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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國家行政學院雙證MPA復試安排

            發布時間:2017-03-23 編輯:張莉

              國家行政學院已經公布了2016年雙證MPA的復試安排,請相關考生及時查看信息,提前做好考研復試的準備工作,詳細內容如下:

              現將我院2016年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研究生(雙證)復試相關安排通知如下:

              一、復試時間、地點

              1.時間

              2016年3月26日至27日,分上、下午進行。

              26日上午8:30開考,下午13:30開考。

              27日上午8:30開考。

              考生具體復試時間詳見“復試考生分組名單”(一志愿考生分組名單已發布,調劑考生待通知)。

              2.地點

              國家行政學院應急管理培訓中心(學院東北角)

              二、復試攜帶材料

              1.初試《準考證》。

              2.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其報考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書面證明并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

              5.北京教育考試院指定醫療機構出具的考生本人近期體檢報告1份(醫療機構列表見附件1;體檢表樣式見附件2,須正反面一頁打印,并須體檢機構在考生照片上加蓋騎縫章)。

              6.學歷認證證明:

              (1)一志愿考生已于初試前通過學歷審核,復試時不需提交學歷認證證明。

              (2)調劑考生須提交學信網(www.chsi.com.cn)在線打印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者學歷認證報告(詳見學信網“在線驗證”或“學歷與成績認證”欄目);考生如持境外學歷、學位報考,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7.考生可提供證明本人研究潛能的學術成果、優秀論文、獲獎證書等材料及攻讀研究生學位階段的學習計劃(材料格式不限)。

              三、注意事項

              1.考生憑本復試安排(下載打印)和本人身份證件進入學院,外部車輛不得入院。

              2.考生須如實提供相關材料。不符合相關規定者,不予復試。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按相關規定取消復試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3.考生應于規定復試時間之前半小時到達學院指定地點。不能按時參加復試者,視為自動放棄復試及錄取資格。

              4.請考生保持移動電話(網上報名時填報)暢通,我院將通過短信通知未盡事宜,請及時查收并回復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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