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南昌市人社局獲悉,即日起至9月30日,我市將對全市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2015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進行調整審核。9月30日前,未送審或拒絕提供資料審核的用人單位,社保經辦機構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9月30日前未送審將受處罰
據介紹,本次調整審核范圍和對象為本市行政區域內,在市、縣(區)社保經辦機構參加社保的中央、省屬和市、縣(區)屬國有、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機關事業單位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審核時間為8月1日至9月30日。2015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執行時間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9月30日前,未送審或拒絕提供資料審核的用人單位,社保經辦機構將暫按該單位2014年度繳費基數的110%確定2015年度繳費基數;按此調整后,該類用人單位2015年度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低于2015年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使用的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10%的,按2015年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使用的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10%確定。同時,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醫保使用的崗平工資為4216元/月
據了解,用人單位的月繳費基數按本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確定。用人單位以2014年度工資總額(含計時、計件工資、各項津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獎金、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的月平均數為單位繳費基數申報。單位2014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低于本單位參保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之和的,按本單位參保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之和確定。
職工個人的月繳費基數按上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收入 確定。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低于2015年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使用的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不低于2015年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使用的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作為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申報;高于2015年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使用的南昌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2015年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使用的南昌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作為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申報。
據介紹,2014年度起,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使用的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統一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015年江西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使用的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852元/月。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使用的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南昌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015年度使用的南昌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216元/月。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可按靈活就業人員標準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