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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夏個人按繳費工資的8%繳納基本養老金計發分4種情況

            時間:2022-12-10 16:08:32 養老保險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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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夏個人按繳費工資的8%繳納基本養老金計發分4種情況

              今年1月,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改革從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此后,各地相繼出臺實施辦法。

              昨日獲悉,我區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已經確定。昨天,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政策培訓班開班,社保系統及各機關事業單位代表參加培訓。

              改革啟動后,最值得關注的就是費用怎么繳納、待遇怎么算以及能否轉移等問題。那么,在我區的實施意見中,這些是如何規定的呢?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全區范圍內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中央駐寧事業單位以及這些單位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費用怎么繳?

              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個人繳8%

              改革后,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擔負,設立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單位繳費比例為本單位參加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繳費工資總和的20%。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于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征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依法繼承。

              機關單位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

              基本工資,含職務工資、級別工資,規范性補貼,含工作性津貼、生活性津貼,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含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國家和自治區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還有年終一次性獎金。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

              基本工資,含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含艱苦邊遠地區補貼、教護齡津貼等國家和自治區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以及績效工資。

              待遇怎么算?

              分4種情況確保“中人”待遇不降

              實施意見規定,機關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基本養老金計發也以此為時間節點。計發方式分四種不同情況。

              新人

              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

              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全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中人 

              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

              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組成。為確保“中人”待遇不降低,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間退休的,設置10年過渡期,其間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如新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于老辦法,按老辦法補齊;新辦法高于老辦法,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頂限制。

              老人

              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已經退休的。

              繼續按照自治區規定的原退休待遇標準發放,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離休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不納入改革范圍,其離休待遇的發放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工作變動怎么辦?

              基金可隨個人無障礙流動

              養老金“并軌”工作啟動實施后,不少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出,如果工作調動或到企業工作,養老金能否實現轉移接續?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基金可以實現無障礙流動。

              參保人員在全區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或中央駐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

              區內轉移

              參保人員在全區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或中央駐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

              區外轉移

              如果調動至區外的機關事業單位或到企業工作,也不用擔心養老保險的轉移問題。改革后,參保人員跨省區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隨個人轉移。轉移金額包括個人賬戶存儲額和統籌基金,統籌基金以本人2014年10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

              職業年金怎么繳費?

              單位按工資總額8%繳個人按4%繳

              除了基本養老保險,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應為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后,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如出國定居,也可以一次性支付,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的余額可以繼承。

              需要注意的是,職業年金只能在辦理退休手續后領取,其他情形不得從個人賬戶中提取資金,領取方式一經選擇不再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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