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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從業

            證券從業《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點精練

            時間:2025-05-08 14:43:50 證券從業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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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從業《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點精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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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從業《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點精練

              證券業財務與會計人員執業行為規范

              證券業財務與會計人員執業行為規范:

              財務與會計人員是指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或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應當接受中國證券業協會自律管理的機構中從事會計核算、財務管理、資金管理等活動的財務與會計人員。

              財務與會計人員禁止從事以下行為:

              (1)承擔與本職崗位有沖突的工作。

              (2)違反內部工作流程和崗位職責管理規定,將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為履行。

              (3)違規向其他人員提供自己保管的印章、憑證、鑰匙等物品或泄漏密碼信息。

              (4)未經授權動用本單位的資金、財產。

              (5)擅自修改或危害本單位的財務系統。

              (6)損害、侵占、挪用和濫用本單位及其所管理的資金、財產。

              (7)損壞、隱匿或丟棄憑證、賬簿、印章等財務資料。

              (8)法律法規或自律規則規定的其他行為。

              考點練習:

              1、財務與會計人員不得(  )。

              Ⅰ.承擔與本職崗位有沖突的工作

              Ⅱ.損害、侵占、挪用和濫用本單位及其所管理的資金、財產

              Ⅲ.未經授權動用本單位的資金、財產

              Ⅳ.擅自修改或危害本單位的財務系統

              A.Ⅰ、Ⅱ

              B.Ⅰ、Ⅳ

              C.Ⅱ、Ⅲ、Ⅳ

              D.Ⅰ、Ⅱ、Ⅲ、Ⅳ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 除Ⅰ、Ⅱ、Ⅲ、Ⅳ四項外,財務與會計人員禁止從事的行為還包括:①違反內部工作流程和崗位職責管理規定,將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為履行;②違規向其他人員提供自己保管的印章、憑證、鑰匙等物品或泄漏密碼信息;③損壞、隱匿或丟棄憑證、賬簿、印章等財務資料;④法律法規或自律規則規定的其他行為。

              2、財務與會計人員應當正確處理財務會計工作與業務發展、客戶利益保護與所在單位利益之間的關系,對存在潛在沖突的情形,( )。

              A.不需要關注

              B.取消關注,并向所在機構的管理層說明

              C.持續關注,不需要向所在機構的管理層說明

              D.應主動向所在機構的管理層說明,并提出合理處理利益沖突的建議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財務與會計人員應當正確處理財務會計工作與業務發展、客戶利益保護與所在單位利益之間的關系,對存在潛在沖突的情形,應主動向所在機構的管理層說明,并提出合理處理利益沖突的建議。

              申請保薦代表人資格的條件

              個人申請保薦代表人資格的條件:

              個人申請保薦代表人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3年以上保薦相關業務經歷。

              (2)最近3年內在境內證券發行項目中擔任過項目協辦人。

              (3)參加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且成績合格有效。

              (4)誠實守信,品行良好,無不良誠信記錄,最近3年未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5)未負有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債務。

              (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保薦代表人的注冊登記事項:

              保薦代表人的注冊登記事項包括:

              (1)保薦代表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

              (2)保薦代表人的聯系電話、通信地址。

              (3)保薦代表人的任職機構、職務。

              (4)保薦代表人的學習和工作經歷。

              (5)保薦代表人的執業情況。

              (6)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事項。

              考點練習:

              1、個人申請保薦代表人資格,應當具備的條件不包括( )。

              A.誠實守信,品行良好,無不良誠信記錄

              B.最近3年內在境內證券發行項目中擔任過項目協辦人

              C.最近2年未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D.未負有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債務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個人申請保薦代表人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具備3年以上保薦相關業務經歷。(2)最近3年內在境內證券發行項目中擔任過項目協辦人。(3)參加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且成績合格有效。(4)誠實守信,品行良好,無不良誠信記錄,最近3年未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5)未負有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債務。(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2、保薦代表人注冊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保薦機構應當自變化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書面報告,由中國證監會予以變更登記。

              A.2

              B.3

              C.4

              D.5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保薦代表人注冊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保薦機構應當自變化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書面報告,由中國證監會予以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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