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最新安徽農村宅基地政策
2017最新安徽農村宅基地政策具體如何呢?相信大家都想了解吧,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安徽省國土資源廳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國土資〔2016〕4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對于保護耕地紅線,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保障農民合法權益,統籌城鄉發展,保持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我省少數地方宅基地無序擴張,閑置和粗放利用以及亂占耕地現象比較嚴重。為切實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嚴格規范宅基地用地秩序,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維護農民宅基地用益物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規劃引導,合理確定宅基地面積標準
(一) 科學修編規劃。縣級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和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統籌城鄉發展要求,運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修訂完善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縣域鄉村建設規劃,明確鄉村體系,劃定鄉村居民點管控邊界。鄉級人民政府要以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縣域鄉村建設規劃為依據,統籌農村生活、生產、生態用地和公益事業、基礎設施建設等需求,科學編制村莊規劃,明確宅基地具體位置。村莊規劃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后, 按規定程序報批。
(二)嚴格實施規劃。農村宅基地選址必須符合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地上建筑物建設必須按批準的規劃實施。農村村民建設住宅要與舊村改造、土地整治相結合,優先利用村內空閑地、空閑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凡村內有空閑宅基地的,不得批準新增建設用地。嚴禁占用基本農田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外、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確定的禁止建設區建設住宅。鼓勵和引導村集體按照村莊規劃集中建設新居。在規劃近期撤并的村莊范圍內,除危房改造外,不得審批新建、擴建住宅用地。
(三)推行農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區域戶有所居的多種實現形式。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擴展邊界內的城郊、近郊農村居民點用地,原則上不再進行單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鼓勵集中建設農民新居。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外的傳統農區,繼續實行“一戶一宅”的宅基地分配制度。對人均耕地少,二、三產業比較發達的地區,以及土地整治、自然災害導致的村莊搬遷等,在農民自愿的基礎上,實行集中建設等方式落實“一戶一宅”。
(四)合理制定宅基地面積標準。市、縣級人民政府要在《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的農村村民新建住宅宅基地面積標準范圍內,綜合宅基地所在區位、占地類型以及農村人口和土地資源狀況,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一戶一宅”宅基地面積標準和集中建設農民新居宅基地面積標準。
二、嚴格宅基地使用管理,進一步加強耕地保護
(五)明確宅基地申請條件。農村村民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建房分戶且原宅基地面積低于分戶標準的,因自然災害或者實施農村村莊規劃需要搬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回原籍落戶沒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因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被占用需要建設住宅的,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可以申請宅基地。
(六)規范宅基地申請審批。農村村民需要宅基地的,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村民委員會組織召開申請人所在村民小組會議或該村民小組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討論通過后由村民委員會將宅基地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日。公示無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報鄉級人民政府審核,鄉級人民政府審核符合條件的,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批。公示有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進行調查,經調查異議成立的,撤銷宅基地分配方案或修改宅基地分配方案再予以公示;異議不成立的,按程序上報審批。宅基地批準后,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據批準文件和宅基地使用人的登記申請,辦理宅基地使用權登記手續。申請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建設住宅。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七)建立統一建設農民新村用地審批制度。統一建設的農民新村,由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提出占地、建設及分配方案,經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后,將占地、建設及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日。其中,由村民委員會提出方案的,應當取得提供土地的村民小組同意。經公示無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報鄉級人民政府審核,鄉級人民政府審核符合條件的,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批。公示有異議的,參照前述有關規定執行。
(八)建立占用農用地審批備案制度。縣級人民政府要在每年第一季度內,向市級人民政府申請辦理當年度該地農村村民建設住宅需要占用農用地的轉用審批手續。市級人民政府在批準后1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轉用土地的數量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縣級人民政府在批準具體農戶宅基地時,確定具體位置,并報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九)實行村莊用地復墾核銷制度。農用地轉用批準后,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同等數量的村莊用地復墾為農用地,涉及耕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必須在1年內補充同等數量和質量的耕地,并上報市級人民政府審核,市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省國土資源廳核銷登記備案占用的農用地數量。其中,將申請宅基地農戶騰退出的村莊用地復墾為耕地的,可在2年內報省國土資源廳核銷登記備案占用的農用地數量。縣級人民政府未按規定復墾的,省國土資源廳將責令限期整改,限期內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省國土資源廳將扣減該地當年相等數量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并暫停批準新增建設用地。
三、加強制度創新,促進宅基地使用節約集約
(十)建立宅基地所有權調換制度。為促進農民住宅向集鎮、中心村集中,在明晰產權和尊重村民小組及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村民小組之間調劑宅基地。調劑宅基地可采取土地產權調換或經濟補償方式操作,其中,采取經濟補償的,補償標準由雙方參照征地補償標準約定。調劑宅基地經批準后,市或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據批準文件和調劑宅基地協議,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變更登記。
(十一)建立退出宅基地激勵機制。市、縣人民政府要設立退出宅基地獎勵資金,鼓勵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對村民自愿退出因歷史原因多占的宅基地,村民小組要予以適當補償,村民小組沒有能力補償的,由市或縣級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村民自愿退出全部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但自愿放棄申請的,市或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其獎勵,并將擬獎勵的資金實行集中管理,在村民購買當地城鎮住房時一次性發放給村民。獎勵資金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市或縣級人民政府制定。退出的宅基地復墾為耕地的,原使用該宗地的農戶有優先承包經營權。退出的宅基地復墾為耕地后形成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收益和新增耕地占補平衡指標收益,要優先用于對退出宅基地的補償或獎勵。
四、強化監管,建立共同管理責任機制
(十二)明確職責分工。市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監督管理,督促和指導縣級人民政府嚴格履行宅基地審批管理職責。縣級人民政府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通知相關規定,做好本地區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各級國土資源、財政、城鄉建設、規劃、房產、農業、林業、社會保障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加強溝通協調,共同做好宅基地管理各項工作。對市轄區土地實行統一管理的市級人民政府,要簡政放權,優化程序,方便農民辦理宅基地審批和登記手續。市、縣級人民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制定宅基地管理的具體配套政策,確保各項管理措施落到實處。
(十三)加大支持力度。市、縣人民政府要整合相關涉農資金,采取“一事一議”等方式,用于村莊規劃區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營造良好的生活環境。村民經批準占用農用地建設住宅的,縣級人民政府要安排資金用于復墾農村建設用地或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要求,不得向農戶收取補充耕地費、耕地開墾費等相關費用,涉及耕地占用稅、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征收參照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相關政策執行。
(十四)實行動態監管。加快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所有權證要發放到村民小組等所有權主體,使用權發證要發放到戶。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建立宅基地使用登記臺賬和動態數據庫,實現宅基地審批、登記、變更等“一張圖”動態監管。國土資源所要建立農村宅基地申請使用全程服務和跟蹤管理制度,并按照網格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宅基地管理動態巡查制度,掌握宅基地實時使用狀況,對宅基地違法違規行為做到早發現、早制止,需要立案查處的,及時報請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依規查處。
(十五)充分發揮村組作用。鄉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鼓勵指導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依法依規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村規民約,做好宅基地分配、調換、信息公示、農村新居建設和管理,以及政策法規普及、權屬糾紛調處等基礎性工作。
(十六)加強宣傳教育。各級政府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開展土地國情和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宣傳活動。鄉級人民政府要通過培訓村組負責人、張貼公告、發放便民卡等多種方式,宣傳土地國情和宅基地申請條件、審批程序、工作時限和要求等相關政策,提高干部群眾遵守土地法律和珍惜土地的意識,增強依法管地用地、節約集約用地和保護耕地的自覺性。
延伸閱讀:安徽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探索
安徽是農業大省,2014年末全省戶籍人口6935.8萬人,常住人口6082.9萬人,其中鄉村常住人口3093.2萬人,城鎮化率49.2%。根據中央部署和國土資源部的安排,2015年,安徽省金寨縣被列入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結合全省實際和試點工作,就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談三點體會。
一、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勢在必行,意義重大
幾十年來,我國農村地區一直實行的是“一戶一宅、無償取得、長期使用”的宅基地制度。但隨著時代的發展,也積累了一些弊端,最突出的`問題就是缺少規劃、管理粗放,導致土地的大量浪費和閑置。僅以安徽為例,引用以下幾組數據說明問題。
截至2014年底,全省村莊用地1694萬畝,人均村莊用地面積365平方米,假如按農村人均150平方米計算,可以節約村莊用地998萬畝,這幾乎是全省30年的建設用地規模。全省農村宅基地710萬畝,戶均宅基地面積350平方米,遠高于省里規定的每戶不得超過160平方米(荒山荒地建房不超過300平方米)標準。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深入推進,農村人口大量流動,“空心村”問題十分突出,“一戶多宅”、“超標準占地”、“建新不拆舊”現象普遍存在。因此,盡管近年來農村常住人口不斷減少,但村莊住宅用地反而增加了10%。初步統計,全省有77.6萬宗、36.87萬畝宅基地處于閑置或者廢棄的狀態。土地管理方面,宅基地用地計劃指標不足,規劃沒有做到全覆蓋,不少建房處于無序狀態。2014年,全省農民建房違法用地宗數,占全省違法用地總數的78.5%。
因此,不管是從保護耕地、集約節約的角度,還是從保障權益、優化管理的角度,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都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確實迫在眉睫、勢在必行。
二、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
按照中央要求,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要聚焦“三個方面”:宅基地的依法公平取得、節約集約利用、自愿有償退出。由于各地情況千差萬別,各有不同的地域特色,比如安徽,皖北是平原,皖南是山區,江淮之間多丘陵;加上很多問題是歷史形成的,所以解決這些問題絕不能搞一刀切、急于求成,只能是因地制宜、循序漸進。
1.圍繞實現戶有所居,保障宅基地的依法公平取得。針對不同地區的特點,在傳統農區,繼續實行“一戶一宅”、面積法定的宅基地分配制度;在人均耕地少,二、三產業比較發達的地區,以及土地整治、地質災害治理村莊搬遷等地,實行相對集中統建、多戶聯建等方式落實“一戶一宅”;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擴展邊界內,探索集中建設農民公寓、農民住宅小區。
2.結合美好鄉村建設,推進宅基地的節約集約利用。調整現有村莊布局,按照每個行政村人口、地域的不同,規劃“1+N”個村莊布點,即1個中心村加上若干個自然村。對戶數在20戶以下的自然村,特別是空心村,逐步撤并到集中點,原來的舊村莊復墾整治為耕地。
3.鼓勵農民退宅進城,實現宅基地的自愿有償退出。生活中我們都能感受到,現在農村房屋大量閑置,利用率較低,想出售既受限制又賣不上價錢;而城里的房價多年持續上漲,且用途廣泛,保值增值。安徽有多個市、縣積極探索,鼓勵農民退出宅基地進城購房,政府給予購房每平方米200元—500元不等的獎勵。僅亳州市利辛縣5年來就受理了7900余戶,發放補貼近2億元,騰退7000多畝宅基地用于農業生產,農民購房已占全縣住房銷售總量的近70%,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有政策支持,讓群眾有獲得感
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涉及到千家萬戶,直接影響到群眾的切身利益,要妥善解決好人往哪里去、地從哪里來、錢從何處找、該由誰來管等問題,必須充分尊重群眾意愿,必須讓群眾真正得到實惠,必須有一整套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1.關于科學有效的農村宅基地保障制度。要進一步優化農村宅基地審批制度,做到指標夠用、申請便利,凡是符合條件的,都能及時得到批準,決不能讓群眾長期處于“被違法”的狀態。要充分發揮村集體自治組織作用,加強監督和管理,做到公平公正,讓群眾既滿足需要,又不多占土地。
2.關于多占農村宅基地的有償使用問題。這個問題成因復雜,必須具體分析。從時間上看,是歷史形成的,還是新發生的?從現狀來看,是普遍多占,還是極個別“搞特殊”?從面積上看,是占地過多,還是略有超標?這些都需要區別不同情況,細化政策措施,采取不同方式解決。決不能簡單地收取多占宅基地費用,否則,群眾就難以理解和支持宅基地制度改革。
3.關于農村宅基地的自愿有償退出問題。不少農民都愿意退出宅基地到新的村莊布點去建房、或者到城鎮買房,但前提是“有償”退出。如果沒有利益補償,群眾就沒有獲得感,就會缺乏積極性。對政府來說,新村莊建設點的道路、供水、垃圾處理等公共設施需要先期投入,進城購房需要給予獎勵,舊村莊的土地復墾和整治也需要大量資金,這些都要有足夠的財力支持,否則很難推進。單一指望從舊村莊復墾土地中很快獲得收益是不現實的。總的考慮是,地方財政或土地出讓金可以設立專門的獎勵基金;也可以通過金融創新,以復墾土地預期收益作擔保,獲取信貸資金支持,通過多種途徑逐步實現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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