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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岳陽關于交通建設工程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下面是yjbys小編收集的湖南省岳陽市關于就《關于交通建設工程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公告,歡迎大家閱讀!
關于就《關于交通建設工程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公告
為進一步推進道路、橋梁建設從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切實保障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我局起草了《關于交通建設工程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將有關意見和建議于2016年2月19日前以信函、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反饋我局政策法規科。
聯系電話:0730-8251965(傳真)
電子郵箱:xubo908@126.com
附:《關于交通建設工程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岳陽市人社局政策法規科
2016年2月4日
關于交通建設工程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交通運輸管理局,在岳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
為了進一步推進道路、橋梁建設從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切實保障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10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號主席令《安全生產法》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交通建設工程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各類道路、橋梁建設等交通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的從業單位,應當為與其形成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施工現場內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二、交通建設從業單位工傷保險費以工程項目為單位繳納,并以總承包單位和工程項目為名稱辦理相關事宜;總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的人員工傷保險費的繳納由總承包單位負責。
三、工傷保險費原則上一次性征繳,采用兩種繳費標準:
1、按照道路、橋梁工程造價的2‰—2.8‰繳納工傷保險費,工程造價在5000萬元以下按2.8‰繳費;5000萬-1億按2.4‰繳費;1億以上按2‰繳費。
2、按照道路、橋梁人工工資總額的1%繳納工傷保險費。
四、參保人員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均按岳陽市上年度在崗人員月平均工資予以核定。
五、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繳納工傷保險費實行浮動費率,對上年度未發生工傷事故的交通建設從業單位,工傷保險基準費率下調0.2%;對連續兩年以上(含兩年)未發生工傷事故的交通建設施工企業,工傷保險基準費率下調0.4%。
六、交通建設工程項目工傷保險期限自繳納工傷保險費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工程由于不可抗拒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延期的施工企業應在合同規定竣工期內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延期申請。
七、交通建設工程項目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實行實名制管理和動態管理。在建設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應將從業人員名冊報送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工程施工過程中,人員的增減變化,應及時將異動的名單報送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八、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施工企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督促其做好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文件施行之日起,所有新的交通建設施工項目必須繳納工傷保險費。從業人員是否參加工傷保險做為項目質量安全監督和辦理施工許可的必要條件,工傷保險機構出具的工傷保險參保證明作為發證的必審資料。
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從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和待遇支付情況實施監督和檢查,對未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或未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企業依法進行查處,要切實做好參加工傷保險的服務和協調工作,定期交流和通報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和相關收支情況,建立工傷預防機制。
十、本通知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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