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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內旅游合同

            時間:2025-11-27 11:54:01 國內旅游

            國內旅游合同(合集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國內旅游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國內旅游合同(合集15篇)

            國內旅游合同1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旅游者的權利

              (一)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合法旅游組團資格的組團社。

              (二)有權要求組團社如實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并有權要求組團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有權自愿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四)有權要求組團社按照合同約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覽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五)有權拒絕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活動或自費項目。

              (六)有權拒絕組團社的擅自轉團行為。

              第二條 旅游者的義務

              (一)應當在報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

              (二)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保證自備手續符合旅行要求,并對組團社的服務活動或應急處置予以積極配合。

              (三)應當在行程中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在自由活動期間應當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活動。

              (四)應當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關規定,不得在旅游過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五)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旅游團隊的行程或脫團。

              (六)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通過協商方式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后通過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不得采取拒絕登機(車、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

              第三條 組團社的權利

              (一)有權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的真實性。

              (二)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費用。

              (三)有權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并安排旅游配套服務,有權在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四)有權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約定的旅游行程安排,有權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五)有權制止旅游者違反法律、當地風俗習慣的言行。

              第四條 組團社的義務

              (一)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含有“國內旅游業務”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服務網點應當同時出示設立社和自身的《營業執照》);提供《旅游行程表》,書面告知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具體內容和時間,自費項目和價格,自由活動次數和時間,購物場所名稱、主要經營品種和停留時間等旅游行程安排和各項服務標準,以及委托的接待社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提供《行程須知》,書面告知行程涉及地區的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應急聯絡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項。

              (二)在簽訂合同時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須參加統一安排的購物活動或自費項目,并應當將旅游者不參加統一安排的購物活動或自費項目的情況寫入《專用條款》。

              (三)應當對旅游者的個人資料信息保密,向旅游者推薦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并在收取全部旅游費用后向旅游者開具發票。

              (四)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覽,服務標準不得低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五)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游項目,應當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六)行程中不得欺騙、脅迫旅游者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

              (七)應當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者的投訴,在旅游者遇到困難時應當履行協助義務。

              第五條 旅游費用

              (一)旅游費用包含以下費用:

              1.代辦證件、手續的必要費用;

              2.交通客票費;

              3.餐飲、住宿費(不含酒水費)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

              4.游覽費:含非自費項目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

              5.旅游服務費:含組團社、接待社及其服務人員的服務費;

              6.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二)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

              1.旅游者自行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

              2.非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

              3.自費項目有關費用;

              4.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

              5.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等;

              6.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費用;

              7.“(一)”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 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旅游者違約責任

              (1)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支付費用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但累計不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2)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應當自行承擔;由此給組團社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明確表示放棄某一旅游項目后又要求組團社安排相應服務的,或超出合同約定要求組團社增加服務的,相應費用和可能無法安排相應服務的責任應當自行承擔。

              2.組團社違約責任

              (1)在代辦旅游手續或行程中,組團社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旅游者證件、手續的`,或代辦的手續因組團社過錯存在瑕疵的,組團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補辦相關手續,并承擔補辦手續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因上述行為影響旅游行程的,組團社還應當賠償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滯留而必須支付的費用、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費用等。

              (2)擅自將旅游者轉團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旅游者還有權在出發前解除合同。

              (3)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擅自改變旅游行程(“第六條(五)3”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游覽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服務標準降低的,應當積極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未能補救或超過三分之一的團隊成員不同意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未經旅游者簽字確認,擅自安排旅游者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擅自安排的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安排旅游者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活動的,每次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組團社欺騙、脅迫旅游者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的,每次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5)無正當理由中止對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的,應當承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6)組團社委托的接待社在受托范圍內享有組團社的權利并承擔組團社的義務。接待社有違反合同約定行為的,由組團社向旅游者承擔責任。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后,另一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或故意擴大損失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行前解約責任

              1.旅游者的行前解約責任

              (1)應當提前7日(不含本日)通知組團社,并承擔組團社已支付的代辦旅游手續費等實際損失。

              (2)未提前7日通知組團社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組團社已支付的代辦旅游手續費等實際損失。

              (3)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約,應當按照“(2)”的規定承擔責任。

              組團社在扣除上述違約金和損失后,應當一次性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組團社的行前解約責任

              (1)應當提前3日(不含本日)通知旅游者,并自行承擔已支付的代辦旅游手續費等實際損失。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自行承擔已支付的代辦旅游手續費等實際損失。

              組團社應當一次性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3.安全解約責任

              因旅游行程涉及的城市、景點發生社會混亂、恐怖活動、重大傳染性疫情、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延期出團或更改行程協議的,雙方均可以在行前通知對方解約,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發生的費用后返還旅游者,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責任。

              (四)行程中解約責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約、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或脫團的,組團社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按照領隊或導游規定的時間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愿放棄。

              2.組團社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約,否則應當按照“第六條(一)2(5)”的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五)其他責任

              1.旅游者因其自行提供的材料存在問題等自身原因或政策調整等其他非組團社原因,導致無法參加旅游活動的,應當自行承擔相關責任和費用,組團社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如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組團社代訂的航空客票執行的是團體優惠價格,附有嚴格的限制使用條件。組團社應當向旅游者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載有客票限制使用條件的《行程單》等書面資料。客票限制使用條件中明確規定不可退票的,行前解約后客票價格作為實際損失。

              3.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影響旅游行程或服務標準的,組團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未采取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補救措施應當征得團隊內三分之二成員同意;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的,由組團社決定,但應當就發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情況以及據以做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或證據。因采取補救措施而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節省的費用應當退還旅游者。

              第七條 合同生效與組成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合同中印刷字體確定應當由組團社承擔的責任的,仍以合同印刷字體為準。

              經組團社蓋章的標有團號、出發日期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須知》以及雙方當事人的變更或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專用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旅行社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旅游者和組團社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國內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旅游者情況

              旅游者人數為____________人,具體情況為:(表格不夠可以另附,但需雙方簽字確認。)

              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健康狀況__________備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代表應當保證其在合同中的簽章能夠代表表格中列明的所有旅游者對合同約定的認可。表格中列明的任一位旅游者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維護權益并履行義務。

              第二條 旅游手續

              由旅游者自行辦理的旅游手續:□航空客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成團人數為________________人。

              (二)成行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行程時間共計__________天__________夜(含在途時間)

              (四)出發地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途經地及旅游線路:(主要景點應當注明保證旅游者實際游覽的最少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游費用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兒童(不滿12周歲)旅游費用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總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八)遇單人房間時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交通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購物安排:累計不超過_______________次,購物場所名稱、主要經營品種和停留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自費項目和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自由活動次數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接待社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橫線內空間不夠,可以在《旅游行程表》中詳細注明。)

              第四條 通知方式:本合同中的通知應當采用□書式、□電子郵件、□傳真、□短信、□電話、□口頭方式。

              第五條 不成團安排

              (一)實際報團人數未達到成團人數標準的,屬于因客觀原因導致的不成團,組團社不承擔責任。但組團社應當提前3日(不含本日)將不成團情況通知旅游者,雙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組團社為旅游者辦理延期出團或更改旅游線路,費用如有增減,由組團社退還或由旅游者補足。

              2.解除合同,組團社一次性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

              3.經旅游者同意,組團社將旅游者轉團;旅游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重新簽訂合同,并由受讓旅行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轉的旅游團隊的,按照第2種方式解決。

              4.經旅游者同意,組團社將旅游者轉團,提供受讓旅行社蓋章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須知》等關于旅游內容和安排的資料以及受讓旅行社的名稱、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由旅游者簽收確認,并仍由組團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轉的旅游團隊的,按照第2種方式解決。

              (二)組團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六條(三)2(2)”的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七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或其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蓋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及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內旅游合同2

              甲方:

              乙方:______旅行社有限公司

              鑒定時間:20xx年 月 日

              合同編號:

              乙方經營許可證: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方擬參加乙方組團的國內旅游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并按規定在報名時簽定本合同。

              2、甲方在報名時,應交納所需團費。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

              (1) 要求乙方退還全部預付款,賠償相應的損失。

              (2) 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4、如因甲方無故退出,乙方可從甲方的預付款中扣除業務損失費(機、車、船退票費、投保費、通訊聯絡費、退房退餐損失費及其他已支付費用),并支付扣除后余額的10%違約金。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 詳細旅游行程、服務標準、付款方式、特別說明及報價,請以附表為準!

              2、線路名稱: (附旅游行程 頁)

              總團款為: 。(甲、乙雙方須一致確認)

              3、甲乙雙方應恪守上述約定。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4、在旅游過程中,乙方為甲方投保的為旅行社強制責任險:因旅行社的責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財

              產受到損害的,其賠償范圍和標準以旅行社與保險公司簽定的條款為準。

              5、如甲方患有高血壓、心肌梗塞、心臟病……等不適宜勞累、登山的疾病,或對某物體有嚴重的

              過敏反應,參加旅游產生后果自負。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承擔賠償責任

              (1) 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與甲方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 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其賠償標準以《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嘗試行標準》

              為準。

              2、甲方無故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2) 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 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b、 對所發生的違約問題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知或已采取了預防措施的;

              (3) 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過錯。

              (4) 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提出賠償請求,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本合同須雙方簽字并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離開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時為止。

              附加條款:

              甲方簽字: 蓋章:

              乙方簽字: 蓋章: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傳真: 聯系傳真:

              聯 系 人: 聯 系 人:

              地 址: 地 址:

              帳 戶: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帳 號:

              帳 號: 帳 戶:

              個人帳號:

              卡 號:

            國內旅游合同3

              甲方:______(旅游者或單位)

              乙方:______(組團旅行社)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旅游內容

              本旅游團團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團出發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計______天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服務標準

              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旅游費用

              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前______日付訖。

              第四條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游覽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

              第五條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于___年___月___日___時___分于(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人數約定

              本旅游團須有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日前_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該按照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系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______%。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______%。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______%。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______%。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______%。

              第九條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_%。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_%。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_%。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_%。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_%。

              第十條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并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無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XXX、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四條擅自變更合同

              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

              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旅游行程延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X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X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棄團

              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中途離團

              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條委托招徠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二十一條其他本合同事項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國內旅游合同4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經營資格的旅行社進行旅游活動,有權要求乙方出示由國家旅游局或江西省旅游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乙方實際營業場所應與《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上的營業地址一致。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并要求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行程安排表和行程須知,并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在旅游過程中按照約定內容提供服務。

              (三)人身、財產不受侵害的權利。甲方可自愿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旅游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有關保險條款處理。

              (四)自主選擇自費項目、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行程安排帶團到合法的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約定的購物安排,有權拒絕乙方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

              (五)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六)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投訴和要求賠償的權利。甲方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游人員佩戴由國家旅游局印制的《IC卡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況的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甲方認為乙方未按旅游合同約定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對旅游者造成損失的,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并要求賠償。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二)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甲方與乙方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三)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在行程中服從旅行社安排,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團體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四)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

              ,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

              (一)享有在出發前向旅游者收取約定旅游費用的權利。

              (二)享有按照服務標準選擇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權利。

              (三)不成團時,有建議甲方轉人其他團隊或者其他旅行社團隊的權利。

              (四)甲方在行程過程中因疾病或其它事由離團或放棄行程中某項內容,乙方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

              (五)享有在緊急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臨時處置問題的權利,但不得損害旅游團隊的利益。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一)應當向甲方出示《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應當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應當就旅游的行程、服務標準、購物等情況向旅游者作如實陳述,不得作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宜傳。

              (四)必須在團隊出發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旅游項目具體內容,告知旅游過程中可能涉及的重要事項、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及其它注意內容,并向甲方推薦旅游意外保險及其它保險。

              (五)應當本著謹慎、周到的原則按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旅游服務。乙方提供的服務不得低于行業標準。

              (六)旅游過程中改變行程或安排合同約定以外需要收費的旅游項目,應當征得甲方同意,并出具或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乙方不得強行安排旅游者購物。

              (七)旅游過程中甲方與第三方發生糾紛的,乙方應當協助解決。

              第五條 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或由于自身過錯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的,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而造成損失的,責任由甲方負責。

              2.乙方違約責任

              (1)未達到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丈2)乙方服務未達到行業規定標準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擅自減少旅游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4)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旅游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旅游項目,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承擔自費旅游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5)乙方擅自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及其他約定服務內容和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降低標準的差額。

              (6)乙方導游在旅游行程期間,搜: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旅行社應當承擔旅游者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二)解約責任

              1.甲方解約責任

              甲方在旅游活動開始前解除本合同,除賠償乙方因預訂交通實際造成的損失,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含)以前通知到的,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5%;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10%;

              (3)在旅游開始前第2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20%;

              (4)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乙方不參團的,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30%.

              2.乙方解約責任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取消的,除應立即通知申方外,乙方應退還甲方繳納的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7日(含)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

              (2)在旅游開始前第7日至第5-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3)在旅游開始前第4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5%;

              (4)在旅游開始前第2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5)在旅游開始當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總額的30%.

              (三)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由于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

              (四)免責條款

              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六條 旅游投訴

              甲乙雙方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關票據、證據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江西省旅游局行業管理處通訊地址:;郵編

              江西省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第七條 本合同《通用條款》一式一份由旅游者保存,《專用條款》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專用條款》甲方必須是由旅游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須經旅游者書面委托)簽字;乙方必須是由旅行社經辦人簽字并加蓋旅行社公章,旅行社內設部門或門碘公章無效。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作為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專用條款(甲方持有)

              _________旅游(_____天__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旅打社)

              甲方自愿選擇乙方所提供的旅游服務。為保證薄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時間與費用

              (一)旅游時間:共_____日,共_____晚_____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地點出發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地點結束。

              (二)旅游服務價款和支付時間

              本旅游線路價格為成人_____元/人;兒童_____元/人。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_____人,其中成人_____人,兒童_____人。總費用為_____元。旅游費用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托運和超重費)、餐費(不含交通工具上用餐費用)、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酒類、飲料、洗衣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游服務費及_____費、_____費、_____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將旅游費用付給乙方

              1.一次性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項。

              2.分期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_____元;剩余旅游費用在本旅游團隊出發前付清。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一)主要游覽景點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住宿標準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用餐標準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通工具標準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次或整個行程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_____分鐘。

              (六)乙方安排的自費項目及費用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險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導游服務(全路、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約定,制作詳細的旅游行程表,并加蓋旅行社公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于出發前__________日交甲方。

              第三條 本旅游團須有__________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應于約定出發前_____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擔相應的解約責任。如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將旅游者轉給其他有權經營的旅行社接待,但乙方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物,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仲裁委員會,請求按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請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第五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夯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條款”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通用條款”內容。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活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專用條款

              _____旅游(_____天__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選擇乙方所提供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時間與費用

              (一)旅游時間:共_____日,共_____晚_____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地點出發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地結束

              (二)旅游服務價款和支付時何

              本旅游線路價格為成人_____元/人;兒童_____元/人。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_____人,其成人_____人,兒童_____人。總費用為_____元。旅游費用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托運和超重費)、餐費(不含交通工具上用餐費用)、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酒類、飲料、洗衣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游服務_____費及_____費_____費、_____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將旅游費用付給乙方。

              1.一次性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項。

              2.分期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_____元;剩余旅游費用在本旅游團隊出發前付清。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一)主要游覽景點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住宿標準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用餐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通工具標準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_次或整個行程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______分鐘。

              (六)乙方安排的自費項目及費用______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險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導游服務(全陪、地陪)______。

              (九)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約定,制作詳細的旅游行程表,并加蓋旅行社公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于出發前______日交甲方。約定出發前______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擔相應的解約責任。如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將旅游者轉給其他有權經營的旅行社接待,但乙方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仲裁委員會,請求按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請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第五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通用條款”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通用條款”內容。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旅游團隊編號: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國內旅游合同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旅游內容

              本旅游團團號為:_________;旅游線路為:____________;旅游團出發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_天___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服務標準

              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旅游費用

              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________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________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前____日付訖。

              第四條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游覽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_________分于_________(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人數約定

              本旅游團須有_________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日前____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系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第九條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十條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并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無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四條擅自變更合同

              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旅游行程延誤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棄團

              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中途離團

              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條委托招徠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二十一條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國內旅游合同6

              甲方(團體或個人):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廣東省旅游局制定的《廣東省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同意遵守細則并將細則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乙方確認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的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①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②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的違約金。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團號

              人數

              旅行日期

              線路與景點

              (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

              及標準

              住宿標準

              責任保險金額

              用餐標準

              早餐次,正餐次,標準 元/人、天

              導游服務

              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

              購物娛樂

              安排

              (見行程表)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特

              別

              說

              明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3、本合同的`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4、為保證甲乙雙方權益,乙方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①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②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標準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①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行約的有效證明材料。②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知或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③質量問題的了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身的過錯。④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提出申訴,也可直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五條本合同的附件

              1、廣東省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行程安排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自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蓋章):(蓋章):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廣東省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監制

            國內旅游合同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旅游(_____天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游程及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發時間:_______________;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結束時間:_______________;返回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供應標準

              1、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門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車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住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旅游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導游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團費總價_________元;發票號碼:_______________。

              六、組團旅行社或組團聯合體

              _____________________(許可證號l—sh—gn)。

              “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國內旅游合同8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旅行社與旅游者之間簽訂團隊國內旅游(不含赴港、澳、臺地區旅游及邊境游)合同時使用。

              2、雙方當事人應當結合具體情況選擇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所提供的選擇項,空格處應當以文字形式填寫完整。

              3、雙方當事人可以書面形式對本示范文本內容予以變更或者補充,變更或者補充的內容,不得減輕或者免除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

              4、本示范文本由國家旅游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解釋,在全國范圍內推行使用。

              團隊國內旅游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單可附頁,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確認);

              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章 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 本合同詞語定義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旅游業務的企業法人。

              2、旅游者,指與旅行社簽訂國內旅游合同,參加國內旅游活動的內地居民或者團體。

              3、國內旅游服務,指旅行社依據《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中國臺灣地區)旅游,代訂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飲、住宿、游覽等服務活動。

              4、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國內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交通費;

              (2)住宿費;

              (3)餐費(不含酒水費);

              (4)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6)導游服務費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費用;

              (2)合同約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項目的費用;

              (3)合同未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4)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5、購物場所,指《旅游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專門或者主要以購物為活動內容的場所。

              6、自由活動,指《旅游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7、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游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8、旅行社責任保險,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游活動對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9、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財產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10、離團,指團隊旅游者經導游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脫團,指團隊旅游者未經導游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2、轉團,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旅行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國內旅游團隊的行為。

              13、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游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15、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景點臨時不開放。

              16、業務損失費,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17、黃金周,指通過調休將春節、“十一”等3天法定節日與前后公休日相連形成通常為7天的公眾節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 旅游行程安排單

              旅行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安排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和具體安排(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點、星級,非星級飯店應當注明是否有空調、熱水、獨立衛生間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準);

              (6)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游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及游覽項目名稱等,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7)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8)購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不超過行程日數的一半,并同時列明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時間及主要商品等內容);

              (9)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10)另行付費項目(如有安排,旅行社應當在簽約時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費項目表》,列明另行付費項目的價格、參加該另行付費項目的交通費和導游服務費等,由旅游者自愿選擇并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另行付費項目應當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第三條 簽訂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行程單》和《另行付費項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 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旅行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要約規定的。

              第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 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 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

              2、在出團前如實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應急聯絡方式;

              3、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導游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的持證導游人員;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種證件;

              5、為旅游者發放用固定格式書寫、由旅游者填寫的載明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應急聯絡方式等);

              6、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采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7、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8、提示旅游者購買個人旅游保險;

              9、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安排購物和另行付費項目,不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項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單》安排的購物場所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旅游者提出索賠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進行索賠;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費用發票;

              12、依法對旅游者個人信息保密;

              13、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4、采用拼團方式出團的,簽訂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旅游者的權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單》兌現旅游行程服務;

              2、拒絕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另行付費項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費用時要求旅行社開具發票;

              4、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旅游、工商等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旅游報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項內容,旅游者及代理人應當保證提交的證件或證明材料真實有效,并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如實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員詢問的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聯系方式須是經常使用或者能夠及時聯系到的。旅游者應實事求是地向旅行社說明自身故有、既往及隱性疾病,旅游者因未向旅行社說明自身故有、既往及隱性疾病而發生旅游行程中意外傷亡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3、按照合同約定隨團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導游人員的統一管理,發生突發事件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4、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在旅游行程中從事違法活動,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的人格,舉止文明,不在景觀、建筑上亂刻亂畫,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7、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采取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8、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9、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據。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

              1、旅行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雙方協商解決。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團隊50%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或者經征求意見無法得到50%以上成員同意時,旅行社可以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證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經旅行社書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符合出游條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不予退還旅游者。

              第十二條 不成團的安排

              當旅行社組團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可以與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游團隊,并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和改變線路出團:旅行社經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變其他線路出團,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予以退還。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條 不同意轉團、延期出團和改變旅游線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和改變其他線路出團的,視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7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額退還旅游費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扣除已發生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旅游費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脫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還旅游費用,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因上述原因造成旅游者自身損害或損失的,由旅行者自行承擔。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補救措施但不足以彌補旅游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行社未經旅游者簽字確認,安排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另行付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自費項目的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4、旅行社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務的,應當負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旅行社未經旅游者同意,擅自將旅游者轉團、拼團的,旅游者在出發前(不含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5%支付違約金;旅游者在出發當日或者出發后得知的,旅行社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5%支付違約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游費用。

              6、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旅行社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視同旅行社違約,旅行社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旅游者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0%;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60%;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旅游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行社予以賠償。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后,應當在旅游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旅游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擔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

              3、旅游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游的勸告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5、由于旅游者的過錯,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旅游者應當賠償損失。

              6、與旅行社出現糾紛時,旅游者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其他責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旅行社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協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協議條款

              第十九條 旅游時間

              出發時間 ,結束時間 ,共 天 夜。

              第二十條 旅游費用及支付

              (旅游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 元/人, 人;兒童(不滿12周歲的,不含12周歲): 元/人, 人。滿12周歲及以上按成人標準支付旅游費。

              合計: 元

              旅游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

              第二十一條 個人旅游保險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旅行社辦理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 險 人:

              保 險 金 額: 元人民幣

              保 險 費: 元人民幣

              第二十二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最低成團人數: 人;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應當在出發前 日及時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至 旅行社出團;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變其他線路出團。

              第二十三條 拼團約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采用拼團方式出團。

              第二十四條 黃金周特別約定

              黃金周旅游高峰期間,旅游者和旅行社對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約定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旅游者行前退團,旅游者應當支付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旅行社取消出團,旅行社應當支付旅游者的違約金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

              1、旅游者已認真閱讀并確認本合同各項內容。

              2、旅游者聲明:參加此次旅游的人員身體狀況健康,能夠適應本次旅游,并愿意承擔健康責任。

              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后,視為旅行社已按照本合同約定對旅游者的人身、財產安全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盡到真實說明和必要的警示說明義務。旅游者確認旅行社已盡到說明和警示義務。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 旅行社蓋章:

              證件號碼: 簽約代表簽字(蓋章):

              住 址: 營業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旅行社監督、投訴電話:

              省 市旅游質監執法機構:

              投訴電話:

              電子郵箱:

              地 址:

              郵 編:

              附件1:旅游報名表

              旅游線路及編號 旅游者出團時間意向

              姓 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身體狀況

              (需注明身體情況是否適宜出游、有無突發病史、有無藥物過敏史;是否身體殘疾,是否為妊娠中婦女,是否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損情形,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報名后在合理范圍內給予特別關照,所需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單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視為旅游者要求必須同時安排出團):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為單男/單女需要安排與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單間(應當補交房費差額)。

              其他補充約定:

              旅游者確認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備注(1、年齡低于18周歲,需要提交家長書面同意出行書;2、年齡低于12周歲的,須在監護人的監護下方可出行。)

              以 下 各 欄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員 填 寫

              服務網點名稱

              旅行社經辦人

              附件2: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安排單》

              旅游者:(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國內旅游合同9

              合同編號:137547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定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西安市旅游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西安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和《旅游安全須知》。同意遵守并將其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選擇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團號人數

              旅行日期線路與景點(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責任保險金額

              用餐標準早餐____次正餐_______次標準______元/人_____天

              導游服務派全陪不派全陪注

              購物及娛樂安排(見行程表)

              預附款數額應交納團費總額

              特別說明

              2.甲乙雙方同意遵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上述標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坐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乙方違反合同,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的情況: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拒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2)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戒、警告或事先說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非乙方責任或無法預知或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C.質量問題的發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妥善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提出申訴,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五條本合同附件

              1.西安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行程安排表。

              3.旅游安全須知。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須加蓋乙方合法注冊的“***旅行社”公章或“***旅行社合同專用章”方可為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

              (蓋章)(蓋章)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__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_

            國內旅游合同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旅游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乙方參加由甲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旅游內容】

              本旅游團團號為:______________。

              旅游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團出發時間為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計_____天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服務標準】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旅游費用】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______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_______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前______日付訖。

              第四條【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游覽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非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業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出發時間地點】甲方應于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時____分于_____(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國內旅游合同11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游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的《廣州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出團日期

              路線與景點

              (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責任保險最高保額

              用餐標準

              早餐____次,正餐____次,標準:________元/人/天

              導游服務

              □派全陪,□不派全陪,注:

              購物娛樂安排

              (見行程表)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預付款數額

              特別說明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票;

              3.行程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內旅游合同12

              甲方(團體或個人):

              乙方(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的《佛山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其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旅行團名報名人數

              出團日期路線與景點(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責任保險最高保額

              用餐標準早餐次,正餐次,標準:_____元/人天

              導游、司機服務派全陪不派全陪含不含導游服務費元/人天

              含不含司機服務費元/人天

              購物娛樂安排(見行程表)

              預付款數額應交納團費總額特別說明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報名人數

              出團日期路線與景點(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

              及標準

              住宿標準責任保險最高保額

              用餐標準早餐次,正餐次,標準:_____元/人天

              導游、司機派全陪不含不含導游服務費元/人天

              服務派全陪

              含不含司機服務費元/人天

              購物娛樂安(見行程表)

              排

              預付款數額應交納團費總額

              特別說明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佛山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佛山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票;

              3、行程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

              雙方特別約定以下條款: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國內旅游合同13

              甲、乙雙方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游內容

              本旅游團團號為: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團出發時間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計_______天_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旅游標準

              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 旅游費用

              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_________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前____日付訖

              第四條 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館住宿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館、住宿費用。

              4.游覽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

              7.國內旅游意外保險費:_________元,(保險金額:_________元)

              8.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標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館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 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館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用;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 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_________分于_________(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 人數約定

              本旅游團須有____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日前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系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 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能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販必要費用后余額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第九條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十條 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

              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三條 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四條 擅自變更合同

              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旅游行程延誤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征得甲方同意,繼續發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因此導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棄團

              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 中途離團

              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發行本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 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條 委托招徠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二十一條 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發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內旅游合同14

              甲方:_____(旅游者或單位) 乙方:_______(組團旅行社)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游內容〕 本旅游團團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團出發時間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計_____天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服務標準〕 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 〔旅游費用〕 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 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前_____日付訖。

              第四條 〔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游覽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 〔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分于____________________(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 〔人數約定〕

              第八條 本旅游團須有__________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日前 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3、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4、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系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 〔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_____%。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_____%。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_____%。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_____%。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_____%。

              第十條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 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二條 〔甲方義務〕

              第十三條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四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并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無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XXX、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五條 〔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六條 〔擅自變更合同〕

              第十七條 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

              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旅游行程延誤〕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 〔棄團〕

              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二十條 〔中途離團〕

              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二十二條 〔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 〔委托招徠〕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二十四條 〔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國內旅游合同15

              上海市旅游事業管理委員會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合同編號:

              特別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定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為了明確旅游者的權利與義務,規范旅游市場秩序,旅游者參加國內旅游應知曉以下事項:

              一、旅游者參加旅游應選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營業執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明碼標價的旅行社。《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上的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一致。

              二、旅游者參加旅游前應與旅行社訂立書面旅游合同,在交納費用后應要求旅行社開具由上海市稅務局印制的發票。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可采用由上海市旅游事業管理委員會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的《上海市國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游者參加旅游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后,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并及時通知旅行社。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應尊重目的地的各種法規、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六、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違約方應當提前三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于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

              七、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應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九、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經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時,需收費的,應當場向導游人員收取服務單據。

              十、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游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頒發的《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旅行社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游客認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對旅游者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組團旅行社先行賠償。

              十一、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部門申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對協議條款予以說明。 旅游咨詢與投訴機構:

              上海市____區縣旅游部門通訊地址:________郵編:____

              上海市____區縣旅游部門旅游質量監督所投訴電話:____(以上空缺由旅行社填寫)

              上海市旅游事業管理委員會通訊地址:中山西路2525號郵編:XX30

              上海市旅游質量監督所投訴電話:64393615

              國家旅游局通訊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甲九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010)65275315no.

              協議條款

              ________旅游(____天_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游程及景點:

              二、出發時間:出發地點:

              三、結束時間:返回地點:

              四、供應標準:

              1.交通5.供餐

              2.門票6.旅游保險

              3.車輛7.導游服務

              4.住宿8.其他

              五、團費總價:____元發票號碼:____

              六、組團旅行社或組團聯合體:____(許可證號l-sh-gn____)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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