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方案
2017年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方案尚未出臺,我們不妨先去了解一下2016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方案吧,以作為參考!
北京市關于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參加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單位:
為保障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范圍內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下同)的基本生活,經批準,現對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5年12月31日前,經批準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應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四、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于33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月養老金在3355元及以上,低于48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月養老金在4855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按絕對額增加養老金后(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增加的調整金額),上一檔養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檔調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檔調整后的上限確定(具體標準見附件)。
五、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干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補足到3573元/月。
六、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補足到35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七、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并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權限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補足到35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于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40元。
九、在按照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2015年12月31日(含)前年滿 65周歲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再按照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滿80周歲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十、按照本通知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作為享受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每年增發1—3個月生活補助費的基數。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執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額發給。
十一、按照原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關于中央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參加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01〕74號),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有正常事業費的.中央轉制單位,轉制前已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仍執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原人事部、財政部、科技部、建設部《關于轉制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轉制前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等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5號)的規定。
十二、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準調整為1714元;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退職人員,月退職生活費的最低標準調整為1559元;按月領取退養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及按月領取養老生活補助費的原臨時工養老人員(原簽定短期勞動合同的人員),月退養生活補助費、養老生活補助費的最低標準調整為1418元。
按照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調整后仍不足上述最低標準的,補足到最低標準。
十三、本通知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按絕對額普調標準表
單位:元/月
調整前養老金水平 | 增加絕對額標準 | 按下一檔調整后的上限確定補足標準(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增加的金額) |
4855元及以上 | 55 | 按絕對額調整后低于4920(4855+65)元的,補足到4920元。 |
3355元(含)-4855元以下 | 65 | 按絕對額調整后低于3430(3355+75)元的,補足到3430元。 |
3355元以下 | 75 | —— |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8月4日
新聞鏈接:
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這是我國連續第十二次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也是首次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同步調整,預計將有85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
據介紹,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不斷加大。“十二五”期間,基金支出年均增長率19.7%左右,基金收入年均增長率16.8%左右,支出增長率超過收入增長率近3個百分點。不過,在財政補助不斷加大的情況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每年的總收入仍大于總支出。2015年企業職工養老基金總收入約2.7萬億元,總支出約2.3萬億元,累計結余約3.4萬億元,可以支付17個月。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調整待遇后將確保發放,退休人員對此盡可以放心。中央財政對中西部等地區將繼續給予補助,確保養老金足額按時發放到位。這位負責同志同時指出,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此次養老金上調雖然是同步調整,但資金來源不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所用資金不和企業的養老保險基金混用。
今年養老金上調,明年、后年會怎樣?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直接關系廣大退休人員切身利益,也關系到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盡管企業養老金已連續上調多年,但尚未實現養老金調整的科學化和規范化,這讓許多退休老人心里沒底。
金維剛介紹說,從國外經驗看,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普遍建立了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機制,對養老金水平定期調整,多數國家每年調一次,調整水平多與物價或工資指數掛鉤,或綜合考慮物價和工資增長狀況,有的國家還兼顧人口結構變化等。此次調整就綜合考慮了與工資增長狀況、物價變動狀況的關系,可以看作建立合理調整機制的開始。下一步,有關部門將總結連續調整養老金的經驗,借鑒國外經驗,結合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發展頂層設計,盡快提出建立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的具體方案,合理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促進養老保險制度發展可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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