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涉稅相關法律》重點: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下面就是小編跟大家分享稅務師《涉稅相關法律》重點: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歡迎大家閱讀!

(1)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相關鏈接】稅務機關作出的收繳或者停售發票決定不是稅務行政處罰,而是一種執行罰性質的間接強制執行措施。
(2)劃撥存款、匯款;
(3)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提示1】凍結VS劃撥
【提示2】查封、扣押VS拍賣或者依法處理
(4)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5)代履行;
(6)其他:強制履行兵役義務、強制戒毒、強制收購、強制教育。
【提示1】收繳或者停止發售發票、稅收保全、稅收強制執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等,都是稅收特別法規定的具體執法措施,實際上都屬于稅務行政強制范疇。稅務機關行使稅收優先權,往往也會導致稅務機關實施行政強制。(2017年新增)
【提示2】考生應當能夠準確區分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
(1)核心特征
①行政處罰:制裁性
②行政強制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③行政強制執行:實現行政行為的內容
(2)重要干擾項
①責令限期改正;
②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③收繳或者停售發票;
④強制隔離;
⑤責令拆除違法建筑物;
⑥因相對人超生而征收的社會撫養費、因相對人超標準排污而征收的超標準排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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