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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稱考試

            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指南

            時間:2025-05-30 00:34:12 秀雯 職稱考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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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指南

              醫師資格考試的性質是行業準入考試,是評價申請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下面小編為您帶來2024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指南!

            2024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指南

              2024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指南

              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兩級四類,即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兩級,其區別在于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范圍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能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執業,不能獨立執業,但在鄉鎮的醫療、保健機構中工作的執業助理醫師可以根據醫療診療的情況和需要,獨立從事一般的執業活動。

              每級分為臨床、中醫、口腔、公共衛生四類。中醫類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其中,民族醫又含蒙醫、藏醫、維醫、傣醫、朝醫、壯醫。截至目前,我國醫師資格考試共有38種類別。

              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實踐技能考試由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統一命題,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醫學綜合筆試全部采用選擇題并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由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承擔國家一級的具體考試業務工作。

              醫師實踐技能考試采用三站式考試的方式。考區、考點按照《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實施方案》的要求設立實踐技能考試基地,考生在實踐技能考試基地依次通過“三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基地內完成全部考站的測試。

              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于9月中旬舉行,具體時間以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公告時間為準。執業醫師考試時間為2天,分4個單元;執業助理醫師考試時間為1天,分2個單元,每單元均為兩個半小時。

              醫學綜合筆試全部采用選擇題形式。采用A型和B型題,共有A1、A2、A3、A4、B1五種題型。助理醫師適當減少或不采用A3型題。醫師資格考試總題量約為600題,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總題量為300題。

              實踐技能考試重點

              實踐技能考試重點考查考生動手操作能力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包括職業素質、病史采集、病例分析、體格檢查、基本操作和輔助檢查六部分。

              一、考試機構或組織

              (一)考試機構或組織的基本要求承擔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機構或組織,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4號第四章第十八條規定外,還應符合:

              1.實踐技能考試機構或組織,應根據考試內容設置若干考站,具備實踐技能考試條件,便于管理;

              2.考試機構或組織應設候考室,并必須明示考生須知、考試流程圖和考站分布圖等;

              3.考試機構或組織須設考試引導員,負責引導考生進入每個考站和傳遞考生評分冊,保證考試秩序和紀律。

              (二)考試機構或組織器材配置

              1.臨床類:

              (1)一般器械:聽診器、血壓計、手套、叩診錘、手電筒、壓舌板、眼底鏡、皮尺、棉簽、手術衣、隔離衣、消毒器具、換藥包、擴創包、棉墊、繃帶、夾板、縫合用墊枕、三角巾、吸氧設備、導尿管、胃管、擔架、硬板、穿刺包、吸痰器、心內注射器和針頭等;

              (2)醫學教學模擬人,需符合體檢、換藥、穿刺、導尿、吸氧、插導管、心肺復蘇等操作需要;

              (3)簡易呼吸器、電除顫設備、多媒體計算機、耳機、投影儀、分規。

              2.口腔類:

              (1)一般器械:一次性口腔器械盒(含口鏡、探針、鑷子、器械盤)、手套、消毒器具及消毒液、洗手設施(含流動水、肥皂、擦手紙巾/消毒毛巾)、消毒敷料(包括大棉球、紗卷)、1%碘酊、3%雙氧水、酒精燈、燈架、注射器、聽診器、血壓計、吸氧設備;

              (2)口腔設備及專用器械和物品:

              1)口腔綜合治療臺、顱骨/仿生頭模型及下頜骨模型;

              2)鉆針(含裂鉆、球鉆)、15#擴大器/根管銼、金屬口鏡/銀汞充填器、牙膠棒/冰棒、手用潔治器(含直角形、大鐮刀形、彎鐮刀形、牛角形)、牙周探針、印模材、托盤、調刀、調碗;?

              3)正常離體磨牙;

              4)牙髓活力測試結果報告單、X線片(牙片及正常全口曲面斷層片)及讀片燈箱、實驗室檢驗結果報告單。

              (3)醫學教學模擬人,需符合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臟按壓等操作需要。

              (4)計算機多媒體演示:計算機、打印機。

              3.公共衛生類:

              (1)一般器械:聽診器、血壓計、手套、叩診錘、手電筒、皮尺、棉簽、隔離衣;

              (2)醫學教學模擬人,需符合體檢、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臟按壓等操作需要;

              (3)多媒體計算機;

              (4)公共衛生專用配備器材:

              1)余氯比色計;

              2)微小氣候測定儀;

              3)噪聲測定儀;

              4)紫外線強度測定儀;

              5)一氧化碳測定儀;

              6)二氧化碳測定儀;

              7)顯微鏡;

              8)照度計;

              9)噴霧消毒器;

              10)X射線測定儀;

              11)以上儀器使用時所需條件和配套器材:如光源、噪聲源、電源、接線板等;

              12)消毒劑配制有關試劑和器材;

              13)三角板、圓規、鉛筆、橡皮、半對數紙、坐標紙、草稿紙。

              考試實施

              (一)考試實施的基本要求

              1.實踐技能考試采用多站測試的方式,考生通過考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考點根據考試機構或組織的設置規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試時間;

              2.考點在準考證上注明考生應攜帶的物品(如身份證明(軍官證、護照)、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類所需的離體牙等),并提前10天通告考生;

              3.考生持“準考證”應考,考試機構或組織要嚴格把關,考前認真核對考生準考證和身份證明,并對應試者所提交的試用期一年的實踐材料進行審核;

              4.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機構或組織進行測試;

              5. 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過程中,不得對人體進行創傷性操作;

              6. 在體格檢查和基本操作采用2名考生相互操作時,要男女考生分開,并至少為女考生安排1名女考官。

              (二)考官擔任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考官,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4號第四章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在同一考試機構或組織的各考站的考官原則上不能來自同一單位(醫院)。

              考試題型

              目前,執業醫師資格綜合筆試全部采用選擇題紙筆考試形式。傳統問答式考試評分方法缺乏科學、統一的標準,主觀性和隨意性較大,考查范圍有限,選擇題摒除了這些缺陷,是考試公平、公正、標準化的重要體現。醫師資格綜合筆試采用A型(最佳選擇題)和B型題(配伍題),共有A1、A2、B1、A3、A4五種題型。

              A1 型題(單句型最佳選擇題):每道試題由1個題干和5個供選擇的備選答案組成。題干以敘述式單句出現,備選答案中只有1個是最佳選擇,稱為正確答案,其余4個均為干擾答案。干擾答案或是完全不正確,或是部分正確。

              A2 型題(病例摘要型最佳選擇題):試題結構是由1個簡要病歷作為題干、5個供選擇的備選答案組成,備選答案中只有1個是最佳選擇。

              B1 型題(標準配伍題):試題開始是5個備選答案,備選答案后提出至少2道試題,要求應試者為每一道試題選擇一個與其關系密切的答案。在一組試題中,每個備選答案可以選用一次,也可以選用數次,但也可以一次不選用。

              A3 型題(病例組型最佳選擇題):試題結構是開始敘述一個以患者為中心的臨床情景,然后提出2個~3個相關問題,每個問題均與開始的臨床情景有關,但測試要點不同,且問題之間相互獨立。

              A4 型題(病例串型最佳選擇題):開始敘述一個以單一病人或家庭為中心的臨床情景,然后提出3個~6個相關問題。當病情逐漸展開時,可以逐步增加新的信息。有時陳述了一些次要的或有前提的假設信息,這些信息與病例中敘述的具體病人并不一定有聯系。提供信息的順序對回答問題是非常重要的。每個問題均與開始的臨床情景有關,又與隨后的改變有關。回答這樣的試題一定要以試題提供的信息為基礎。

              證書注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十二條 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除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準予注冊,并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醫師執業證書。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注冊手續。

              第十四條 醫師經注冊后,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注冊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醫師注冊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三十日內報告準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六)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銷注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注銷注冊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準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第十八條 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消失的,申請重新執業,應當由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機構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新注冊。

              第十九條 申請個體行醫的執業醫師,須經注冊后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五年,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行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個體行醫的醫師,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經常監督檢查,凡發現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當及時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醫師資格證書報考條件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以下簡稱《醫師法》)、《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衛生部令第4號)和《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暫行辦法》(衛生部令第6號)的有關規定。

              二、報考人員應按本人試用期所從事的專業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中醫類別專業的畢業生不得報考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醫師資格。

              三、具有臨床醫學專業學歷,試用期在醫療機構檢驗科工作的,可以參加臨床類別醫師資格考試。

              四、具有醫學營養學專業學歷的,可以根據試用期的工作崗位報考臨床或公共衛生類別的醫師資格考試。

              五、已獲得臨床執業醫師資格的人員,并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者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識或者參加過省級中醫(藥)行政部門批準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并系統學習了中醫藥基礎和中醫臨床主要課程的,可以申請參加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已獲得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并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者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識或者參加過省級中醫(藥)行政部門批準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并系統學習了中醫藥基礎和中醫臨床主要課程的,可以申請參加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六、根據《醫師法》第四十三條,對《醫師法》第九條第二項報名資格作如下補充規定:

              1.在《醫師法》頒布前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并已經轉正,但未取得醫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可憑轉正證明和轉正后連續工作兩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證明申請報考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2.在《醫師法》頒布前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并已經轉正,取得醫士職務任職資格,但未取得醫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可憑醫士職務任職資格證明和所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連續從事醫士業務工作五年以上或醫士從業時間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執業時間累計滿五年的證明申請報考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七、七年制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的臨床碩士生和八年制畢業生在學習期間有相當于大學本科的一年生產實習和一年以上嚴格的臨床實踐訓練,可在畢業當年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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