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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學生提前修讀實施細則

            發布時間:2017-05-14 編輯:bin

              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

              關于印發學生提前修讀課程實施細則的通知

            院內各部門、學生各班級:

              《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學生提前修讀課程實施細則》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學生提前修讀課程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學院對學生實行彈性學習年限。為了規范學生提前修讀課程的管理,保證教育質量,結合學院學籍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為貫徹“學分制”管理中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在學院教學資源允許的前提下,給學生創造更大的自主學習空間,同時要堅持規范的學籍管理,以保證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三條 已注冊的大學二年級以上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跟隨高一年級同專業班級提前修讀所學專業教學計劃內規定的課程:

              (一) 學有余力的學生(新生第一學期除外)

              對于學有余力的學生,已修讀課程(必修課和專業選修課)的加權平均成績≥80分,且列本專業同年級的前10%,無單科課程成績低于75分者,可申請提前修讀高一年級課程,申請后每學期可修讀課程的總學分不超過30學分。

              (二) 因降級導致學習任務不飽滿的學生

              對于降級的學生,當學期可正常修讀和重學的課程學分總數≤15學分時,允許學生申請隨高一年級修讀課程,申請后每學期可修讀課程(含重學)的總學分不超過20學分。

              第三章 教學管理

              第四條 學生申請提前修讀課程不得與正常修讀課程在時間上沖突。

              第五條 提前修讀課程的考核成績按首次修讀期末考試成績記入學籍檔案,考試不及格者可按規定參加開學前補考,補考仍不及格者,一律重新學習(簡稱重學)。

              第六條 申請提前修讀的辦理程序

              (一)在每學期開學后兩周內,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填寫《提前修讀課程申請表》,到教務部審核并經主管教學的副院長審批。經審批同意后到教務部進行選課確認。

              (二)提前修讀課程選定后應到教務部指定班級跟班上課,不能中途退選,該課程按首次修讀記錄學分獲取情況,未通過者按未獲得學分處理。

              (三)學有余力的學生提前修讀課程后,如果已修讀課程(必修課和專業選修課)的加權平均成績未達到80分,則取消其再次申請提前修讀的資格。

              第四章 附 則

              第七條 本規定由教務部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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