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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2016考研復試辦法

            發布時間:2017-03-23 編輯:張莉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已經公布了2016考研的復試辦法,請進入復試的考生提前做好考研復試的準備工作,小編搜集的詳細內容如下,供大家閱讀查看。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5]9號)及《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6年北京市碩士生招生工作的補充意見》(京考研招[2015]4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做好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我院根據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按需招生,寧缺毋濫,確保招生質量。

              二、組織和職責

              1.學院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碩士研究生的復試及錄取工作。組長由學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領導擔任,成員由研究生部、教研中心、院黨委紀檢負責人組成。

              2.學院成立復試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和協調復試及錄取工作。復試工作小組成員由相關專業的學術帶頭人、學術骨干、碩士生導師、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含副高級)及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組成。

              3.學院成立資格審查工作小組,負責嚴格核參加復試考生的報考信息、準考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有效身份證件等。資格審查工作小組成員由負責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師構成。

              4.學院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對所有相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明確各類人員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范其工作行為。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切實維護考生的權益。

              三、復試工作辦法

              (一)復試分數線

              根據教育部《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我院招生計劃及報考生源情況,采取差額比例120%的復試形式,我院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線劃定為: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2016考研復試辦法

              (二)調劑事宜

              1.我院會計碩士(在職)、稅務碩士接收調劑,詳情請查看我院網站學位教育相關通知,歡迎符合條件的考生申請調劑。

              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將于3月18日正式開通調劑系統,請有調劑意向的考生及時提交正式調劑申請。

              2.未達我院復試分數線的我院一志愿考生,請按教育部調劑政策要求自行聯系外校調劑。

              (三)復試內容

              1.復試包括心理測試、資格審查、專業能力筆試、個人綜合面試、外語聽說測試、無領導小組討論和體格檢查。

              2.會計碩士和審計碩士將在個人綜合面試環節中加試政治理論考核。

              3.關于體格檢查,請考生使用標準體檢表(附件1)至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療機構進行體檢,于復試時提交我院。

              (四)計分辦法

              1.資格審查和體格檢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計;

              2.復試總成績為400分,其中專業能力筆試、個人綜合面試、外語聽說測試、無領導小組討論各占25%,滿分均為100分;

              3.心理測試采取閉卷筆試形式,結果僅作參考,不計入總成績;(考生須自備2B鉛筆)

              4.不按時參加復試者視作放棄復試資格。

              (五)首次復試日程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2016考研復試辦法

              (六)準備材料

              1.資格審查準備材料:

              全日制形式考生須準備:

              (1)準考證;

              (2)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普通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出示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及復印件1份(含個人信息及注冊信息的每一頁),或學校學籍部門開具的應屆生證明及復印件1份;

              (4)非應屆本科畢業生出示本科畢業證書及復印件1份,有學士學位者還需出示學位證書及復印件1份;

              (5)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出示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及復印件1份;

              (6)在境外取得學歷學位者,出示學歷學位證書及復印件1份,同時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復印件1份;

              (7)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應屆生)、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非應屆生)或學歷認證報告(非應屆生);

              (8)提交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應屆本科畢業生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提供并加蓋成績專用公章,非應屆本科畢業生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

              在職形式考生須準備:

              (1)準考證;

              (2)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本科畢業證書及復印件1份,有學士學位者還需出示學位證書及復印件1份;

              (4)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出示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及復印件1份;

              (5)在境外取得學歷學位者,出示學歷學位證書及復印件1份,同時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復印件1份。

              (6)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

              (7)提交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

              (8)工作單位委托培養證明,加蓋工作單位公章。(附件2)

              所有復印件一式一份,請考生在每頁復印件上加注“與原件相符”字樣并簽名。

              2.所有考生須準備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報告。(附件1)

              3.所有考生須準備個人評定6份。(附件3)

              (七)錄取工作

              1.總成績計算辦法

              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進行加權計算:

              會計、審計碩士:總成績=初試總成績/3×50%+復試成績/4×50%

              稅務碩士: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50%+復試成績/4×50%

              2.錄取原則

              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及提供虛假資格審查材料者,不予錄取。

              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包括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由疑問的,須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對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予錄取。

              報名到報到辦理學籍期間均不得修改個人姓名、身份證號、民族等個人信息,因上述事項影響錄取、報到及畢業等的,考生責任自負。

              四、監督及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加強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分數線、復試工作方案、復試名單及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公布。

              3.實行復議制度。在相應規定時限內,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工作小組復議。

              4.院黨委指派紀檢人員對復試錄取工作全程進行全面有效的巡查和監督。

              我院紀檢監督電話:010-64505106

              北京市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監督電話:010-82837456

              5.我院考生查詢復試、擬錄取名單等信息請查詢我院網站,擬錄取名單預計4月中旬公布。

              網址:https://www.nai.edu.cn/study/mpacc/

              研究生部電話:010-64505024/5557王老師韓老師

              附件1:體檢標準表

              附件2:工作單位委托培養證明

              附件3:個人評定(全日制)個人評定(在職)

              備注:

              住宿及餐飲

              1.2016年3月30日-31日可為考生提供食宿(費用自理)

              住宿標準:176元/天·人(學生公寓單人間,原價220元/天)

              餐費標準:早3元、中15元、晚15元,共33元。(自助餐)

              地點:學員餐廳

              2.辦理報到時預交500元,其中:入住押金100元,復試費100元,住宿費和餐費400元。

              3.結算費用時退還押金,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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