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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復習重點
1、最重要的變化為企業破產法部分的債務人財產問題進行了重大調整,其中涉及到債務人財產的一般規定、取回權、撤銷權、抵銷權以及買賣合同所有權保留條款進行了調整,此處變化未在考試大綱中體現。此處變化對我們備考的影響最大,在2015年必考案例分析題,注意要背一些法律條文。

2、合同法部分對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進行了比較大的調整,此處未在考試大綱中體現,此變化對我們備考的影響屈居亞軍,在2015年備考過程中也應關注案例分析題。
3、公司法部分的變化之前雖然噱頭很大,實際變化也很大,但大部分都是刪掉的東西,對我們備考的影響不是很大,只能算位居第三。
4、合伙企業法從原2013年教材的公司法中分離出來單獨成章,并進行豐富,基本恢復到與2012年教材差不多,故此變化的重要程度無緣前三甲,只能位居第四,因增加此章,故2014年教材變為12章。
5、證券法部分增加“優先股發行與交易試點”,這是一個改革方向,因現在尚未成熟,故考案例分析題的可能性不大。關于優先股的有關規定,請參照: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的區分及相關會計處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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