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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理補繳的公告

            時間:2024-09-28 17:20:24 養老保險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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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理補繳的公告

              北侖區廣大城鄉參保居民:

            關于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理補繳的公告

              根據甬政發〔2015〕1號文件《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規定,寧波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從2015年1月1日起實施。政策在原來的基礎上,補繳政策有了較大調整變化,涉及到廣大參保群眾切身利益。為此,現將有關補繳事項以及參保人員需要注意的問題公告如下:

              《實施意見》規定,2015年1月1日以后首次參保的,如果到達60周歲時繳費不滿15年的,須一次性補足到15年。包括被征地保障人員,也需要繳費參保滿15年,才能疊加享受城鄉居保待遇。《實施意見》規定,從2016年1月起,僅對按年繳費的給予政府繳費補貼;參保人員如因中斷繳費或繳費不足15年需補繳的,補繳年限部分不再給予政府繳費補貼。

              現行的政府補貼標準為:繳費標準在100元、300元的,政府補貼60元/年;繳費標準在500元、800元、1100元的,政府補貼200元/年;繳費標準在1400元、1700元、2000元的,政府補貼300元/年。

              考慮到新老政策之間的平穩銜接,對2010年寧波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后未逐年繳費的人員以及預計到達60周歲繳費不足15年的人員,只要在2015年12月23日前(因銀行托收問題,參保居民應盡量提早辦理)辦理補繳的,仍可按原規定(甬政發〔2009〕91號)的標準享受政府繳費補貼。甬政發〔2009〕91號規定的政府補貼標準為繳費1100元以下的每人每年補貼60元,110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年補貼100元。重度殘疾人和低保人員在持有效證件期間申請辦理參保手續的,不受上述時間限制,仍給予政府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00元。

              以上公告內容,涉及到參保人切身利益,請務必引起重視,及時參保并辦理補繳手續,并在繳費的信用社存折(卡)內存入足額的款項,以免扣款不成功利益受損。如有疑惑,可向街道(鎮)和區社保經辦機構咨詢。

              北侖區(開發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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