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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知識資料:審計溝通

            時間:2025-02-23 03:38:58 考試輔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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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知識資料:審計溝通

              注冊會計師,是指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并在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的人員,以下是為大家分享的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知識資料:審計溝通,供大家參考借鑒,歡迎瀏覽!

            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知識資料:審計溝通

              審計溝通

              一、考情分析

              本章屬于一般重要的內容,根據本章內容的特點,考試中主要以客觀題的形式考查,也可在簡答題中涉及。應關注:注冊會計師與治理層溝通的對象、事項和過程;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

              二、重點和難點

              (一)注冊會計師與治理層的溝通

              1.溝通的對象

              注意:

              第一,通常,與治理層的下設組織和人員,如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監事會等溝通。

              第二,注冊會計師在決定與治理層溝通時,需要考慮的事項。

              第三,治理層全部成員參與管理被審計單位情形的處理。

              2.溝通的事項

              (1)注冊會計師與財務報表審計相關的責任

              (2)計劃的審計范圍和時間

              (3)審計中發現的重大問題

              (4)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

              (5)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

              (6)補充事項

              3.溝通的過程

              (1)確立溝通過程

              第一,與管理層的溝通

              在與治理層溝通某些事項前,注冊會計師可能就這些事項與管理層討論,除非這種做法并不適當。不適合與管理層討論的事項包括管理層的勝任能力或誠信問題等。如果被審計單位設有內部審計,注冊會計師可以在與治理層溝通前與內部審計人員討論相關事項。

              第二,與第三方的溝通

              (2)溝通的形式

              第一,對于審計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如果根據職業判斷認為采用口頭形式溝通不適當,注冊會計師應當以書面形式與治理層溝通,但書面溝通不必包括審計過程中的所有事項;

              第二,對于審計準則要求的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注冊會計師應以書面形式溝通;

              第三,其他事項,注冊會計師可采用口頭或書面形式溝通;

              注意:

              確定溝通的形式時,除考慮事項的重要程度外,還要考慮其他因素。

              (3)時間

              第一,對于計劃事項的溝通,通常在審計業務的早期階段進行;

              第二,對于審計中遇到的重大困難,如果治理層能夠協助注冊會計師克服這些困難,或者這些困難可能導致發表非無保留意見,可能需要盡快溝通;

              第三,當同時審計通用目的和特殊目的財務報表時,注冊會計師協調溝通的時間安排可能是適當的。

              (4)溝通不充分的應對措施

              1)有助于評價溝通過程充分性的審計證據。

              注冊會計師不需要設計專門程序以支持其對治理層之間的雙向溝通的評價,這種評價可以建立在為其他目的而實施的審計程序所獲取的審計證據的基礎上。

              2)溝通不充分的應對措施。

              不充分的雙向溝通可能意味著令人不滿意的控制環境,影響注冊會計師對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同時存在一種風險,即注冊會計師可能不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形成對財務報表的審計意見。

              如果注冊會計師與治理層之間的雙向溝通不充分,并且這種情況得不到解決,注冊會計師應采取的措施:

              1)根據范圍受到限制的情況發表非無保留意見;

              2)就采取不同措施的后果征詢法律意見;

              3)與第三方(如監管機構)、被審計單位外部的在治理結構中擁有更高權力的組織或人員(如企業的業主、股東大會中的股東)或對公共部門負責的政府部門進行溝通;

              4)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解除業務約定。

              (二)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

              1.前后任注冊會計師溝通的總體要求

              (1)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含義

              (2)總體要求——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征得被審計單位的同意,主動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溝通。溝通可以采用口頭和書面等方式進行。前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將溝通的情況記錄于審計工作底稿。

              2.接受委托前的溝通——在接受委托前,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與前任注冊會計師進行必要溝通,并對溝通結果進行評價,以確定是否接受委托。

              注意:溝通的內容

              3.接受委托后的溝通——接受委托后的溝通不是必要程序,而是由后任注冊會計師根據審計工作需要自行決定的。這一階段的溝通主要包括查閱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底稿及詢問有關事項等。溝通可以采用電話詢問、舉行會談、致送審計問卷等方式,但最有效、最常用的方式是查閱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底稿。

              4.發現前任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報表可能存在重大錯報時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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