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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沂公積金貸款條件

            時間:2022-07-01 06:34:17 住房公積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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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沂公積金貸款條件

              臨沂公積金貸款條件具體如何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臨沂公積金貸款條件

              一、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臨沂市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

              2、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或提取公積金后又連續繳存12個月以上,并且申請貸款時欠繳住房公積金不超過3個月;

              3、在本市區域內購買、建造、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兩用房);

              4、有穩定的收入來源,信用良好,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按時履行還款義務;

              5、能夠提供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抵押、質押或擔保,以及符合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程序是什么?

              1、借款人向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領取并如實填報《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同時附全部材料報送公積金中心審查。審查的內容主要有: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情況、借款用途、借款內容、貸款資信等情況;

              2、公積金中心自收到貸款材料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不予貸款的決定,并通知借款人;

              3、準予貸款的,由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委托受托銀行與借款人簽訂《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辦理抵押擔保手續;

              4、受托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延伸閱讀:

              臨沂公積金提取條件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并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國定居或赴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五)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及商業性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七)進城務工人員或戶口在臨沂轄區以外的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八)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九)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十)臨沂城鎮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

              (十一)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家庭生活艱難的

              (十二)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第五條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依照《繼承法》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并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六條 職工因工作調動,原則上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由原工作單位經辦人員到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辦理賬戶轉移手續。特殊情況下,職工可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向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申請辦理賬戶轉移手續。新工作地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原工作地公積金中心可將職工賬戶暫時封存,或根據職工實際情況辦理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

              第七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規定提取條件且尚未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優先用于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不得以現金方式提取或將住房公積金轉移到其他城市。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查封、凍結的

              (二)購建、大修商住兩用房及償還商住兩用房貸款本息的

              (三)以贈與、繼承、分割、合并、交換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第九條 職工符合一項或多項提取條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各次提取時間應間隔一年以上,但銷戶及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 職工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且符合銷戶條件時,本單位如有欠繳的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若放棄單位未繳的住房公積金,須簽訂《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棄權書》。

              第十一條 根據建設部門關于房屋修繕范圍的規定,房屋翻建是將房屋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的工程;房屋大修是指房屋嚴重損壞、對房屋承重結構實施部分拆換、加固一次費用在該建筑物同類結構新建造價的25%以上的工程。

              臨沂公積金提取流程

              第十二條 職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應填寫《臨沂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并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經職工本人簽名、單位審核蓋章后,由單位公積金專管人員或職工本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向公積金中心分支機構申請辦理提取手續。

              職工同時提取配偶及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供配偶及直系親屬單位審核蓋章的《臨沂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職工如有特殊情況需他人代辦公積金提取的,應委托本單位公積金專管人員代辦,并提供委托證明。代辦人員應當提供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第二十三條 公積金中心分支機構對職工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審核無誤后,符合提取條件的,原件退還申請人,復印件公積金中心留存,同時辦理提取手續。需要核實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或不準提取的決定。準予提取的,由公積金中心分支機構完成審批和系統錄入后,在《臨沂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上加蓋審批專用章,退繳存單位一份記賬,同時開具《臨沂市住房公積金撥款委托書》,由受托銀行辦理資金劃撥手續。不準予提取的,應告知經辦人或申請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第二十四條 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因特殊情況單位不能出具提取證明的,職工可憑規定的有效證明材料,直接到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申請辦理提取手續。

              第二十五條 市公積金中心對各分支機構辦理的提取業務實行備案審查制度。各分支機構將每月提取情況匯總后上報市公積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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