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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財經大學2016年考研復試錄取辦法

            發布時間:2017-03-24 編輯:張莉

              浙江財經大學已經公布了2016年考研復試錄取辦法,請相關考生做好考研復試的準備工作,小編搜集的詳細內容如下:

              一、工作原則

              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要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改革發展綱要要求,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復試工作,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積極支持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發展,繼續推動研究生教育結構調整和優化;加強信息公開和監督,切實維護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工作組織

              學校2016年碩士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實行學校、學院兩級管理模式。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研究生調劑、復試工作的領導、監督和統籌管理。

              組 長:李金昌

              副組長:盧新波

              成員:研究生院、監察處負責人,各招研學院主要負責人

              各學院要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所在學院研究生招生調劑和復試工作領導和統籌管理,各學院黨委要加強對復試工作的監督,發揮好學院紀委委員、特邀監察員的作用,全面確保復試錄取工作公平、公正。

              各學院按招生專業成立復試小組,由學術水平較高、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的教師(原則上為本專業的碩士生導師)組成,成員不少于5人。復試小組負責確定本專業考生筆試與面試的具體程序、內容、評分標準,并具體組織實施筆試與面試。在面試過程中,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三、工作職責

              (一)研究生院負責調劑和復試工作的管理與協調,制定全校研究生招生調劑和復試工作辦法,并組織各學院開展調劑、復試及加試。主要職責如下:

              1.制定各專業招生計劃。

              2.制定調劑工作原則和復試工作辦法。

              3.審核復試生源名單。

              4.審核擬錄取考生名單。

              5.指導各學院開展調劑和復試工作。

              6.組織校內調劑工作。

              7.負責我校一志愿考生的調出工作。

              8.制作錄取通知書。

              (二)各學院負責制定本學院調劑和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實施調劑和復試工作,確保錄取工作質量。主要職責如下:

              1.復試生源調劑。

              2.復試考生資格審核。

              3.組織本學院的筆試、面試工作的實施,外語聽力與口語測試在面試中進行。

              4.復試體檢、外校調劑生源網上確認工作。

              5.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

              6.發放錄取通知書。

              四、調劑工作

              (一)主要原則

              1.具有本科學歷或應屆本科畢業生。

              2.調劑生源充足的專業,原則上在學科門類內部進行調劑,調入專業與報考專業的一級學科相同優先;個別調劑生源不足的專業,可以跨學科門類進行調劑。

              3.跨專業調劑時,統考科目相同或相近,未參加數三統考的考生不得調入我校招生目錄中需參加數三統考的專業,參加小語種考試的考生應與我校招生目錄中公布的語種一致。

              4.初試成績同時達到報考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和調入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國家A類地區復試分數線。

              5.學術型考生調劑專業學位也需初試成績達到報考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國家A線。

              6.報考專業學位的考生不得調劑學術型專業。

              7.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8.“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發布的《關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執行。

              (二)調劑流程

              1.學校和各學院發布調劑公告,說明接受調劑的專業和申請調劑的基本條件。研究生院和各學院開通調劑咨詢熱線,接受考生咨詢。

              2.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志愿,進行調劑申請。校內調劑考生經過教育部系統進行調劑。

              3.教育部系統操作程序:

              瀏覽考生信息→選擇調劑考生→與考生電話聯系確認調劑意向→將考生加入復試備選庫→發送復試通知→查看考生是否接受復試→追蹤接受我校復試考生的動態,如果繼續接受外校復試,應聯系考生本人,確認復試意向。

              如果接受申請其他專業調劑的考生,應通過系統先將考生調劑志愿解鎖,待考生填寫正確的申請學院與專業志愿后再執行以上操作。

              4.招研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審核申請材料,并在兩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同意考生調劑申請。

              5.考生在接到同意調劑通知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否則視為放棄。

              6.確定第一志愿復試名單以及調劑復試名單應在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或在招生專業所在學院網站上予以公布。

              五、復試工作

              參加復試考生的初試成績必須達到我校2016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分數線(含單科和總成績)。復試應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學院,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

              (一)主要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的原則。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的原則。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堅持客觀評價的原則。

              5.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資格審查內容

              復試前,各學院要對復試考生的學歷證書、學生證等材料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對于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必須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未通過或者未完成認證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資格審查主要對考生的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考生必須攜帶以下資料:

              1.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 除本校(含東方)應屆生外,其他考生須提供《考生表現情況調查表》。社會考生由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或者戶籍所在地居委會加蓋印章,外校應屆本科生的《考生表現情況調查表》由就讀院系加蓋印章。

              3.學歷證明資料

              (1)應屆本科畢業生: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高校教務部門頒發的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的打印件(來源地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

              (2)往屆本科畢業生: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打印件(來源地址:https://www.chsi.com.cn/xlcx/)。因畢業時間早而不能在線驗證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https://www.chsi.com.cn/xlrz/)。

              (3)提前畢業的考生,即目前在校三年級學生,必須持有現就讀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經所在學校校長簽字的學分證明原件,并注明該生在2016年9月1日前能取得畢業證書。

              (4)同等學力考生必須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學歷兩年或兩年以上,即2014年9月1日前畢業的同等學力考生方具有復試資格。同等學力考生需提供專科畢業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打印件(來源地址:https://www.chsi.com.cn/xlcx/)。大學本科結業生按同等學力身份考生對待,須提供結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報考學術型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還應提供所報考專業專升本或參加自學考試本科段,取得大學本科課程合格成績5門以上(由教務部門出具證明)。

              (5)外校應屆生提供大學期間成績單復印件一份(由教務部門蓋章)。

              (三)復試內容

              1.專業課筆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

              專業課筆試主要考查考生對本專業理論知識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提出、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以及對于專業英語的掌握能力。

              2.綜合面試(時間約20分鐘,滿分為100分)。

              綜合面試重點考查考生專業基礎知識,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外語聽力和口語能力,以及人文素質等綜合能力,并給出面試成績。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回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和錄音錄像,并存檔備查;同一專業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相同。

              (四)成績計算及使用

              1.復試成績計算方法:

              專業課筆試成績占復試總成績的權重為30%-50%,具體由各學院(部)確定。復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復試成績=筆試成績×筆試權重+綜合面試×面試權重

              2.總成績計算方法:

              (1)初試總分500分的專業

              總成績=初試總分÷5×50%+復試成績×50%

              (2)初試總分300分的專業

              總成績=初試總分÷3×50%+復試成績×50%

              3.按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擇優錄取。一志愿上線人數不足的專業,一志愿考生原則上優先錄取。

              4.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對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需在專業課筆試的基礎上再加試兩門所報考專業的大學本科主干課程。加試采用筆試方式,難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時間為2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復試具體安排

              1.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各學院依據上級文件精神及本工作辦法,制訂分專業復試實施細則,經學校研究生院審核后向考生公布。

              2.復試時間安排。為了盡快接收優質生源,防止優質生源流失,學校不再統一安排復試時間,在國家線公布之后,由學院根據生源情況盡快、合理安排復試進程,確定復試時間、地點及具體工作要求,復試名單經學校審核后,在網站上公布并通知考生。具體復試時間段為國家調劑系統開通之后的一周內。

              3.復試筆試安排。各二級學院按照保密制度做好筆試試卷的印制、保管工作,并組織做好筆試考務工作,考場規則嚴格按照學校規定執行。

              4.如一次復試未招滿,由學院自行安排二次復試,并報研究生院,各二級學院確保在4月10日前完成復試工作。

              (六)其它復試內容

              1.體檢

              學校統一安排一次體檢,不參加我校體檢的考生可以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自行到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單由各學院組織回收。

              2.政審

              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方面的考核,通過向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調取政審材料的方式進行。

              3.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調劑、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調劑、復試工作過程進行監督,并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調劑、復試工作進行全面監督,并選派專人到復試現場巡視。

              3.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公布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考生名單、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

              4.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我校咨詢及申訴渠道包括:

              電子信箱:yjs@zufe.edu.cn

              電話:0571-86754519

              通訊地址:杭州下沙高教東區浙江財經大學研究生院

              郵編:310018

              七、其它

              如果上級部門對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調整,按照上級的新要求執行。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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