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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時間:2022-11-26 06:02:58 社保政策資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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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江蘇高溫補貼發放有何規定呢!大家對此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近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要求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

              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江蘇今年的高溫津貼并沒有調整意向,目前依舊執行2011年的規定,也就是每人每月200元,從6月發放,連發4個月。根據江蘇省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攝氏度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溫補貼。對于室內工作人員的高溫津貼,則由企業自主決定。

              延伸閱讀:河北上調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 每人每小時增加0.5元

              近日,河北省社廳、省安監局、省衛計委、省總工會四部門聯合下發《關于調整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的通告》(冀人社發【2017】20號),從今年開始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做出調整,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和沒有防暑降溫設備或有防暑降溫設備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溫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增加0.5元。

              《通告》稱,河北于2015年印發了《關于發布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的通告》(冀人社發【2015】46號),試行有效期限為兩年。根據近兩年來試行及河北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從今年開始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做如下調整: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含加班加點,下同)增加0.5元,即由1.5元調整為2元;沒有防暑降溫設備或有防暑降溫設備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溫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增加0.5元,即由1元調整為1.5元。其它事項仍按冀人社發【2015】46號執行。

              試行中有什么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省社廳、省安監局、省衛計委、省總工會反饋。該通告有效期至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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