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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太原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規定
2016太原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規定目前已出臺試行辦法,8月15日起實施。
記者從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太原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規定(試行)》日前出臺,從8月15日起,該市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自主繳存公積金了,同時也享有提取、貸款等使用權。
該規定的實施對象為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以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尚未還清但已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停止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靈活就業人員。申請人須年滿18周歲,男不超過60周歲,女不超過55周歲;具有太原市戶籍或者持有該市居住證;有合法穩定收入,個人信用良好。繳存標準為繳存基數不得低于本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也不得高于本市現行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繳存比例為16%,繳存基數和比例每年7月份調整一次。繳存職工需按照規定標準按月足額進行繳存。依照本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靈活就業人員與其他繳存職工享有同等的住房公積金使用權利,在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等條件時,可以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
據悉,該規定所指信用良好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個人信用報告中沒有未結清的信用卡或者助學貸款,以及未發生過連續4次(含)或者累計7次(含)以上逾期還款的各類貸款(不含助學貸款)。
試行期間,代理此項業務的是山西建工興業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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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調 六城區下限不低于1620元
6月29日,記者從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從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調,繳存基數調整為職工本人2014年月平均工資,最低不得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最高不超過太原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4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740元的3倍,即14220元。
7月1日起,太原市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開始調整。本年度的繳存基數實行上下限控制。下限不得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晉政辦發[2015]41號)中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迎澤區、尖草坪區、杏花嶺區、萬柏林區、晉源區、小店區、古交市為1620元;清徐縣1520元;陽曲縣1420元;婁煩縣1320元。上限不得超過太原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4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太原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4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740元,3倍為14220元。
據了解,職工月平均工資的計算方法為,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本人年工資總額÷實際發放工資月數;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由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同時還包括按月、按季、按年發放的屬于工資總額范圍的獎勵性津貼等項目。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的工作人員稱,本次調整后,繳存比例依然是不得低于單位10%、個人6%,不得高于單位12%、個人12%,在上述范圍內應當以偶數分別確定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有條件的單位應當及時將單位和個人比例提高至12%。同一開戶單位只能執行同一種繳存比例,繳存比例一律取整數;繳存比例確定后,在本年度內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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