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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常識:‘委托開考’和‘面向社會’考試有何區別
自1985年以來,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根據國務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接受國家財政部、統計局、司法部等19個國務院部委的委托,開考了國家經濟建設急需的32個專科、本科和中專專業,為行業部門培養了大批專門人才。

委托開考其實部門、行業根據本部門、行業人才需要情況,將干部培訓(或繼續教育)同自學考試的學歷教育結合起來,由部門、行業組織干部學習,由自學考試管理部門組織考試是自學考試開考方式的一種(自學考試的主要開考方式是面向社會開考)。
自學考試開考的專業中,有一部分委托開考專業。
委托開考專業,是指有關行業根據本行業在職人員學歷狀況及培訓計劃與自學考試合作開設適應其本行業需要的專業,是一種直接、有效地為本行業培養人才的教育考試方式。如與衛生局合作開考的護理專業、與林業局合作開考的林業生態環境管理專業、與司法局合作開考的律師專業等。目前北京市共有委托開考專業22個。
一般委托開考專業,只面向本系統內在職人員。如護理專業,只允許從事臨床護理或護理教學工作的從業人員報考。一些委托開考專業也招收社會考生。但這些考生必須先和委托單位聯系,按要求在其處注冊后,方可參加該專業的報名和考試。在學習期間,考生須接受委托單位的管理。
部門委托開考專業的考生注冊工作由委托部門負責審核本專業考生的注冊資格,并組織考生填涂有關表、單,統一到指定區縣自考辦辦理注冊手續。凡部門委托開考專業,各開考專業均采取集體報名的形式。
二者的區別:
1、自學考試分為“面向社會開考的專業”和“部門委托開考的專業”(面向教師開考專業屬于后者)。
“面向社會開考的專業”,即報考對象不受限制;“部門委托開考的專業”,是指由行業或部門根據自身的需要而委托自考機構開考的專業,主要是為本部門、本行業培養需要的人才。
2、自學考試開考初期,部門委托開考專業只允許本部門、本行業的在職人員報考,并采取由部門、行業集體報名的方式,不接受非部門、非行業的人員報考。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社會對于專門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多,為充分發揮自學考試在經濟建設中的作用,有的省市決定,部門委托開考專業,除有特殊要求的“公安管理”、醫學類(中醫學本科專科、臨床醫學專業)、相關醫學類及藥學類專業(護理學本科、專科專業)外,其他專業的報考對象不再限制。非部門、非行業的人員同樣可以報考。
目前北京、湖北、湖南、安徽、江西等省市均開設有委托開考專業;一般安排在7月份進行;
報名地點不同:面向社會開考自考專業到所在地招考辦報名或網上報名或電話報名;系統委托開考專業由系統部門組織報名。
考籍管理不同:面向社會開考專業由各地招考辦免費管理;系統委托開考專業由各系統部門負責管理。
準考證號不同:面向社會開考專業準考證的第7位為1、2;系統委托開考專業準考證的第7位為5、6。
面向的報考對象不同:面向社會開考專業是凡在湖南生活、工作、學習的均可報名;系統開考專業是凡在系統和部門工作、學習的可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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