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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辦法

            發布時間:2017-04-15 編輯:bin

              根據教育部《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4〕 13號)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會議精神,我校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繼續優化研究生教育結構,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嚴明招生紀律,確保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范透明。為做好我校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現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要求

              (一)各招生學院(含中心、研究院、所,以下簡稱“學院”)在教育部劃定的《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以下簡稱《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本單位招生專業的復試分數線。復試時采取差額復試的辦法進行,差額復試實際比例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單位可適當突破。各學院差額復試比例要在復試前于復試細則中在網上向考生公布。

              (二)調劑工作按教育部《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中關于調劑的要求執行。調劑基本條件是:

              1.調劑考生須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3.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一類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初試科目含統考數學的專業不接收未統考數學考生調劑;初試科目要求統考英語科目的專業不接受其他語種考生調劑;

              5.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6.調劑考生中,具有突出創新能力的考生或符合我校研究生新生學業獎學金一等、二等獎學金發放要求的優質生源(參見江蘇大學研究生新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可優先調劑。

              7.跨學科門類調劑須報研究生院審核。

              (三)接收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四)所有擬錄取考生均應在資格審查、復試及體格檢查合格后方能被錄取。

              二、招生計劃分配

              研究生院根據教育部下達給我校的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規模(含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招生計劃)、接收推薦免試生數,綜合考慮各學院學科情況,以及往年招生情況、2015年報考生源情況、培養條件和就業形勢等,分配各學院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各學院可在本單位招生規模內對有關專業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并在復試錄取細則中公布各專業的擬招生人數。學術學位招生計劃可調整到專業學位使用,但專業學位招生計劃不得調到學術學位使用。

              三、復試工作的組織和職責

              (一)學校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復試錄取工作。組長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成員由研究生院、監察處、學生工作處負責人組成。其具體工作職責和要求是:

              1.貫徹執行教育部及省教育考試院關于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和辦法。

              2.制定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

              3.統籌和協調全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開展,指導各學院建立復試錄取組織管理機構和制訂復試錄取工作細則等。

              4.監察處全程監督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二)各學院成立由院領導、紀檢委員及學科帶頭人組成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組長由本學院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并實行組長負責制。各學院成立復試工作組(按專業或相近專業)和資格審查工作組。復試工作組成員由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干、碩士研究生導師、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含副高級)或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等組成,不少于5人。資格審查工作組成員由各學院負責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領導和教師構成,不少于3人。

              參加復試考生較多的專業可成立若干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組長和成員由本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成員資格同復試工作組的要求),各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

              1.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職責和要求

              (1)負責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并對其進行有關復試原則、政策、紀律等方面的培訓,規范工作行為。

              (2)負責制定復試錄取工作細則(含綜合能力面試實施方案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實施方案),復試錄取工作細則須經研究生院審核后方可上網公布。

              (3)負責本單位復試科目(含加試科目)的命題、制卷、考試組織與評卷工作。復試科目名稱及命題范圍應依據《江蘇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專業目錄》(以下簡稱“《招生簡章》”)所公布的內容確定,復試科目試題及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命題人員信息對外保密。

              (4)負責面試題庫命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題命題和組織工作。

              (5)負責填報復試結果匯總表(含考生復試科目成績、綜合能力面試成績、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等)。

              2.復試工作組的具體工作職責和要求

              (1)負責考生的綜合能力面試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工作,同一專業各復試小組試題的難易程度、面(測)試要求和成績評定標準要明確統一,以保證整個面 (測)試過程的一致性、連貫性和公正性。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復試組的成員不少于2名教師。按照教育部最新要求,各學院要對復試過程進行全程錄像和錄音。

              (2)負責填寫《2015年碩士研究生綜合能力面試記錄》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記錄》,并須當場評出考生的綜合能力面試成績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復試工作組成員各自獨立給考生評分,取算術平均值為最終成績。

              3.資格審查工作組的具體工作職責和要求

              (1)負責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2)負責建立考生個人復試檔案,包括考生報考資格審查材料和各項復試考試材料,以備核查和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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