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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稱考試

            會計從業《財經法規》考點

            時間:2025-04-08 21:37:33 職稱考試 我要投稿

            2016會計從業《財經法規》熱門考點

              要考會計從業《財經法規》考試,要對考點了然于胸。以下是百分網小編精心為大家整理的2016會計從業《財經法規》熱門考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6會計從業《財經法規》熱門考點

              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一、會計法律制度的概念:

              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有關會計工作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我國的會計法律制

              度主要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會計法律的效力最高,以下依次為會計行政法規、會計部門規章和會計規范性文件(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成為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注:1、會計法律制度的目的——調整會計關系:

              (1)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

              (2)國家在管理會計工作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

              2、會計法律制度

              (1)狹義的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廣義的會計法:所有會計規范性文件的總稱(法律、法規、規章)。

              二、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一)會計法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會計法》(層次最高,制定其他法規的依據、調整我國會計關系的法律總規范);我國目前有兩部會計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簡稱《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簡稱《注冊會計師法》(頒布于1993年,是我國中介行業的第一部法律))

              1、《會計法》(頒布于1985年1月21日)的立法宗旨——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2、會計行為——(1)對單位的經濟業務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報告的行為;

              (2)保證單位會計信息質量的管理行為和監督行為。

              3、會計資料:(1)會計憑證;(2)會計賬簿;(3)會計報告;(4)其他。

              4、會計資料的質量特征——真實性和完整性。

              5、《會計法》的主要內容:(1)規定會計工作的基本目的; (2)會計管理的權限;

              (3)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的基本要求;(4)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職責權限; (5)會計法律責任。

              (二)會計行政法規:國務院制定發布或批準發布。用于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判斷)

              1、《總會計師條例》

              2、《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財政部制定。

              1、會計部門規章:

              (1)《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

              (2)《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3)《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辦法》

              2、會計規范性文件:

              (1)《企業會計制度》——除小企業和金融企業之外的我國境內企業。

              (2)《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規范各單位會計基礎工作。

              (3)《企業會計準則》38項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

              (4)《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5)《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6)《小企業會計制度》。

              (7)《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

              (四)地方性會計法規:各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

              會計監督

              會計監督(分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三位一體”的監督體系:單位內部監督、政府監督、社會監督(多選)

              (一)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1、主體——各單位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對象——本單位的經濟活動。(判斷,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檢查的對象是會計行為)

              2、基本要求:(多選)

              (1)、會計事項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經濟業務事項、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務保管人員、記賬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記賬人員與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務保管人員實行職務分離是基本要求。)

              (2)、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與執行程序應當明確;

              (3)、財產清查范圍、期限、組織程序應當明確;(4)、對會計資料定期內部審計辦法、程序應當明確。

              3、會計機構與會計人員行使內部監督的職權:

              (1)、對違法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按職權予以糾正;

              (2)、有權監督單位內部會計資料和財物(發現賬實不符,有權自行處理的應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二)政府監督:

              1、主體——縣級以上各級政府財政部門;2、對象——會計行為;3、特征:獨立性,無償性

              4、范圍:

              (1)是否依法設賬;(2)會計檔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3)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法》和國家會計制度規定;(4)從業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格。(5)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的檢查。

              5、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督、保險監督等部門也可以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多選)

              (三)社會監督:

              1、主體——注冊會計師及其事務所;特征:獨立性,有償性;單位和個人檢舉會計違法行為,也屬于社會監督會計工作的范疇。

              2、業務范圍:

              (1)審查報表,出具審計報告;(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合并、分立、清算中的審計業務,出具相關報告;(4)其他。

              3、注冊會計師審計和內部審計直接的區別主要在于:1.審計獨立性不同2.審計方式不同3.審計的職責和作用不同(多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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