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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國留學歸國證明辦理

            發布時間:2017-11-28 編輯:結珍

              回國證明在留學生歸國之后是相當重要的一個文件,留學生需要在歸國之前,提交相應的材料申請辦理歸國證明。那么德國留學歸國證明應該如何辦理呢?讓我們和YJBYS一起看看吧。

              1、主要用途

              主要用于留學人員學成回國后,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辦理國外學歷學位認證;在國內聯系工作、創辦企業、落/轉戶口、申請各類基金時證明留學身份;向海關申報購買國產免稅小汽車等。

              2、適用對象

              在德國大學、科研單位學習或進修連續6個月(含)以上的各類留學人員。

              3、辦理流程

              留學人員須在申辦前在中國駐德使館教育處網站在線注冊登記;

              提交所需紙質材料;

              教育處(組)相關負責老師審核紙質材料;

              對紙質材料符合要求者于收到材料后14個工作日辦理完畢,并寄回。

              4、所需材料

              經簽名的留學人員登記表(在網上注冊后生成);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申請表》(在網上填寫、提交及打印);

              任一學期注冊證明原件及注銷證明復印件;

              經大學考試委員會蓋章確認的學位證及各學期成績單復印件;

              一個寫明收件人地址并帖足郵資的小號回郵信封。

              未在大學注冊留學人員須提供由導師或留學單位出具的學習或研究證明復印件(此件須注明留學時間段并簽字和蓋章,可代替上述材料No.3,4)。

              5、注意事項

              為學成回國工作,證明留學身份、聯系工作、創辦企業、落轉戶口、申請國內各類基金等,留學人員回國時需持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印制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表的第一聯由留學回國人員保存,第二聯由留學回國人員帶回國內向海關申報購買國產免稅小汽車,第三聯由我駐外使(領)館教育處 (組)存查。《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只能開具一次,對于短期回國休假、探親等不出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回國后改變原出國身份再次出國的留學人員不受此限。在德國大學、科研單位工作、學習或進修半年以上的各類留學人員,均可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在外留學人員首先要到我駐在國的使(領)館教育處(組)報到和注冊登記;并在學成回國工作前,按照我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的規定,提供有關材料,申請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辦理時間為7至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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