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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冊會計師考試報名常見問題回答(下)
問七:假如報名之后,遷到其它城市學習或工作,可否申請轉變考試地點?如果各年度考試在不同的地區報名,是否影響到最后辦理全科合格證?

解答:因為目前考試的部署是由以各地區為考試治理的區劃,因而暫不能提供報名后再調換考試地點的服務。如果報名時可能預知考試時所在的地區,請在報名時即到該地域報名。對在不同地區報名加入考試并取得全部考試科目及格成績者,在辦理全科合格證方面所受影響不大。如在統一地區報名取得全部考試科目合格成績,則可在取得通過最后一門考試合格成績告訴單時到當地考辦申請換發全科合格證;對在不同地區取得全體測驗科目合格成績的,則需要供給在各地區的考試合格成績通知單到當地考辦提出申請,報經全國考辦審核后,方可取得全科合格證。
問八:據說,如果在其他考試中因作弊受到停考處分的考生將不能報名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請問是否屬實?
解答:該情形基本屬實。凡在其他國度級考試中因違紀、舞弊而受到停考以上處罰的考生,視同在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中受到停考處罰,在受停考處罰期間不能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以及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舉行的與本行業業務相關的各類考試,如已報考,一經發現將撤消參考資格,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將提請全國考委會研討給予相應處置。
問九:在《注冊會計師報名簡章》中提到報考人員應當認真瀏覽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相關文件,并請求考生自覺遵守文件中的各項規定,請問考生在什么地方能閱讀到這些文件?
解答: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相關文件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將其匯編于《經濟法規匯編》中,如考生不訂購此書,我們在下發考生準考證時將發放《考生必讀》,該《必讀》中將收錄與考生考試相關的文件,請考生留神領取;在考試期間,也將宣讀或提醒考生注意有關事項。總之其目標是要考生能自發遵照注冊會計師考試各項規定,這是保護考生權利的主要保障,也能減少因考生填涂失誤造成的喪失局部成績的缺憾。
問十:從哪里可以找到全國各處考辦的接洽方法及咨詢電話?
解答:考生訪問網上報名系統網站,在網站首頁最后一個菜單“考區信息”中,考生可查看全國各省各考區的聯系方式及咨詢電話。考生也可直接在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查問全國各考區的聯系方式及征詢電話。
問十一:報考注冊會計師考試,還需要工作單位簽字、蓋章嗎?
解答: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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