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傷保險條例
安徽省工傷保險條例已經出臺實施了,具體內容如何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政策依據與適用范圍
(一)核心文件
當前安徽省工傷保險執行兩大核心文件:《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 247 號)及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的《安徽省工傷保險費率管理辦法》(皖人社發〔2024〕17 號),前者規范待遇標準與認定流程,后者明確繳費費率規則。
(二)適用對象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 “用人單位”),以及工程建設項目從業人員(含農民工、勞務派遣人員)均需納入工傷保險保障范圍。
二、繳費管理規則(2025 年新規重點)
(一)行業差別費率標準
工傷保險實行行業分類基準費率,按工傷風險從低到高劃分為八類,對應繳費比例如下:
工程建設項目參保:按建筑安裝工程費或工程合同造價的 1.5‰繳納工傷保險費。
(二)費率浮動機制(每兩年調整一次)
浮動周期:2025 年起每兩年調整一次,首次調整時間為 2025 年 1 月 1 日,核算周期為上一浮動周期前一年 10 月 1 日至次年 9 月 30 日。
浮動檔次:以行業基準費率為基數,分五檔浮動:
下浮二檔(50%):上兩個浮動周期支繳率為零的用人單位(一類行業除外);
下浮一檔(80%):上一個浮動周期支繳率為零的用人單位(一類行業除外);
基準檔(100%):支繳率 0-100% 且工傷發生率低于全省同類行業平均水平;
上浮一檔(120%):支繳率 100%-150%,或工傷發生率 100%-150%;
上浮二檔(150%):支繳率超 150%,或工傷發生率超 150%,或存在騙取待遇、安全生產 “黑名單” 等情形。
特殊規則:一類行業不向下浮動;二至八類行業下浮后費率低于一類行業基準費率的,按一類標準執行。
(三)繳費特殊規定
勞務派遣單位按被派遣勞動者實際用工單位所在行業確定費率,未如實申報的按八類行業(1.9%)執行;
非全日制用工需在實際用工單位所在地參保,按用工單位行業費率繳費;
健康企業激勵:被市級以上認定為健康企業的,可在對應浮動檔次基礎上再下浮一檔(一類行業除外)。
三、工傷認定與勞動能力鑒定
(一)認定范圍
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此類費用不納入支繳率核算)。
(二)申請流程
用人單位應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 30 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在 1 年內直接提出申請;
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鑒定(共分十級)。
四、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傷殘等級支付:
注:傷殘職工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二)其他核心待遇
醫療康復待遇:報銷工傷醫療費用、配置輔助器具費用,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資(一般不超過 12 個月);
傷殘津貼: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標準為本人工資的 90%、85%、80%、75%;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具體標準按統籌地區規定執行;
工亡待遇:喪葬補助金(6 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一標準)、供養親屬撫恤金(按本人工資一定比例發放)。
五、關鍵注意事項
費率異議處理:用人單位對浮動費率有異議的,可在 15 個工作日內向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復核,復核結果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復議或訴訟;
失信懲戒:存在漏報工資總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等行為的,將上浮費率并依法追究責任;
工程建設項目參保:施工總承包單位需為職工辦理實名制登記,未登記 3 人次以上的將上浮費率;
政策查詢:可通過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hrss.ah.gov.cn)或撥打 12333 熱線咨詢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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