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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事業單位病假規定

            時間:2018-04-22 單位政策 我要投稿

              機關事業單位請病假有何規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細則吧!

              機關事業單位病假規定

              (一)機關工作人員患病應及時向主管領導請假,并遞交病假條,由主管領導簽字,報人事科備案。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患病應及時向單位領導請假,并遞交病假條,由單位領導簽字后,報辦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備案。

              (三)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待遇

              1、病假在兩個月以內(不含公休節假日,下同)的,原工資照發。

              2、病假超過兩個月不足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按天計發,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4、上述工作人員中享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范待遇的人員,其病假在6個月以內的,原工資照發;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其病假期間工資可在相應工作年限計發病假工資基礎上提高10%&mdash;15%,但最多不得超過本人原工資數額。

              (四)有關具體事宜

              1、工作人員病假期間享受本規定的工資待遇,應由所在單位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并經主管部門審核批準。

              2、病假工資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數四舍五入。

              3、本規定中所指的&ldquo;基本工資&rdquo;,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的人員,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之和;機關工人指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以及工人指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4、工作人員計發病假期間工資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現行工齡計算有關規定執行,即從參加工作之當年起計算。

              5、工作人員病愈后要求恢復工作的,經定點醫療機構證明身體確已康復方可恢復工作;身體恢復后在兩個月內能夠堅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時間可以重新計算;兩個月內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應將恢復工作前后的病假時間累計計算。

              6、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從事有收入活動的,即停發病假期間工資。

              7、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可繼續享受除獎金和崗位性津帖以外的其它津(補)貼和福利待遇。

              8、新錄用人員在見習(試用,下同)期間休病假的,見習期間工資照發,其休病假時間超過兩個月及以上的,見習期時間相應順延。

              9、工作人員因公負傷或因公受傷部位復發休病假的,其休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10、因病確實不能堅持正常工作,并經醫務鑒定委員會鑒定,確屬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

              11、女性工作人員休產假期滿,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經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并經單位人事部門審核批準,可享受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2、在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3個月的,不再享受當年的職工休假待遇。

              延伸閱讀:機關事業單位事假規定

              (一)請事假的理由及程序

              1、工作人員除國家已明確規定的各種公休節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況本人必須離開工作崗位的可請事假。

              2、事假應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按工作人員管理權限審核批準,由主管領導簽字審批后,報人事部門備案。

              (二)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未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過15天(不含公休節假日,下同)的,原工資照發。

              2、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過15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

              3、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30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50%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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