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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人民銀行筆試題目分享
判斷題20,單選45,多選15,簡答1,案例分析2考點1. 銀行貸款時是否可以提前還貸2. 融資租賃合同的成立3. 收購本公司股份獎勵給職工的比例4. 1年的訴訟時效情形5. 法的調整對象 行為關系or利益關系6. 商業銀行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情況7. 上市公司年報、中期報告的內容8. 證券公司活得保薦資格的條件9. 民事訴訟中可以復議的決定、裁定種類10. 間接證據11. 經過銀監會批準 解散 設立分支機構 合并分立 設立12.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公約》,在途貨物買賣的風險轉移自合同成立起轉移。13. 票據法簡答 中國法制現代化道路特征案例 1.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清算組的成立 清算組成員

中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萬公司)由于市場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公司。清算組組成后10日內將公司解散事項分別通知了公司債權人并在報紙上進行了公告,規定對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未向馬列申報債權者,將不負清償責任。晨光公司是中萬公司是多年的貿易伙伴,中萬公司決定解散而開始清算時,尚欠晨光公司貸款58萬元,但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6個月后才到期。此外,雙方還有一份合同未履行完畢。依該合同,中萬公司還應向晨光公司提供機械產品10臺,該項合同義務已到履行期限,計價款28萬元。晨光公司在中萬公司通知的期限內向中萬公司申報了債權,同進提出解除合同未履行部分,余下10臺機械不再發貨。理由是中萬公司已解散,在法律上已喪失履約主體資格。
中萬公司清算組成員對如何處理與晨光公司的債權債務,發生了分歧。甲、乙主張:10臺機械應依約發送給晨光公司,同時要求對方支付價款。至于中萬公司所欠58萬元貸款。雖尚未到期,但由于公司已解散清算,為使晨光公司利益免受損失,也應進行清償。故所欠58萬元扣除10臺機械應收款28萬元,應向晨光公司清償債務總額為30萬元;丙、丁、戊則主張:晨光公司拒絕我方履行合同,已違約在先,又因欠其貸款6個月后才到償還期,故中萬公司無義務提前清償。根據多數人意見,清算組決定將10臺機械裝車發貨,未到期貸款不列入清算方案中清償。4個月后,中萬公司清算終結,胃理了公司注銷登記,法人終止。晨光公司雖接受了中萬公司10臺機械,但仍有30萬元債權無法得到清償,遂以清算組全體成員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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