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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度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費繳納政策問題解答

            時間:2020-10-19 13:07:47 醫療保險 我要投稿

            青島2015年度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費繳納政策問題解答

              2015年度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費繳納政策問答

              一、我市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覆蓋哪些人員?

              答:具體包括以下人員:

              (一)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學校學籍的全日制學生、學前教育機構在冊兒童,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戶籍未滿18周歲的少年兒童(以下稱少年兒童)。其中非本市戶籍的學前教育機構在冊兒童參加居民醫保的,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并連續繳費滿1年以上。

              (二)駐青高校以及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的全日制在校學生(以下稱大學生);

              (三)其他具有本市戶籍且不屬于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參保范圍的成年居民(以下稱成年居民)。

              二、非本市戶籍的學前教育機構在冊兒童,參保時有何要求?

              答:非本市戶籍的學前教育機構在冊兒童參加居民醫保的,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并連續繳費滿1年以上。在《辦法》實施前已經參保的非本市戶籍學前教育機構在冊兒童,2015年可繼續參保繳費,從2016年起按上述規定執行。

              三、2015年學生兒童的.個人繳費標準是多少?

              答:2015年學生兒童的個人繳費標準:少年兒童每人110元;大學生每人80元。

              四、2015年成年居民個人繳費標準是多少?

              答:成年居民分兩個繳費檔次:一檔每人350元,二檔每人110元。黃島區成年居民以戶為單位,統一選擇一檔繳費,2015年過渡期內黃島區財政補助240元,個人繳費110元。其中,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成年居民按一檔標準繳費(2015年過渡期內黃島區財政補助240元,個人繳費110元)。

              五、成年居民的繳費檔次是否可以變更?

              答:成年居民以戶為單位,按年度選擇同一繳費檔次,當年度一經繳費,不得變更繳費檔次。

              六、2015年財政補貼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答:2015年財政補貼標準:一檔繳費成年居民,每人補貼560元;二檔繳費成年居民、少年兒童和大學生,每人補貼440元。

              七、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參保人、撫恤定補優撫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個人繳費部分,財政如何給予補貼?

              答: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參保人、撫恤定補優撫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給予全額補貼,其中成年居民按照一檔標準補貼。

              八、低保邊緣家庭參保人、重度殘疾人的個人繳費部分,財政如何給予補貼?

              答:享受本市低保邊緣家庭參保人、重度殘疾人的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補貼50%。

              九、特殊人群繳費是如何規定的?

              答:特殊人群(第七、第八問涉及的五類人群)應按個人繳費標準全額繳費,再持收費票據或參保繳費證明到民政或殘聯部門辦理報銷手續。

              十、居民社會醫療保險集中繳費期是如何規定的?

              答:居民個人繳納的社會醫療保險費按年度收繳,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為下一年度居民社會醫療保險集中繳費期。

              十一、社會醫療保險年度(2015年度)的起止時間?

              答:保險年度為一年,具體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十二、居民社會醫療保險代收機構是如何規定的?

              答:各類學校、學前教育機構負責學生兒童的參保登記、材料審核、信息錄入、信息確認、費用代收等工作。

              其他居民以戶為單位,由其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簡稱街保中心)和村(居)民委員會負責參保登記、材料審核、信息錄入、信息確認、費用代收等工作。

              十三、符合參保條件的居民初次登記時需攜帶什么材料?

              答:符合參保條件初次登記的居民,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等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同時填寫《青島市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參保登記表》。

              十四、嬰兒應當在出生后多長時間內辦理參保繳費?

              答:嬰兒在出生6個月內參加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待遇。超過上述時間規定的,可以在年度集中繳費期內辦理參保繳費。

              十五、其他新符合參保條件的居民,應當在多長時間內辦理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參保繳費?

              答:其他新符合參保條件的居民,應當在3個月內繳納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費,從繳費次月起按照規定享受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待遇。超過上述時間規定的,可以在年度集中繳費期內辦理參保繳費。

              十六、新符合參保條件的居民,當年度不繳費,該年度算不算中斷?

              答:新符合參保條件的居民,當年度不繳費的,該年度不作為中斷年度計算,也不享受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十七、參保居民什么情況下應當辦理補繳?

              答:符合參保條件未及時參保繳費或者中斷參保繳費的居民,可以在年度集中繳費期內辦理參保。參保時,應當補繳自2015年1月1日起應由個人繳納的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費,并自繳費次月起按照規定享受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待遇,補繳期間不享受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十八、參保居民補繳時需攜帶什么材料?

              答:補繳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等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同時填寫《青島市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補繳花名冊(學生類)》或《青島市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補繳申請表》。補繳期間個人繳費不享受黃島區財政補助。

              十九、參保居民什么情況下可以辦理退費?

              答:參保居民在集中繳費期內繳費,在2015年1月1日之前,因出國定居、死亡或戶口遷出本市等特殊情況,可自愿申請將已繳納的2015年度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費退費,退費后不再享受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待遇。進入待遇享受期后,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費不予退費。

              二十、參保居民退費時需攜帶什么材料?

              答:退費時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等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同時填寫《青島市居民社會醫療保險退費申請表》。

              二十一、參保居民可以跨區繳費嗎?

              答:參保居民應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簡稱街保中心)和村(居)民委員會辦理參保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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