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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大學2015考研復試及錄取公告

            發布時間:2017-03-31 編輯:bin

              一、復試名單的確定

              1.學術學位,復試總人數不超過本專業錄取指標(不含推免生,下同)的120%(小數點進位)。專業學位,復試總人數上不超過本領域錄取指標的140%(小數點進位)。未經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各招生專業(領域)不得擴大復試比例。

              2.第一志愿上線考生數已達到復試人數的專業(領域),不得接收調劑生。

              3.第一志愿上線考生按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本專業(領域)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

              二、復試辦法

              (一)復試通知

              各招生院(部)負責通知到本單位所有具有復試資格的考生參加復試。

              (二)招生院(部)制定和公布專業(領域)的復試方案

              各招生院(部)根據《深圳大學2015年復試錄取規定》制定本單位各專業(領域)的復試方案,根據復試日程,至少提前4天在本院(部)網站公布專業(領域)具體的招生指標、復試名單、復試方式、內容、程序等信息。

              (三)復試資格審查及其他復試相關事項

              見附件《深圳大學2015年碩士生復試日程安排》。

              (四)復試主要方式和內容

              1.復試主要方式(復試滿分300分,除MBA、MPA、MPAcc外)

              (1)專業課筆試(100分)

              專業課筆試采取閉卷考試,考試時間一般為3小時。

              (2)面試(120分)

              復試小組逐個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面試。面試一般采取由考生從試題中隨機抽取題目,根據題目要求和面試教師提問,考生當場回答的方式進行。

              招生院(部)根據專業(領域)具體要求,也可以組織對考生的實踐(實驗)能力考核。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英語測試(80分)

              英語測試包括英語口語和聽力測試、專業英語筆試。具體考核形式、分值分布、考試時間由學院制定。

              2.復試主要內容

              為提高復試的選拔性和針對性,各招生院(部)可以根據專業(領域)特點及辦學特色確定復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專業素質和能力

              ①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②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以及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③外語聽說寫能力和閱讀文獻能力;④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等;②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③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④人文素養;⑤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會計碩士(MPAcc)復試滿分為200分,思想政治理論筆試、專業課筆試、英語口語及聽力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分,具體的復試內容和復試方式由所屬學院根據專業特點和具體情況制定。

              (五)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不少于2門的筆試科目,采取閉卷考試,考試時間每門一般為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

              報考法律(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的復試要求和辦法,由招生學院自行確定。

              (六)體檢

              體檢由研招辦和各招生院(部)統一組織安排,指定深圳市南山區人民醫院為復試體檢醫院,體檢流程按《深圳大學2015年碩士生復試體檢流程及注意事項》進行。對考生的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調劑生規定

              上線考生數低于復試人數的專業方可接收調劑生參加復試。在2015年碩士招生專業目錄中公布不招收同等學力考生的專業(領域),在復試時也不可接收同等學力調劑生。

              (一)調劑基本條件

              學術學位研究生可以向專業學位研究生調劑,專業學位研究生不可向學術學位研究生調劑。其他調劑基本條件說明如下:

              符合《深圳大學2015年碩士生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領域)報考條件。

              ②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及擬調入專業A類考生的《國家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③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④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⑤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及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與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⑥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二)調劑程序

              ①本校研招辦于規定時間內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以下簡稱研招網)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https://yz.chsi.com.cn或https://yz.chsi.cn)公布生源缺額信息及調劑要求。

              ②有調劑需求并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可從3月18日開始登錄調劑系統瀏覽本校發布的生源缺額信息,按研招網要求填報調劑至本校的志愿。不通過調劑系統調劑的考生將無法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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