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困難群體大病醫療保險待遇
中山市困難群體大病醫療保險待遇有什么規定呢?以下是為大家分享的《關于調整我市困難群體大病醫療保險待遇的通知》,供大家參考借鑒,歡迎瀏覽!
關于調整我市困難群體大病醫療保險待遇的通知
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困難群體醫保待遇,減輕其就醫經濟負擔,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的通知》(粵府辦〔2016〕85號)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對我市困難群體大病醫療保險待遇進行適度提高,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大病醫療保險待遇調整內容
我市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及扶貧部門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員,按規定享受以下待遇:
(一)參加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及連續繳納補充醫療保險費不足1年的因病住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醫保待遇及特定病種門診醫療費用報銷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內個人支付的醫保費用累計超過4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醫療保險資金支付80%,不設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二)連續繳納補充醫療保險費1年以上的因病住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醫保待遇、特定病種門診醫療費用報銷待遇及補充醫療保險住院醫保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內個人支付的.醫保費用累計超過28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醫療保險資金支付80%,不設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二、本通知從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中山市民政局
中山市扶貧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11月30日
【延伸閱讀】
哪些單位和人可參加職工基本醫保?
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職工基本醫保如何繳費?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
按照《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規定,用人單位繳費率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
隨著經濟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率可作相應調整。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如何確定?
用人單位和(或)職工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即可按規定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包括中醫醫院)和定點藥店管理。參保人員可選擇若干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也可持處方在若干定點藥店購藥。參保人員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構成。統籌基金有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準原則上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倍左右。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從個人賬戶中支付或由個人自付。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從統籌基金中支付,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可以通過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商業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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