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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飲合伙協議書

            時間:2021-12-23 17:20:08 協議書范本 我要投稿

            關于餐飲合伙協議書范本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書,簽訂協議書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協議書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餐飲合伙協議書范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于餐飲合伙協議書范本

              餐飲合伙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為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于開創連鎖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共同開創連鎖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連鎖餐飲產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籌措、設立、經營、推廣、管理;

              第三條合作期限

              本協議生效時起至止,并僅限于雙方共同設立的前兩家實體餐廳

              第四條合作方式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乙方以委托顧問的方式為甲方提供餐廳食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設立籌備等;

              (2)甲乙雙方以合伙關系,共同經營管理連鎖餐廳第一間及第二間實體餐廳。甲乙雙方根據產品研發和連鎖餐廳的設立進度分期分批進行投資。具體如下:

              1.設立第一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乙方該期出資由甲方無息出借給乙方。待該實體店鋪盈利時,從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還給甲方。

              2.設立第二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實體店鋪設立前日內交齊,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第二家實體店鋪不享有合伙人權利,不能參與該實體店鋪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發經費,該經費包含產品研發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通訊費、車船費、材料費、廚具器具費等;

              ②向第三方購買相關餐飲核心產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該產品配方之所有權,并有權不向乙方披露;

              ③組織餐飲產品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連鎖餐廳之經營權、商標權、產品之所有權等為甲方享有;

              ⑤負責確定連鎖餐廳的品牌、定位、logo設計,并享有其所有權;

              2、合伙期間各項決策由甲

              乙雙方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表決確定。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利義務為:

              ①對外以合伙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組織餐飲產品的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實體餐廳設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⑤支付合伙債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負責策劃連鎖餐廳之定位,設計連鎖餐廳品牌、logo;

              ②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并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③負責餐廳烹飪設備的規劃、設計,實現烹制設備的標準化;

              ④定制餐廳產品材料選購、加工、配送的各項標準和流程,將食品加工從廚房中分立出來,實現后勤生產的標準化;

              ⑤負責定制餐廳各級管理、各項工序、各種操作的標準及崗位流程,將餐廳操作有序且量化,實現餐廳操作的標準化;

              ⑥乙方提交的各類規范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其顧問職責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協議,乙方應返還甲方支付的委托顧問費,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合伙期間

              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實體餐廳設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②乙方應當盡職盡責負責店鋪之經營管理,將其多年管理連鎖餐廳之經驗應用到合伙實體餐廳之運營中,具體包括但不限于:

              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并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負責連鎖餐飲產品的定位、包裝設計;

              負責餐廳的選址、定位、外觀設計、室內布置、成設、裝潢,構建餐廳衛生、健康、溫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環境;

              負責餐廳及其經營產品的宣傳與推廣,定制餐廳的宣傳口號、定期策劃促銷活動,積極開拓市場,努力使餐廳及產品獲得客戶的滿意和認可;

              負責餐廳員工之招募、錄用、培訓、考勤、管理,制定員工崗位手冊,營造融洽的勞資關系,調動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盡忠職守;

              定期向甲方匯報餐廳之運營情況、產品之顧客反饋,同甲方共同商討餐廳之發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③未經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連鎖餐廳之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其收益歸合伙所有;若造成損失則由乙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內經營與合伙連鎖餐廳存在競爭的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及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內在與合伙連鎖餐廳存在競爭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的企業內擔任負責及管理職務。

              ⑤乙方在合伙期限內應當盡忠職守,嚴格遵守餐飲行業之執業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利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實體餐廳時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所有連鎖餐廳之權利、不承擔與此相關的所有義務;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伙。

              ⑧禁止乙方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⑨合伙期間,乙方提交的各類規范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⑩如乙方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經甲方勸阻后仍執意孤行的,可由甲方決定除名。

              第六條合伙期間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實體店鋪的利潤為實體店鋪的總收入減去總支出后的盈余,產品折舊年限不能超過三年。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伙期間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①合伙第一年內不得退伙。乙方若未經甲方同意在合伙第一年內退伙的,乙方應當雙倍返還研發籌措期間由甲方支付之研發經費,立即返還第一家實體餐廳設立時甲方出借給乙方之借款,承擔甲乙雙方設立之實體餐廳之虧損,且返還從所設立之實體餐廳中享受的盈利分紅;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3.出資的轉讓:在合伙期限內,乙方可以原出資額為限將其在合伙中的出資轉讓給甲方。

              第八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保密條款: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從對方獲得任何有價值的商業信息或技術信息應予以嚴格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許可別人使用,違反本條將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一切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連鎖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東莞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合伙協議書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甲乙雙方本著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代表

              合作項目名稱:

              主要經營地:

              法人代表: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三條 合作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出資方式、期限

              1、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占總投資額的________%;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占總投資額的________%;

              2、雙方以________方式出資,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4、飲食店經營連續虧損________個月,雙方協商是否需追加投資,甲乙雙方繼續按上訴比例出資。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飲食店盈余甲乙雙方平均分配。每月底扣除成本費用(包括租金,人工,水電等)及周轉資金(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按照賬上流動資金________%比例預留周轉資金)后如有盈余則當月分配。

              2、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1)新合作人入伙,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對入伙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伙

              (1)自愿退伙。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a、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b、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伙;

              c、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c、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d、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飲食店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1、甲方負責經營________;乙方負責________。

              2、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托_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1)辦理飲食店營業執照及相關手續、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飲食店進行日常管理;

              (3)支付合作債務。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占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權利。

              2、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非日常性業務活動(例如借貸、擔保等);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并有其自行承擔相應的民事或行政責任。

              2、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飲食店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飲食店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飲食店經營連續虧損________個月,雙方協商終止;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后指定______方擔任清算人。30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投資比例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日常經營違法違規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__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餐飲合伙協議書3

              合伙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住址:

              合伙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住址:

              鑒于,雙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經營宗旨

              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名稱、范圍、主要經營地址

              1、經營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主要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經營項目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作項目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

              1、合伙人平均每人出資___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作為租賃房屋、添置設備設施、門面裝修及前期經營費用。

              2、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以出資額各1/2為依據,按平均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合伙人共同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__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入伙、退出、出資的轉讓

              1、入伙

              (1)原則上不吸收新合伙人合伙,特殊情況下吸收新合伙人,必須經所有原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其他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5)一方合伙人違反國家法例法規對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6)合伙人退伙后,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伙人。未經過全體合伙人同意,不得將合伙股份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結算。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1、合伙人共同選舉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即法人代表)。

              2、合伙人同意由安排為合伙門店的財務會計師。

              3、合伙人同意由安排為合伙門店的財務出納員。

              4、合伙人同意由安排為合伙門店的前臺收銀員。

              5、合伙人共同商議合伙門店的重大事項,經所有合伙人同意后實施;議事規則另行制定并由合伙人簽署。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人有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負責人決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如其業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在本區域內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其他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1、在一方退伙的情況下,另一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2、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伙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伙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伙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2)合伙事務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雙方合伙人擔任。

              (3)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5)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或其財產份額出質(即作為擔保、抵押)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伙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確定合伙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伙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合伙人各執_____份。

              4、本合同經雙方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合伙人(甲方):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時間:

              合伙人(乙方):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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