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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海洋大學法政學院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安排

            發布時間:2017-03-25 編輯:張莉

              中國海洋大學法政學院已在近日公布了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的工作細則,請相關考生及時查看信息,做好考研復試的準備工作,下面是小編搜集的詳細內容,供大家閱讀查看。

              根據《中國海洋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海大研內字〔2016〕7號)文件,本單位復試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二)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堅持全面考察,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察。

              (四)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外國語考核以及實踐技能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二、組織管理

              (一)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全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進行統一組織和領導,研究生秘書負責組織協調工作。

              法政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 長:王 琪

              副組長:崔 鳳

              成 員:胡家強 同春芬 王書明 允春喜 郭金明

              三、復試

              (一)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條件

              1.復試成績要求

              按照《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各專業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

              (二)考生復試資格審核

              1.復試資格

              復試前,組織人員進一步審核考生復試資格,審核內容包括:

              (1)填寫完整并密封完好的《中國海洋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思想政治考核表》;

              (2)準考證;

              (3)有效居民身份證;

              (4)往屆考生的本科畢業證書原件(以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所獲得的文憑為準)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無原件考生一律不準參加復試。對原件有疑問的,須及時與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聯系。在國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定證書,無此證明者不準參加復試;應屆本科畢業考生則須提交本人學生證(注冊信息完整,特殊學制的考生需提供本科所在學校的相關證明)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

              2.加分資格

              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三)復試方式和內容

              1.筆試。主要是專業課測試,考試科目詳見附件各系所復試工作安排。

              2.面試。合理分配每個考生的面試時間,保證公平公正。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統一。

              3.外國語聽力與口語測試。

              4.綜合素質考核

              (1)心理素質測試。由學校統一組織,測試結果將由研招辦于3月27日前反饋本單位。

              (2)人文素養、社會實踐(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團結協作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5. 按照教育部規定,面試全程錄音錄像。復試結束后將音視頻資料刻盤上交研招辦。

              (四)復試成績的計算

              依據《中國海洋大學2016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確定的原則,各項內容考核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復試成績(詳見附件各系工作方案)。

              (五)政審

              主要考察考生的現實表現,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復試小組須參照考生所在單位出具的《中國海洋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思想政治考核表》,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評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體檢

              考生本人于復試期間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及一寸照片到校醫院領取《體檢表》并進行體檢。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四、調劑

              1.調劑考生和一志愿考生一起參加復試。

              2.調劑考生初試成績僅作為其能否進入復試的資格,不計入總成績。

              3. 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我校規定操作或隨意解除志愿的,則視為自動放棄。

              五、錄取

              (一)總成績的計算

              一志愿考生按照《中國海洋大學2016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確定的原則計算錄取總成績;調劑考生復試成績即為總成績。

              (二)錄取

              1.根據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其中:(1)全部為一志愿考生的專業按照總成績(初試成績及復試成績)排名;(2)含調劑考生的專業,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分別按照總成績排名。(3)復試成績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6)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7)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規定條件、考試違紀、替考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2.復試結束后,法政學院將在第一時間在學院網站向考生公布初試、復試、錄取總成績及錄取結果(擬錄取、建議錄取和不錄取),電話通知擬錄取和建議錄取同學,并將錄取結果在學院網站公示3天。

              各專業招生計劃:

              法學:

            專業名稱

            統考計劃

            調劑專項計劃

            法學理論

            3

            1

            法律史

            1

            0

            憲法學與行政法學

            1

            0

            刑法學

            2

            0

            民商法學

            1

            0

            訴訟法學

            1

            1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5

            1

            國際法學

            5

            1

              公管系:

            專業名稱

            統考計劃

            調劑專項計劃

            行政管理

            4

            1

            社會保障

            4

            1

            教育經濟與管理

            2

            0

            土地資源管理

            2

            0

              政行系:

            專業名稱

            統考計劃

            調劑專項計劃

            政治學理論

            2

            0

            中外政治制度

            2

            0

            國際政治

            3

            1

            國際關系

            2

            0

              社會學所:

            專業名稱

            統考計劃

            調劑專項計劃

            社會學

            4

            2

              3.學費。我校2016級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參見《中國海洋大學2016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六、工作安排

              (一)復試工作安排

              1.3月26日下午(13:00-16:30)-3月27日上午(8:30-11:00),參加復試考生到嶗山校區報到(具體地點見中國海洋大學研招辦官網通知),資格審核合格后繳納復試費、領取《中國海洋大學2016年招收碩士研究生復試考核表》,并到學院查看復試安排。

              2.3月25日17:00以前考生網上完成心理素質測試。

              3.3月27日下午至28日上午,學院組織復試。

              (1)復試前本單位要進一步核查考生的復試資格。

              (2)3月27日下午1:30-3:30進行筆試。

              (3)面試時間詳見附件各專業面試工作安排

              4.體檢考生本人于復試期間攜準考證、身份證及一寸照片到校醫院各校區門診部(任選其一)領取《體檢表》并進行體檢。

            地點

            日期

            時間

            嶗山校區校醫院

            3月27-29日

            8:00-11:30

            13:00-16:00

            魚山校區校醫院

            3月30日

            8:00-11:30

            13:00-16:00

              七、招生錄取信息公開

              按照教育部要求,今年的碩士招生工作要繼續健全招生錄取信息公開機制,確保招生錄取工作規范透明,增強招生錄取工作公信力。

              本單位將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準確、規范、充分、及時予以公開有關招生錄取信息,并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

              八、其他要求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所有復試工作人員均需簽訂《中國海洋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人員廉潔自律承諾書》,復試小組成員均需簽訂《中國海洋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專家廉潔自律承諾書》。

              (二)實行巡視制度和監督制度。復試期間學院安排專門紀律檢查委員進行全程監督。

              (三)實行復議制度。考生如對復試結果有異議,可向學院紀律檢查委員郭老師進行投訴和申訴(電話:0532-66781631)。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科(專業)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四)實行回避制度。凡有親屬或與本人利益相關者參加復試的人員必須回避,不得參與親屬或與本人利益相關者所在學科(專業)復試錄取各個環節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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