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lect id="sj01t"></delect>
  1. <em id="sj01t"><label id="sj01t"></label></em>
  2. <div id="sj01t"></div>
    1. <em id="sj01t"></em>

            <div id="sj01t"></div>

            廣東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時間:2020-09-04 14:53:21 社保政策資訊 我要投稿

            2017廣東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高溫補貼一直是社會的一個熱點,在夏天來臨之際,在廣東的室外工作人員就需要了解一下2017廣東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哦!

              2017廣東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廣東發放時間:6月至10月期間。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廣東省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高溫津貼發放工作,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有關高溫津貼的發放,適用本辦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工作高溫津貼的發放,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第四條 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一)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

              (二)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

              (三)勞動者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溫作業的情形。

              第五條 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或者露天工作的,應當按其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以及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折算發放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按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第六條 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第四、第五條的規定折算高溫津貼,如當月折算后的高溫津貼高于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月高溫津貼標準的.,可按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發放當月的高溫津貼。

              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高溫作業人員發放全額高溫津貼。

              第八條 高溫津貼的標準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確定并可年度調整。

              第九條 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第十條 發放高溫津貼所需費用在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稅前扣除按現行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并至少保存二年。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不發高溫津貼企業最高罰一萬

              市人力資源部門表示,企業員工如果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有收到高溫津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者撥打12333投訴。

              《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需發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單位用綠豆湯涼茶等代替高溫津貼屬違法

              高溫津貼不是福利,而是工資中的一部分。如果你所在的單位蓄意規避政策不發高溫津貼,或者用綠豆湯、涼茶、冰棍等物品代替高溫津貼,都屬于違法行為。

              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并入個人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至于征收比例則歸入工資總額計算。

             


            【2017廣東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相關文章:

            2017北京高溫補貼發放通知標準06-26

            湖南高溫補貼發放標準09-09

            寧夏高溫補貼發放標準通知06-27

            2021廣東省高溫補貼發放通知10-09

            2017廣東高溫補貼標準06-28

            2017高溫補貼標準通知06-27

            云南高溫補貼標準201709-09

            山東高溫補貼標準201709-09

            2017高溫補貼發放通知范文06-27

            2017高溫補貼標準的通知06-26

            <delect id="sj01t"></delect>
            1. <em id="sj01t"><label id="sj01t"></label></em>
            2. <div id="sj01t"></div>
              1. <em id="sj01t"></em>

                      <div id="sj01t"></div>
                      黄色视频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