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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爾濱醫療救助新政

            時間:2022-05-31 03:48:41 醫療保險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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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爾濱2017醫療救助新政

              從哈爾濱市民政局獲悉,為最大限度減輕困難群眾的就醫負擔,有效遏制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哈爾濱市醫療救助暫行辦法》日前出臺并將從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從市民政局獲悉,為最大限度減輕困難群眾的就醫負擔,有效遏制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哈爾濱市醫療救助暫行辦法》日前出臺并將從2017年1月1日起實施,將已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已退出貧困人口且在攻堅期內的人員,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以及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和特困供養人員共9種人員全面納入醫療救助范圍。《辦法》新增門診救助及重特大疾病救助,并提高了救助封頂線。從擴大醫療救助對象范圍、資助參保參合、提高報銷比例和封頂線、新增救助項目等方面提升醫療救助效益,不斷減輕困難群眾就醫負擔,助力精準扶貧。

              特困人員住院自付部分年度救助最高3萬元

              根據《辦法》,基本醫療救助分為住院救助和門診救助。在住院救助方面,特困供養人員住院發生的政策范圍內合規醫療費用個人自付部分,按100%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救助封頂線為3萬元。最低生活保障人員、低收入醫療救助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住院發生的`政策范圍內合規醫療費用個人自付部分,按70%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救助封頂線為2萬元。

              在門診救助方面,救助對象因患惡性腫瘤、尿毒癥、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和肝腎移植術后抗排異門診治療的,參照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有關規定進行認定,憑門診醫療費結算票據、本人醫保卡給予門診救助,年度救助封頂線為3000元。救助對象因患慢性病需要長期門診治療的,參照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有關規定進行認定,憑門診醫療費結算票據、本人醫保卡給予門診救助,年度救助封頂線為1000元。

              罹患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封頂線為5萬元

              根據《辦法》,對罹患重特大疾病的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人員、低收入醫療救助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當年啟動大病保險的,給予重特大疾病救助。特困供養人員個人負擔的政策范圍內合規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各種商業保險、基本醫療救助后,個人自付部分按重特大疾病救助,救助比例100%,年度救助封頂線為5萬元。

              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個人負擔的政策范圍內合規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各種商業保險、基本醫療救助后,個人自付部分給予重特大疾病救助,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封頂線為3萬元。

              低收入醫療救助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個人負擔的'政策范圍內合規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各種商業保險、基本醫療救助后,個人自付超過1萬元以上部分給予重特大疾病救助,救助比例40%,年度救助封頂線為3萬元。

              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個人負擔的政策范圍內合規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及各種商業保險報銷后,個人自付超過1萬元以上部分給予重特大疾病救助,救助比例30%,年度救助封頂線為3萬元。

              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負擔的政策范圍內合規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支付,治療結束后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報銷票據等有關材料,由本人或其家庭成員到居住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醫療救助。

              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以及其他賠付責任人應予以支付的醫療費用不予救助。

              患肝炎等病可獲慈善援助,最高限額5000元

              根據《辦法》,市慈善總會設立慈善醫療援助專項基金,與醫療救助相銜接,對患嚴重傳染性肝炎、肺結核、先天性心臟病、急性心力衰竭和心肌梗塞、流行性出血熱等病種,經醫療救助后,再援助一定資金即可治愈的醫療救助對象實施援助。申請慈善醫療援助的醫療救助對象,可持低保證、低保金領取存折、特困供養證、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向市慈善總會申請慈善醫療援助。慈善醫療援助由市慈善總會審批。慈善醫療援助系一次性援助,視情況按一定比例給予援助,最高限額為5000元。

              【救助范圍】

              醫療救助對象為具有本市戶籍,參加城鎮職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統稱為基本醫療保險)且符合下列條件的居民:

              (一)特困供養人員;

              (二)最低生活保障人員;

              (三)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的老年人、18周歲以下(含18周歲)的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 (統稱低收入醫療救助對象);

              (四)扶貧部門認定的已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已退出貧困人口且在攻堅期內的人員(統稱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五)因病致貧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統稱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

              (六)各區、縣(市)政府規定的其他需醫療救助的人員。

              【名詞解釋】

              重度殘疾人

              是指由殘聯部門認定的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多重殘疾人。

              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

              是指當年就醫,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基礎上,啟動大病保險理賠的人員。

              因病致貧家庭

              由民政部門認定。因病致貧家庭認定標準:自申請救助之日起,前一年家庭總收入扣除家庭自負醫療費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低收入標準,且家庭財產符合當地低保家庭財產認定標準。

              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

              是指其家庭為因病致貧家庭,且本人當年就醫時,啟動大病保險理賠的人員。

              該《辦法》從擴大醫療救助對象范圍、資助參保參合、提高報銷比例和封頂線、新增救助項目等多個方面提升醫療救助效益,不斷減輕困難群眾就醫負擔,助力精準扶貧。

              擴大了救助范圍

              《辦法》新增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已退出貧困人口且在攻堅期內的人員,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等5種醫療救助對象。救助范圍從民政救助對象擴大到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所有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最大限度延伸了醫療救助范圍。

              資助參保參合

              全額資助特困供養人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定額補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和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

              提高了救助封頂線

              特困供養人員住院發生的政策范圍內合規醫療費用個人自付部分,按100%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救助封頂線為3萬元。最低生活保障人員、低收入醫療救助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住院發生的'政策范圍內合規醫療費用個人自付部分,按70%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救助封頂線為2萬元。

              新增門診救助

              對因患惡性腫瘤、尿毒癥、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和肝腎移植術后抗排異門診治療的,參照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有關規定進行認定,憑門診醫療費結算票據、本人醫保卡給予門診救助,年度救助封頂線為3000元;救助對象因患慢性病需要長期門診治療的,參照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有關規定進行認定,憑門診醫療費結算票據、本人醫保卡給予門診救助,年度救助封頂線為1000元。

              新增重特大疾病救助

              對罹患重特大疾病的特醫療救助對象,當年啟動大病保險的,給予重特大疾病救助。特困供養人員個人負擔的政策范圍內合規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各種商業保險、基本醫療救助后,個人自付部分按重特大疾病救助,救助比例100%,年度救助封頂線為5萬元;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個人負擔的政策范圍內合規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各種商業保險、基本醫療救助后,個人自付部分給予重特大疾病救助,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封頂線為3萬元;低收入醫療救助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個人負擔的政策范圍內合規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各種商業保險、基本醫療救助后,個人自付超過1萬元以上部分給予重特大疾病救助,救助比例40%,年度救助封頂線為3萬元;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個人負擔的政策范圍內合規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及各種商業保險報銷后,個人自付超過1萬元以上部分給予重特大疾病救助,救助比例30%,年度救助封頂線為3萬元。

              確定慈善醫療救助項目

              市慈善總會設立慈善醫療援助專項基金,對患嚴重傳染性肝炎、肺結核、先天性心臟病、急性心力衰竭和心肌梗塞、流行性出血熱等病種,經醫療救助后,再援助一定資金即可治愈的醫療救助對象實施援助。慈善醫療援助系一次性援助,視情按一定比例給予援助,最高限額為5000元。慈善醫療援助由市慈善總會審批。

              醫療救助審核審批

              區、縣(市)民政部門負責本轄區醫療救助審批工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醫療救助的申請受理和審核工作。醫療救助審核、審批時限不超過3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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