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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養老保險補繳政策

            時間:2020-09-23 09:30:24 養老保險 我要投稿

            重慶2014年養老保險補繳政策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解決離開我市城鎮各類用人單位人員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渝人社發〔2013〕19號,以下簡稱處理意見)。

              一、哪些人可補繳養老保險費?

              1、因自動離職、被開除、被判刑而離開我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的正式在編人員;2、我市城鎮各類企業職工本人因被開除、被判刑,或者1993年2月28日及其以前因自動離職、被除名而離開城鎮企業的原固定職工、勞動合同制工人;3、在部隊服役期間,被開除軍籍人員。

              二、補繳養老保險費按什么標準?

              1、1993年2月28日以前符合國家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其補繳標準為:原重慶市1992年職工月平均工資220元(2649元/12月)的20%,并按月計算補繳額度,只計算繳費年限,不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不記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2、1993年3月1日及其以后符合國家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其補繳標準為: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辦法補繳養老保險費。按此規定完清基本養老保險費后,參保地社會保險局按規定為其建立并記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三、可否只補繳1993年3月以前符合國家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1993年3月及其以后繳費年限必須達到15年及其以上,才能申請補繳1993年3月以前符合國家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四、判刑人員可以在服刑期間按《處理意見》規定參加養老保險并繳納養老保險費?

              判刑人員在服刑期間不能參加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刑滿釋放后,符合《處理意見》規定條件的,可以按《處理意見》有關規定參加養老保險并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

              五、養老金如何計算?

              符合本處理意見規定條件的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后,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發:

              1、1993年2月28日及以前的繳費年限,繳費每滿1年(計算到月)按18元的標準計算基本養老金。

              2、1993年3月1日以后的繳費年限按退休當時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

              六、參保人員發生跨統籌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出國(出境)定居、或者在未領取養老待遇前死亡等情況的,其按《處理意見》規定一次性補繳的養老保險費用如何處理?

              一次性補繳的1993年3月及其以后年度的費用,按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規定處理;補繳的1993年3月以前年度的費用,本金退還參保人。

              七、參保人領取養老待遇后死亡的,其按《處理意見》規定一次性補繳的費用又如何處理?

              按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規定處理。

              八、補繳費時間對領取養老待遇有何影響?

              1、在2013年1月及其以前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申請參保繳費,在2013年12月31日前申報并完清繳費,符合領取養老待遇的,從2013年2月起享受養老待遇。

              2、對2013年2月至我市2012年度社平工資公布之月,辦理手續并按月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在2013年12月31日前申報并完清繳費的,從其領取待遇之月起計發增加的養老待遇。

              3、2014年1月及其以后完清費用的.,從完清費用的次月起享受養老待遇。

              九、參加“超齡人員”養老保險、“征地農轉非”養老保險和“退地農轉城”養老保險,并已經按月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按《處理意見》規定完清一次性補繳費用,新增養老待遇如何計算?

              以上三類人員,不得補繳1993年3月及以后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規定完清1993年3月以前的一次性補繳費用后,由待遇發放地社會保險局按規定,繳費每滿1年(計算到月)按18元的標準,從完清一次性補繳費用的次月起發放。

              十、按《處理意見》規定一次性補繳費用的年限,是否享受養老金調整政策?

              按《處理意見》規定一次性補繳費用的年限,享受完清一次性補繳費用以后年度的養老金調整政策。

              十一、在哪里辦理相關的補繳手續?

              已參保的向最后參保地社會保險局申報,未參保的向戶籍地社會保險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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