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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退休養老金上調方案

            時間:2020-10-20 15:44:08 養老保險 我要投稿

            2017吉林退休養老金上調方案

              2017吉林退休養老金上調方案目前還沒有出臺,但根據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我們也可以稍微做一下參考!

            2017吉林退休養老金上調方案

              吉林省關于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吉人社聯字(2016)65號

            各市(洲)、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經辦各統籌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現就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按國家要求,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標準如下: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的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月增加額為2015年底本人統籌項目內月基本養老金數額的1%。

              (三)傾斜調整。以下退休人員在上述調整標準基礎上,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高齡退休人員。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齡為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縣(市、區)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業工傷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數額不足59元的,按59元調整。

              4、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標準調整后,基本養老金達不到調整后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給予補足到該水平。

              (四)其它事宜。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宜單位,其退休人員由基金支付的基本養老金按前述調整辦法和標準執行。

              三、資金渠道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審批和發放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由用人單位或退休人員檔案管理機構填寫省統一制定的表格,經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按時足額發放。

              五、工作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加強領導,精心安排,積極穩妥組織實施。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協同配合,9月底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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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今年1月1日起,為全省2016年12月31日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

              26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受益

              今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是自2005年以來的第11次連續調整,惠及我省26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式,調整水平略高于按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10%的全國平均調整水平。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可參照執行。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用人單位或退休人員檔案管理機構填寫省統一制定的審批表,經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機構負責按時足額發放。

              本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搞好資金調度,盡早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具體調整標準請看清

              在本次調整中,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比2016年提高15元。

              掛鉤調整首次增加了與本人月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辦法,首先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

              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元。

              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5元。

              繳費年限36年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5元。

              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

              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調整。

              同時與養老金水平掛鉤,月增加額為2016年年底本人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的1%。

              以下這些人員在調整標準基礎上,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高齡退休人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滿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70元,年滿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8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90元。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標準調整后,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調整后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縣(市、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工傷退休人員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數額不足99元的,按99元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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