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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山大學2016考研報名現場確認時間的安排

            發布時間:2017-11-20 編輯:yangjie

              重要提示:燕山大學現場確認點僅接受燕山大學、燕山大學里仁學院和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的應屆本科畢業生的現場確認!

              一、地點:燕山大學東校區大學生活動中心

              二、時間安排:

            日期 時間段 進行現場確認的單位 人數
            11月7日(周六) 8:30—9:30 機械工程學院 196
            9:30—10:00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116
            10:00—11:00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 213
            11:00—11:40 建筑工程與力學學院 121
            11:40—12:00 外國語學院 47
            12:00—13:00 工作人員休息
            13:00—13:30 理學院 104
            13:30—14:00 環境與化學工程學院 110
            14:00—14:30 車輛與能源學院 94
            14:30—15:15 文法學院 135
            15:15—15:50 經濟管理學院 124
            15:50—16:30 里仁學院建環工程系 150
            16:30—18:00 電氣工程學院 307
            11月8日(周日) 8:30—9:30 里仁學院電子工程系 194
            9:30—10:30 里仁學院文法外語系 220
            10:30—12:00 里仁學院機械工程系 304
            12:00—13:00 工作人員休息
            13:00—13:20 藝術與設計學院 40
            13:20—13:30 體育學院 10
            13:30—14:30 里仁學院經濟管理系 177
            14:30—16:00 里仁學院電氣工程系 280
            16:00—18:00 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 具體時間分配,登錄秦皇島市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www.qhdksy.cn
            11月9日(周一) 8:30—11:30 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

              三、確認流程:

              1、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生證(或一卡通)以學院(里仁學院按系)為單位,在輔導員的組織下,按順序到照相處查驗證件、采集指紋并照相。

              2、照相后領取《報名信息核對表》,務必逐項認真核對報名信息,確認無誤后簽字,交回到信息表回收處。

              3、核對報名信息時,若發現錯誤,請到信息修改處修改信息后,再確認簽字。

              四、其他注意事項:

              1、請考生務必嚴格按照上述安排進行現場確認,逾期不再進行信息確認。

              2、多次報名的考生,請持最終認定的報名號現場確認,每個考生只能確認一個報名號,否則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請考生務必于2015年11月13日18:00—14日15:00登錄秦皇島市教育考試院網站(www.qhdksy.cn)再次核對確認報名信息(含照片信息)。如有問題,請及時與秦皇島市教育考試院工作人員聯系。若考生不按該要求核對確認報名信息,影響正常考試的,責任自負。

              秦皇島市教育考試院地址:秦皇東大街485號(市教育局三樓)

              咨詢電話:0335-3880936,3880901

              4、所有已網上交費,未進行現場確認考生的報名費,在現場確認后1個月內,會退還到考生的銀行卡上,不需要考生單獨申請。

              5、特別提示: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的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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