(社區)黨總支書記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要求,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成立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配備搶險設備及工具,積極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知識培訓,負責供水應急處理過程的組織領導工作。

              四、運行機制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報告、處置機制,在縣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責,團結協作,高效運轉,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預警、報告、處置工作。

              (一)預警機制

              對于本鄉供水,要切實加強日常供水全過程的管理,及時掌握天氣變化、水源水環境、供水水質狀況、地下水位變動等情況,并按規定要求定期檢測分析,出現非正常情況提前預警,逐級匯報。

              (二)報告制度

              1、總體要求

              應急機構成員必須保持信息暢通,遇突發事件,立即響應;確定事件真實狀況后逐級上報,并對事故進展情況定期續報;確保上報情況及時、準確。

              2、情況報告

              對各類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必須堅持迅速、準確、逐級上報的原則,報告內容必須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特殊情況立即向上級領導如實匯報。

              3、報告主要內容

              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五、應急處置

              (一)防汛抗旱應急處置措施

              1、若遇大暴雨或長時間的`陰雨天導致水源區內發生泥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污泥、砂石流入前池時,要迅速關閉供水主管道總閘閥,避免污泥、砂石直接流入高位水池,水廠反應池、沉淀池和過濾池內破壞制水設施;同時及時啟用舊水廠應急水源,向集鎮供水。

              2、若遇旱情,水源區供水不足,要及時啟用應急水源,并通過廣播電視加強節水宣傳。

              (二)供水系統故障應急處置

              對于集鎮供水主管網突發性斷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本站應急領導機構迅速組織相關人力、物力搶修,8小時之內恢復供水。8小時以上無法恢復供水時,供水企業要發布停水信息,內容包括停水原因、停水區域、搶修措施、恢復供水時間等;并采取閘閥分片控制的辦法進行搶修,盡量縮小停水面積。

              (三)供水水源污染應急處理

              1、供水水源污染監測及防御措施

              供水水源污染由水廠全體工作人員負責監測和匯報。具體防御措施如下:

              一是定期組織人員對各處水源進行巡查,發現對水源造成或有可能造成污染的行為要立即進行阻止和批評教育,不聽勸阻和不接受批評教育的,要立即向派出所、鎮應急供水領導小組匯報。

              二是供水企業要建立健全生物反應觀察制度,要求所有制水、化驗值班人員每兩小時觀察一次生物反應情況,并做好詳細觀察記錄。

              三是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和要求,每天對原水、出廠水、管網水進行常規指標自檢,定期進行全指標送

              檢,堅決杜絕不合格水出廠。

              四是在供水企業資金好轉的情況下,添置制氯發生器水質檢測儀器,以便準確確認水中污染物及其成份含量,從而及時提供水污染應急處置技術方案。

              2、供水水源污染應急處置措施

              根據水源污染程度采取不同的應急處理辦法:一是因動物尸體、生活垃圾等原因而造成的水源輕微污染,引起大腸桿菌、糞便鏈球菌超標或其它大量菌群時,立即加大凈水劑和消毒劑等水處理藥劑投放量,強制殺滅這些病原菌;二是在水源受到農藥、工業垃圾或化學藥品嚴重污染,而供水企業內部又無法及時控制和排除的情況下,首先關閉水源總閥門,立即停止制水和向用戶供水。三是在發生傳染病疫情時,自來水公司應急領導機構要在疫情發生期間,加強對公司職工健康檢查,對水廠定期消毒,對感染疫情的職工應迅速撤離工作崗位集中隔離,并及時對其活動場所進行消毒處理,對必須進行的報漏維修,工作人員進出場地前后必須嚴格消毒,衛生監督所要加強對水質的檢測,確保供水安全。如福田自來水廠無法承擔、滿足鄉集鎮供水安全,必須立即向鄉政府進行匯報,及時向廣大用水戶進行宣傳和解釋,防止引起居民恐慌和發生社會不穩定情況,必要時調用預備水源。(鄉政府政務中心后面水源)

              六、應急保障措施

              為切實保障供水突發事件得到妥善處置,各參與部門必須協調配合,全力支持。

              (一)處理主管網斷裂事件中,各水廠應有充足的物料儲備,相關村(社區)、派出所要協調矛盾,打擊違法行為,其它問題待恢復正常供水后逐步解決。

              (二)由于故障停電造成停水時,電力部門要積極組織相

              關人員加強電網修復,盡早恢復供電供水。

              (三)由于水源污染或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需全部停水時,衛生部門和水廠在迅速切斷污染源的同時,要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對管網進行消毒,加強防疫工作,并對受害人進行及時救治,并分析原因。應急領導機構應立即動用備用水源。

              七、宣傳與培訓

              為確保供水突發事件時能順利開展應急工作,要在平時結合自身的工作,向群眾宣傳應對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水廠要有針對性地對職工開展管網快速搶修技能培訓,真正做到有備無患。

              八、獎懲

              在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對有突出貢獻的個人,將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對事件責任人和遇突發事件處理不當造成重大損失及嚴重后果的當事人,將給予處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農村供水應急預案6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鎮各村(社區)供水應對工作,建立健全供水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全鎮供水情況,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按照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籌安排、分工合作;快速反應、有效解決的原則,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活用水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各村因發生供水水源出現季節性缺水、村民操辦紅白喜事需水量增加、突發性供水事件等造成的一定范圍或一段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木引鎮供水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鎮供水的應急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在鎮水務站辦公室,由楊月欣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協調聯系各村(社區)供水保障工作。

              (二)供水應急指揮部職責

              (1)及時了解掌握全鎮各村(社區)供水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應急工作。

              (2)審定全鎮供水應急工作預案。

              (3)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鎮供水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鎮飲水專班、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采取相應措施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三)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起草全鎮供水應急預案。

              (2)負責全鎮供水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3)對需應急供水的組作具體分析后先組織采取應急供水車拉水供應或分時供水等措施。

              三、農村供水事件分類

              (一)因持續干旱導致水源水量減少或枯竭,以致發生“水荒”的供水問題。

              (二)由于其它原因,造成大范圍或全部停水。

              (三)飲用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四、應急預案體系

              全鎮應急預案:村(社區)負責飲水工作的同志負責編制完成本村(社區)供水應急預案,報鎮人民政府備案。

              五、預防和預警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六、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村供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凡鎮上應急預案啟動,村級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二)應急響應

              當發生農村缺水問題時,要啟動相應預案。

              (1)供水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各組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協助做好缺水供水工作。

              (2)供水應急領導機構派出工作組,指導各村做好缺水供水工作。

              (3)各級應急領導機構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鎮工作組抵達時配合做好應急供水工作。

              (三)應急處理

              當農村供水事件發生,造成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購買蓄水設備,組織技術人員對飲水設施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七、應急處置

              (一)因持續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的農村供水。

              1.啟用備用水源;

              2.通知村民做好儲水準備,控制好調蓄設施工況等方便用戶儲水;

              3.關停部分取水設施,按“先生活后生產”原則,采取分時段、應急供水車送水、分區域等方式調度供水,確保群眾生活用水正常;

              4.利用啟閉管網中閥門等手段,實行限時、限量、定點供水,確保學校、醫院等重點單位用水。

              (二)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資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由鎮應急領導機構統一指揮,積極采取其他相應的辦法恢復供水。

              八、應急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農村供水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

              要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確保在應急狀態下應急指揮部與各有關部門及現場各應急搶險隊伍之間的聯絡暢通。

              (三)物資保障

              供水應急指揮機構根據供水應急需要,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四)交通運輸保障

              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五)治安維護

              村警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農村供水應急預案7

              一、我鎮農村供水工程概況

              (一)農村水資源利用情況

              我鎮轄區共有行政村22個,人口5.4萬人。除鎮區、四里村以及梅家村、陰泉村、石盤村部分村民小組已與鎮區自來水廠管網連接外,其余全部為村組集中供水工程。到20xx年中,我鎮村組集中供水工程共100處,分散供水工程散布在其余自然村,基本解決了全鎮所有農村人口的飲水不安全問題。大部分供水工程取用地下水外與山泉水,個別村組供水工程取用自山塘、溪流等地表水。

              (二)農村供水季節性缺水原因

              我縣屬湘南山丘區,喀斯特地貌,降雨時空分布不均,呈現南北山區多、中部丘陵少的特點,特別是四里鎮轄區屬于少雨區,加上地表植被差、上型號水利工程少等原因,屬于我縣少有的干旱少雨區,遇干旱易造成水量不足。部分水源井為淺層井,采水深度均在50米以內,但由于得不到降雨的有效補給,也易造成水量不足。

              特別是今年6月以來,我縣持續高溫少雨天氣,累計平均降雨量較歷年同期均值偏少四成,部分村組出現了人畜飲水困難。根據我縣及我鎮氣候規律以及氣象 部門預測,后段降雨仍有可能持續偏少,群眾生活用水困難問題將可能進一步加劇。

              二、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鎮防汛抗旱指標部的統一指揮下,建立健全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的應急管理體系。

              (三)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鎮人民政府與行政村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抗旱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鎮政府各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并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四)快速反應,有效控制。季節性缺水發生以后,各級各部門應根據預案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應急處置程序。

              三、應急措施

              1.相關村組出現季節性缺水情況后,立即報告村委會,由村委會逐級上報至鎮政府。

              2.相關村組應積極開展生產自救,尋找應急備用水源并投勞籌資自行建設。一旦出現季節性缺水,可啟動備用井,與原管網連接供水。

              3.村莊周邊無備用水源的,由鎮政府采取送水等方式應急供水,確保供水量不低于《農村飲水安全評價準則》中的相關指標。

              四、水質保障措施

              1.以地表水為飲用水水源的,取水點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范圍內的水域及沿岸為地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1)排放生活污水、工業廢水、施用難降解或劇毒的農藥排放有毒氣體、放射性物質、從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源水域水質的活動;

              (2)采礦、采石、挖砂、堆放廢渣;

              (3)新建、擴建、改建與村鎮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4)禁止捕撈、停靠船只排筏;禁止人工養殖、放養家禽。

              2.以地下水為飲用水水源的,取水點周圍半徑30米內為地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1)排放生活污水、工業廢水、施用難降解或劇毒的農藥

              (2)采礦、采石、挖砂,堆放垃圾、廢渣;

              (3)鋪設污水管渠、修建設置滲水廁所、滲水糞坑等污染源;

              (4)新建、擴建、改建與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五、應急預案體系

              鎮農村供水季節性缺水應急預案體系分為兩級:

              1.鄉鎮應急預案:鎮政府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季節性缺水應急預案,報縣水利局備案。

              2.村級(供水單位)應急預案:由村委會(供水單位)負責編制供水季節性缺水應急預案,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六、職責分工

              鎮農業服務中心負責全鎮農村供水季節性缺水情況的'匯總、上報工作,爭取上級抗旱應急資金,擬定全鎮季節性缺水應急工程投資估算和實施計劃,指導季節性缺水應急工程建設;鎮財政所負責本級抗旱預算資金籌集并監管資金使用;鎮衛健部門負責應急水源點的水質檢測和日常監測工作,督促相關村組落實水質消毒凈化措施;塘市公安派出所負責應急水源點人為污染事件的查處;鎮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應急備用水源保護措施。

              各村村委會對本轄區農村飲水安全負總責,負責本轄區內季節性缺水情況的統計上報工作,做好群眾解釋和輿情應對處置工作;積極組織受旱群眾生產自救,建設應急備用水源;對確無備用水源的村組,應立即組織送水車送水。

              七、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

              鎮政府成立農村供水季節性缺水應急領導小組,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季節性缺水情況,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季節性缺水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財力保障

              鎮財政所負責及時核撥應急工作所需的經費,確保抗旱應急工作的正常進行,并監督資金的使用。

              (三)技術隊伍保障

              縣水利局各管片技術人員負責應急水源建設的技術服務指導,鎮政府安排好車輛和人員負責應急送水工作。

              (四)后勤保障

              鎮政府負責制定后勤保障預案,負責做好飲用水的調撥及抗旱服務隊伍的后勤生活保障。

              八、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農村供水應急預案8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保障十字鄉農村飲水安全,處置出現的突發事件,使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保障和水質安全處于可控狀態,實現全鄉飲水安全不落一戶,不掉一人,確保我鄉農戶能達到不缺水、飲用安全水,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方案。

              (三)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全鄉范圍內各村、組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理。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或農村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燃氣泄漏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因人為投毒、群體的事件等破壞導致農村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4.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5.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水源枯竭。

              6.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大范圍或全部停水。

              (四)等級劃分

              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制和影響范圍等因素,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分為四級: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1.Ⅰ級(特大)飲水安全事件。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等原因造成2萬人以上供水不安全;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80人以上集體中毒,或疏散轉移群眾2萬人以上。

              2.Ⅱ級(重大)飲水安全事件。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等原因造成1萬人以上2萬人以下供水不安全;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80人以下集體中毒,或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2萬人以下。

              3.Ⅲ級(較大)飲水安全事件。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等原因造成0.5萬人以上1萬人以下供水不安全;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體中毒,或疏散轉移群眾0.5萬人以上1萬人以下。

              4.Ⅳ級(一般)飲水安全事件。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等原因造成0.1萬人以上0.5萬人以下供水不安全;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造成5人以上30人以下集體中毒,或疏散轉移群眾0.1萬人以上0.5萬人以下。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五)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實事求是,全面覆蓋,全力搶修,保障供水。

              二、農村水資源利用情況

              全鄉69個人飲工程配備消毒房,消毒器等設備,并明確專人管理,定期查看水池運轉、消毒情況,每月建立消毒臺賬,常抓不懈,真正保障群眾的飲水安全。同時,制定管護制度,科學管理,形成常態化機制,確保供水趨于穩定。截至目前,全鄉11個行政村飲水保障實現全覆蓋,覆蓋人口36937人。

              三、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為加強對供水保障工作的組織領導,我鄉成立飲水安全工程供水保障領導指揮部,各村成立村級供水保障指揮中心。

              指揮長:楊念毛鄉黨委副書記(主持政府全面工作)

              副指揮長:

              成員: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十字鄉農業服務中心(水利辦公室),桂鵬同志任辦公室主任,楊天權及水利站工作人員為成員,負責日常工作。

              1.鄉級指揮部主要職責: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飲水安全供水保障工作;根據飲水安全供水保障出現的突發情況,領導、指揮、部署、協調保障供水應急工作;督促檢查各村各單位供水保障搶修工作落實情況。

              2.村級指揮中心主要職責:根據本行政村的具體情況,組建村級保障供水搶修組和巡查組。巡查組對全村的.所有用水農戶供水情況進行全覆蓋巡查,發現供水情況不足、工程運行不正常或缺水的情況及時向村指揮中心報告,村級指揮中心根據缺水情況的輕重,安排村級搶修組搶修或向鎮指揮部報告進行搶修,及時消除缺水狀態,保障正常供水。

              四、主要措施

              1.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在出現飲水不安全時,應急處置指揮部值班制度與鄉干部值班制度合并,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制度,及時收集農村飲水安全信息。

              2.實行信息報送制度。對農村出現飲水問題,各村能夠解決的,應在當天上報處理結果;各村不能解決的,由應急處置指揮部出面調度,在發現問題半小時內上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確定應急備用水源。以石朱橋水庫為應急備用水源,對可能出現季節性缺水的村,由鄉應急指揮所調度車輛輸送水源。同時要做好蓄水保水和水渠道暢通工作,保障應急所需。

              五、應急措施

              1.根據突發事件等級、性質劃分,采取相應的措施有效應對,并對預警發布信息時時監測。

              2.針對山洪、地質、暴雨災害的采取補充維修管道、水池等方面的工程措施進行處理。

              3.針對水質污染的發布緊急通知,通知到戶到人并組織運送應急用水,及時采取措施補充水源。

              4.針對水量不足的,采取增加管道、補充水源、應急送水等多種措施予以解決。

              5.針對水質不達標(集中供水、分散供水)采取絮凝、沉淀、消毒藥物等措施進行處理。

              6.預備應急車輛準備一臺,應急人員20名(鄉民兵預備役)。

              六、應急響應

              1.鄉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各村報告后,立即向應急處置指揮部負責同志報告。

              2.應急會商。應急處置指揮部接到報告后,及時組織應急處置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會商,必要時邀請有關專家參加,確定應急處置措施。同時,及時向區政府報告。

              3.啟動應急預案。確定應急處置措施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傳達有關單位執行。

              4.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處置全過程進行管控,及時掌握十字鄉供水情況,報告新出現的問題,確保指揮部有力有序指揮,確保應急達到預期目的。

              七、保障措施

              (一)經費保障

              鄉財政所編制應急工作經費,保證應急措施所需物資、監測、工程建設等費用。

              (二)治安保障

              鄉派出所負責維護飲水安全工程供水秩序,打擊盜竊水利搶修物資、破壞水利電力設施的犯罪分子,為飲水安全工程保障供水保駕護航。

              (三)醫療保障

              鄉衛生院負責組織救護隊伍,及時救護保水供水工作中出現的受傷人員。

              (四)供電保障

              十字供電所負責組織電力設施搶修及保障正常供電。

              (五)通訊保障

              保證應急信息報送所必需的通訊設備,做到渠道暢通、快捷,充分利用電話、網絡、傳真等現代通訊手段。

              八、宣傳動員

              組織應急演習,并及時,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在應急事件期間,各有關單位要積極協助好群眾,保持社會穩定,并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各村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農村供水制度和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向群眾普及飲水安全常識。

              九、附則

              本預案自通過之日起實施。

            農村供水應急預案9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鎮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農村供水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供水突發性事件,保障人民群眾供水,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供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籌安排,分工合作。鎮水管站統籌安排農村供水各項應急工作任務,各相關單位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

              3、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后,鎮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三)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農村供水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突發事件;

              6、其它原因導致農村供水突發事件。

              二、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指揮體系

              成立觀音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由鎮政府鎮長擔任總指揮,分管水利和湖泊工作的黨委班子成員任副總指揮,鎮黨政辦、財政所、水管站、派出所、安全生產辦、衛生院、農業服務中心、環保辦、國土所、民政辦、供電所等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水管站,辦公室主任由水管站站長兼任,負責處理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各村成立相應的應急機構,由各村書記任村級總指揮。

              (二)農村供水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1、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規定;

              (2)及時了解掌握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水利部門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鎮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派出所、水管站、環保辦、農業服務中心、衛生院、國土所、民政辦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的組織開展。職責:起草全鎮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供水突發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勘察、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等工作;負責協調派出所、水管站、環保辦、農業服務中心、衛生院、國土所、民政辦等相關部門組織救援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進行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有關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3、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財政所:負責農村供水應急資金的撥付和監管工作。

              派出所: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確保供水工程設施安全。

              安全生產辦:負責自然災害的監測預報;負責應急搶險隊伍的組建。

              農業服務中心:負責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確保不因農業面源污染對飲用水源造成污染。

              水管站:負責全鎮農村供水工程建設,提供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預案以及工作方案;恢復農村供水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衛生院:負責遭受農村供水突發性事件的村、鎮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及飲用水的水質監測和衛生保障。

              環保辦: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查處向河流、水庫等水域違法排放污水和固體廢棄物等行為,處理水污染事件。

              國土所:負責對山體滑坡、崩塌、地面沉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負責正常和各類預警情況下農村供水工程建設用地的審核、批復工作。

              民政辦:負責遭受農村供水突發性事故群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供電所:負責突發性事件的臨時和永久性供電,確保供電暢通。

              4、各村農村供水應急機構及職責

              各村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村范圍內農村供水突發性事件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制定本村供水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掌握本村供水信息,及時向鎮政府和水管站報告突發事件情況;指揮、協調本村供水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預防及預警

              (一)預防

              1、信息監測和收集:

              (1)旱情信息:參見《鄖西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有關內容。

              (2)水污染信息:參見《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十堰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內容。

              供水工程管理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3)監測單位及報告制度:水管站負責本地農村供水突發事件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并公開供水突發事件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本鎮相關供水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鎮政府及應急指揮部報告。

              2、信息報告

              水管站是農村供水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按照相關程序規定報告突發性事件。

              3、預防工作

              增強群眾對農村供水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做好農村供水工程設施的檢查維修,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維修物料,加強農村供水工程管理的組織建設。各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科學編制供水計劃,注意水資源的節約和保護。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要建立健全重大供水突發事件的監測網絡,及時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制定應對措施,為解決好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提供科學依據。

              (二)預警

              1、預警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和黃色表示。

              2、預警發布

              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依據農村供水突發事件等級標準,對收到的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并報告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同時上報上級應急指揮部。預警信息發布由總指揮決定。

              預警公告內容應包括農村供水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止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供水突發事件,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上一級農村供水應急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并先進行處理;各級農村供水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后,應在2小時內向上一級農村供水應急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

              對應全鎮農村供水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全鎮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揮調度。各村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本村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應急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二)Ⅰ、Ⅱ級響應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特別嚴重供水安全事件,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5個以上村發生特大干旱,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致使5個以上村級水源地取水中斷;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中毒10人以上,或出現人員死亡的;或因水質污染疏散轉移群眾4千人以上;因自然災害、人為破壞或者其他原因造成2千人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嚴重供水安全事件,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5個以上村發生嚴重干旱或3個村發生特大干旱,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致使1個以上5個以下村級水源地取水中斷;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中毒5人以上,或出現人員死亡的;或因水質污染疏散轉移群眾2千人以上;因自然災害、人為破壞或者其他原因造成1千人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1、工作會商

              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后,Ⅰ級、Ⅱ級由鎮應急指揮部總指揮(鎮長)召集,派出所、水管站、環保辦、農業服務中心、衛生院、國土所、民政辦等相關部門等部門參加。

              2、工作部署

              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布農村供水緊急通知,召開農村供水緊急會議,動員組織有關村、鎮直有關單位開展農村供水應急事件減災工作。各村要把農村供水應急工作作為壓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緊抓好。村書記應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安排好群眾生活,保持社會大局穩定。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下派工作組,指導幫助有關村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工作組由有關單位和部門負責人組成,實行分片包干,做到下去有任務,回來有匯報。對帶有普遍性的問題,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召集有關單位負責人研究并提出解決辦法。

              3、部門聯動

              當發生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時,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下,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當農村供水突發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鎮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地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派出所組織力量,維護供水用水秩序,保護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搶水、污染水等事件發生。

              水管站按照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復農村供水工程的計劃,參加農村供水工程的實施,并負責恢復農村供水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安全生產辦派出搶險隊伍,深入受災地,核實災情,提出救災方案。

              財政所及時籌措農村供水應急工作經費,用于臨時水源工程建設和調水費用的補助。協同水管站向上級單位申請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資金。

              衛生院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防疫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向上級提出支援請求。

              4、方案啟動

              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啟動農村供水應急預案,動用后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辟新的臨時水源,維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供水恢復工程的建設。

              (三)Ⅲ級響應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較重供水安全事件,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5個以上村發生中度干旱或3個村發生嚴重干旱,造成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致使1個村級水源地取水中斷;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中毒人數在2人以上、5人以下的;或因水質污染疏散轉移群眾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因自然災害、人為破壞或者其他原因造成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1、工作會商

              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后,由縣供水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分管黨委班子成員)組織派出所、水管站、環保辦、農業服務中心、衛生院、國土所、民政辦等相關部門,對農村供水突發性事件發展及各項應對措施進行會商。

              2、工作部署

              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布農村供水通知,召開農村供水會議,組織有關村、鎮直有關部門開展農村供水應急事件減災工作。同時下派工作組,深入第一線,收集信息,并督促指導發生供水突發性事件村的工程恢復工作。有關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進行處置,并在鎮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

              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下,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當農村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地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群眾拉水送水,確保事件發生地人畜飲水供應。

              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與當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水管站按照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的安排部署,提出恢復農村供水工程的計劃,參加農村供水工程的實施,并負責恢復農村供水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財政所及時籌措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經費和恢復重建費用,用于臨時水源工程建設和調水費用補助。

              4、方案啟動

              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啟動農村供水應急預案,動用備用水源,具備條件的開辟新的臨時水源,維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供水恢復工程建設。

              五、應急結束

              當嚴重的`供水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趨勢減緩,并得到有效控制時,事發村可視情況,宣布結束應急響應。依照有關緊急供水期間規定征調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應在應急響應結束后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應急響應結束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處置工作結束后,鎮人民政府應盡快恢復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供水設施,盡可能減少災害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六、保障措施

              各村要針對農村供水應急工作,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農村供水突發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及時上報,從組織上保障農村供水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處理。

              (一)資金保障

              財政所負責積極籌措資金,設立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當發生農村供水突發性事件時,按照突發事件等級劃分,由農村供水應急領導機構報鎮政府,申請動用農村供水應急專項資金。

              (二)物資保障

              水管站、安全生產辦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民政辦制定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三)應急備用水源準備

              供水規模在1千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各村就近從蓄水池、壩調水,各村根據本村實際情況,從距離最近的水源調水。

              (四)應急隊伍保障

              緊急情況下由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直接派出應急隊伍,承擔應急期間為農村居民解決臨時送水及供水設備維修等任務,保證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五)醫療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治安保障

              派出所要負責做好受災地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七、后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農村供水應急事件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工程管理單位和同級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應向上級農村供水指揮部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水管站及事發村委會負責。需要鎮政府援助的,由水管站及事發地村委會提出請求,逐級上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水管站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直到水質達到《農村飲水安全評價準則》(T/CHES18-2018)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參加農村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農村供水應急預案10

              一、基本情況

              (一)農村供水現狀

              農村供水的運營管理模式主要分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站統一管理和村鎮自管兩種模式,擔負農村6鄉3鎮1場的農村飲水,供水人口達17.65萬人。目前農村日供水量最高3.4萬立方米,最低0.64萬立方米,年供水總量達834萬立方米,共建成集中供水農村水廠有9座,機井28眼,蓄水池6座,水塔1座,鋪設管道1768.37公里,其中農村供水管網管道1710.12公里,并入城市供水管網管道58.25公里。

              水源情況:匹里青凈水廠水源為從科克塔斯水庫水源,其余水廠水源為機電井抽取深層地下水。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農村自來水供水管網覆蓋區域內發生的突發性事故導致供水系統發生重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理。突發事件主要包括:

              1、農村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生活垃圾、人畜糞便等污染;

              2、地震、洪災等災害導致取水受阻,泵房塌陷、機電設備等生產設施毀損;

              3、消毒、供配電等設施設備發生火災,爆炸、嚴重泄漏事故;

              4、農村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等供水設施發生管道損壞,大面積爆管,或因其他災害導致大面積停水或供水嚴重不足;

              5、傳染性疾病爆發、流行,影響供水安全;

              6、投毒、破壞或恐怖活動導致水廠停產、供水區域大面積減壓等;

              7、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8、其他不確定因素導致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等。

              (三)供水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故所造成影響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供農村供水事件分為四個級別: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

              Ⅰ級是指:

              ⑴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使水廠的生產或供水能力嚴重下降,造成1個水廠80%以上的供水范圍停水,且24小時內不能恢復的。

              ⑵農村供水水源地或出廠飲用水遭受重大污染,造成農村供水(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項目中的病毒、細菌等部分指標嚴重超標,必須立即停供的。

              ⑶大量高濃度污水、有毒有害等物質進入水源地,水廠必須停止配水的,并且在24小時內不能恢復水源水質要求的。

              ⑷因自然災害或人為因素破壞等情況導致水廠取水水源嚴重不足,或水廠消毒,輸配電等設施設備發生故障,使2座水廠無法正常生產時間達3天以上。

              ⑸因一個水廠供水主干管道爆裂,導致供水片區2萬人無水的,并且24小時內不能恢復的。

              Ⅱ級是指:

              ⑴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使農村供水水廠的生產或供水能力大副度下降,造成一個水廠供水片區50%~80%的供水范圍停水,且24小時內不能恢復的。

              ⑵農村供水水源或出廠水遭受嚴重污染,造成農村供水(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項目中的一般化學、細菌等部分指標超標,影響到居民用水安全的。

              ⑶大量高濃度污水、有毒有害等物質進入水源地,水廠必須停止取水的,并且在12小時內不能恢復水源水質要求的。

              ⑷因自然災害或人為因素破壞等情況導致水廠取水源嚴重不足,或水廠水消毒、輸配電等設施設備發生故障,使一個水廠供水片區30%以上,無法正常生產時間達3天以上。

              ⑸因一個水廠供水主干管道爆裂,導致供水片區大范圍斷水且影響人口達1萬人以上的,并且24小時內不能恢復的。

              Ⅲ級是指:

              ⑴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使農村供水水廠的生產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農村一個水廠30%~50%供水范圍停水,且24小時內不能恢復的;

              ⑵農村供水水源或出廠遭受污染,造成農村供水(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項目中的感觀性狀和一般化學等部分指標超標,影響到居民不能正常使用的;

              ⑶因供水主干管道爆裂,導致一個供水廠供水范圍斷水且人口在5000以上的,并且在12小時內不能恢復的。

              Ⅳ級是指:

              ⑴水廠或加壓池的生產設施設備,供水主管等發生故障,使制水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一個水廠局部片區無質、無水,影響人口達2000人以上,且48小時內不能恢復的;

              ⑵水廠生產工藝發生故障或受相關因素影響,使農村供水水質檢驗項目中的3項常規檢測指標超標,造成社會重大影響的。

              (四)預案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在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工作小組及各鄉鎮(場)有關職能部門完成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指揮部設辦公室,成立指揮部領導小組。

              總指揮:葉爾江·庫依西拜(政府副市長)

              副總指揮:周力軍(市農業農村(水利)局黨委書記)

              成員單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站、各鄉鎮場、市應急管理局、伊犁州生態環境局分局、衛健委、疾控中心、交通局、財政局、公安局,民政局、消防大隊、供電公司。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由綜合協調組織機構、日常工作機構、現場指揮機構、現場處置機構和專家組組成。

              三、供水事故應急體系運行機制

              (一)預警與報警機制

              基層供水站所、鄉鎮(場)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供水事故的預測預警信息并及時上報。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可能導致發生供水事故的早期信息有:

              ①農村水源地、水域發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泄漏、污染的;

              ②水源水位過低或枯竭,取水困難的;

              ③地震、洪水、農村供電系統

              發生事故等,影響到水廠取水和生產安全的。

              根據早期信息、監測信息,對應可能引發供水事故進行預警。預警和報警信息應該及時、準確地向主管部門報告,并同時報告各級供水事故應急處置日常工作機構。

              預警和報警信息應包括:供水事件預警的級別(即: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警示事項以及應采取的相關措施等。

              (二)應急處置

              (1)信息報告程序和時限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有及時上報突發供水事件的權利和義務,發生突發供水事件的單位,無論事件級別大小,基層供水站所都應在1小時內向市農業農村(水利)局報告,市農業農村(水利)局接報后,調查取證,收集情況,初步判定事件級別和類別,在2小時內向應急處置指揮部報告。

              (2)報告方式與報告內容

              突發供水事件發生或即將發生時,基層供水站所要立即如實向市農業農村(水利)局報告。報告應采用書面形式,如情況緊急,可先采用應急專線電話報告,書面報告后補的方式。

              報告應涵蓋下列內容:

              ①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初步判斷事故原因;

              ②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用戶(減壓、無水)范圍,影響人數,事件發展趨勢;

              ③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④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⑤事故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報告時間。

              應急處理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3)先期處置

              突發供水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要在市政府的'統一指揮下,按照有關預案,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件發生。同時,按規定程序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應急響應

              農村供水系統事故發生后,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共同組織實施應急、搶險、排險、搶修等方面的工作。

              (1)應急響應程序

              突發供水事件發生時或即將發生,市農業農村(水利)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市政府分管領導匯報,并由領導根據突發事件的狀況,初步確定事件響應的級別,宣布啟動應急預案,或根據事件的影響程度向上一級領導報告。成立應急指揮部,召集成員單位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狀況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事件處置的最新進展情況。

              (2)應急響應的主要工作內容

              ①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②制定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③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急保障,包括協調關系、調度各方應急資源等;

              ④部署做好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

              ⑤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⑥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四)信息

              (1)農村突發性供水事件的有關信息必須經市政府認定后,由專門機構對外進行,滿足市民知情權,得到社會的支持和理解。

              (2)信息應及時、準確,供水站及其他部門不得隨意或惡意傳播與供水事故有關的信息。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簡要信息,隨后初步的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工作。

              (3)信息可通過廣播、電視、張貼告示等方式進行。

              (五)應急監測

              伊犁州生態環境局分局、衛健委按照職能分工分別成立供水質量應急監測組和供水水源質量或環境污染情況監測組,到突發供水事件現場實施不間斷的跟蹤采樣、分析,及時報告監測結果,并對事態危害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作出分析、預測,提出處理建議。

              (六)應急安全與防護

              根據供水事件的性質(如水源污染、水質事故),指揮部通過媒介等宣傳渠道,立即向群眾宣傳,主要內容如下:

              ①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②通過各種宣傳手段,對突發事件影響范圍內的居民及時通知停水,若發生不符合飲用要求的自來水已進入供水管道內,要通知到戶放空管內污水。

              ③如發生長時間停水,應在停水區設置臨時供水設施,保障日常基本生活用水需求。

              (七)突發事件時期的應急供應與社會穩定

              (1)突發事件時期的應急供應

              在指揮部命令,宣布農村供水進入應急警戒狀態后,各應急小組立即開展各項準備工作,隨時待命。在農村供水水量和供水水壓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應優先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

              應急供應期必要時可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過農村廣播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儲水準備應急,各單位和家庭利用自備的水池、水缸等設備儲水。

              ②啟動農業設施自備水源開足設備,保證供水,并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其水質進行化驗,確保達到飲用水標準。

              ③根據供水管網布局,合理調配供水管網壓力,或分時段分片供水。

              ④局部片區持續缺水,調配運水車輛送水。

              ⑤對的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統一調配,并考慮從周邊縣調運等,必要時無償發放給農戶飲用。

              ⑥在事件影響區內,盡可能多的設置飲用水發放點,方便居民取水。同時啟用配備送水車,送水到戶。

              (2)突發事件時期的社會穩定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突發事件發生后,為防止因“水慌”產生社會不穩定以及乘機哄抬涉水商品物價,搶水或破壞農村供水設施取水的事件發生。由市公安局牽頭,市物價、工商和所在地的鄉鎮(場)緊密配合,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各相關部門要積極主動地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物價穩定,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八)應急終止

              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立即恢復正常供水。經市農業農村(水利)局審核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根據市領導指示或者實際需要提出,報市政府或者市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應實施應急狀態終止。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有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決定,并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

              1.應急終止的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原因已經消除。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3)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2.應急終止的程序。

              (1)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準;

              (2)現場救援指揮部向應急處置指揮部提出終止請求,由總指揮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3)應急狀態終止后,應繼續對事故進行跟蹤監測和評估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3.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1)指揮部指導市農業農村(水利)局及供水站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2)市農業農村(水利)局負責編制事件處置工作總結,于應急終止后15天內上報指揮部。

              (九)善后處置

              突發供水事件終止后,市政府應會同市有關部門,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供水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市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四、應急保障

              市供水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供水事故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總體預案切實做好應對供水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醫療衛生、交通、供電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供水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指揮保障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地點設市農業農村(水利)局。辦公室應指定專門場所的設施,滿足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基本職能包括:

              ①接受、顯示和傳遞農村供水系統事故信息,為專家咨詢和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②接受、省級傳遞、市級供水系統應急組織應急響應的有關信息;

              ③為應急處置指揮部與有關部門的信息傳輸提供條件。

              (二)信息與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市突發供水事故的環境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建立農村突發供水事故應急通信和信息管理系統。

              建立跨部門、多手段、多路徑、有線和無線相結合的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應急通信系統。

              (三)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隊伍及裝備保障

              各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各自的實際工作內容提供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基本信息,建立裝備儲存庫隨時調用。主要有:公安、消防、醫療救護、專家咨詢和工程技術力量、工程設施搶險專業隊伍及應急管理力量等。

              (四)醫療衛生保障

              突發供水事故后,必須快速組織醫療救護人員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在市衛健委指導下,醫療急救中心負責院前急救轉運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救治,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應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同時要根據突發供水事故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離和衛生防疫準備,并嚴密組織實施。

              (五)治安保障

              突發供水事件發生后,市公安局負責應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武警支隊予以協助和配合,并負責相關保衛工作。事故所在鄉鎮(場)協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迅速組織救災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

              (六)物資保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保障搶險救援隊伍的相應裝備投入;市衛健委負責組織藥品的儲存、供應;應急工作中應急物資的調用,由市農業農村(水利)局組織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建立突發性供水事件應急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確保救災所需的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建立與其他縣物資調劑供應渠道,以便需要時可迅速調入應急物資;必要時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

              (七)經費保障

              對突發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需的專項資金和有關救援物資儲備資金,從政府預備費中列支。各有關單位根據突發供水事故應急需要,可先提出項目支出預算報市政府審批后執行。特殊緊急狀態下,經報指揮部領導同意,可先開支后補辦審批手續。

              (八)技術儲備與保障

              成立突發供水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委員會。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與有關專家的日常聯系,并針對突發供水事件的類型建立相應的應急處置專家信息系統。同時組織有關專家針對不同類型的突發供水事故開展監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方法的研究。

              五、監督管理

              (一)預案演練

              市農業農村(水利)局協同市應急管理局或市有關部門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鄉鎮(場)、市農業農村(水利)局要結合當地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

              (二)宣傳和培訓

              市農業農村(水利)局會同宣傳、教育、文化、廣電等有關部門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市民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用水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公眾的節水意識,提高公眾對突發供水事件的防范能力。

              供水站和相關保障部門應加強突發供水事件相關專業人員的日常培訓和管理。按照供水應急預案及相關的單項預案,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供水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供水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鄉鎮(場)、市農業農村(水利)局要針對本地區特點開展突發供水事故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

              (三)責任與獎懲

              突發供水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突發供水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供水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農村供水應急預案11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安陽縣農村供水工程應急預案是按照上級的具體部署、要求,結合我縣農村供水工程現狀而制訂的,目的是為了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而產生的損害,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以人為本,及時處理因污染、水旱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社會安全等方面造成的突發性農村飲水困難事件,統一指揮,統一調度,以防為主。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分級建立鄉鎮、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

              以縣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

              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后,各級應急指揮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的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等,結合安陽縣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范圍內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6.其他原因導致飲水困難的。

              二、指揮體系及職責

              縣、鄉鎮、村均應設立相應的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各供水單位應設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單位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

              (一)縣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與職責

              縣人民政府成立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指揮部下設應急辦公室及專家組,統一指導協調和組織全縣農村供水工程應急工作。由縣人民政府縣長任指揮長,分管副縣長為副指揮長,縣水利局、財政局、衛健委、生態環境局、氣象局、安陽縣供電公司及各鄉鎮政府為指揮部成員單位。縣農村應急供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水利局局長兼任。

              1.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了解掌握全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水利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電力、交通、公安、水利、生態環境、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全縣供水突發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電力、交通、公安、水利、生態環境、衛生防疫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布工作。

              3.領導小組專家組職責。

              專家組由供水規劃、設計、水環境監測、衛生防疫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領導小組的技術支持工作。其職責是:參加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受領導小組的指派,對事故處理給予技術支持。

              (二)鄉鎮、村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鄉鎮、村成立相應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地區內供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鄉鎮、村供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本鄉鎮、村供水安全信息,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鄉鎮、村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搶險應急預案,供水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

              三、預防和預警

              (一)預防

              1.信息監測及收集。

              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縣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要設立并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本地區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縣政府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2.信息報告。

              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反映情況。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

              3.預防工作

              加強水源地保護,水源中單井半徑100米范圍內的廢棄舊深井采取嚴格的封閉措施,同時在此范圍內嚴禁審批建設任何用途的'深井;清水池的外圍30米范圍內不得設立生活區和修建畜禽飼養場、滲水廁所、滲水坑、糞坑,不得堆放垃圾糞便,不得修建污水渠道;農村供水工程管理人員必須持衛生防疫部門頒發的健康證上崗,并建立健康檔案。

              (二)預警

              1.預警。

              根據信息監測和收集,認真組織討論分析,對可能發生的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

              預警級別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Ⅰ級(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的。

              Ⅱ級(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至2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Ⅲ級(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5-1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Ⅳ級(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5萬人以下飲水不安全的。

              2.預警發布。

              預警信息應標明突發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措施和發布機關等。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預警控制

              在預警狀態下,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啟動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應急準備工作,按照應急領導小組的要求,落實各項預警控制措施。

              在水源污染或有人為投毒行為發生時,農村供水工程管理單位值班調度人員應立即停止供水,同時告知所有用戶停止使用,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同時將情況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向縣政府報告,衛生、防疫等相關職能部門立即對水源水質、管網跟蹤檢測、消毒,防止污染面積擴大,并合理調配消防、灑水車等車輛為偏遠地區或其他需送水區域送水。

              在供水設施恢復正常運行、污染已解除、管網已消毒、能達到正常供水標準時,縣應急領導小組經研究決定宣布解除預警狀態。

              (三)指揮體系

              1.全縣應急預案。

              縣水利局負責編制完成全縣供水安全應急預案。

              2.鄉鎮、村應急預案。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編制完成本地區內鄉鎮、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3.供水單位應急預案。

              供水單位要制定本單位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2小時內逐級向上級供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和當地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對應全縣供水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縣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縣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揮調度。鄉鎮、村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應隨之自行啟動。

              (二)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特別嚴重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縣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到達現場,布置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縣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市政府及市應急辦公室。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鄉鎮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鄉鎮級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縣級工作組和村兩委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村兩委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鄉兩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事故處理完畢后,由縣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政府及市應急辦公室備案。

              (三)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嚴重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縣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到達現場,布置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縣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鄉鎮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后,由縣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應急辦公室備案。

              (四)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重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縣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到達現場,布置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縣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同時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鄉鎮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后,農村供水單位應立即向縣應急領導辦公室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縣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政府及縣供水安全應急領導辦公室備案。

              (五)Ⅳ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Ⅳ級)時,縣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到達現場,布置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預案。

              1.縣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同時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后,農村供水單位應立即向縣供水安全應急領導辦公室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縣供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備案。

              (六)應急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應急事件后,應急機構應與當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群眾參與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信息發布。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縣級或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5.應急結束。當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縣級應急領導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并協助鄉鎮、村應急機構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各級水管部門要盡快成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三)資金保障

              鄉鎮要設立村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按照事故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請政府,調用村鎮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四)物資保障

              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村鎮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五)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領導機構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根據需要調配醫療衛生專家,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運輸保障

              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七)治安維護

              當地公安部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八)技術保障

              要建立村鎮供水安全應急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并加強對分散供水戶的技術指導和宣傳。

              六、后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單位和縣、鄉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衛健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縣級有關部門對參加供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應急預案即行廢止。

            農村供水應急預案12

              一、總則

              為了有效預防,正確應對和有序處置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保護生態環境,防止人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飲水受到污染,保障人畜飲用水安全,確保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防治環境污染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本預案適用范圍

              (一)本預案適用于方里鎮范圍內飲用水安全的一切嚴重事故。

              (二)要嚴格遵守本預案的制定,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以保護水資源的有效利用。

              三、應急求援指揮系統的組成和職責

              (一)成立方里鎮飲用水應急求援領導小組

              組 長:張 宇(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組長:黃哲峰(黨委副書記)

              成 員:王永輝(黨政辦主任)

              林海民(水利站站長)

              邵志波(信訪辦主任、行政組長)

              侯沛龍(安監所所長、行政組長)

              謝志永(扶貧辦主任、行政組長)

              麻強文(規劃所所長、行政組長)

              葛國喜(財政所所長)

              張新濤(派出所所長)

              呂紅雨(衛生院院長)

              王志強(電管所所長)

              梁國義(行政組長)

              王超煦(行政組長)

              各村兩委主要負責人。

              (二)領導小組職責分工

              組 長:負責指揮、協調突發性或較大飲用水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副組長:協助組長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率領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發生地,積極協調配合醫療單位和有關部門開展救援工作,調查事故原因,處理善后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水利站,由林海民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傳達領導小組的指令,負責召集協調各應急人員統一行動,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故處理進展情況,負責組織對外發布事故信息。

              (三)突發污染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下設搶險應急機動組、后勤保障組、環境污染現場處置專業組、宣傳接待組、衛生防疫組、事故調查組。

              1.搶險應急機動組

              組 長:盛大偉(黨委副書記)

              成員單位:派出所、各村民兵連。

              職責:負責召集派出所、鎮應急分隊、各村基干民兵組成臨時搶險隊伍,主要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社會秩序,疏散撤離污染區人員和實施搶救工作。

              2.后勤保障組

              組 長:黃哲峰(黨委副書記)

              成員單位:黨政辦、財政所、派出所、交管站。

              職責:及時組織車輛,優先運送救助人員,物資生活必須品,保障道路交通暢通,確保應急車輛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必要時采取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3.環境污染現場處置組

              組 長:李 霖(主任科員)

              成員單位:綜治辦、衛生院、黨政辦、電管所。

              職責:負責收集污染飲用水安全事故相關資料。

              4.宣傳接待組

              組 長:侯東鵬(黨委委員、武裝部長)

              成員單位:黨政辦、宣傳辦。

              職責:負責統一報道飲用水安全事故處理情況。

              5.衛生防疫組

              組 長:孫麗娜(副鎮長)

              成員單位:中心衛生院、各村衛生室。

              職責: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意見。

              6.事故調查組

              組 長:鮑金墩(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成員單位:派出所、安監所、水利站

              職責;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處理意見。

              四、應急處理措施

              (一)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辟應急處理專業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交通秩序。

              (二)控制污染源,根據發生事故的類別,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三)清理事故現場,消除危害后果,針對事故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進行事故處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四)對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做好安撫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五、應急處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村、鎮直各部門務必充分認識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務必強化責任,服從統一指揮,協調動作,責任到人,高效有序實施飲用水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環境安全。

              (二)嚴肅紀律,確保令行禁止,聽從指揮,拒絕推諉、推延執行指揮部命令,導致貽誤事故處理時機,造成重大損失的,必須嚴格依法依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農村供水應急預案1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縣農村供水應急工作,建立健全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機制,高效處置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減少損失,保障農村供水安全,結合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嵐皋縣城鄉供水工程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編制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轄區內農村飲水突發性事件的應急預防處置,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地質變遷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的農村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培訓和應急事件處置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農村飲水安全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建立健全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的應急管理體系。根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嚴重性、影響范圍和所需動員的資源等因素,分類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落實應急處置責任,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鎮為主體,整合各類資源,統籌安排各級各相關部門應急處置工作任務,各鎮和各相關部門要強化協調配合,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處置的關系。縣政府各有關工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能職責,及時給予工作協調、指導和技術支持,組織力量全力開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處置工作。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后,縣鎮兩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本應急預案要求,迅速反應,及時會商,快速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二、農村飲水現狀

              全縣農村供水工程共762處,農村供水總人口139662人。其中:千噸萬人集中供水工程為1處12937人;千人集中供水工程為20處39889人;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為593處85471人;分散供水工程148處1365人。

              三、突發事件等級劃分

              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三級: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

              1.Ⅰ級(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1000人以上(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含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1000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2.Ⅱ級(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3.Ⅲ級(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集鎮3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四、農村飲水水源突發事件所采取的供水應急措施

              利用鄰村管網的水源、用送水車送水或接臨時管道供水。

              五、防止水源污染保障措施

              1.農村飲水運行單位要加強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人為造成水質污染。

              2.縣鎮兩級農村飲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經常對本轄區供水設施及運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縣衛健局要定期對農村飲用水進行化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到防患于未然。

              4.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加大水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強化業務培訓和執法力度,在各村公開舉報電話,建立快速反應機制。

              六、應急預案體系

              全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體系分為三級:

              (一)全縣應急預案:縣水利局負責編制完成全縣農村供水應急預案。

              (二)鎮級應急預案:各鎮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應急預案,報縣水利局備案。

              (三)各供水單位應急預案:由各供水單位負責編制供水應急預案,報上級單位備案。

              七、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

              成立嵐皋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全縣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縣政府辦主任、縣水利局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任副指揮,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衛健局、市生態環境局嵐皋分局、縣自然資源局、縣公安局、縣融媒體中心、地電嵐皋分公司和縣氣象局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二)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負責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

              (三)具體分工

              1.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農村供水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部署要求。

              (2)及時了解掌握全縣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處置措施。

              (3)審定全縣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起草全縣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全縣農村供水突發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整理,并及時向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處置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和恢復重建等工作;負責協調縣公安、水利、環保、衛健等部門組織開展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潛在隱患進行不定期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各項決策和指令,并督促各級各相關部門落實,向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的新聞發布工作。

              3.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政府辦和各鎮黨政辦公室:負責協助各級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統籌組織相關部門做好農村供水應急救援工作。

              縣水利局:負責提供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預案以及工作方案;負責農村供水安全工程應急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負責農村供水安全工程應急項目建設、資金日常監管、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農村供水應急事件搶險物資的儲備及供應。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農村水源、水質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建搶險突擊隊,制訂重特大水源突發事件搶險隊伍保障預案,做好飲用水的調撥及緊急搶險時搶險隊伍的后勤生活保障。

              縣發改局:負責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工程項目審批、計劃下達以及項目監管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籌措農村飲水供水安全工程應急經費和資金撥付監管工作。

              縣衛健局:負責飲用水源水質監測;負責對遭受突發事故的農村供水設施設備的衛生防疫和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保障飲用水源衛生安全。

              市生態環境局嵐皋分局:依法依規做好縣內水源地保護工作,負責查處向河流、水庫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體廢物的行為;負責做好化學危險品泄漏等突發事件的現場監測工作,組織有關單位對污染物進行處置,并及時通報環境危害范圍,參入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農村供水設施占用土地的規劃調整和土地報批等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負責對重特大水源突發事件中涉及刑事犯罪的偵察工作,為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保障。

              縣融媒體中心:負責農村飲水供水安全法規政策宣傳,及時準確報道事故處理工作。

              地電嵐皋分公司:負責突發性事件的臨時或永久性供電,確保供電暢通。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4.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專家組職責

              專家由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中從事供水規劃、工程設計、水環境監測、應急管理、水資源保護和衛生防疫等有關方面的業務骨干組成(專家組成員由以上相關單位確定),其職責是:參加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要求研究分析事故原因,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受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指派,對各鎮各相關部門處置突發事件給予技術支持。

              八、預防和預警

              (一)監控機構

              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農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預警工作,設立并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值班電話:0915-2528789,多渠道獲取本縣行政區域內農村供水相關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各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反饋,向上級農村供水應急機構報告。

              (二)監測信息

              1.旱情信息(縣水旱災害防治監測站);

              2.水污染信息(市生態環境局嵐皋分局、縣衛健局);

              3.供水工程信息。供水單位和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值班電話向上一級農村供水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信息報送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要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九、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供水應急事件,供水單位應在1小時內向上一級供水應急指揮部和當地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各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在獲取信息后,應在1小時內向上一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

              對應全縣農村供水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三級。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縣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揮調度。各鎮要成立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反應,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確保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處理。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1.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縣級工作組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鎮及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及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報縣指揮部備案。

              3.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后,供水單位應立即向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鎮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報縣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二)應急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在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各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要發動群眾參與供水設施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及早恢復供水。

              2.醫療救護。事故發生地應急指揮機構要組織相關部門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防疫措施,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和受傷人員,具體按照《嵐皋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3.信息發布。突發供水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4.應急結束。當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屬地應急指揮部可宣布結束應急狀態,同時應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做好供水設施后續修復工作,盡快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十、后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農村供水應急狀態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單位和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應向縣指揮部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鎮政府負責。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鎮政府提出請求,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縣衛健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參加農村供水應急處置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各鎮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或應急處置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農村供水應急預案14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鄉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農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浙江省農村供水管理辦法》《麗水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松陽縣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辦法(試行)》《松陽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一)預防在先,常備不懈。提高村民對農村供水安全的防范意識,把應對農村供水安全的各項工作落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強預防預警措施,完善信息網絡建設,定期開展預案演練,做好應對農村供水安全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屬地為主,專業處置。在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級負責、分類管理、條塊結合、屬地村為主、專業處置的管理體系。鄉政府和各村委會按各自職責范圍做好農村供水安全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三)依法管理,措施果斷。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強飲用水源日常管理與應急管理,維護公眾合法權益,使應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處置過程中做到反應快速,措施果斷,及時控制。

              四、適用范圍

              松陽縣四都鄉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農村供水安全的預警、控制和應急處置,均適用本預案。具體包括:

              (一)化學性污染。以劇毒、有毒、有害化學物品污染飲用水源,可能損害人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突發事件。

              (二)生物性污染。以水源為傳播途徑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蟲等污染飲用水源,由此可能導致或已經出現腹瀉病、傷寒等(腸道傳染病的)暴發流行的突發事件。

              (三)其他突發事故。如干旱、洪水、季節性斷流等。

              五、組織體系

              (一)指揮機構及職責

              鄉政府根據農村供水安全應急處置工作的實際需要,成立鄉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協調農村供水安全的應急處置工作。

              1.鄉應急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張玲燕

              副總指揮:胡俊

              成員:谷凌峰劉斌毛偉明夏禮勝包禮輝

              金新林

              2.鄉應急指揮部職責

              負責實施本預案,研究、決定和部署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工作;對農村供水安全提出應急行動要求,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指定現場指揮、副指揮和工作人員;根據事件的發展趨勢與處置效果,及時調整應急行動或適時宣布應急結束;指導事件的善后處理工作;完成其他應急救援任務。

              3.辦事機構及職責

              鄉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工作。

              4.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辦公室主任由胡俊擔任,成員由谷凌峰擔任,日常事務由鄉防指辦牽頭,各相關科室共同負責辦理。

              (二)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處理鄉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傳達鄉應急指揮部決定的事項,并檢查督促落實;建立和完善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警機制,制訂、修訂和管理本預案;指導各村做好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準備工作;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人員培訓和應急知識普及工作;及時收集、分析農村供水安全的有關信息,向鄉應急指揮部提出處置建議。

              六、應急措施

              發生農村供水安全事件后,鄉應急指揮部應立即組織力量進行先期處置,防止污染蔓延,控制事態擴展,并向縣應急、水利等職能部門報告。同時啟動鄉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并按程序向上級匯報。根據農村供水安全的等級,鄉政府應按照本預案的要求,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具體如下:

              (一)發生飲用水源污染事件,鄉指揮部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做好通知相關村村民停止用水,保護現場及時與政府部門聯系,分工負責處理控制和排除隱患。

              (二)保護現場等待上級部門調查取證污染事故發生原因和情況。

              (三)組織人員配合上級部門開展排除隱患工作。

              (四)通知相關村干部組織村民投入應急預案工作,搶險、搶修、以及后勤工作,盡快恢復供水。

              (五)一旦發生飲用水源污染:各行政村應立即啟用備用水源,沿山村接用附近的地下泉水或山溪水,緊急情況下向縣指揮部報告調配縣消防救援大隊或社會車輛進行送水等。按照縣“一站一策”方案解決村民用水問題。

              (六)如發生由于飲用水污染引起人員中毒,應立即向上級醫療衛生部門匯報組織醫治搶救,以保證人員得到及時救治。

              七、信息發布

              農村供水安全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和政府應對措施,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八、應急終止

              農村供水安全的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解除預警及應急措施,應急處置隊伍撤離現場,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也以撤銷。

              九、善后處理

              善后處理工作由鄉政府和相關村負責,對農村供水安全造成的傷害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規定給予補償;及時采取心理咨詢、慰問等有效措施,消除突發事件給人們造成的精神創傷。

              十、事件評估

              鄉應急指揮部組織專家和有關人員對事件造成的危害進行評估,對污染區的清理、污染物的處置、后續影響的監測、生態環境的.恢復等提出對策和措施,并指導做好污染清除和生態恢復工作;對事件應急處置行動進行評價,總結經驗教訓,指出下步需整改的工作和本預案需修改的內容,編制應急處置評價報告,報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十一、結案歸檔

              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對整個事件有關的資料,包括電話記錄、現場調查、監測記錄、檢驗報告、信息分析、決策記錄、執法文書、調查處理總結報告等進行整理、補漏、分類、歸檔。

              十二、應急保障

              (一)應急隊伍

              鄉政府應建立和調整充實專業應急隊伍(名單附后),定期組織培訓和實戰演練,掌握農村供水安全的應急知識和方法,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

              (二)醫療衛生

              負責四都鄉醫療衛生工作的西屏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建立農村供水安全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資源動態數據庫,明確應急醫療救治隊和醫療中心的分布及其能力、專業特長等基本情況,并根據應急需要,制定醫療衛生設備、物資調度方案。

              (三)裝備物資

              鄉政府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搶險物資,做好相關物資儲備;制定應急物資調撥、配送方案。

              (四)資金保障

              鄉財政保障和設立一定的農村供水安全處置經費,建立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農村供水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所需資金。

              (五)監督管理

              做好飲用水源保護政策法規、水源突發事件預防與避險常識的宣傳工作,增強公眾自我防范意識和心理準備,提高公眾防范農村供水安全的能力。加強農村供水安全應急處置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和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的培訓,要按照本預案的要求,定期組織農村供水安全實戰演練,磨合機制、鍛煉隊伍、完善預案,切實提高防范和處置農村供水安全的實戰能力。對參加農村供水安全應急處置工作并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農村供水安全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漏報、瞞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附則

              本預案由松陽縣四都鄉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十四、實施事件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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