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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試重點知識
面對繁雜的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知識,星羅棋布的知識點,考生們內心的壓力是十分沉重的。下面百分網小編就整理了以下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試重點知識,便于大家的學習!

【一】注冊登記要求
(一)首次注冊程序
1.對于首次申請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并注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或證券分析師的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資格管理員應將其姓名、身份證號碼錄入中國證券業執業證書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系統將自動生成系統編碼和密碼(申請人的初始密碼有特定規律,第一、三、五位為字母,第二、四、六位為數字。例如:b5m012,第四位的“0”是數字零,第五位是小寫字母“1”)。
2.申請人在系統的主頁上輸入系統編碼和密碼,即可進入系統填寫執業注冊申請表。申請人要根據自己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具體類別選擇注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或證券分析師。申請人通過系統向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提交執業注冊申請時,應同時提交以下書面材料:執業注冊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具有2年以上證券業務或證券服務業務經歷的工作證明;未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證券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當妥善保管上述書面材料,以備證券業協會檢查。
3.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表進行審核,確認其是否符合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條件,將符合要求的申請通過系統提交證券業協會。
4.證券業協會收到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提交的注冊申請后,通過系統進行審核,必要時可要求有關機構提交書面材料。證券業協會在收到完整申請材料后30日內審核完畢。對不予注冊登記的人員,證券業協會通過系統通知其所在機構,并說明原因。
5.注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或證券分析師的人員,其所在機構、執業證書編號、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類型等信息將在證券業協會網站公示。
(二)變更注冊程序
1.提出變更請求。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資格管理員登錄系統,進入變更申請菜單,點擊“錄入”,在屏幕下方填寫“申請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并選擇“變更類別”,點擊“增加”。錄入完畢后,屏幕上顯示出所有已經錄入的待變更注冊申請人信息,資格管理員選擇相應人員,確認后點擊下方的“提交”。
2.對變更申請進行審核。證券業協會確認申請人原所在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已經提交離職備案和誠信執業情況說明后,受理其變更注冊請求。之后,申請人所在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資格管理員可在系統中查詢申請人的系統編碼和密碼,并通知申請人登錄系統,修改執業注冊申請表中的相關信息。申請人修改相關信息后,將執業注冊申請表提交給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審核。申請人符合注冊登記條件的,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將相關申請提交證券業協會。
3.證券業協會收到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提交的注冊申請后,通過系統進行審核,必要時可要求機構提交書面材料。證券業協會在收到完整申請材料后30日內審核完畢。對不予注冊的人員,證券業協會通過系統通知其所在機構,并說明原因。
4.證券投資顧問或證券分析師完成變更注冊登記后,證券業協會將在網站更新有關公示信息。
【二】財務顧問主辦人應當具備的條件
1.具有證券業從業資格。
2.具備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投資銀行業務經歷。
3.參加中國證監會認可的財務顧問主辦人勝任能力考試且成績合格。
4.所任職機構同意推薦其擔任本機構的財務顧問主辦人。
5.未負有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債務。
6.最近24個月無違反誠信的不良記錄。
7.最近24個月未因執業行為違反行業規范而受到行業自律組織的紀律處分。
8.最近36個月未因執業行為違法違規受到處罰。
9.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執業注冊的有關要求
1.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投資主辦人應當在協會進行執業注冊。
2.申請投資主辦人注冊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已取得證券業從業資格。
(2)具有3年以上證券投資、研究、投資顧問或類似從業經歷。
(3)具備良好的誠信記錄及職業操守,且最近3年內沒有受到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4)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3.投資主辦人通過所在證券公司向協會進行執業注冊,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具有3年以上證券投資、研究、投資顧問或類似從業經歷的證明。
(2)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的承諾。
(3)協會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證券公司初次辦理的,還應當提交機構信息備案表和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許可證明復印件。
4.協會在收到完整申請材料后20日內完成注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注冊為投資主辦人:
(1)不符合申請投資主辦人注冊規定的條件。
(2)被監管機構采取重大行政監管措施未滿2年。
(3)被協會采取紀律處分未滿2年。
(4)未通過證券從業人員年檢。
(5)尚處于法律法規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的競業禁止期內。
(6)其他情形。
5.協會對投資主辦人自執業注冊完成之日起每2年檢查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過年檢:
(1)不符合一般證券從業人員有關規定。
(2)2年內沒有管理客戶委托資產。
(3)被監管機構采取重大行政監管措施未滿2年。
(4)被協會采取紀律處分未滿2年。
(5)其他情形。
未通過年檢的人員,協會注銷其投資主辦人資格,并將相關情況記入從業人員誠信檔案。
6.投資主辦人與原證券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原證券公司應當在10日內向協會進行離職備案。
7.投資主辦人從事投資管理活動,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獨立客觀、專業審慎的原則,自覺維護所在證券公司及行業的聲譽,公平對待客戶,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8.投資主辦人不得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價格等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行為,或其他違反規定的操作。
9.投資主辦人應當按照所在證券公司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履行保密義務。
【四】保薦資格管理規定
1.證券公司申請保薦機構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凈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
(2)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風險控制指標符合相關規定。
(3)保薦業務部門具有健全的業務規程、內部風險評估和控制系統,內部機構設置合理,具備相應的研究能力、銷售能力等后臺支持。
(4)具有良好的保薦業務團隊且專業結構合理,從業人員不少于35人,其中最近3年從事保薦相關業務的人員不少于20人。
(5)符合保薦代表人資格條件的從業人員不少于4人。
(6)最近3年內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7)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2.證券公司申請保薦機構資格,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報告。
(2)股東(大)會和董事會關于申請保薦機構資格的決議。
(3)公司設立批準文件。
(4)營業執照復印件。
(5)公司治理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的說明。
(6)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股東情況的說明。
(7)內部風險評估和控制系統及執行情況的說明。
(8)保薦業務盡職調查制度、輔導制度、內部核查制度、持續督導制度、持續培訓制度和保薦工作底稿制度的建立情況。
(9)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1年凈資本計算表、風險資本準備計算表和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
(10)保薦業務部門機構設置、分工及人員配置情況的說明。
(11)研究、銷售等后臺支持部門的情況說明。
(12)保薦業務負責人、內核負責人、保薦業務部門負責人和內核小組成員名單及其簡歷。
(13)證券公司指定聯絡人的說明。
(14)證券公司對申請文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責任的承諾函,并應由其全體董事簽字。
(15)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3.個人申請保薦代表人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3年以上保薦相關業務經歷。
(2)最近3年內在境內證券發行項目中擔任過項目協辦人。
(3)參加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且成績合格有效。
(4)誠實守信,品行良好,無不良誠信記錄,最近3年未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5)未負有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債務。
(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4.個人申請保薦代表人資格,應當通過所任職的保薦機構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報告。
(2)個人簡歷、身份證明文件和學歷學位證書。
(3)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成績合格的證明。
(4)證券業執業證書。
(5)從事保薦相關業務的詳細情況說明,以及最近3年內擔任境內證券發行項目協辦人的工作情況說明。
(6)保薦機構出具的推薦函,其中應當說明申請人遵紀守法、業務水平、組織能力等情況。
(7)保薦機構對申請文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責任的承諾函,并應由其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簽字。
(8)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5.證券公司和個人應當保證申請文件真實、準確、完整。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更新資料。
6.中國證監會依法受理、審查申請文件。對保薦機構資格的申請,自受理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做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對保薦代表人資格的申請,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
7.個人取得保薦代表人資格后,應當持續符合規定的條件。保薦代表人被吊銷、注銷證券業執業證書,或者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的,中國證監會撤銷其保薦代表人資格;不再符合其他條件的,中國證監會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中國證監會撤銷其保薦代表人資格。個人通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或者取得保薦代表人資格后,應當定期參加中國證券業協會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組織的保薦代表人年度業務培訓。保薦代表人未按要求參加保薦代表人年度業務培訓的,中國證監會撤銷其保薦代表人資格;通過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而未取得保薦代表人資格的個人,未按要求參加保薦代表人年度業務培訓的,其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成績不再有效。
8.中國證監會依法對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進行注冊登記管理。
保薦機構的注冊登記事項包括:
(1)保薦機構名稱、成立時間、注冊資本、注冊地址、主要辦公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2)保薦機構的主要股東情況。
(3)保薦機構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情況。
(4)保薦機構的保薦業務負責人、內核負責人情況。
(5)保薦機構的保薦業務部門負責人情況。
(6)保薦機構的保薦業務部門機構設置、分工及人員配置情況。
(7)保薦機構的執業情況。
(8)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事項。
保薦代表人的注冊登記事項包括:
(1)保薦代表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
(2)保薦代表人的聯系電話、通訊地址。
(3)保薦代表人的任職機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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