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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公費留學申請條件

            發布時間:2017-12-04編輯:bin

              【公費外籍留學生申請資格】

              申請公費外籍留學生,原則上必須具備以下資格。

              (1)研究留學生

              不滿35周歲,大學畢業或即將畢業者。欲進入研究生院攻讀碩士學位者,則需大學畢業或已修滿16年學校課程,如學校課程原本為15年,則必須得到日本研究生院方面的承認,認可其學歷具有同前者同等的資格。

              (2)教師研修留學生

              不滿35周歲,原則上已從大學或師范院校畢業者、初中、高中現任教師、或在母國擁有5年以上在職教師經驗者(不包括現任大學教師)

              (3)本科留學生

              年滿17周歲不滿22周歲,已修滿12年學校教育課程者(包括即將畢業的學生)。

              如曾以公費外籍留學生身份留過學,只有在回國后數年內在國內從事教學或研究者方可申請。另外,不同獎學金有不同的申請方式,所適用的對象國家也均有不同,敬請各位注意。

              另外,以下人士無資格申請本獎學金。

              現役軍人或軍人家屬

              目前已在領取日本政府(文部科學省)以外的機構(包括本國政府機關。)所頒發之獎學者

              1.由大使館推薦報名之申請方式

              通過駐外日本大使館(國家不同亦可為總領事館)提出申請的方式被稱為“大使館推薦”方式。

              (1)以大使館推薦方式申請公費外籍留學生

              日本政府駐外使館基本上每年從3月到5月招收次年度的赴日留學生(各駐外使館日程各異)。

              選拔方式為,駐外使館在當地國家或地區的協助下,首先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之后通過筆試、面試進行第一次選拔。

              具體詳情請同當地日本駐外使館取得聯系后作進一步確認。

              注意點

              2006年以前,在向駐外使館提出申請之前,需同所報考大學的教授等取得聯系,在獲得“受入內諾書”后方可申請。2006年以后,入學手續改為,只有通過駐外使館第一次選拔考試,方可繼續申請所報考大學的“受入內諾書”或“入學許可書”。

              (2)如果想進入大學學習

              順利通過日本政府駐外使館舉行的第一次選拔考試后,同各大學院研究科室負責窗口取得聯系,確認獲取“受入內諾”或“入學許可”的具體條件,并按照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各學校研究科室條件各異)

              2.由大學推薦申請留學的方式

              本制度主要以研究留學生為對象,是依據大學間交流協議接納公費外籍留學生的制度,每年10月開始招生,并由大學直接向文部科學省進行推薦。

              大學推薦基本上是雙方大學根據大學間交流協議,在密切溝通的基礎上根據本人志愿進行推薦的一種方式,接受方大學有責任指導所接納的留學生。留學生來日后,不可擅自報考其他大學或辦理轉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